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第 4: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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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未經講者校閱,僅供個人追求使用)

弟兄姊妹平安,我是華琦。感謝主!又來到我們讀經的時間。我們要繼續來讀利未記第4章,今天我們讀22-26節。

第4章是講述贖罪祭,前面兩類的贖罪祭是處理團體犯罪。當以色列會眾都犯了罪,失去了與神交通的實際,就需要用公牛犢獻祭,並且要把血帶進會幕,彈血在幔子上,抹血在香壇的四個角上,才能夠恢復以色列民在神面前的敬拜和事奉。而祭牲的脂油要取出來燒在燔祭壇上,剩下全部的祭牲都要燒在營外,倒灰的地方,這就表徵罪要完全除去。

如果以色列會眾都犯罪,是因為祭祀犯罪引起的,那祭牲的腰子也要取出來,連同脂油一同燒在燔祭壇上。這裡我們看到神是何等寶愛看重祭司的職份。只要祭司還能夠盡職,神與百姓那在深處愛的連接就沒有中斷。如果連祭司也犯罪了,就需要把公牛肚的腰子也燒在祭壇上,這才能夠恢復祭司的職份。

從22節一直到這一章的末了,是處理個人犯罪該如何獻祭?以色列是蒙神揀選的族類,在舊約,神藉著會幕來與祂的百姓同住,而百姓就藉著敬拜和事奉,享受與神交通的實際。如果百姓都陷入罪中,就必須用公牛犢來贖罪,這是神命定的方式,不能更改。並且公牛的血必須帶到會幕裡,彈血在幔子上,並且抹血在香壇的四角,這才能夠恢復對神的敬拜和事奉。

如果是個人犯罪,罪就要成為這個人的攔阻,讓他不能夠來到神面前,他也必須藉著獻祭,除掉這個攔阻。但個人犯罪並不影響以色列百姓對神的敬拜和事奉,因此祭牲的血不需要帶進會幕裡。

從新約的角度來看,以色列民是教會的預表。今天神住在教會中,而教會中的聖徒藉著敬拜和事奉就有與神交通的實際。如果是整個教會犯罪了,就必須藉著獻基督為那勞苦事奉的公牛犢,並且藉著耶穌基督的血,教會能夠經過幔子,來到至聖所朝見神;又藉著基督的血,來恢復教會對神的敬拜和事奉。

如果是個別的聖徒犯罪,這並不影響整個教會對神的敬拜和事奉,只需要那犯罪的聖徒除去個人的攔阻,他就能恢復與神交通的實際。這也是為什麼聖經一再地告訴聖徒,不能夠停止聚會,因為在教會中有不間斷的敬拜與事奉,也只有在這裡,聖徒能夠享受與神交通的實際。現在我們來看個人犯罪該怎麼樣獻贖罪祭。

22節:「官長若行了耶和華——他神所吩咐不可行的什麼事,誤犯了罪,」

官長是在以色列百姓中負責管理,他們是有職份的一班人;他們有崇高的社會地位,被以色列百姓尊重。這裡說,如果官長誤犯了罪,用人的律法來說,人誤犯的罪通常刑罰比較輕,因為不是蓄意,不是預謀。但是在神面前,罪就是罪,故犯的罪更要說出人的生命是敗壞了。他不需要經過預謀就會犯罪,說出這是來自他的罪性,因此必須從源頭來處理。如果是官長犯的罪,他就不能夠繼續盡他的職份,他必須獻贖罪祭來處理罪所帶來的影響。

23節:「所犯的罪自己知道了,就要牽一隻沒有殘疾的公山羊為供物,」

一個人誤犯了罪,很可能他自己都不知道。後來經過人的提醒,或者是經過神的光照,他知道自己犯罪了,這時候他就一定要處理。他要牽一隻沒有殘疾的公山羊為供物。要獻給神的供物,都必須是沒有殘疾的,這個我們前面已經看過了,就不再提。而這裡是要獻公山羊為供物。在獻平安祭的條例時,我們說過綿羊預表順服神上好的旨意,而山羊則是順服神許可的旨意。在神上好的旨意裡,神總是盼望人的生活行事,都能夠合乎神給人的身份與地位。當人偏離了這個目標,人就犯罪了,所以神上好的旨意當然是人可以不犯罪。

但是當人犯罪之後,神許可的旨意中,神預備了一條恢復的道路;就是讓人能夠藉著救贖的恩典,再來到神面前。因此,人如果犯罪了,所獻的贖罪祭必須以山羊為供物;說出這是神許可的旨意。而如果犯罪的人是個官長,他必須要獻公山羊,公預表能力,必須藉著獻公山羊為贖罪祭,官長才能夠恢復他管理的職份,讓他有能力,能夠盡職管理。

24節:「按手在羊的頭上,宰於耶和華面前、宰燔祭牲的地方;這是贖罪祭。」

要獻贖罪祭,這個官長要按手在公山羊的頭上,預表他與公山羊聯合,這公山羊所經過的,也就是要成為他的經歷;他要在宰燔祭牲的地方宰殺這公山羊。在第1章10節到11節,那裡我們看到,如果是獻羊為燔祭,要把羊宰於燔祭壇的北邊,這和獻牛不一樣。如果要獻牛為贖罪祭,要宰於會幕前,也就是說要向眾人做見證,因為獻牛為燔祭,是整個會眾都犯罪了,這公牛要宰於會幕前讓眾人都看到,並且得到贖罪。

而現在是官長個人犯罪,就要把這個公山羊宰於會幕內,祭壇的北邊。這裡我們看到神的智慧與恩典。官長犯罪,只讓幫助獻祭的祭司參與;當官長除掉罪帶來的攔阻,這不需要讓會眾參與。這也是教會生活的原則,一個有職份的人犯罪了,只需要讓相關的人參與處理,除掉罪帶來的難處和攔阻,而不要讓這事成為閒談的話題。讓整個會眾參與,很容易這事會擴展,就成為閒談的資料,這會損壞這位犯罪聖徒的職份,讓他不再能夠合適的盡職。

贖罪祭的目的是要贖回獻祭的人,除去攔阻和難處之後,他能夠繼續的盡職。這裡又提到贖罪祭的祭牲要宰於燔祭牲的地方,這也說出贖罪祭是在燔祭的基礎上,是蒙神悅納的,祭牲不論是宰於會幕前還是會幕內,燔祭壇的北邊,都是宰在耶和華的面前。

25節:「祭司要用指頭蘸些贖罪祭牲的血,抹在燔祭壇的四角上,把血倒在燔祭壇的腳那裡。」

官長個人犯罪並不影響以色列全會眾向神的敬拜與事奉,因此公山羊的血不需要帶進會幕。祭司要用指頭蘸血,並且把這贖罪祭牲的血抹在燔祭壇的四個角上。角預表能力,金香壇的角,有恢復交通的能力,而祭壇的角有赦罪的能力。因為是官長個人犯罪,只要他的罪得著赦免,他就能夠除去攔阻,加入全會眾敬拜事奉的行列。因此只需要把祭牲的血抹在燔祭壇的四個角上,不需要把祭牲的血帶進會幕。

這裡我們再一次看到,雖然是贖罪祭,聖經卻稱這獻祭的壇為燔祭壇,說出這樣的獻祭是蒙神悅納的,而剩下的血都要倒在燔祭壇的腳,說出救恩根基的穩固,並且是蒙神悅納的。

26節:「所有的脂油,祭司都要燒在壇上,正如平安祭的脂油一樣。至於他的罪,祭司要為他贖了,他必蒙赦免。」

血是為了除去攔阻,讓罪得到赦免。處理完血之後,把公山羊的脂油全部取出來交給祭司,祭司要把脂油燒在祭壇上,像燒平安祭的脂油一樣。這裡沒有提到腰子,因為祭司的職分仍然在,不需要恢復。脂油燒在祭壇上帶出濃郁的馨香之氣,是要頌讚神恩典的豐富與榮美,說出藉著贖罪祭,犯罪的官長重新與神有了和睦,因為這也是平安祭的脂油,這樣他的罪,救贖了,他的罪得著了赦免。

聖經在這裡特別強調他必蒙赦免,因為贖罪祭是直接指向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所完成的救贖。這也告訴我們,只要取用耶穌基督的寶血,我們的罪必得著赦免。就像以賽亞書1:18的宣告,「你們的罪雖像朱紅,必變成雪白;雖紅如丹顏,必白如羊毛。」這是我們救恩的確定性和穩固性。如果是全會眾犯罪,必須獻公牛犢為贖罪祭,除了血和脂油的處理之外,剩下的公牛全部要搬到營外,並且要在倒燔祭灰的地方,燒在柴上,直到全公牛都燒成灰為止。

這裡我們看到團體的罪必須把整隻公牛都燒成灰,才能夠除去。但如果是官長個人犯罪,就必須要獻上公山羊,血要抹在祭壇的四個角,並且要倒在祭壇的腳那裡,脂油要燒在燔祭的壇上。除了血和脂油之外,這隻公山羊該怎麼處理呢?在這裡聖經並沒有提,因為這一章是針對獻祭者該做的事。第1章到第5章講五個基本祭,都是針對獻祭者,接下來的第6章和第7章我們就會看到祭司該做什麼事。在6:24-30,就告訴我們,贖罪祭的祭牲要歸給祭司,並且祭司吃肉也很有講究。將來我們讀到的時候,再來詳細分享。

今天的經文,我們看到在教會中有管理職份的聖徒,個人犯罪了,要獻公山羊為贖罪祭。祭司要來幫助他獻祭,其他的會眾不需要參與。藉著獻祭,他的罪必得著赦免,他就能夠重新加入敬拜事奉的行列。對於神這一邊,他需要藉著基督的血得到赦免,並且獻上基督的豐富,將脂油燒在燔祭壇上,他就與神之間取得和睦,也就能夠恢復他的職份,繼續在教會中盡職服事。親愛的弟兄姊妹們,神厭惡罪,雖然是誤犯的罪,我們也必須在神面前慎重地處理。一但取用基督的寶血,和獻上讚美為祭,神就重新接納我們,我們也能夠再重新在神的家中盡職。並且這樣的獻祭不是公開的,只需相關的人參與,而是神的恩典和智慧。

我們一同來禱告:
主啊,謝謝你,在十字架上完成了救贖的恩典。我們承認,在老我的生命裡,還有罪性。我們身上也還有很多勝不過的罪,甚至還有更多我們看不到的罪。但在你的恩典中,你已經為我們預備了救恩;給我們有這樣的警醒,一但看到自己的罪,能夠馬上謙卑在你面前,能夠獻上贖罪祭。一方面取用耶穌基督寶血的功效,讓我們的罪得著赦免;另外一方面,也在基督豐富的恩典裡,向你獻上讚美。因為我們罪雖然像朱紅,必變成雪白。不但如此,在你智慧的供備裡,還能夠讓我們合適的參與敬拜與事奉,這又是何等的特權。祝福我所在的教會,都能照著聖經的啟示,合適處理教會中聖徒犯罪的事,讓每一個誤犯罪的聖徒,能夠被恢復,都能夠經歷救恩的浩大。祝福我所在的教會和教會生活,禱告奉耶穌基督的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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