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6:2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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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未經講者校閱,僅供個人追求使用)

弟兄姊妹平安,我是華琦;感謝主,又來到我們讀經的時間。我們要繼續來讀利未記第六章,今天我們讀第24-30節。

祭司獻祭的條例,我們已經讀過了,祭司每天早祭和晚祭,都要獻上常獻的燔祭和同獻的素祭,今天我們要來看贖罪祭。前面我們說過,贖罪祭是對付我們與生俱來的罪性,就是沒有查出犯罪,也需要定時地向神獻贖罪祭。比如說在民數記28章、29章,我們就看到每個月的月朔,都要獻一隻公山羊為贖罪祭。在以色列的節期,像逾越節、七七節、吹角日和贖罪日,也都要獻上一隻公山羊為贖罪祭,而最特別的是在住棚節,從7月15日開始,一連8天,每天都要獻上一隻公山羊為贖罪祭。

這裡我們很清楚的看到,雖然沒有相對應犯罪的事例,祭司還是要為以色列百姓他們裡面的罪性,向神獻贖罪祭。承認他們生命的敗壞,必須要被救贖。當然如果他們察覺了誤犯的罪,像第4章所指出來的,他們也要立刻獻贖罪祭。現在我們來看,祭司在獻贖罪祭時該遵守的條例。

24-25節:「耶和華曉諭摩西說:你對亞倫和他的子孫說,贖罪祭的條例乃是這樣:要在耶和華面前、宰燔祭牲的地方宰贖罪祭牲;這是至聖的。」

照著第4章,若有人誤犯了罪,這個人要獻贖罪祭,他要親自宰殺祭牲。但是,若是在節期,固定要獻的贖罪祭,這是一般性的,為以色列百姓裡面的罪性,需要被救贖而獻的贖罪祭,這贖罪的祭牲就要由祭司宰殺;宰殺的地方,就是在宰燔祭牲的地方:公牛是要在會幕門口,而羊是要在會幕內,祭壇的北邊。要在宰燔祭牲的地方,宰贖罪祭牲,說出贖罪祭是在燔祭的基礎上,這樣贖罪祭才能夠蒙神悅納。

贖罪祭是至聖的祭,這一章的17節裡已經告訴我們,素祭、贖罪祭和贖愆祭都是至聖的。我們己經說過至聖的定義,就是能夠使凡挨近至聖之物的人事物,都要成為聖潔。我們知道素祭是至聖的,因為除了獻給神,馨香的火祭之外,剩下的素祭要歸給祭司;並且祭司要在聖處吃,因為素祭是至聖的,吃的素祭的祭司,也要成為聖潔。

聖經中成為聖潔,是分別出來歸給神,不能夠再做凡俗的用途。因此,也就要成為潔淨。而從屬靈的預表,就是在教會中事奉的聖徒,以神的話為他們屬靈的食物,吃了神的話,他們屬靈生命能夠成長,以至於他們能夠分別出來歸給神,活出一個聖潔的生活;所以素祭是至聖的不難理解。

而在這裡說到,贖罪祭也是至聖的,其實贖愆祭也是一樣,也是至聖的。這二個祭都是對付罪,一個是對付罪性,另一個是對付罪行。雖然內容不一樣,但是原則是一樣的;這二個祭被稱為是至聖的,原因也是一樣的。今天我們就多花一點時間來思考,為什麼這二個祭都是至聖。到了第7章讀贖愆祭的時候,不需要再細講。7章7節說「贖罪祭怎樣,贖愆祭也是怎樣,兩個祭是一個條例。」那裡就說到這二個祭都是至聖的,贖罪祭是至聖的,連於祭肉的處理。

26節:「為贖罪獻這祭的祭司要吃,要在聖處,就是在會幕的院子裡吃。」

若獻羊為贖罪祭,要把羊的血,抹在祭壇的4個角上,而剩下的血,要倒在祭壇的腳那裡。羊的脂油,要燒在燔祭的壇上,表徵這贖罪祭是蒙神悅納。而整隻的祭牲,剩下來的肉都要歸給祭司,但祭司不能帶回家,要在聖處就是會幕的院子裡吃。因為這祭肉是至聖的,素祭是至聖的,因為吃了素祭的祭司,也要成為聖潔,因此這不難理解,那贖罪祭呢?

獻祭的人要按手在祭牲頭上,再宰殺於神面前;就是他要與祭牲聯合,由祭牲來擔當他的罪。既然祭牲擔當了他的罪,又怎麼會是至聖呢?就著舊約,實在是不容易理解,而舊約的以色列人獻了1000多年的贖罪祭,一直遵從摩西定下來的條例,很可能他們也根本不明白。我們生在新約,因為耶穌成為我們贖罪的羔羊,我們就很容易明白,我們是何等的有福。

我們先從耶穌基督看起,再回到舊約來理解這件事情。耶穌基督來到地上,就是要成為贖罪的羔羊,好除去世人的罪孽。當祂被釘在十字架上的時候,祂就是那被獻上的祭牲,替整個人類擔當罪的刑罰,這一點我們都相當清楚。那耶穌是祭牲,誰是獻祭的祭司呢?希伯來書9:11-12這麼說,「但現在基督已經來到,作了將來美事的大祭司,經過那更大更全備的帳幕,不是人手所造、也不是屬乎這世界的;並且不用山羊和牛犢的血,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進入聖所,成了永遠贖罪的事。」

這裡告訴我們,耶穌是大祭司,並且祂一次永遠的將自己獻上,就成就了贖罪的事。在神的旨意中,真正的贖罪祭,是耶穌基督將自己獻上為祭,祂是祭司,祂也是祭牲,是神在永遠已經定下的旨意。就是祭司與祭牲是聯合的,是分不開的。祭司與祭牲聯合的,才能夠真正除掉人類的罪,而在摩西的時代,耶穌還沒有來,就先用牛、羊來預表將來的耶穌,並且亞倫和他的子孫作獻祭的祭司,也是預表將來的耶穌。

因為在耶穌身上,能看到祭司與祭牲是合而為一,因此在獻贖罪祭的祭司,要在聖處吃祭牲的肉,這樣祭司與祭牲也就合而為一。這樣才能夠有祭司替百姓擔罪,像耶穌為所有人擔罪一樣。原來在獻贖罪祭的時候,祭司是替百姓擔罪的,這一點可能大部分聖徒都經常忽略,我們再舉一個例子來說明。

在利未記第10章,我們幾周之後就會讀到,亞倫的2個兒子獻了凡火,馬上被燒死在耶和華面前。而剩下的2個兒子又犯了錯,他們把贖罪祭的公山羊燒了,於是摩西就向他們發怒,記載在第10:17-18,「這贖罪祭既是至聖的,主又給了你們,為要你們擔當會眾的罪孽,在耶和華面前為他們贖罪,你們為何沒有在聖所吃呢?看哪,這祭牲的血並沒有拿到聖所裡去,你們本當照我所吩咐的,在聖所裡吃這祭肉。」他們獻了公山羊為贖罪祭,他們本來該在聖處吃祭肉,因為這祭肉是聖的,是神給他們吃的,我們要特別注意,在17節告訴我們,吃祭肉的目的是要他們擔當會眾的罪孽,這樣才能夠在神面前為百姓贖罪。

原來這至聖的祭肉,是基督的豫表;祭司吃了祭肉,也就成了基督的預表。祭司與祭肉合一了,這樣才能夠替百姓擔罪。素祭是至聖的原因,是因為祭司吃的素祭可以成為聖潔,而贖罪祭是至聖的原因,是祭司吃了祭肉之後,能夠替百姓擔罪,能夠替百姓除去罪所帶來的難處和攔阻。有了這樣的認識之後,我們繼續來看,祭司必須在會幕的院子裡吃祭肉。會幕是神居住的地方,是有神同在的地方;會幕是今天教會的預表,而教會是基督的身體。所以從預表來說,享受基督救贖的恩典,必須是在基督的身體裡。

有時候我們傳福音,常會聽到的挑戰,就是為什麼基督教那麼狹隘,只有在這裡有救恩,其他地方沒有。的確是這樣,因為耶穌基督把祂自己獻上,解決了人,罪的問題,帶給人救恩。恩典完全是白白給的,但人們必須願意來到這恩典的範圍,並且在這範圍內領受恩典。就好像使徒行傳4章12節所宣告的,「除他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

27節:「凡摸這祭肉的要成為聖;這祭牲的血若彈在什麼衣服上,所彈的那一件要在聖處洗淨。」

祭肉是至聖的,凡摸祭肉的要成為聖。至聖之物的特點,就能夠使凡挨著的都成為聖。祭司在聖處吃祭肉,也就要成為聖潔,因為這祭肉是至聖的。因此,不能夠隨便處理,祭肉不能被帶離開會幕。或許我們會問,既然祭肉是至聖的,與祭肉接觸的人事物,也都要成為聖潔,如果把祭物帶離開會幕,這樣能夠使外面凡俗的人事物碰到祭物,也都能夠成為聖潔,這難道不好嗎?

這就好像把福音的信息,簡化成為一個物件,每個人只要來這裡摸一下,就能夠得救上天堂。如果能夠這麼做,得救的人數一定快速的增加。但這不是神要的,神要人明白福音的信息,真心的悔改認罪,相信之後與神建立關係,帶來生命的成長,能夠過一個聖潔的生活。因此至聖之物,不能夠離開會幕,並且要成為祭司的食物,才能夠藉著祭司的事奉,帶出聖潔的百姓。

如果不珍惜聖物,就像耶穌在登山寶訓的教導,馬太福音7:6,「不要把聖物給狗,也不要把你們的珍珠丟在豬前,恐怕他踐踏了珍珠,轉過來咬你們。」狗和豬都不能鑑賞聖物,把聖物給牠們只會帶來難處。同樣的,祭牲的血也是至聖的,如果在宰殺或者處理祭牲時,血不小心濺到衣服上了,這件衣服要脫下來,在聖處洗淨,否則帶著至聖的血的衣服,出了會幕,會帶來一樣的難處。所以衣服如果染了至聖的血,必須在會幕的院子裡洗乾淨。

親愛的弟兄姊妹,耶穌的寶血,的確有救贖的能力,但也只能應用在相信的人身上。在西方國家,基督教已經流傳了幾千年,已經成為文化和習俗的一部分。生長在這樣環境中的人,雖然他從來沒有認真的,在神面前悔改、相信,但他還是認為自己是基督徒;這是他文化的認同,習俗的認同,但這不是信仰。基督的寶血對他也沒有功用,直到有一天,他真正看到自己是罪人,需要基督寶血的救贖,他要相信,並且親自接受耶穌,做他一生的救主,他才能夠成為一個真正的基督徒。從某個程度而言,這也是沾了血的衣服,被帶離開了會幕所產生的難處。

28節:「惟有煮祭物的瓦器要打碎;若是煮在銅器裡,這銅器要擦磨,在水中涮淨。」

祭牲的肉要煮熟了,祭司才能吃。因為祭肉是聖的,用來煮祭肉的鍋子也要成聖。如果是用瓦器煮祭肉,這瓦器就要打碎,不能再用來煮凡物。因為瓦器的表面都有空隙,祭肉的汁液會滲入空隙,幾乎不可能洗乾淨;如果用這瓦器屬一般的食物,這食物與祭肉殘餘的汁液接觸,會不會也間接的成聖呢?神不允許這種混亂的情形存在,因此瓦器必須打破。

這並不是一個虛構的情形,在哈該書2:11-12,就記載了類似的判定,「萬軍之耶和華如此說:你要向祭司問律法,說:若有人用衣襟兜聖肉,這衣襟挨著餅,或湯,或酒,或油,或別的食物,便算為聖嗎?祭司說:不算為聖。」聖肉是至聖的,用衣襟兜肉,衣襟也就變成聖了,這衣襟上會有殘餘的肉汁,如果再用衣襟接觸了其他的食物,這些其他食物會不會也成為聖呢?祭司的回答是不會,神不允許間接的成聖。要成聖必須與主直接發生關係,才能夠成為聖潔。

從屬靈的應用我們都是瓦器,相信耶穌基督之後,就有寶貝在瓦器裡,瓦器若不打破,就無法顯出裡面的寶貝。所以保羅在哥林多後書4:7,「我們有這寶貝放在瓦器裡,要顯明這莫大的能力是出於神,不是出於我們。」保羅見證他自己經歷了許多患難,都是為了耶穌的緣故,他經常被交於死地,保羅的瓦器被打碎了,因此他也就能夠宣告。

在林後4:11,「因為我們這活著的人是常為耶穌被交於死地,使耶穌的生在我們這必死的身上顯明出來。」瓦器是要被打破,若是煮在銅器裡,銅器的表面光滑,沒有空隙,煮完祭肉之後,就必須在聖處把這銅器用水洗刷乾淨。這樣就不再有殘留的祭肉的汁液,銅器就不需要打碎。從屬靈的預表來說,銅預表審判,瓦器是我們天然的人,必須破碎;銅器是我們這個人經過了神的審判,天然的部分被除去了,成為一個新人,只需要在聖靈的洗滌下,就乾淨了,就聖潔了。

29節:「凡祭司中的男丁都可以吃;這是至聖的。」

祭司家中的男丁都是可以任職的祭司,以今天的話來說,就是在教會中事奉,有職分的聖徒,他們都可以吃至聖的祭肉;他們能夠與基督合而為一,能夠成為聖潔,也能夠把他們所服事的聖徒,都帶到基督面前。

30節:「凡贖罪祭,若將血帶進會幕在聖所贖罪,那肉都不可吃,必用火焚燒。」

在講到贖罪祭,第4:1-21,那裡對付的情形,是以色列整個會眾都犯罪了,不論是祭司犯罪,帶出全百姓犯罪,還是百姓自己犯罪。這時候他們就要獻公牛犢為贖罪祭,並且要把公牛的血帶到聖所,要把血對著幔子彈7次,又要把血抹在金香壇的4個角上,剩下的血要倒在祭壇的腳那裡。牛的脂油和腰子,要取下燒在祭壇上,而剩下整隻祭牲,要搬到營外,燒在倒燔祭灰的地方,這些處理的細節都有屬靈的含意,我們在第4章時已經提過,這裡就不再重複。因為整隻贖罪祭牲都要燒在營外,因此那個肉是不可吃的。

親愛的弟兄姊妹,祭司獻贖罪祭,原來有這麼多細節,對祭司的要求也有這麼多屬靈的含意。這讓我們認識,原來傳福音帶人得救,讓他們罪得到赦免,完全不是一件輕忽的事。作為獻祭的祭司,必須在聖處吃祭肉,以今天的話,就是能夠完全與基督合一。要與基督合一,他們就必須經歷瓦器被打碎,他要經過審判,他要成為聖潔,這樣他才能夠合適的替人獻上贖罪祭,求神幫助我們。

我們一同來禱告:
主啊!謝謝你在十字架上,已經替我們完成了救恩。對我們來說,是白白的恩典,但是在你那邊要經過許多的過程。這也提醒我們,若要做一個有職分的服事者,我們需要與你完全合一,也需要經歷我們的天然人被你破碎,讓我們這個人經過審判之後,能夠成為聖潔,這樣我們才能夠合適的把人帶到你面前。賜給我這樣屬靈的認識,能夠合適的把身邊的慕道友帶到你面前。求你祝福你自己的話語,禱告奉主耶穌基督的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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