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世記 9:5-11

〔簡繁切換〕

(本篇未經講者校閱,僅供個人追求使用)

弟兄姊妹平安,我是華琦。感謝主,又來到我們讀經的時間。我們繼續來讀創世記第九章,今天我們讀5-11節。

昨天我們讀到前面4節,並且比較當初神創造亞當之後,在創世記1:28-30,對人所啟示出創造的目的。作為一個比較詳細的比較,第一個,神本來的目的並沒有改變:要人生養眾多、遍滿地面。但接著人喪失了地的管治權,並且和各樣活物的關係也不再和睦,而是各樣的活物會驚恐,懼怕人。雖然人還是在各樣活物之上,因為神已經把牠們交付給人了。神也開始允許人可以吃肉,當然吃肉,就必須殺死牲畜。但在這樣的允許中,神還是有一定的限制:不能吃血,因為血裡含有生命。換句話說,生命的主權是來自神,人必須珍惜生命。

5-6節:「流你們血、害你們命的,無論是獸是人,我必討他的罪,就是向各人的弟兄也是如此。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

神在這裡再一次提醒:當初人被造的時候,是照著神的形像造的。當初神造人的目的,是要人能夠代表神來管理祂所造的萬物。雖然現在人墮落了,雖然人裡面已經含著罪性,但是神原初的目的,必定要達到,神也要預備救恩,至終把人帶到神的目的。

因為這樣神就給人有一種特別的保護,就是凡流你們血、害你們命的,不管是人是獸,神一定要親自討他的罪。在這裡神就定出一個原則,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

在神對挪亞的賜福中,只是一個原則性的宣告,到了摩西的時代,所有的細節就都出來了。民數記35:16-29,就有非常清楚的描述。16節:「倘若人用鐵器打人,以致打死,他就是故殺人的;故殺人的必被治死。」接著就提到用石頭,或者用木器打死人的也是一樣。因為這些都需要有預謀,如果你有預謀殺人致死,你一定要被人致死。接著19節:「報血仇的必親自殺那故意殺人的」因為人生命的源頭來自神,並且人是照著神的形像所造的,你故意殺人,你就要被治死。接著從22-29節,他就處理那些不是故意殺人的,而是意外致人於死,或者說誤殺的,如果有這樣的情形,25節:「會眾要救這誤殺人的,脫離報血仇人的手,也要使他歸入逃城。」

在摩西的律法中,神囑咐他要設立逃城,並且逃城必須散佈在以色列各個支派所居住的地中,以至於如果有人意外殺了人的,他可以逃到逃城裡面去。他逃到逃城,他就是安全的。一直要等到那受膏的大祭司死了之後,他就可以出逃誠。但是如果他不留在逃城裡,26-27節:「但誤殺人的,無論什麼時候,若出了逃城的境外,報血仇的在逃城境外遇見他,將他殺了,報血仇的就沒有流血之罪。」所以到了摩西的時代,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就發展出許多細節來。

當然到了新約,我們就知道逃城是基督的預表。我們這些裡面有罪性的人,經常在無意中犯了殺人的罪。我為什麼這麼說呢?因為耶穌在登山寶訓說,你恨人的,就等於是殺人了。從新約的預表,當我們犯了這些罪,我們就必須逃到耶穌基督裡,並且一直住在逃城裡,也就是一直住在耶穌基督裡。祂已經在十字架上流了寶血,祂已經為我們的罪受了審判。在逃城裡我們就是安全的。直到什麼時候呢?直到大祭司死了的時候。耶穌基督是我們的大祭司,祂已經為我們死了。

7節:「你們要生養眾多,在地上昌盛繁茂。」

又有重覆9:1神對人的吩咐,這是神原初對人的目的,要人生養眾多、遍滿地面,並且昌盛繁茂。在第一章當神創造亞當的時候,對亞當說,你們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祂沒有帶著任何的條件。

在第九章,神對挪亞和挪亞的後代(他的兒子們),重複這樣的祝福的時候,又加了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就說出我們在地上昌盛繁茂的同時,我們必須留心,有些原則是不能越過的,生命的主權是在神手中的,不能任意流人的血,你必須珍惜生命。

8-11節:「神曉諭挪亞和他的兒子說:我與你們和你們的後裔立約,並與你們這裡的一切活物-就是飛鳥、牲畜、走獸,凡從方舟裡出來的活物-立約。我與你們立約,凡有血肉的,不再被洪水滅絕,也不再有洪水毀壞地了。」

在這裡,聖經第一次講到神來和人立約。聖經中記載神說了許多話,當神說話都是一般性的話,讓人明白神的旨意。但神的說話中,有一些話語是應許的話,不是神單方面地願意來祝福人,願意給人一些特別的恩典,這樣的應許不需要人付出任何的代價。這是應許、這是祝福,當神要來與人立約的時候,好像神降低了祂的身份,來到跟人一樣平等的身份。

我們知道當我們要訂立契約的時候,就是有雙方必須要遵守的條例,如果有單一方面沒有遵守他的條例,那這約就變成無效,這是我們一般對約的理解。神守約,一點問題都沒有,因為祂本來就是守約施慈愛的神。而人這邊,因為人失敗軟弱,內有罪性,外有罪行,人經常沒有辦法守約,但神願意把自己降到一個地位來跟人立約。

在8-10節這裡,神所立約的內容,好像是單方向的約束祂自己,對人似乎沒有要人遵守的條例,這是第一個問題。第二,祂不只是與人立約,並且與從方舟裡出來的一切活物,聖經不厭其煩地說飛鳥、牲畜、走獸等等,神跟人立約的時候,同時也跟這些活物立約。

立約的內容呢,就是神單方面的,不再用洪水來滅絕人或各樣的活物,也不再用洪水來全面性的毀壞地,因為人跟這些活物都依賴著地才得以生存。神不會藉著全面性的毀壞地,而滅絕人或是所有的生物。這是神與挪亞立約的內容,而立約的對像是人跟方舟裡所有的活物。

如果我們要明白什麼叫作「神與人立約」,就必須在聖經中找其他立約的例子,再和這一段比較起來一起看。如果你有一些立約神學的背景 Covenant Theology,就會告訴你,在舊約中有五個約:第一個是亞當之約,在創世記1:28-30;第二個是挪亞之約,就是我們現在所讀到的;第三個亞伯拉罕之約,在創世記17:2-8;第四個摩西之約,在出埃及記19章到24章;第五個大衛之約,在撒母耳記下7:8-16。

到了新約,其實就非常清楚,耶穌用祂自己的血,為我們立了新約。這新約就取代了,甚至於更好的說法是完成了,剛剛講到的那五個約,這是照著立約神學架構的講法。我個人解經比較喜歡先看聖經字面上的意思,也就是一般說 literal interpretation。如果神說是約,這就是約。如果在字裡面沒有「約」這個字,我就不把它當作約。因此在創世記1:28-30,可以說是神創造人之後,對於造人的目的的一個解釋,可以說是神對人的期許,而神造人的目的,最終必定成就。

接著第二個,我們正在讀的創世記第九章,這裡聖經很清楚地告訴我們:是神與挪亞立約,並且神與方舟出來的所有活物立約。而在創世記17章的亞伯拉罕之約,在17:2,神親自說「我就與你立約,使你的後裔極其繁多。」,且第8節「我要將你現在寄居的地,就是迦南全地,賜給你和你的後裔永遠為業,我也必作他們的神。」這立約的內容是後裔和地,並且神要作他後裔的神。對亞伯拉罕的要求,就是9-14節所立的割禮。所以亞伯拉罕之約,神對人是有要求的:神要作人的神,而人要守割禮。

從新約的角度,也就是說,神怎麼樣才能夠完全作你的神呢?我們必須割除肉體,這是亞伯拉罕之約。而摩西之約呢,在出埃及記19:5-6那邊說:「如今你們若實在聽從我的話,遵守我的約,就要在萬民中作屬我的子民,因為全地都是我的。你們要歸我作祭司的國度,為聖潔的國民。這些話你要告訴以色列人。」摩西之約是藉著摩西,神要與以色列人立約,以色列人就能夠成為神的子民,但對他們是有要求的,就是從19章一直到24章,神那邊所說的,包括十誡,及其各樣的典章。

在講完約的內容之後,在24:6-8,「摩西將血一半盛在盆中,一半灑在壇上;又將約書念給百姓聽。他們說:耶和華所吩咐的,我們都必遵行。摩西將血灑在百姓身上,說:你看!這是立約的血,是耶和華按這一切話與你們立約的憑據。」所以摩西之約對於百姓也是有要求的。

接著大衛之約,記載在撒母耳記下7:8-16,或者歷代志上17:3-14,如果你讀經仔細一點,這一段裡面完全沒有提到約,而是神給大衛的應許。應許祂使他的後裔要接續他的位,神要堅定他的國,他的後裔要為神的名,建造殿宇,而神要堅定他的國位,直到永遠。在這一段神藉著先知拿單對大衛所說的話,完全沒有提到約,所以比較合適的,看成是神對大衛的應許。當然我們知道,最終大衛的後裔是指耶穌基督。因著對於大衛沒有要求,因此它是應許。

如果照這個邏輯,我們再回過頭來看挪亞之約,聖經很明白的告訴我們,這是一個約,但是好像是神單方面的應許:不再用洪水來毀滅地,來滅絕一切的生物。但對人的要求在哪裡呢?或許我們回到最初的問題,為什麼神要跟挪亞和他的後裔立約,同時神也要和所有從方舟裡出來的活物立約呢?因為人已經喪失了管理地的權柄,人也不再能夠代表神來管理所有的活物,像在創世記1:28-30,神對亞當所說的話就足夠了,因為萬物是交在亞當的管理之下。

現在人與各種活物之間的關係不再和諧,一方面神與人立約,一方面神也與各樣的活物立約。對人的限制,就是說對人的要求,人也必須尊重神與各樣活物所立的約。雖然神看人的價值還在所有活物之上,且所有的活物是交付在人手中的;但人如果不珍惜生命,毫無限制的滅絕了某一種生物,這是不討神喜悅的,也違反了神跟活物所立的約。也許從這個角度,我們可以理解,在挪亞之約之中,神對人的限制,也就是人的所作所為,不能夠違反神和活物所立的約。

求神幫助我們,我們一同來禱告:主啊,謝謝你,你是守約施慈愛的神,你願意來與人立約。求你幫助我們,藉著這些約,讓我們認識你在人身上的目的,也讓我們真認識,我們應該受的限制和約束。因為你寶愛生命,你珍惜生命。讓我們也成為一個珍惜生命的人,能夠照著你的心意,與教會中的弟兄姐妹,以至於我們所處的社會,甚至於各樣的生態環境;都能夠照著你所啟示的,達到一種和諧的關係。祝福我今天的生活,禱告奉耶穌基督的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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