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世記 16:4-6

〔簡繁切換〕

(本篇未經講者校閱,僅供個人追求使用)

弟兄姊妹平安,我是華琦。感謝主,又來到我們讀經的時間。我們繼續來讀創世記第16章,今天我們就讀4-6節。

亞伯蘭是我們的信心之父,在他稱為亞伯拉罕,能夠獻上以撒之前,他走過的路,有得勝、有失敗、有剛強、有軟弱;正好是我們每一個願意跟隨亞伯拉罕腳蹤,來走信心道路的基督徒一樣。他是我們最好的榜樣,也是我們最好的提醒。每個基督徒一生跟隨主的道路,從信心開始,那一天你相信耶穌基督,接受祂成為一生的救主,你信心的旅程就開始了。而這信心的旅程結束在,基督是我們的榮耀、盼望。有開始一定有結束,當然你結束的時候,榮耀的程度,就決定於你這一生是怎麼樣來跟隨主的。

我們都是以信開始,以望為終點。開始是基督,終點是基督,而中間一生跟隨主的過程,是一個愛的過程;這愛的過程也是基督。更實際一點講,就是在一生中,來經歷耶穌基督的恩典,在愛中領受,在愛中跟隨。很多時候,當我們這樣描述,聽起來實在是有點抽象。聖經中的創世記就用非常詳細的篇幅介紹亞伯蘭,他怎麼樣一步一步跟隨主,最終成為亞伯拉罕,最終能夠獻上以撒。

亞伯蘭一生道路的圖畫,正好告訴我們,怎麼樣來經歷恩典,並且在經歷恩典中產生後裔。而這後裔就成為我們榮耀的盼望,因為這是一個過程。這時候的亞伯蘭已經進了美地有十年的時間,已經有一些經歷,但還是不夠老練,尤其在產生後裔這一件事情上。昨天我們讀到他接受了撒萊的建議,娶了夏甲為妾,我們今天就從第四節讀到第六節。

4節:「亞伯蘭與夏甲同房,夏甲就懷了孕;她見自己有孕,就小看她的主母。」

夏甲本來是撒萊的使女,撒萊因為自己不能生育,就盼望能夠藉著她的使女夏甲,得著一個孩子,歸在自己的名下,能夠為亞伯蘭建立家室。結果當亞伯蘭與夏甲同房之後,夏甲懷了孕,孩子還沒有生出來,她看見自己有孕,就開始小看她的主母撒萊,這或許是撒萊當初沒有預料到的事情。而當撒萊被輕視的時候,她心中非常的氣憤。

5節:「撒萊對亞伯蘭說:我因你受屈。我將我的使女放在你懷中,她見自己有了孕,就小看我。願耶和華在你我中間判斷。」

的確,撒萊也真的是冤屈,她出於一片好意,為了幫亞伯蘭建立家室,甘願自己犧牲,把使女夏甲送給亞伯蘭做妾。當她自己被夏甲小看的時候,她就跑去找亞伯蘭抱怨,告訴亞伯蘭她的委屈:她說,「我將我的使女放在你的懷中,她見自己有了孕,就小看我」,講的這些也都是事實。她不僅講了這些事實,還加了一句,「願耶和華在你我中間判斷。」結果她把神也拉進來了。

我不知道你怎麼樣看撒萊,出於一片好心,甚至於犧牲自己要來成全神在他們家中的應許,結果卻換來讓自己委屈的一個結果。結果她就理直氣壯地去找亞伯蘭抱怨,你是不是也有過這樣的經歷呢?畢竟撒萊也跟著亞伯蘭到了美地十年,對神是有一些客觀的認識,但是在主觀的經歷上還是不夠完全。她的名字叫撒萊,撒萊的意思就是 my princess,她的名字還沒有被改成撒拉,撒拉的意思是 noble woman,或者是 mother of nations,多國之母。她對神的經歷還不完全,因此她照著自己的方法,按著她認識的真理,來向亞伯蘭抱怨。

6節:「亞伯蘭對撒萊說:使女在你手下,你可以隨意待她。撒萊苦待她,她就從撒萊面前逃走了。」

亞伯蘭是愛撒萊的,他一直是把撒萊放在第一位,雖然夏甲懷孕了,好像可以藉由夏甲,完成神給他們的應許。但如果在這件事情上讓撒萊受委屈,他還是不願意的。因此他就闡明事實,夏甲是使女,而使女是服侍主母的。夏甲是在你的手上,你要怎麼待她,你就怎麼待她。結果撒萊苦待她,她就從撒萊面前逃走了。

一方面我們說撒萊現在她的經歷還不完全,還不夠老練。同樣的,亞伯蘭也是不老練,亞伯蘭的意思是崇高的父,他對真理的認識還是客觀的。他認同了撒萊的抱怨,他知道夏甲不過是妾,他也同意讓撒萊把夏甲趕走。亞伯蘭也還沒有改名成亞伯拉罕,亞伯蘭的意思是崇高的父,而亞伯拉罕是 father of nations 多國的父。

讀到創世記16:1-6這一段故事,表面上看起來是在一個人的家中,為了產生後裔的事情上,妻和妾之間相爭的事情。但如果我們讀經留在這個層面,就真的是不認識神的話了。整本聖經中心的主題,是講到基督與教會的,而基督與教會的真理,到新約才完全的向人啟示出來。因此舊約的圖畫必須以新約的真理為支撐,要不然你就不明白這圖畫的含義。而新約的真理,需要舊約的圖畫來闡述,這樣我們才能夠明白新約的真理,怎麼樣應用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

對於撒萊和夏甲這一段,最好的解釋是在加拉太書4:23-26,那裡告訴我們,這兩個婦人,夏甲和撒拉是預表兩個約,夏甲所預表的是律法之約,而撒拉所預表的是應許之約。而夏甲所生的孩子是按著血氣生的,血氣就是肉體。我們再按著這樣的啟示,回來看第4節,本來神應許亞伯蘭會得到後裔,這個應許在前。但是後裔來到之前,亞伯蘭與夏甲同房了,夏甲預表律法,亞伯蘭在他的血氣中,或是在他的罪性裡,想要藉著肉體完成律法,就是亞伯蘭與夏甲同房。結果夏甲藉著肉體懷了孕,就開始小看她的主母。肉體的總是在應許之前,應許還沒有來到,肉體的後裔就先產生了,因此律法就小看應許。

這一件事還是不容易明白。保羅在羅馬書七章就有一個非常生動的解釋,講到律法和罪之間的關係。7:7下「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律法本來就是要我們知罪的,律法還沒有來的時候,我們就不知道什麼是罪。接著保羅就解釋了,「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接著第8節,「然而,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叫諸般的貪心在我裡頭發動;因為沒有律法,罪是死的。」

也就是說亞伯蘭在他的性情中是有罪性的,這律法沒有來到之前,這個罪性是死的。接著第9節下半,「但是誡命來到,罪又活了,……」換句話說,在這裡保羅的觀念,律法就像鬧鐘一樣,當律法沒有來之前,我們的罪性好像是死的,可是律法一來,就像鬧鐘來了,把我們的罪性叫活了。

罪性一活了,自然就犯罪,罪一活了,我們犯了罪了,結果我們就死了。也就是說,如果沒有夏甲,亞伯蘭裡面有肉體,這肉體不會產生後裔。夏甲一來了,亞伯蘭的肉體被喚醒了,律法就藉著肉體產生後裔了。後裔一產生,結果就是小看神的應許;因為應許的還沒有來到,這個肉體產生的卻先來到。

親愛的弟兄姊妹,這是不是你我的經歷呢?沒有律法之前,我們裡面的肉體是死的、是不動作的,但是律法一來到,就喚醒我們裡面的肉體。肉體藉著律法產生後裔,就是說藉著肉體,行了一些合乎律法的事。接著我們就會小看那些不能遵循律法的人。

第4節讓我們看律法和我們肉體之間運作的關係。錯的不是律法,而是肉體。但是若沒有律法,肉體是死的。律法一來了,肉體就活動起來,肉體一活動起來,就小看那憑著應許的。律法的功用在夏甲身上,讓我們看得很清楚。

第5節就說到撒萊的反應,撒萊是認識應許的,但這時候撒萊還不是撒拉,她的名字還沒有被改過,也就是說她對神的認識,是知識的、是道理的,對於神的應許,她還沒有主觀的經歷。也就是說她還沒有親自經歷耶穌基督的恩典,她還沒有從撒萊變成撒拉,從我的公主變成多國之母。但是她在道理上認識神的心意,她就根據她所認識的,求神來判斷。這說出一個在客觀的層面,認識神話的人,當神的話語還沒有成就,她缺乏主觀恩典上的經歷,而產生出來的抱怨。

第6節就講到亞伯蘭的反應,相同於撒萊的,這時候的亞伯蘭也還沒有成為亞伯拉罕;他還是那崇高的父,沒有成為多國的父。他也是缺乏主觀對神恩典的經歷,不過他認識夏甲妾的位置,也就是律法,是一個妾的位置,不能夠取代撒萊主母的位置,他就同意夏甲被趕走。若不是保羅在加拉太書那裡告訴我們,夏甲所預表的是律法之約,我們可能就不明白,為什麼夏甲被趕出去之後,神卻恩待夏甲。神明明知道夏甲生的孩子以實瑪利,將來會成為那應許的後裔以撒、以及以撒的後裔極大的難處。

對於夏甲或者律法比較合適的看法,也在羅馬書7:9-13「我以前沒有律法是活著的;但是誡命來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那本來叫人活的誡命,反倒叫我死;因為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引誘我,並且殺了我。這樣看來,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既然如此,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嗎?斷乎不是!叫我死的乃是罪。」

也就是說,在亞伯蘭和撒萊產生後裔的這一件事情上,夏甲本來是不應該參與的,但因著亞伯蘭和撒萊他們裡面隱藏的罪,沒有辦法等待神的應許,結果讓預表律法的夏甲來,才讓他們知罪,讓他們裡面罪的性情被曝露出來,最終才能夠真正的憑著應許產生後裔。

而預表律法的夏甲,始終是站在一個妾的地位上,只有當撒萊變成撒拉,亞伯蘭變成亞伯拉罕,他們主觀的經歷了神的恩典,才能夠產生出所應許的後裔。求神幫助我們真正的認識恩典。而律法的功用,是要暴露出我們肉體,讓我們更不敢靠著肉體想要達到神的應許。能夠在等待中經歷神的恩典,至終,讓神藉著恩典產生出應許的後裔。

我們一同來禱告:主啊,我們承認我們實在不明白你的話,我們更不能遵守你的話。因此求你賜下更豐富的恩典,保守我們能夠一直站在恩典的領域中,至終能夠在我們身上得到你所應許的後裔。祝福我今天的生活,禱告奉耶穌基督的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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