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世記 4:1-5
(本篇未經講者校閱,僅供個人追求使用)
弟兄姊妹平安,我是華琦。感謝主,又來到我們讀經的時間。這個禮拜我們要讀創世記第四章,今天我們讀1-5節。
第三章講到人類第一次的墮落,神如何出來,一方面審判這個墮落的事情,同時在審判中,也隱藏著神的恩典。我們也看到亞當怎麼樣在預表中認識了福音,相信了福音,以至於叫女人為「夏娃」,就是「活了」。而神對亞當相信的反應,就是為他預備羔羊的皮做衣服給他們穿。在預表中就是人犯了罪,只有耶穌基督的義,能夠成為我們的遮蓋。
接著來到第四章,就到了人類的第二代,讓我們看到人更進一步的墮落。在人類第二代,該隱和亞伯中間,他們為著獻祭的事,結果該隱殺了亞伯,這是一件不太容易認識和理解的事。為什麼神看重亞伯的獻祭,而看不中該隱的獻祭?
有些解經家認為亞伯是獻上頭生的、和上好的,而該隱獻上地裡的出產,聖經上沒有明寫是上好的出產,因此神看重亞伯,而看不中該隱的獻祭。我本人不同意這樣的講法,因為這實在是把神看小了。其實這裡反應出一個更重要的,原則的問題:你是不是照著神的心意來獻祭,而不是你所獻上的祭物是不是上好的。在一開始我先把這個問題點出來,也盼望我們在讀經的時候,聖徒們可以照著我的思路,然後你們再合適的分辨,最終達到神給你的結論。
1節:「有一日,那人和他妻子夏娃同房,夏娃就懷孕,生了該隱,便說:耶和華使我得了一個男子。」
當亞當和夏娃被趕出伊甸園之後,他們應該就是照著神的命定,亞當必須終日勞苦、汗流滿面,才可以從地裡產生出糧食,供他們生活上的需要。而夏娃也是照著神的定命,戀慕她的丈夫亞當,並且預期神所應許的後裔。果然,亞當與夏娃同房之後,有一天她懷孕了,在懷孕過程中,應該也承受了今天婦人懷孕所必須承受各樣的苦楚。至終,時候到了,她生了一個男孩子,她給他取名叫作該隱。「該隱」的意思就是得著,這反應出他們夫妻二人,一直懷念著當時在伊甸園裡面的生活,以及當他們吃了不該吃的東西,神一方面審判,一方面又說出應許的話:女人的後裔要傷蛇的頭,蛇就是撒但的化身。
因此當夏娃生了一個男孩子之後,她以為神的應許就要應驗了。因此他們非常高興,就給這個男孩子取名叫該隱,就是說「得到了」,神的應許要應驗了。或許他們期待著,這個孩子就會傷蛇的頭。撒但被處理完了之後,或許他們又能夠回到原初與神同在,在伊甸園裡面那美好的光景。但是日過一日,該隱也慢慢長大,似乎,神所應許「女人的後裔要傷蛇的頭」,這件事並沒有發生。
原來,盼望是一條漫長的道路,當然根據聖經,我們後來知道,神的應許要四千年之後,在耶穌身上才能夠應驗。神非常的有耐心,神看千年如一日,但是人在時間裡,耐心也有限。因此亞當、夏娃可能沒有盼望到他們所認定的神的應許,以至於有一些灰心失望。
2節:「又生了該隱的兄弟亞伯。亞伯是牧羊的;該隱是種地的。」
他們把盼望都放在第一個孩子身上,後來既然等不到,當他們生了第二個孩子,不像第一個孩子那麼的興奮,孩子生下來之後,就給他取名叫亞伯,「亞伯」的意思就是虛空。因為他們曾經在伊甸園裡面,與神同在、過著有豐富供應、喜樂滿足的生活。今天在伊甸園外,必須終日勞苦,日子似乎也滿了虛空。因此生了老二,他們的心情是沉重的,就給他取名叫虛空。
人看事情,跟神看事情不太一樣,人總是急躁的,總是缺乏忍耐的。神的應許從來不曾落空,只是神不照著人的時間表。人看不上的,很多時候神看的上,因為人看外表,神看內心。
接著,「亞伯是牧羊的;該隱是種地的。」這兩句話非常的重要,這兩句話反應出這二個人,有著二個不同的職業,過兩種不同的生活。根據這二個不同的原則,我們要知道,當時的人是不吃肉的,人吃肉是在挪亞時候,過了洪水之後,創世記9:3,「凡活著的動物都可以作你們的食物。這一切我都賜給你們,如同菜蔬一樣。」在那之前,人只吃菜蔬不吃動物,因此該隱和亞伯選擇這二個不同的職業,裡面有非常深的意涵。
我十分相信,在他們的家居生活中,亞當和夏娃經常會對他們的孩子述說起,當時在伊甸園裡面那些美好的生活,並且他們如何的犯了錯。結果,神進來審判;審判了之後,他們被趕出伊甸園,才需要過今天這麼勞苦的生活。
在聽了他們的描述之後,該隱聽到了上半段,有關於審判的話。神說,你們吃了不可吃的果子,地要為你們的緣故受咒詛,因此你們要終身勞苦、汗流滿面,才可以從地裡得吃的。地要長出荊棘和蒺藜來,而你們要吃田裡的菜蔬,因此該隱就成為一個種地的。照著神的定命,這是經過人犯罪,審判而來的;就成為一個農夫,天天在地裡耕種,為著養活自己和家人。從外表看,他實在是一個乖孩子,他也真的是汗流滿面,才能從地裡取得所吃的,供應他自己和家人的需要,但這完全是在審判的原則裡。
而亞伯呢?他是牧羊的,他為什麼要牧羊呢?因為,在神說完審判的話之後,神看著亞當、夏娃穿著無花果,樹葉所編的衣服。這沒有辦法幫他們遮羞,也沒有辦法幫他們禦寒,於是神殺了羊羔,用羊羔的皮做了衣服給他們穿。
羊羔的血是為著他們的罪而流的,因為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雖然是亞當和夏娃犯的罪,神並沒有要亞當和夏娃流血,反而替他們預備了一隻羊羔,不僅羊羔流了血,代替了他們,並且羊羔的皮做成衣服給他們穿上。這本來都是犯罪的人不配得的,神卻在恩典中為他們預備了。他看到了人犯罪之後,神給人恩典的預備。這恩典包括羔羊的被殺與獻祭,以及羔羊的皮成為人真正的遮蓋。因此他成為一個牧羊的人,他看到了神恩典的原則。
但當時的人是不吃肉的,因此亞伯的生活,基本上是沒有著落的,他生活上必需的糧食,是要靠該隱來供應的,因為該隱是種地的。種地的靠著自己的勞力,取得生存的糧食,它是可以自給自足的;不僅如此,他還有能力可以供應別人的需要。
而牧羊人呢,他牧放的羊是為著獻祭,而他的生活,需要靠著別人供應,他是沒有辦法獨立的,他必須在倚靠中過日子。所以該隱和亞伯,這二個人產生出二個不同的生活。一個是在審判的原則裡,靠著自己的努力,過一個自給自足的生活。另外一個,是在恩典的原則裡,在倚靠中過日子,過一個仰望神的生活。
3-5節:「有一日,該隱拿地裡的出產為供物獻給耶和華;亞伯也將他羊群中頭生的和羊的脂油獻上。耶和華看中了亞伯和他的供物,只是看不中該隱和他的供物,該隱就大大地發怒,變了臉色。」
應該是在亞當和夏娃的教導下,他們認識了人犯了罪,罪性就進來了,因此,人必須定時的為自己的罪,向神獻祭。就如無花果樹的葉子,沒有辦法成為亞當和夏娃的遮蓋,有祭牲必須流血,而祭牲的皮,才能成為合適的遮蓋。
因此,人犯罪之後,合適的獻祭必須出自動物的生命,能夠流血,這是神的命定。但是在聖經中,在創世記第三章裡,神並沒有清楚的描述。也就是說,聖經中救恩的原則,一直是基於啟示的。就像亞當和夏娃向他們二個孩子描述:神來處理他們犯罪的問題,以及在審判中又給他們應許的恩典。有啟示的人就聽到了恩典,沒有啟示的人就看見了審判。
該隱的獻祭,不在啟示的原則裡,他拿地裡的出產為供物,獻給耶和華。這些供物是從被咒詛的地,經過他個人的努力而產生的,也說出人想要靠著自己的行為,來神面前得神稱義。而亞伯是完全在啟示裡,看見人犯了罪,必須有祭牲的血,人才能夠來到神面前。就因為他愛神的緣故,就把羊群中頭生的,那上好的羊和油脂都獻在壇上。結果,耶和華看中亞伯和他的供物,只是看不中該隱和他的供物。
和合版翻成「看中」和「看不中」這二個字,其實原文就是「看」。換句話說,亞伯獻上了他的供物,神來,神也看了。而該隱,神完全不看,不只是看不中,神連看都不看:不看該隱,也不看該隱的供物。結果,該隱就大大的發怒,變了臉色。
本來是一件非常敬虔的,獻祭的事。人犯了罪了,來到神面前,求神的寬恕,並且藉著獻祭,人能夠重新的與神和好。在這一件事情上,該隱因為神不看他的供物,以至於大大的發怒。獻祭本來就應該照著神的命定,按著神的方法,才能夠討神的喜悅。該隱照著自己的努力,按著自己的方法,想要來討神的喜悅。而當神不看他的祭物的時候,他就大大的發怒。該隱所做的,以後的幾千年來,所有宗教徒在自己的宗教意識裡面,他們想要來服事神,而當神看不上他的服事,他就發怒,這情形是完全一樣的。
為該隱和亞伯的獻祭,最好的註解是在希伯來書11:4,「亞伯因著信,獻祭與神,比該隱所獻的更美,因此便得了稱義的見證,就是神指他禮物作的見證。他雖然死了,卻因這信,仍舊說話。」亞伯是在信心中來獻祭,在信心中,看見神所啟示的恩典,照著神的方法。因他的獻祭,得著了稱義的見證,而該隱照著肉體,按著審判的原則,獻上的,不是信心的祭物,以至於不討神喜悅。
求神幫助我們,我們今天來獻祭,我們來服事,必須在恩典裡,在啟示中按著神的命定,照著神的方法,才能夠討神的喜悅。而如何得到這樣的啟示,這樣的信心?乃是他有一個心志,願意過牧羊人的生活,一生完全是為著神的。
我們一同來禱告:主啊,幫助我們,在啟示中,在信心裡來服事你,不讓我們的服事落入人的作為。讓我們謙卑地來到你面前,單單地仰望,然後才能按著你的旨意,來服事我們周圍的聖徒。祝福我的服事,都能夠蒙你的悅納,禱告奉耶穌基督的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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