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5:1-2
(本篇未經講者校閱,僅供個人追求使用)
弟兄姊妹平安,我是華琦;感謝主,又來到我們讀經的時間。這個禮拜我們要讀利未記第五章,今天我們就讀第五章的第1-2節。
一個人犯罪了,也許他做了神吩咐不該做的事;也許他沒有做神吩咐該做的事,這兩種情形都是罪。罪的形成都有兩個步驟:先是裡面的。因為先祖亞當犯罪,罪從一人入了世界。在亞當之後,所有亞當的後裔,生下來就都有犯罪的天性,我們就稱為罪性。這是生命的問題,只要是人的生命,就有犯罪的傾向與能力。當人在生活環境中碰到了事情,憑著人的生命去反映:不管是做了神吩咐不該做的事,還是沒有做神吩咐該做的事,這時候他就有了犯罪的行為,我們把它稱為罪行。因此,每一個人犯罪,都是先因為人裡面有的罪性,而產生外面有的罪行。
照著利未祭所列的次序,神先啟示了贖罪祭,來對付人裡面的罪性。再啟示贖愆祭,來對付人外面的罪行。罪性是生命的問題,罪行是生活的問題。這裡我們看到神對罪的處理非常地細緻;人有了犯罪的行為,神要人獻贖愆祭,來處理他的罪行。但如果僅止於此,而不對付他犯罪的生命,那他下一次一定會再犯,因此人還需要獻贖罪祭,來對付他犯罪的生命。
第四章我們已經讀過了贖罪祭,從第5:1一直到第6:7,就告訴我們贖愆祭的條例;愆就是犯罪的行為。雖然這是兩個祭,但都同樣是處理罪的難處,都是為了贖罪,都是為了罪能夠得著赦免。在利未記7:7,那裡講到祭司該做的事,這麼說,「贖罪祭怎樣,贖愆祭也是怎樣,兩個祭是一個條例。」 就說出,祭司來幫忙獻祭的時候,處理贖罪祭和贖愆祭,其實是非常類似,很多時候是用同一個條例。如果我們直接讀經文第4章和第5章,所提那些犯罪的事情,我們會有一種錯誤的印象,以為贖罪祭是處理大罪,而贖愆祭是處理小罪。其實在神的眼中,罪沒有大小,你犯了一條,就是犯了眾條。
犯了大罪,當然會失去與神親密的交通;就是犯了小罪,也照樣會影響你與神的交通。所以這兩個祭所處理的,不是罪大小的問題;而是處理不同層面的問題。贖罪祭的確是著重於處理,在生命上出現了問題,通常是在敬拜、事奉的事上犯了錯,因此必須藉著獻贖罪祭,才能夠恢復在神面前的敬拜和事奉。
贖愆祭則是著重處理,在日常生活中會碰到的難處。日常生活的範圍非常的廣泛,因此犯罪的行為也非常的多樣,幾乎沒有辦法一一列舉,因此會有原則性的分類。其中許多的細節,像潔淨的條例,飲食的條例,會在利未記以後的經文中,才會慢慢的顯示出來。因此在這裡介紹贖愆祭的時候,只用幾個事例帶出一般的原則。至於碰到生活中會產生的罪行,將來,當我們讀到飲食的條例,潔淨的條例的時候,會再繼續發展。有了這樣的背景,我們來讀他前面提到的幾個事例。不要小看這些例子,在這裡只是要告訴我們一些原則性的問題。
1節:「若有人聽見發誓的聲音(或譯:若有人聽見叫人發誓的聲音),他本是見證,卻不把所看見的、所知道的說出來,這就是罪;他要擔當他的罪孽。」
這裡告訴我們第一個原則,就是以色列民中,他們在日常生活裡,該做而沒有做的事,就會構成犯罪的行為。比如說:若有人聽見發誓的聲音,他本是證人,卻不將他所看見的,所聽到的說出來,他就犯罪了。這一節可以有幾種不同的翻譯,也就帶出三種不同的解釋。
第一種解釋就是,有一個人在法庭上,聽到了被告用發誓,來證明自己的清白,而他是整個事件的見證人,他卻不肯挺身而出,將他所知道的說出來,好來澄清案件。他該說而沒有說,他就犯罪了,他要擔當他自己的罪孽。
第二種解釋就是根據和合版上面所寫的翻譯,他聽到叫他發誓的聲音,意思就是說,法庭傳他作為見證人,要他將所知道的說出來,好幫助法官斷案。他卻不肯說出全部的事情,或者有歪曲,或者有隱瞞。以致於法庭不能公正的審判,他就犯罪了,他必要擔罪。
第三種解釋,發誓這個字的希伯來文,也可以是咒詛;尤其是講到咒詛神。就是他聽見了有人在咒詛神,卻不舉報,那他就有罪了,他必要擔罪。神在啟示贖愆祭的時候,對付的第一個罪,就是該做而沒有做的事,這實在是很發人深省。
在今天世界的法庭,都是把罪定義成,你做了不該做的事。對於沒有做該做的事,不但不會定罪,甚至於還會保護。在美國就有憲法的第五個修正案,就給予人有緘默的權力,以至於今天在法庭上,經常會看到被傳的見證人,他說 I am taking the fifth,就是他要執行他的緘默權。於法官的問話,他可以完全不回答。有時候我們甚至會看到,法官連續問了四五十個問題,這見證人都一直保持緘默。這是地上的法律系統。但是神的律法,他知道的,不說,他就犯罪了。其實,如果我們真的明白神對罪的定義,是在羅馬書3:23,「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 神對人的旨意,就是要人能夠彰顯祂的榮耀。這是神要我們做的事,而我們沒有做,這就構成罪了。這神要我們做,而我們沒有做的,應該是聖徒們最常犯的罪。比如說,聖經中有許多主耶穌基督的教導:主說,你們不能停止聚會。哪一天你偷懶了,不來聚會,你就犯罪了;主說,你們要彼此相愛。在教會中有一位聖徒,你實在愛不來,那你就犯罪了;主還說,不要為明天憂慮。當你在為明天發愁的時候,你也就犯罪了。親愛的弟兄姊妹,如果我們活在神的光中,我們才會發覺,原來我們滿身都是罪。因此我們要經常獻贖愆祭。
2節:「或是有人摸了不潔的物,無論是不潔的死獸,是不潔的死畜,是不潔的死蟲,他卻不知道,因此成了不潔,就有了罪。」
這裡我們看到第二個原則,就是不能接觸死亡。有人在不知情的狀況下,摸到了死的東西,無論是死了的野獸,或者是死了的家畜,或者甚至於是一隻小小的死蟲。因為死是不潔淨的,他就要成為不潔,他就有了罪。雖然他不知道,但他仍然有罪。
為什麼摸到死,就有罪了呢? 因為死是從罪來的。當初在伊甸園裡,神給亞當的第一個誡命,就是不能吃知識善惡樹的果子。神很清楚地說,吃的日子,你必定死。結果亞當吃了,自然就帶出了死亡。在舊約的以色列人,他們有潔淨的條例,他們不能接觸死的東西。到了新約,就要從屬靈的角度來解釋。羅馬書8:6,「體貼肉體的,就是死。」 什麼時候我們體貼肉體了,我們就落入屬靈的死。當你的靈在死的光景中,你就有罪了。有時候,就需要藉著贖愆祭,讓你的靈重新活過來。
親愛的弟兄姊妹,一般聖徒對犯了道德的罪都很有感覺。比如說你說謊了,你的良心就會被定罪;你不向主認罪,你的良心就會不平安。可是另外一面,死比罪嚴重多了,而大部分聖徒卻對死沒有感覺。什麼時候你的愛心冷淡了,什麼時候你對主的話,沒有興趣了,什麼時候你不想參加聚會了,這些都是靈死的徵兆。或許正是因為靈死了,以至於沒有屬靈的感覺。這一節就提醒我們,這些都是罪,你就需要趕快起來獻贖愆祭,讓你重新有靈命的活潑。
親愛的弟兄姊妹,雖然贖愆祭是對付我們日常生活中的難處,尤其是很多我們習以為常,甚至於不覺得是罪的一些情形。藉著經文的提醒,盼望我們都能夠帶到主面前,在靈修的時候,在讀經的時候,在禱告的時候,在神面前有一些反省,求主來光照,我們才會發現,很多我們以為理所當然的事,卻是得罪神的事。如果我們願意這樣在神面前謹守,我們屬靈的生命,會變得非常敏銳,非常活潑,在你日常生活中,就會有一個大的翻轉,求神幫助我們。
我們一同來禱告:
主啊,謝謝你,藉著經文來提醒我們,沒有做你吩咐該做的事,就是罪!接觸到屬靈的死亡也是罪!我們承認,我們屬靈的感覺太遲鈍了。太多的事情,我們缺少亮光,以至於我們屬靈的生命不容易長進。主啊,藉著這一次讀贖愆祭,不僅讓我有一個全新的看見,幫助我在你面前立定心志,願意竭力過一個聖潔的生活。在我們每天讀經的時間,主啊,親切地與我同在,並且賜下你的亮光,讓我能夠反省每天的生活中,有哪些不討你喜悅的事。幫助我能夠及時取用耶穌基督的寶血,讓我不僅罪得到赦免,也能夠恢復與你之間親密的交通關係。祝福我每天的生活,禱告奉主耶穌基督的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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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啊,謝謝你,藉著經文來提醒我們,沒有做你吩咐該做的事,就是罪!接觸到屬靈的死亡也是罪!我們承認,我們屬靈的感覺太遲鈍了。太多的事情,我們缺少亮光,以至於我們屬靈的生命不容易長進。主啊,藉著這一次讀贖愆祭,不僅讓我有一個全新的看見,幫助我在你面前立定心志,願意竭力過一個聖潔的生活。在我們每天讀經的時間,主啊,親切地與我同在,並且賜下你的亮光,讓我能夠反省每天的生活中,有哪些不討你喜悅的事。幫助我能夠及時取用耶穌基督的寶血,讓我不僅罪得到赦免,也能夠恢復與你之間親密的交通關係。祝福我每天的生活,禱告奉主耶穌基督的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