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世記 15:7-10
(本篇未經講者校閱,僅供個人追求使用)
弟兄姊妹平安,我是華琦。感謝主,又來到我們讀經的時間。我們繼續來讀創世記第15章,今天我們讀7-10節。
我們曾經提到,創世記15章是非常重要的一章。也是在亞伯蘭一生跟隨神的信心道路上,一個重要的站口。亞伯蘭是我們信心之父,因此他走過的站口,我們也都要經過。亞伯蘭在每一個站口,對神有更新的認識,就產生出他更新的奉獻,對我們也是一樣。我們講過一個人的奉獻,講到他主權的轉移,他必須在地位上改變、他必須在他的生存上改變、接著帶下來他目標的改變、勞苦的改變,以及最終內涵的改變。
在亞伯蘭跟隨神的道路上,他已經站在對的地位,就是在希伯崙,有神同在,與神交通的地位。他的生存也改變了,尤其藉著他得勝的那一次,他能夠向所多瑪王做見證。他所服事的神,是至高的神,是天地的主。因此他不要他的一根線,一根鞋帶;他知道他的生存是為著神的。因此15章主要告訴我們,亞伯蘭他這一生他的目標改變了。亞伯蘭一生跟隨主的目標中,主要的有兩件事,就是後裔和地。
在前面六節中讓我們看見,當亞伯蘭得不著後裔,要以大馬士革人以利以謝為他的後嗣的時候,神親自來對他說話。並且帶他到外面去看星星,告訴他,他的後裔要向天上的星星那麼多。亞伯蘭信神,神就以此為他的義。藉著使徒保羅的幫助,我們認識這裡所說的後裔,其實是指基督。也就是說,每一個因信被稱義的基督徒,在他的生命中要產生出基督,而這產生基督的過程,就會和下面幾章所描述,亞伯蘭怎麼樣得著他的後裔,以撒一樣。在這件事情上,亞伯蘭相信,神就稱他為義。對我們每一個蒙恩得救的人,也是如此。雖然我們還沒有得到我們的以撒,但只要我們能夠相信,神就稱我們為義。
7節:「耶和華又對他說:我是耶和華,曾領你出了迦勒底的吾珥,為要將這地賜你為業。」
我們說過,亞伯蘭一生跟隨神的目標就是兩件事,後裔和地。在後裔的事情上,他可以相信。接著呢,神就帶出更進一步的啟示,就是關於得地為業的啟示。因此神再一次地向亞伯蘭說話,說我是耶和華,耶和華這個字的意思就是 I am that I am,我是那我是。有太多的時候,神知道我們聽不懂,我們信不來。因此神先宣告我們所信不來的,祂就是,我們沒有信心,信不來,祂就是信心。我們沒有愛,愛不來,祂就是愛。我們沒有忍耐,沒有辦法忍受環境的煎熬,祂就是我們的忍耐。
我是耶和華,並且神再一次告訴他,我曾領你出了迦勒底的吾珥。這很清楚的讓我們看見,原來他們離開迦勒底的吾珥,是出於神對亞伯蘭的呼召。也就是使徒行傳7:2司提反的見證裡面所說的,榮耀的神向亞伯拉罕顯現,要他離開迦勒底的吾珥。離開迦勒底的吾珥的目的呢,是要將這地賜你為業。神要帶亞伯拉罕,進入一個他不知道的地方,而亞伯蘭在信心中來跟隨,就來到了迦南地。神在這裡再一次向他應許,我要把這地賜給你為業。
8節:「亞伯蘭說:主耶和華啊,我怎能知道必得這地為業呢?」
在得著後裔的事情上,亞伯蘭能夠信,因此神就以此為他的義。但是在得地為業的事情上,雖然神跟他說,我是耶和華,我要賜這地給你為業。但亞伯蘭真的是信不來,他就對神說,主耶和華啊,我知道你是那我是,並且你也要在這些事情上做主。雖然如此,但我怎麼能夠知道,我要得這地為業呢? 得地為業的事情,亞伯蘭信不來,因此就會帶下下面幾節立約的事情。
我們現在先稍微停一下,為什麼亞伯蘭信不來得地為業呢?屬靈的角度我們知道,後裔是指基督。對我們今天的基督徒而言,就是每一個人,在他主觀跟隨神的道路上,至終要產生出基督。也就是說有基督那神聖的屬性,組織在他身上,成為他人性的美德。這件事我們比較容易相信,雖然現在還沒有成就,但是在信心中,神必會成就。
相對於後裔是基督,那到底地是什麼呢? 不同的解經家有不同的講法,我也曾經被教導說這美地也就是基督,然而亞伯蘭去的那迦南地,住滿了本來迦南七族的人。因此對於地就是基督這樣的講法,我不太能夠領會。
在我跟隨主幾年中的慢慢摸索,我逐漸認識了,原來這裡所說的地是講教會。個人蒙恩得救在信心中跟隨主,產生一些基督的品格。這件事情雖然做不到,但容易相信。但是要能夠得著教會為業,這真的是不容易。尤其在今天的教會中,一般來講,比較舒適的教會裡面,果然滿了迦南人,比利洗人,赫人,亞摩利人等等。因此,若要真正得著地為業,就必須把這些不屬於神,不信神的所有外邦人都趕出去,這件事就難,也難怪亞伯蘭信不來。
其實,若是從保羅的眼光來看教會,就像在以弗所書,神把保羅帶到天上,從天上來看教會,那教會就是聖潔而沒有瑕疵,那教會就成為基督的身體,就是一個團體的基督。所以從那個角度來講,地是基督其實也沒有錯。然而在我們今天的經歷,我們大多數還沒有完全得著教會為業,也就是說教會裡面還是滿了肉體,滿了世界,滿了一些不討神喜悅的事。站在這樣的立場上,我們也會跟亞伯蘭一樣。跟神說,主耶和華啊,我怎能知道必得這地為業呢? 因此,神對亞伯蘭的回答,也是神今天對我們的回答。
9-10節:「他說:你為我取一隻三年的母牛,一隻三年的母山羊,一隻三年的公綿羊,一隻斑鳩,一隻雛鴿。亞伯蘭就取了這些來,每樣劈開,分成兩半,一半對著一半地擺列,只有鳥沒有劈開。」
這兩節不容易懂,可是這兩節裡面也包含了很多深刻的屬靈含義。其實在亞伯蘭他不懂的時候,神就要來與亞伯蘭立約。而當時立約的規矩,就是取一些牲畜,把牲畜劈成兩半,立約的人從牲畜中間走過,意思是說這些約必定成就。以這些劈開的牲畜作為見證,這個立約非常重要,有點相對於神與挪亞的立約。
在人類的第一個十代,結束在諾亞身上,在洪水審判之後,神與人立約,並且把彩虹掛在天上,應許不再用洪水,大規模地毀滅人類、審判全地。在人類第二個十代,在亞伯蘭身上,也是為著亞伯蘭得著地的立約。在挪亞的約中,神不再用洪水毀滅地。而在與亞伯蘭的立約中,神應許亞伯蘭,他必得著地為業。一方面是應許亞伯蘭,一方面也是應許所有在新約中,跟隨亞伯蘭信心腳步而行的,新約的聖徒。
我們再回頭來看第九節,這裡講了五種動物,牛、山羊、綿羊、斑鳩、雛鴿。這是神與亞伯蘭立約所殺的動物。經過500年後,到了摩西的時代,當摩西寫利未記,說出人該怎麼樣和神獻祭的時候,所用的動物就是這五種。有牛、有山羊、有綿羊、有斑鳩、有雛鴿,都很清楚地顯現在利未記第一章裡面。關於獻燔祭的條例,能力大的獻牛,獻不來的,山羊或綿羊,能力不夠的斑鳩跟雛鴿都可以。
因此,這裡立約,是指向在利未記裡面的獻祭,在這五種動物裡面,有三隻牲口,兩隻鳥。三隻牲口都要劈開,劈成兩半,而這兩隻鳥不劈開。我們知道在利未記裡面,所有獻祭的動物都是基督的預表。劈開了三隻牲口,預表基督的死,這三隻都需要是三年的,三年說出他年輕強壯。人在最好的歲月的時候,必須要獻上的。而三這個數字是復活的數字,像在約翰福音2:19,猶太人要耶穌顯神蹟給他們看,「耶穌回答說:你們拆毀這殿,我三日內要再建立起來。」 三日就是指祂死而復活,因此三是復活的數字,說出基督的死是在復活裡的死。
相對於劈開的牲口,兩隻鳥不要劈開,那就預表復活的基督。二是見證的數字,三隻牲口劈開,說出耶穌在祂的人性裡為人而死,兩隻鳥說出基督在祂的神性裡來做見證。而3+2這五種動物,5是一個負責任的數字。就是說在整個立約的過程中,是神性和人性一同來做見證,一同來負責任。如果我們再細一點來看,這裡有母牛、母山羊、公綿羊,然後是斑鳩和雛鴿。要瞭解這些細節,我們就必須細讀利未記第一章到第四章有關獻祭的條例。
第一章中是講到燔祭,在獻燔祭的時候,雖然這五種動物都可,講到牛、羊的時候一定要是公的。利未記第二章是講到素祭。而利未記第三章是講到平安祭,平安祭就可以是公的或是母的,但不能是鳥。在第四章講到贖罪祭,4:27「民中若有人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什麼事,誤犯了罪,所犯的罪自己知道了,就要為所犯的罪牽一隻沒有殘疾的母山羊為供物。」所以母山羊是為著贖罪。
根據利未記記載的這些條例,我們再回來看15:9,我們就可以認識神說的,你要為我取一隻三年的母牛,這是為著平安祭。帶著一隻三年的母山羊,這是為著贖罪。帶來一隻三年的公綿羊,這是為了燔祭的。然後呢,是斑鳩和雛鴿,這到底是什麼意思呢?
講到神要跟人立約的時候,人跟神之間必須先是平安的。因此,你需要先獻上母牛為平安祭,人和神之間不再有隔閡。這樣的平安的光景中,我們會認識,原來我們裡面還有罪性。而罪性一激發出來,我們犯了罪,很多時候是誤犯的。可是當你知道你的罪的時候,你就必須為你自己獻上母山羊為贖罪祭,讓你和神之間沒有罪的隔閡。在平安祭、贖罪祭之後,才能夠把你自己完全獻上成為燔祭,討神的喜悅。
當我們經歷了基督為我們受死,所帶來各樣的好處之後,我們就要經歷那復活的基督,祂是斑鳩,祂是雛鴿。斑鳩是愛之鳥,想到在復活裡基督的愛。而雛鴿呢,是預表信心,在復活的基督裡,賜給我們的信心。亞伯蘭就照著神的吩咐預備了祭牲。
對於新約的信徒而言,就說出我們對於釘在十字架的耶穌,要有主觀的經歷,成就平安、贖罪與燔祭。然後在復活的基督的信和愛裡,來經歷祂屬天的供應,而這樣的立約,也正是我們能夠得地為業的憑據。
親愛的弟兄姊妹,在教會生活中,得地為業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需要我們每一個人對於基督的死與復活,都有主觀的經歷,求神幫助我。教會生活中有各式各樣的聖徒,我們不看別人,就從我們個人身上,我們來向神求賜給我們這些主觀的經歷。我們都能夠獻上母牛、母山羊、公綿羊、斑鳩和雛鴿,藉著這樣的獻祭,讓神先能夠完全的得著我,成為祂的產業。讓我們每一個人都有這樣的奉獻,神果真就能夠得著教會,成為祂的產業,也成為我們的產業。
我們一同來禱告:主啊,你何等的寶愛教會,你視教會為你眼中的瞳仁,你願意得著教會。幫助我們和你有一樣的心思,有一樣的眼光,願意把我們這個人委身在教會中,讓我所在的教會就能夠成為一個美好的見證。祝福我所在教會的教會生活,禱告奉耶穌基督的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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