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可福音 14:43-59
(本篇未經講者校閱,僅供個人追求使用)
弟兄姊妹平安,我是華琦。感謝主,又來到我們讀經的時間。我們要繼續來讀馬可福音第14章,今天我們讀第43到59節。
在客西馬尼園,耶穌像橄欖一樣被壓榨,祂向父神禱告,極其傷痛。路加福音22:14,描述祂的汗珠如大血點,滴在地上,還有天使來加添祂的力量,而祂的門徒,卻因肉體軟弱都睡著了。這裡我們看到,意志要降服於父神的旨意,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門徒的意志降服於肉體,結果都睡著了,留下耶穌孤單的奮鬥。耶穌經過三次懇切的禱告,還堅持不要照著自己的意思,只要照著父神的意思,最後耶穌能夠順服父的旨意,照著父的計劃,欣然地走向各各他的十字架。沒有客西馬尼園的禱告,就不會有各各他的十字架受死。經過禱告而順服的耶穌,就讓門徒仍舊睡覺安歇,這是何等的慈愛,何等的護庇,一直等到捉拿耶穌的人,也來到了客西馬尼園。
第43節:「說話之間,忽然那十二個門徒裡的猶大來了,並有許多人帶著刀棒,從祭司長和文士並長老那裡與他同來。」
猶大離開了在馬可樓的逾越節筵席,就去找祭司長,他知道耶穌喜歡在筵席後,帶著門徒來客西馬尼園。那時已經是深夜了,又在城外的橄欖山邊,除了耶穌和門徒們之外,不再會有猶太百姓跟隨,這是捉拿耶穌的最好時機。於是祭司長、文士、和長老就帶著許多人,要來捉拿耶穌,他們還帶著刀棒,像要捉拿犯人一樣。祭司長、文士、和長老是猶太公會的成員,猶太公會是猶太社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有71位成員,其中包括23位祭司,23位文士,還有23位長老,再加上兩位主席。而大祭司是當然的主席,亞那是祭司家族中的大佬,他曾經擔任過大祭司,退休之後,接任大祭司的該亞法,是亞那的女婿。亞那家族控制祭司系統,長達五十年之久,祭司制度中各種腐敗的光景,都起源於亞那家族的貪財與爭權。而現在猶太公會的成員,一起出動要來捉拿耶穌,這是蓄意已久的行動,而猶大提供了合適的時機和地點。
第44節:「賣耶穌的人曾給他們一個暗號,說:我與誰親嘴,誰就是祂。你們把祂拿住,牢牢靠靠地帶去。」
親嘴本來是猶太人彼此之間,親近和尊敬的表示,現在卻被猶大作為出賣耶穌的暗號。那時候夜深了,看不清楚,不容易辨認人。猶大是耶穌的門徒,又與其他門徒熟識,他就藉著向夫子請安的禮儀,要指出誰是耶穌,並且要人將耶穌拿住,牢牢靠靠地帶祂走。
第45-46節:「猶大來了,隨即到耶穌跟前說:拉比,便與祂親嘴。他們就下手拿住祂。」
猶大來到了耶穌面前,稱耶穌為拉比,就上去與耶穌親嘴,那些跟隨的人馬上就上前,下手捉拿了耶穌。在馬可福音中,介紹耶穌是奴僕,而奴僕面對不合理的對待,也只能逆來順受。因此馬可的記載很簡單,尤其對於賣祂的猶大,耶穌一句話都沒說。
如果我們看馬太的記載,馬太介紹耶穌是君王,在馬太福音26:50,耶穌就對猶大說,「朋友,你要來做的事就做吧」,於是那些人上前下手拿住耶穌。猶大出賣祂,身為君王的耶穌,還是很大度地稱他為朋友,你要來做什麼事就做吧。是耶穌心甘情願的把自己交給他,而在說話之中滿了威嚴,不失君王的氣度。
路加福音記載,耶穌是一個完全的人,作為人,被猶大出賣,路加的記載在路加福音22:48,「耶穌對他說:猶大,你用親嘴的暗號賣人子嗎?」身為一個柔細純良的人,被一個親近的人出賣,還用的是一個問句,並且指出你居然用親嘴的暗號,來出賣我嗎?充分地表現了一個正常人,所會發生的問句,你怎麼會出賣我呢?
約翰福音描述耶穌,是那太初就有的神,因此約翰福音的記載,就非常不一樣。在約翰福音18:4-6,耶穌問那些要抓祂的人說:「你們找誰?」他們回答說:「找拿撒勒人耶穌。」耶穌說:「我就是」。英文耶穌的回答就是「I AM」。耶穌一說我就是,他們就都退後倒在地上。於猶太人而言,「I AM」就是耶和華神的名字。耶穌問他們,你們找誰?他們說要找耶穌,耶穌給的回答「I AM」,充滿了威嚴,充滿了權柄,因此眾人聽到耶穌說「I AM」,就不由自主的退後倒在地上,因為 「I AM」是他們本來所認識,神的名字。這裡我們真要感謝神的智慧,藉著四個不同的作者,來描繪耶穌四個不同的身份,我們也真的需要有四本福音書,才能夠真正地認識耶穌。
第47節:「旁邊站著的人,有一個拔出刀來,將大祭司的僕人砍了一刀,削掉了他一個耳朵。」
旁邊站著的人,就是耶穌的十一個門徒,其中有一個人拔出刀來。根據約翰福音18:10,我們知道這個人,就是彼得,他向大祭司的僕人砍了一刀。對於這個僕人,約翰還加上了名字,他的名字叫馬勒古,也許馬勒古就是那個帶頭捉拿耶穌的人。彼得情急之下,揮刀相向,削掉了馬勒古的一個耳朵。
路加福音22:50-51,又加入了更多的細節。原來馬勒古被削掉的是右耳,而耶穌就伸手摸他的右耳,醫治了他。約翰福音18:11,耶穌就對彼得說,收刀入鞘吧,我父所給我的那杯,我豈能不喝呢?耶穌在客西馬尼園,經過三次禱告,祂順服了神的旨意,祂知道這是父神給祂的份,祂願意順服。祂的意志,是完全順服於父的旨意,而彼得的意志,卻是順服於肉體,因而揮出血氣的刀,想要以自己的方式,來維護神的權益。親愛的弟兄姊妹,有太多的時候,我們不明白神的旨意,碰到事情常,以肉體的方式來回應,而帶出更不好的結果,需要耶穌出手,來幫我們收尾。就像彼得削掉了馬勒古的右耳,還需要耶穌出手,把他的右耳接上。
第48-49節:「耶穌對他們說:你們帶著刀棒出來拿我,如同拿強盜嗎?我天天教訓人,同你們在殿裡,你們並沒有拿我。但這事成就,為要應驗經上的話。
耶穌被父神差遣,到以色列家迷失的羊那裡,在過去的幾天,祂每天進入聖殿教訓人,他們沒有在那裡抓祂,現在卻帶著刀棒,在深夜到城外的橄欖園裡,要來抓祂,並且把他當作盜賊。在星期一,祂潔淨聖殿的時候,還教訓人,不要把他的殿當成賊窩,祂教訓的對象,就是祭司長所帶領的祭司體系。而現在,祭司長反而帶著人要來抓祂,像盜賊一樣的抓祂。
耶穌說,這是要應驗聖經上的話,首先,這是應驗撒迦利亞書13:7的話,「萬軍之耶和華說,刀劍呢,應當興起攻擊我的牧人和我的同伴,擊打牧人,羊就分散」。而這些人的作為,正好就應驗撒迦利亞所說的話。另一處經節的應驗,是在以賽亞書53:12,那裡說到「基督要被列在罪犯之中」,現在他們像抓盜賊一樣來抓耶穌,並且再過一段時間之後,耶穌要被釘在兩個強盜之間。這應驗了先知以賽亞的話,祂被列在罪犯之中。
第50節:「門徒都離開他逃走了。」
門徒都離開耶穌,逃跑了。前一秒鐘,彼得還拔刀出來抵抗,現在看到耶穌願意束手就擒,門徒們抵抗的意志,瞬間瓦解了。在約翰福音18:8,耶穌對那些捉拿祂的人說,你們若找我,就讓這些人去吧,也許門徒們聽見耶穌的話,就都四散逃跑了。再一次我們看到,耶穌的意志,完全順服於神的旨意,因而堅定不移;而門徒們的意志,順服於肉體,因而刻變時翻。
我們要知道,我們的心思,幫助我們明白神的旨意,我們的情感,幫助我們喜愛神的旨意,而唯有我們的意志,才能夠使我們順服神的旨意。意志是我們魂中,最難駕馭的功能,卻也是決定我們如何走過一生道路,最重要的功能。以色列人就是因為意志不能降服於神,而被舊約的先知斥責為硬著頸項的百姓。盼望每一個聖徒,能藉著每日讀經,能夠明白神的旨意,喜愛神的旨意,進而選擇順服神的旨意。
第51-52節:「有一個少年人,赤身披著一塊麻布,跟隨耶穌,眾人就捉拿他。他卻丟了麻布,赤身逃走了。」
這一段的記載,是馬可福音獨特的記載,其它福音書都沒有提到這件事。而這段記載中提到的少年人,解經家們都同意,就是馬可福音的作者,馬可。當時,他應該還是個十幾歲的少年人,耶穌帶著門徒,在他家吃逾越節的筵席,他一定是充滿了好奇,尤其是在門徒們飯後,唱著詩一起離開,他很想知道他們去哪裡?幹嘛?他因為年幼,到了休息的時間,必須上床睡覺,本來他已經更衣就寢了,結果聽到他們唱著詩離開,因為好奇,就匆匆忙忙地披上了一件麻衣,馬可的家境不錯,這應該是一件上等的細麻衣。
馬可披上麻衣之後,就一路跟著門徒,來到了客西馬尼園,這園子是馬可家的產業,他很熟悉。他知道躲在哪裡,才不會被發現。我們要特別感謝少年人馬可,否則跟著耶穌進入園子的三個人,彼得、雅各和約翰,他們都睡著了,他們怎麼知道耶穌三次禱告,到底說了什麼話?應該是馬可看見了,馬可也聽見了,而記下來,成為最原始的資料。後來耶穌不反抗,反而束手就擒,門徒們就四散逃跑了,當時馬可也就跟著逃跑。也許因為是孩子,跑得比較慢,就被人抓到了衣裳,馬可就順勢來一個金蟬脫殼,丟下了衣服,赤著身子逃走了。這應該是人類史上,第一個裸奔事件的紀錄。馬可如果不說,大概也不會有人知道。為了還原事情的真相和可信度,馬可選擇把自己不體面的細節,都記錄下來,真實地為真理作見證。在這件事上,我們要為馬可鼓掌。
接下來從53-72節,照著 Campbell Morgan 的靈感,這段經文的鑰詞是「心思」。人們怎麼樣挖空思,要來控告耶穌,然而真理卻無須辯解。代表真理的耶穌,面對這些不實的控告,常常一言不答。馬可福音只用了53-65節共13節的篇幅,記載猶太公會的審判,但是如果你參照其他三本福音書,其實耶穌經過了猶太宗教,三次的審判:第一次,是在前祭司長亞那的家裡的審判,這個審判完全是不合法的,因為亞那已經不是大祭司了。接著耶穌被從亞那家解到大祭司該亞法那裡,這是第二次的審判。馬可福音記載的就是在該亞法家中的審判。嚴格來說,該亞法沒有權柄在家裡審判,最多只是收集罪證的過程,而真正的審判應該是在猶太人公會進行,並且交由71議士投票,最後才能夠定罪。為了維持猶太公會的公正性,猶太公會有許多審訊的規定,其中有幾條特別訂出來,包括所有的審訊,必須在白天公開的進行,必須有兩三個舉證人,提出確切的證據。若判處死刑,不得於當日判決,審理與判決,至少要相隔一天。而投票判決的時候,如果是全數通過,就說出審理的過程有瑕疵,這個案件要被擱置。因著這些詳細的規定,當時的大祭司很難一手遮天,草率地判耶穌死罪。因此在傳統上,認為耶穌是在星期四,與門徒吃完逾越節的筵席之後被抓。如果是星期四深夜被抓,這不會有足夠的時間,讓耶穌經過三次猶太宗教的審判。之後,還要經過三次羅馬法庭的審判,並且在隔天,就是星期五的早上九點,被釘在各各他的十字架上。
因此,我認為耶穌應該是和門徒,過艾色尼人的逾越節,就是在星期二晚上,耶穌是在星期二的深夜被抓,經過了漏夜在亞那家的審判,又經過了在該亞法家裡的審判,星期三早上就被送往猶太公會,經過一天的審訊。因為要判死刑不能在當天,而在星期四的早上,由猶太的71議士投票決定。在71票中,應該有尼哥底母和約瑟的兩張反對票,這兩個人是相信耶穌的,也是後來埋葬耶穌的。在神主宰的權柄中,在猶太公會,預備了兩個相信主的門徒,這也說出耶穌被釘在十字架上,完全是出於神的旨意,不是人的作為。在星期四早上,猶太公會判定死刑之後,祭司長就把耶穌交由羅馬法庭來處理,因為猶太人沒有執行死刑的權力。他們把耶穌交給羅馬巡撫彼拉多,最後藉著羅馬人的手,把耶穌釘在十字架上。
第53節:「他們把耶穌帶到大祭司那裡,又有眾祭司長和長老並文士都來和大祭司一同聚集。」
這應該是耶穌被押到大祭司長該亞法的家裡,祭司、文士、和長老都在場,他們是猶太公會的成員,這一個階段,應該是收集罪證的階段。耶穌在深夜被抓,而這些公會的成員,居然都能夠在深夜聚集,說出這根本是他們的預謀,要來控告耶穌。
第54節:「彼得遠遠地跟著耶穌,一直進入大祭司的院裡,和差役一同坐在火光裡烤火。」
彼得本來跟著其他門徒,四散逃跑了,但他實在放不下他所愛的夫子,結果又回來遠遠的跟隨,要看究竟會發生什麼事。他跟著進入了大祭司的院子裡。當時夜深了,外面很冷,差役在外面當差就生了火,彼得也坐在差役當中一起烤火。
第55-56節:「祭司長和全公會尋找見證控告耶穌,要治死祂,卻尋不著。因為有好些人作假見證告祂,只是他們的見證各不相合。」
祭司長和全公會的人,費盡心思尋求見證,要控告耶穌,不只是控告,還要治死耶穌,他們真是居心險惡。可是卻找不到,能夠治死耶穌的見證。他們當中有好些人作假見證,要誣告耶穌,但猶太公會規定,至少要有兩三個確實的見證人,他們所提的控告才算有效。然而他們所做的假見證,卻又都彼此不相和。猶太公會對假見證的處罰,非常嚴厲,是死刑,而這些人為了陷害耶穌,居然鋌而走險,真是無所不用其極。
第57-59節:「又有幾個人站起來,作假見證告他說:我們聽見他說:我要拆毀這人手所造的殿,三日內就另造一座不是人手所造的。他們就是這麼作見證,也是各不相合。
這一個是他們能夠提出來,最有力的證據。這是耶穌第一次潔淨聖殿的時候,所說的話,他們說,我們聽見祂說,我要拆毀這人手所造的殿,三日內就另造一座,不是人手所造的。我們先來還原事情的真相,在約翰福音2:19,耶穌第一次潔淨聖殿之後,猶太人就問他說,你們還要顯什麼神蹟,給我們看呢?耶穌的回答是,「你們拆毀這殿,我三日內要再建立起來」。耶穌並沒有說祂要拆毀這殿,而是說你們猶太人,拆毀這殿,祂三日之內要再建立起來。而在約翰福音2:11,約翰就加了一個註解,「耶穌這話,是以祂的身體為殿說的」,這些作假見證的人,就是引用這個事例,他們所作的見證,也是不能相合。
其實真理很簡單,也不會改變,而人費盡心思要作假見證,要來抵擋真理,卻是漏洞百出。其實我們今天讀經也是一樣,如果我們以虛心的態度,以一個願意接受的靈,來讀聖經,神的話其實是很容易明白的。但是太多的時候,我們的心思已經有了一個既定的想法,就想要扭曲神的話,來迎合我們的想法,結果呢,也和這些作假見證的人一樣,挖空了心思還是不能相合。求主真的恩待我們,給我們一個謙卑的心,一個接受的靈,完全敞開自己,不帶任何成見的,來讀主的話語,這樣主的話語,就能夠給我們帶來真實的幫助。
我們一同來禱告:主啊,你來到我們中間,充充滿滿的有恩典、有真理,幫助我們來讀你話語的時候,也能夠以沒有帕子遮蔽的臉,簡簡單單的來接受你的話。祝福我的每日讀經,能夠在心思裡明白你的旨意,在情感中喜愛你的旨意,並且在意志裡選擇順服你的旨意,讓我這一天的生活,能夠討你的喜悅。禱告奉主耶穌基督的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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