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4:13-21
(本篇未經講者校閱,僅供個人追求使用)
弟兄姊妹平安,我是華琦,感謝主,又來到我們讀經的時間。我們要繼續來讀利未記第四章,今天我們來讀13-21節。
贖罪祭是處理人誤犯的罪,這就包括了人勝不過的罪,或者是不知道的罪。這誤犯的罪是來自罪的源頭。根據羅馬書5:19,當年人類的祖先亞當,因著一人的悖逆,我們就都成為了罪人。因為人的生命敗壞了,生下來就有了罪性,人沒有辦法不犯罪。對神而言,罪沒有大小,因為罪的工價就是死,大罪、小罪都一樣,以死作為結束。但是對人而言,罪的確有大小,因為罪產生的影響會有大有小,而贖罪祭就是根據罪的影響,而有不同獻祭的方法。
第四章就從影響最大的開始來處理,從第3-11節,是處理受膏的祭司犯罪。因為他犯罪,使得百姓都陷在罪裡。祭司是以色列百姓中的屬靈領袖,他們幫助以色列百姓來事奉神,敬拜神。現在祭司犯罪了,又使得百姓都陷在罪裡,這讓神與人之間的交通被打斷了,這是非常嚴重的事。
因此,犯罪的祭司要獻上公牛犢為贖罪祭,要把公牛的血彈在聖所裡的幔子上七次,又要把血抹在金香壇的四個角上,剩下的血就要倒在祭壇的腳下。這樣,藉著祭牲的血,重新打開了神與人之間交通的路。這一個處理血的過程,是在燔祭的基礎上,因此也就能夠蒙神悅納。
接著,公牛犢的脂油和腰子要燒在燔祭壇上,這和平安祭一樣,讓神與人之間重新有了和睦。一方面是人向神感恩,另外一方面,是人能夠來到神面前,與神交通。而公牛犢剩餘的部分要搬到營外,在倒燔祭灰的地方,用火燒在柴上。因為這隻牛擔當了人的罪,而神厭惡罪,因此必須被搬到營外,必須遠離神,又要完全燒成灰,說出罪必須完全除去。而這贖罪的灰又要在燔祭的灰之上,說出對付罪的結果,也是蒙神悅納的。
祭司犯罪又使百姓陷在罪裡,這產生的影響最大,因此獻祭的方式也最複雜。今天我們要讀第二類的贖罪祭,情節也是很嚴重,影響到全會眾。但這一次不是祭司犯罪,因此祭司還能夠盡職,而獻祭的方式就有一點點不一樣。
13節:「以色列全會眾若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什麼事,誤犯了罪,是隱而未現、會眾看不出來的,」
這裡說到,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事,應該是指著神藉著摩西所頒賜的誡命、律例和典章,大部分是記載在出埃及記20-23章。其中有一些原則性的誡命,在應用上有一些模糊的空間。比如說,第二誡,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那什麼是裝飾和偶像之間的界限呢? 第十誡,不可貪婪;在擁有權不明確的東西上,是在什麼情形下變成貪婪了呢? 很可能一開始有人做了,似乎沒有造成不良的後果,結果後來大家都做,並且習以為常,就產生了誤犯的罪;而且是隱而未現的罪,連會眾都看不出來。
其實這樣的事在現今的教會,還是層出不窮的。比如說我們都知道,不要愛世界,然而我們都還生活在世界裡,也都會受世界潮流的影響。有時候我們不知不覺地,就把這個潮流帶到教會生活裡,對會眾產生了不好的影響。就有點像這一節所說的,是耶和華吩咐不可行的事,人卻誤犯了,卻又隱而未現,眾人都看不出來。
14節:「會眾一知道所犯的罪就要獻一隻公牛犢為贖罪祭,牽到會幕前」
這裡說會眾一知道所犯的罪,也就是說,罪顯明出來了。世界上的法律大多是不知者無罪,但是在神的家中,罪就是罪,你不知而犯,仍然是罪。當然,知道而明知故犯的,更是罪了。一些不知而犯的罪,變得非常普遍,並且許多人都犯了。後來會眾認識了這是罪,也許是經過一個反思的過程,也許是因著許多的交通和討論,最終整個會眾有了一致的認定:這是不應該在神的家中,這是罪,必須處理。
這時候就要牽一隻公牛犢,來到會幕前做贖罪祭。雖然一開始不知道,但這影響了全會眾,這是件嚴肅的事,必須獻上公牛犢為贖罪祭。這就和祭司犯罪,使得全會眾都陷入罪中所獻上的祭牲是一樣的。
15節:「會中的長老就要在耶和華面前按手在牛的頭上,將牛在耶和華面前宰了。」
會中的長老;長老這個字在原文中是複數,而長老們,就代表全部的以色列百姓。神把帶領、照顧、牧養會眾的職份,託付給長老們。現在全會眾都犯了罪,就要由長老們,代表按手在牛的頭上,代表與這隻祭牲聯合,並且要在耶和華面前宰了這隻牛。這牛的死,就代表全會眾都與這隻祭牲一起死了。
16-18節:「受膏的祭司要取些公牛的血帶到會幕,把指頭蘸於血中,在耶和華面前對著幔子彈血七次,又要把些血抹在會幕內、耶和華面前壇的四角上,再把所有的血倒在會幕門口、燔祭壇的腳那裡。」
受膏的祭司就要取一些牛的血,帶到會幕裡去,來到隔開聖所和至聖所的幔子之前,用指頭蘸血,對著幔子彈血七次。這表徵這血滿足了神的公義、聖潔、榮耀的要求,使人有地位來到神的面前了。這時候,祭司要來到會幕裡的金香壇前,把血抹在香壇的四個角上,表徵恢復了神與人之間的交通,人可以再來到神面前事奉和敬拜。
祭司要把剩下的血都倒在燔祭壇的腳那裡,說出十字架上所完成的救贖,根基穩固。到了這裡,祭司所做的和前一個例子是完全一樣。關於血的處理,就是要人在穩固的十字架的根基之上,人可以恢復與神的交通,並且完全地來到神面前。
19節:「把牛所有的脂油都取下,燒在壇上;」
要把牛所有的脂油取下,燒在祭壇上。這和前面祭司犯罪所獻的贖罪祭不太一樣。當祭司犯罪,在這一章的第8-10節,很清楚的記載,要把脂油和腰子取下,並且直接說了,這要和獻平安祭一樣;就是要取下脂油和腰子,如同3:3-5所記載的。在第19節,提到把所有的脂油都取下,沒有提到要取腰子,也沒有說要和平安祭一樣。我們就要問,為什麼只取脂油,不取腰子呢?
我們知道,贖罪祭是為了挽回神與人之間的交通,當罪來了,罪就阻隔了神與人之間的交通,而彈血、抹血和倒血在祭壇的腳旁,這就打開了神與人交通的路。如果是祭司犯了罪,人與神的交通就完全斷絕了。因此,先要恢復最深處的愛的連接,就是由腰子所預表的,之後才能夠帶出美滿、美好的交通,這是由脂油所預表的。
當全會眾犯了隱而未現的罪,這是長老們的責任。而祭司仍然在忠心地盡職,也就是神與人那最深處中愛的連接並沒有中斷,因此也不需要恢復,只需要藉著祭司獻上脂油,就能夠恢復人與神之間那美好美滿的交通。這是唯一不同的地方。
20節:「收拾這牛,與那贖罪祭的牛一樣。祭司要為他們贖罪,他們必蒙赦免。」
其餘的事,就和前面獻公牛犢為贖罪祭一樣,祭司就要為他們贖罪,他們必蒙赦免。這一句話在祭司犯罪而獻的贖罪祭裡沒有提到,因為在那裡,祭司必須先處理自己所犯的罪,因此沒有提。而在現在,祭司仍然能夠盡職,祭司就要照著神所啟示的方法,為他們贖罪,他們必蒙赦免。注意「必」這個字,神是非常明確的。眾人犯罪了,神就定下了獻祭的條例,人只要遵守,神必定赦免,人也必定能蒙赦免。這是何等的保證! 也就是約翰一書1:9所說的,「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 我們看到,神是必要赦免我們的罪。
21節:「他要把牛搬到營外燒了,像燒頭一個牛一樣;這是會眾的贖罪祭。」
公牛犢剩下的部分要搬到營外燒了,和燒頭一隻牛一樣,就是在倒壇祭灰的地方,把公牛犢剩下的部分,全部放在柴上燒了,並且要燒成灰,這就是全會眾的贖罪祭。這樣眾人誤犯的罪就要被除去。親愛的弟兄姊妹,前面這兩個例子,就是看到整個會眾陷在罪裡,失去了與神的交通,這是非常嚴肅的事。神要恢復與會眾的交通,必須有彈血、抹血和倒血三道步驟。
若是祭司犯了罪,就要照著平安祭的樣子,把脂油和腰子一同燒在燔祭壇上;若是會眾犯了隱而未現的罪,就要把脂油燒在壇上。因為祭司還在,祭司還能夠幫助會眾來獻祭,而神與人最深處的聯結並沒有中斷。而至於公牛犢的身體,都要搬到營外,在燔祭壇灰的地方放在柴上燒成灰。我們看到神的供備實在是完全,誤犯的罪,神都已經把蒙拯救的方法告訴我們。盼望我們都能夠按照神所啟示的,來向神獻贖罪祭。
我們一同來禱告:
主啊,謝謝你提醒我們,當整個教會都落入罪中,我們必須很嚴肅地來處理罪的問題。我們不僅要經歷你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流血所完成的救贖,這是我們永遠的根基;我們還要繼續往前,在金香壇的四個角上,也藉著你寶血的功效,讓我們能夠恢復與你的交通,恢復教會對你的事奉和敬拜。這樣才能夠穿過幔子,來到至聖所,享受與神完美的同在,我們也才能夠藉著平安祭,享受與你甜美、豐富的交通。至於我們所犯的罪,就在營外各各它的山上,已經完全燒成灰了,完全忘記了。主啊,謝謝你,給我們這麼大的救恩,也幫助我們不輕看教會集體犯罪的事,可以照著你所啟示的方法,來恢復於你甜美的交通。祝福我所在的教會,禱告奉主耶穌基督的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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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啊,謝謝你提醒我們,當整個教會都落入罪中,我們必須很嚴肅地來處理罪的問題。我們不僅要經歷你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流血所完成的救贖,這是我們永遠的根基;我們還要繼續往前,在金香壇的四個角上,也藉著你寶血的功效,讓我們能夠恢復與你的交通,恢復教會對你的事奉和敬拜。這樣才能夠穿過幔子,來到至聖所,享受與神完美的同在,我們也才能夠藉著平安祭,享受與你甜美、豐富的交通。至於我們所犯的罪,就在營外各各它的山上,已經完全燒成灰了,完全忘記了。主啊,謝謝你,給我們這麼大的救恩,也幫助我們不輕看教會集體犯罪的事,可以照著你所啟示的方法,來恢復於你甜美的交通。祝福我所在的教會,禱告奉主耶穌基督的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