馬可福音 10:1-12
(本篇未經講者校閱,僅供個人追求使用)
弟兄姊妹平安,我是華琦。感謝主,又來到我們讀經的時間。這個禮拜我們要讀馬可福音第10章,今天我們讀第1節到第12節。
自從耶穌設立十二個使徒之後,耶穌在加利利地區的工作重心,就在於這十二個門徒的培訓。這包括了三次的周遊傳道,在基礎訓練上、在開拓福音的廣度上、在增加啟示的高度上,都有了卓著的成效。從第十章開始,耶穌就結束了在加利利區域的訓練課程,開始走上十字架的道路,終點是耶路撒冷邊上的各各他,而時間是在六個月之後的逾越節。
而在逾越節前一週,就是我們很熟悉的受難週。這一週發生了許多事情,四本福音書,都用大量的篇幅詳細記載,而在這一週之前,有五個多月的時間,馬可福音的記載非常簡潔,就是馬可福音第10章,這一章聖經。而對應於這一章聖經的馬太福音,是在19-20這兩章,馬太記載的份量,是馬可的兩倍。最特別的是路加福音,從9:51節開始,那裡說「耶穌被接上升的日子將到,祂就定意向耶路撒冷去」,這就說到祂離開加利利,並且定意要上耶路撒冷。一直到19:28「耶穌說完了這話,就在前面走,上耶路撒冷去」,這時候,祂真的就進耶路撒冷了。所以從9:51到19:28,總共有10章的經文,記載了耶穌離開加利利,走上十字架的道路,一直到最後進耶路撒冷。路加福音用了10倍於馬可福音的篇幅,來記載這段行程。所以,如果你要真正明白十字架的道路,就一定要讀路加福音,來看看這位作為人子的耶穌,如何背起十字架,一方面是祂自己走向各各他;第二方面是成全祂的門徒,也認識十字架;第三方面,在路上,他還是一直幫助那些有需要的群眾;而第四方面,祂就直接面對文士、法利賽人、撒都該人的逼迫和控訴。
馬可福音只簡單的記載,這段時間發生過的幾件事。一般來說,流水帳式的詳細記載,相對容易,而從眾多事件中,選出幾件來記載,是比較難的。但是對於讀者,其實就更難了,因為讀者必須先經由作者選用的材料,嘗試進入作者的思緒,才能夠真正明白,作者所要表達的中心信息。求主賜給我們智慧,能夠藉著聖靈的幫助,明白馬可所要傳遞,關於十字架道路的信息。
第1節:「耶穌從那裡起身,來到猶太的境界並約但河外。眾人又聚集到祂那裡,祂又照常教訓他們。」
耶穌從那裡起身,「那裡」是指加利利的迦百農,這是耶穌最後一次離開,在耶穌上十字架之前,再也沒有回去過加利利。現在祂來到猶太的境界,並約旦河外,這裡指的是在約旦河東邊的猶太地,應該就是在約翰福音1:28節那裡所說的,約旦河外的伯大尼,那裡是施洗約翰給人施洗的地方。施洗約翰盡職的時候,他在三個地方給人施洗:第一個地方,是他給耶穌施洗的地方,是在靠近死海的約旦河,就在猶大南部曠野附近;第二個地方,是靠近耶路撒冷的哀嫩;第三個地方,就是約旦河外的伯大尼,這是在靠近加利利海東南邊的地方,也是耶穌最初開始盡職,碰到約翰和安德烈,並且邀他們同住的地方。結果第二天,安德烈就把他的哥哥彼得,帶來見耶穌。可見這個地方,應該離加利利不遠,一天之內就可以來回的距離。經過一些學者考據,約旦河外的伯大尼,應該就是舊約的巴珊地,巴珊的希臘文是巴丹尼亞,它的發音與伯大尼,幾乎完全一樣。這個伯大尼,是在約旦河支流雅穆河邊,而這個雅穆河,就是先知以利亞曾經藏身的基立溪,在那裡主差烏鴉叼肉和餅,來供養以利亞。
耶穌離開了加利利的迦百農之後,就來到約旦河外的伯大尼,而這裡就成為再來六個月,耶穌的工作中心。而路加福音從9-19章就按著次序,記載了四個階段的往耶路撒冷去,而馬可在這一段時間中,挑選幾個事件記載,主要是突顯進神國必須具備的條件。耶穌來到了約旦河外的伯大尼,眾人也跟著耶穌聚集到祂那裡,耶穌就照著往常一樣,開始教訓他們。
第2節:「有法利賽人來問祂說:人休妻可以不可以?意思要試探祂。」
法利賽人一直要找耶穌的把柄,好捉拿祂。在這之前,耶穌都刻意避開他們,不願意與他們起正面的衝突;而現在耶穌走上了十字架的道路,不再刻意回避,就當面與法利賽人展開對話。他們要試探耶穌,就來問耶穌說,人可不可以休妻?以今天的話,就是基督徒能不能夠離婚?這一類的問題,其實都很難回答,因為每個家庭都有他特殊的情形,很難一般性的回答。而法利賽人之所以會挑這個問題,因為當時就是極具爭議性。按照摩西律法,在申命記24:1「人若娶妻以後,見她有什麼不合理的事,不喜悅她,就可以寫休書交在她手中,打發她離開夫家。婦人離開夫家以後,可以去嫁別人。而她的丈夫也可以再娶。」在這裡摩西似乎很含糊的說,見她有什麼不合理的事,不喜悅她,沒有明說什麼事,也並沒有明說為什麼不喜悅。
因著律法不是非常的清楚,當時解釋摩西律法的,就產生了兩個學派,第一個學派,強調女方做了不合理的事,而這不合理的事,很狹窄的指出是在婚姻關係上不忠貞,只有當女方不忠於婚姻,她的丈夫才可以休了她;而另外一派呢,強調摩西講的不喜悅她,就是她只要做了任何事情,讓丈夫覺得不喜悅,丈夫就可以把妻子休了。而當時兩個學派吵得不可開交,各有各的支持者,而在耶穌身旁的群眾,可能對這個問題,有兩種不同的看法。因此這是一個詭詐的問題,不論耶穌支持哪一方,都會有人反對。其實這個問題到今天也還是一樣,夫妻兩個人,每天吵得不可開交,家都不像家了,那他們到底能不能夠離婚?我們來看耶穌怎麼回答。
第3節:「耶穌回答說:摩西吩咐你們的是什麼?」
耶穌當然知道他們是心懷惡意,才會提出這個極富爭議性的問題。因此耶穌就反問他們說,摩西到底是怎麼吩咐的?因為這些法利賽人,自詡是摩西律法的擁護者和執行者,他們自然應該是熟悉律法的。
第4節:「他們說:摩西許人寫了休書便可以休妻。」
他們回答是「寫了休書就可以休妻」,他們的回答是避重就輕,就照著申命記24章的下半段。寫了休書當然可以休妻,因為婚姻關係不再存在了。而真正的問題,是在什麼情況下才可以寫休書?對於這個問題,他們答了等於是沒有答。而耶穌之所以要反問他們,就是要他們露出馬腳,因為他們自己也不知道。如果他們真的能夠承認自己不知道,而願意謙卑,或許他們能夠從耶穌這裡得著救恩。然而他們還是硬著心,玩了一些文字遊戲,答了等於沒有答。相對於法利賽人的逃避問題,耶穌就不回避,並且直接來到問題的核心。
第5節:「耶穌說: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所以寫這條例給你們;」
他們是引用摩西的律法,就是申命記24:1節,但耶穌卻告訴他們,摩西寫這條律法,他的動機是因為以色列人心硬,摩西才許可他們可以休妻。這裡我們就看到,原來在律法上,准許以色列人休妻,這不是神上好的旨意,而是當人硬著心,不肯遵守神上好的旨意,神才退而求其次,給了他們神許可的旨意。
親愛的弟兄姊妹,盼望我們都能夠明白,神旨意有兩個層面。神上好的旨意,是每一個愛神的人、願意跟隨神的人,都必須要尋求的。而這個上好的旨意,通常都是很明確的,並且在聖經上,都是記得清清楚楚的,其實每個聖徒的內心中也是清楚的。不過很多時候,我們不願意遵守,而再三來尋求神的旨意,也就是說,我們再三請神降低祂的標準,這才會帶出神許可的旨意。這不是神本來的設計,而是因為人硬著心,神才許可的。
第6-7節:「但從起初創造的時候,神造人是造男造女。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
耶穌就把人帶到神最初上好的心意,在起初的創造裡,神是造男造女,是先造男之後,再根據男的需要,建造了一個女人,來幫助男人。神先創造的是亞當,後來看亞當獨居不好,就為亞當建造了夏娃,要來幫助亞當。當夏娃被造好,帶到亞當面前,亞當看了非常高興,就說「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接著就帶出創世記2:24,「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一節就是聖經對於婚姻的定義,這是在人墮落之前,神就設立的,關於婚姻的定義,這個定義不會改變,一直到今天仍然一樣。
今天每個人的一生,都是開始於出生,很自然的,人與父母的關係非常親密,兒女是神給父母的產業,而兒女在父母的照管下,長大成人,而最後成為父母的傳承。關係雖然親密,到最終,還是各個獨立的個體。但是另外一方面,夫妻的關係,就要比父母與兒女的關係,還要親密,因為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成為一體,就是說不能夠再分開了,因此結婚之後,不離開父母是不智慧的,因為兒女本來就是神的,是神交在父母手中,托管一段時間。這段時間父母養育他、父母教育他、父母可以影響他,但是到小孩子長大成人之後,父母就要把他們交還給神。當然兒女要孝敬父母,也有奉養父母的責任。
但聖經是說,兒女要離開父母,與配偶聯合,這才是神命定的婚姻。這或許和傳統的中國家庭,強調孝道有一些不一樣,有時候,我們還會把與父母的關係,放在我們與配偶的關係之前。但是我們要認識,在聖經中夫妻的關係,是基督與教會的預表,而基督與教會,是頭與身體的關係,頭和身體自然是一體。這種關係,當然比父母與兒女的關係,更加的親密。
第8-9節:「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
相對於法利賽人回避問題,耶穌把人直接帶回到神原初的心意,很清楚地給了答案,也就是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所以神配合的,人不能分開。婚姻是聖潔的,婚姻是神配合的,人不能分開!其實我們人生中碰到的難題,當我們沒有辦法決定,這其中大部份都是人犯罪之後,基於自私自利的考慮,平衡各樣的利害得失,才會讓你遲遲無法決定。人如果願意回到神上好的旨意,其實答案都是非常清楚而確定的。當然我們也不能夠把神上好的旨意,變成教會的規條,要聖徒們嚴格地遵守,那我們也要成為法利賽人了。神樂意看到的,是人認識了神上好旨意之後,心甘情願的願意來遵守。法利賽人本來是要找耶穌的麻煩,他們詭詐的問題卻難不倒耶穌,反而給耶穌機會,能夠把人帶回到神原來的心意當中。
第10節:「到了屋裡,門徒就問祂這事。」
耶穌的回答使法利賽人啞口無言,但是門徒們還是不太清楚。其實婚姻的問題,就著真理的層面是很清楚的,就是要照著耶穌所說的,回到神原來的設計,要二人成為一體,神所配合的,人不可以分開。但是在實行的層面,因為夫妻雙方都是墮落過的罪人,要雙方都同意回到神原初的設計,倒是件不容易的事,門徒們問的或許是這方面的問題,如果有一方執意要離去,又該怎麼辦?
第11-12節:「耶穌對他們說: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姦淫,辜負他的妻子;妻子若離棄丈夫另嫁,也是犯姦淫了。」
耶穌的答案還是非常的純粹,完全根據神最初的設計。而在神的設計中,男女雙方是平衡的,但男的這一方,如果要休妻另娶,他就犯了奸淫;而在女的那一方,如果她離棄丈夫另外嫁人,她也是犯奸淫;而奸淫是在十誡中的第七誡。照著神上好的心意,夫妻結婚之後,是不能分開的,分開的任何一方,如果再娶或再嫁,那他就犯了奸淫。而在申命記24:1休妻的條例,那是神許可的旨意,因為人總是硬著心,所以神允許人寫休書,讓夫妻分離。摩西的律法是神許可的旨意,而耶穌強調的是神上好的旨意:夫妻雙方任何一方,另外再娶或另外再嫁,都是犯了奸淫。耶穌用這麼嚴格的尺度,很顯然的,在耶穌心中,一直有一個基督與教會的圖畫;而基督已經愛了教會、已經為教會捨了自己,教會自然也應該要愛基督、永遠不與基督分離。所以耶穌講出這麼嚴格的標準。
在馬太的平行經文19:10-12「門徒對耶穌說:人和妻子既是這樣,倒不如不娶」。門徒聽了耶穌的講述,覺得實在是難,既然這樣,不如不娶算了。「耶穌說:這話不是人都能領受的,惟獨賜給誰,誰才能領受」。耶穌似乎同意門徒們所說的,不如不娶,不過,這不是每個人都可以做得到的。原來人可以不結婚,是因為他有不結婚的恩賜,神賜給他有不結婚的恩賜,他就可以不結婚,但這個恩賜不是每個人都有的。接著12節,「因為有生來是閹人,也有被人閹的,並有為天國的緣故自閹的。這話誰能領受就可以領受」。接著耶穌就指出,三班人可以不結婚,第一個生來是閹人,就是天生他們就沒有性方面的需要,這是一種特別的恩賜,他們可以不被婚姻束縛,能夠專心的來服事神。第二種人是被人閹的,這是因為後天的關係,而失去性能力,他們也不會有婚姻的需要。第三種是為著天國的緣故自閹的,有一種特別愛主的人,他們因為要專心尋求神的國,願意完全放下婚姻的需要,而守單身。在耶穌的時代,有一群艾色尼人,他們大多是獨身主義,並且一生敬虔,分別出來抄寫經書,他們就是一班為了天國而自閹的人。後來出名的死海古卷,就是一群住在死海邊上的艾色尼人,他們所抄寫的經書。
在馬可選擇記載的事件中,第一個就講到家庭關係。家庭是神非常重視,也是用來預表基督與教會的關係。雖然摩西因著人的硬心,而許可人休妻,但耶穌卻把婚姻關係,帶到神最初的設計。這讓我們看到,一個真正尋求神國的人,必須要尋求神上好的旨意,就是在人墮落之前,神已經設立的婚姻關係。藉這個事例,馬可就鼓勵願意尋求神國度的人,都必須尋求神上好的旨意。
我們一同來禱告:主啊,憐憫我們經常軟弱,經常會失腳,而跟不上你上好的旨意。但是謝謝你,在你有豐盛的憐憫,當我們為自己所犯的錯,向你悔改認罪,你就赦免我們的罪,給我們一個全新的開始,讓我們能夠再一次手潔心清的,來尋求你上好的旨意。你也讓我們看到,願意背起十字架來跟隨你的人,第一個就要認識你上好的旨意,並且願意極力地跟隨。賜給我這樣的心志,也在教會中賜給我一些同伴,讓我所在的教會能夠尋求你上好的旨意,讓教會成為你在地上美好的見證,禱告奉耶穌基督的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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