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18:6-18
(本篇未經講者校閱,僅供個人追求使用)
弟兄姊妹平安,我是華琦。感謝主,又來到我們讀經的時間。我們要繼續來讀利未記第18章,今天我們讀6-18節。
利未記18章到20章,是神給以色列人在日常生活中必須遵守的道德條例。神先警告以色列人,不要效法埃及人的行為,將來到了迦南地之後,也不要效法迦南人的行為;要分別為聖,歸給耶和華。神三番兩次的宣告,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以色列人若遵行神的律例和典章,就必因此活著。
而關乎道德的律例,典章,神首先提起的就是淫亂。婚姻是神在創世記第二章中設立的,人是在第三章才墮落,所以婚姻是在人墮落之前神就已經設立了,這是神給人上好的旨意。而整本聖經中的最後兩章,就是啟示錄的21章,22章,在那裡我們看到一個宇宙的婚姻。神的兒子耶穌基督,要娶教會為祂的新婦。所以整本聖經開始於神設立婚姻,而結束在一個宇宙的婚姻。
當然在聖經中間的,就是第三章,撒但藉著引誘人犯罪,進入了世界,一直到啟示錄20章,撒但被丟入火湖裡。整本聖經的發展,我們看到撒但極力破壞神的心意,要敗壞神所創造的人;而神也藉著祂所定下的救贖計畫,人藉著耶穌基督的救恩,最終完成了神的計畫。
維持婚姻的純潔,是神上好的旨意。而撒但無所不用其極的要敗壞神的旨意,其中最破壞婚姻純潔的,就是淫亂。保羅在哥林多前書6:18-20節告訴我們:「你們要逃避淫行。人所犯的,無論是什麼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嗎?這聖靈是從神而來,住在你們裡頭的;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
原來我們的身體是聖靈的殿,我們要在我們的身體上榮耀神。因此我們要逃避淫行,免得得罪自己的身子。單身的時候,神要人維持自己身子的純潔,進入了婚姻,夫妻二人成為一體,就要維持婚姻的純潔。
家庭倫理關係是維繫婚姻的重要架構,也是維持人類生命的繁衍和傳承,最重要的依據和準則。在各種不道德行為中,最破壞家庭結構的,就是亂倫,也就是在親屬關係中發生了不正當的性行為。這不僅是玷污了自己的身子,更是破壞了家庭的結構,對整個家族的成員都會造成非常負面的影響。
因此,在神頒佈給以色列人,日常生活中的道德條例中,最先談到的就是亂倫的行為。從第6節到18節,聖經很仔細的列舉出各種亂倫的行為。這些行為都是顯而易見的,沒有任何妥協的餘地,讀了你就知道這是不對的。因此,大部分的經文我們就直接讀過,許多時候根本不需要加太多的解釋,神要人來遵守。
6節:「你們都不可露骨肉之親的下體,親近他們。我是耶和華。」
從6節到18節,都是講到有親屬關係的人,不能露他們的下體,不能夠有親密的親戚關係,更直白地說,就是不能發生性行為。聖經的說法比較含蓄,不可露出下體;本來的意思就是不能發生性行為。
神在這裡加上了一句,我是耶和華。神是聖潔的,榮耀的神,神的子民在日常生活中,必須顧到神的聖潔。尤其在親屬關係中,經常會有近距離的肢體接觸,一定要禁戒不正當的性行為。一旦越過了這個界限,親屬關係的架構就會崩塌,這會禍及整個家族。因此,一開始神就告誡不能露骨肉之親的下體,就是說,有親屬關係的人,不能夠發生性行為。
7節:「不可露你母親的下體,羞辱了你父親。她是你的母親,不可露她的下體。」
這是對上的關係,不能夠與你的母親發生性行為,這羞辱了你的父親。當然這是對男子說的,同樣的話,也可以衍生成為對女子說,不可與你的父親發生性行為,這羞辱了你的母親。不要以為這不可能發生,聖經就記載了這亂倫的行為。在創世記19:30-38節,羅得和他的兩個女兒被天使搭救,逃離了被神審判的所多瑪城,住在鎖珥的山洞裡。結果兩個女兒為了替父親留後,就把父親灌醉,並且先後與父親同房。
大女兒生了一個兒子,起名叫摩押,他就是摩押人的始祖,小女兒也生了一個兒子,起名叫便亞米,就是亞捫人的始祖。這兩個女兒之所以會這麼做,因為他們生長在墮落的所多瑪城,那是一個性慾橫流的社會,無法無天到了一個地步,神如果不出手審判,會波及影響鄰近的城市,使得人類沒有辦法存留。
親愛的弟兄姊妹,如果我們看一看今天所處的社會,是不是和所多瑪有點類似?因此我們更應該警醒,維持自己的純潔。而在世代的末了,耶穌曾經說過,在路加福音17:24-30節,耶穌把人子降臨的日子,一方面比作挪亞的日子,另外一方面又比作羅得的日子,28節到30節說,「又好像羅得的日子;人又吃又喝,又買又賣,又耕種又蓋造。到羅得出所多瑪的那日,就有火與硫磺從天上降下來,把他們都滅了。人子顯現的日子也要這樣。」
也就是說,到了世代的末了,其實就是到了像今天的日子,世界的情形就會變得像羅得的日子。神沒有要羅得去改變所多瑪城,神要羅得趕快離開所多瑪。在世代的末了,其實也是一樣;執行審判是神的事情,神不需要我們替天行道,神要我們維持自己的純潔。
8節:「不可露你繼母的下體;這本是你父親的下體。」
繼母這個詞本來的意思是父親的妻子,所以可以是妾,也可以是年齡比父親小很多的妾。雅各的長子流便就是上了雅各的妾的床,而失去了長子的名分。就是在新約,保羅也斥責哥林多教會,因為有弟兄娶了他的繼母。
9節:「你的姊妹,不拘是異母同父的,是異父同母的,無論是生在家生在外的,都不可露她們的下體。」
無論是異母同父或異父同母的兄弟姊妹,不論是生活在一起,還是沒有生活在一起,兄弟姊妹之間有血緣關係的平輩,不能夠發生性關係。
10節:「不可露你孫女或是外孫女的下體,露了她們的下體就是露了自己的下體。」
孫女或者外孫女都是有血緣關係的晚輩,不能夠和她們發生性關係,因為這樣你就羞辱了自己。
11節:「你繼母從你父親生的女兒本是你的妹妹,不可露她的下體。」
這和第九節一樣,是你同父異母的妹妹,是有血緣關係的,不能夠和她發生性行為。
12-13節:「不可露你姑母的下體;她是你父親的骨肉之親。不可露你姨母的下體;她是你母親的骨肉之親。」
這裡講的不是直系的血緣關係,而是旁系的血緣關係。姑母是你父親的骨肉,姨母是你母親的骨肉,因此不能夠和她們有性行為。當然,聖經這裡是對男子說的,也可以衍生對女子說,不能夠和你的伯叔發生關係,因為他們是你父親的骨肉,也不能和你的舅舅發生關係,因為他們是你母親的骨肉。
14節:「不可親近你伯叔之妻,羞辱了你伯叔;她是你的伯叔母。」
這裡講到沒有血緣關係的姻親,那你伯伯叔叔的妻子不能夠和她們有性行為。當然那是指的男子說的對,女子也是一樣,姑丈姨丈姻親沒有血緣關係,但也不能發生性行為。
15節:「不可露你兒婦的下體;她是你兒子的妻,不可露她的下體。」
你兒子的妻子是你的晚輩,若與兒婦發生性行為,也是羞辱你的兒子,也是羞辱你自己。
16節:「不可露你弟兄妻子的下體;這本是你弟兄的下體。」
你兄弟的妻子,和你雖然沒有血緣關係,若與她們發生性行為,你是羞辱你的兄弟。
17節:「不可露了婦人的下體,又露她女兒的下體,也不可娶她孫女或是外孫女,露她們的下體;她們是骨肉之親,這本是大惡。」
不能夠和婦人有性行為之後,又和她的女兒或者她的孫女發生性行為,因為這樣你破壞了他們的倫理秩序,這在神看來是大惡。這裡我們看到男女雙方都必須謹守倫理的秩序,而倫理秩序構成家庭的主要因素,破壞倫理秩序就破壞了家庭的結構。沒有健康的家庭結構,就不能產生合適的後代,沒有健康的後代,就不能完成神最終的旨意。因此,神要人維持一個健康的倫理架構,謹守健康的倫理秩序。
18節:「你妻還在的時候,不可另娶她的姊妹作對頭,露她的下體。」
當人還活著的時候,婚姻關係就存在,不能娶了妻子之後又娶妻子的姊妹,這是不健康。當然,妻子過世之後,婚姻關係不存在了,那時候娶她的姊妹是被允許的,不能娶妻子又娶妻子的姊妹。我相信對聖經熟識的聖徒們,就會立刻想到雅各娶了利亞,又娶了拉結,而利亞和拉結是姐妹,不過當時還沒有摩西律法,是在摩西之前300多年。
不過如果我們還原事情的真相,那不是雅各願意的,雅各從頭到尾只愛拉結,而是雅各的舅父拉班欺詐要雅各服事他14年。本來答應雅各服事他七年,就把拉結給他為妻,結果在新婚的夜晚,雅各被灌醉了,拉班把拉結的姐姐利亞,送到雅各的房間。第二天雅各發覺之後,拉班就要雅各另外又為他工作七年,他就把拉結也給他為妻子。不是雅各願意的,而是雅各被拉班欺詐,不過這也是神允許的,在雅各的生活中,有神的主權,神給了雅各四個妻妾,才能夠產生出12個兒子,最終成為以色列的12個支派。
律法是神建立的秩序,是神要人遵守。然而制定律法的是神,神有主權,在特殊的情況中越過了律法。聖經這裡說,當你妻子還在的時候,不可另娶她的姊妹作對頭,說出這麼做,你妻子的日子會不好過。事實上,我們看一看雅各的生活的確也是這樣。
創世記29章和30章,我們看到雅各家裡面的兩個妻子,利亞和拉結,爭風吃醋,在生兒子的事情上比較競爭,結果連她們的使女也被牽進來。這兩章記載雅各生了11個兒子,每一個孩子的名字都不是雅各取的,而是記載了他的妻子們,在那困難的家庭生活中,當時的心境。
這是神特別的安排,為著是要雅各接受各樣的患難,把他從一個喜歡抓奪的雅各,變成伸手給人祝福的以色列。而神藉著摩西頒佈的律法、律例和典章,是幫助人免去各樣的患難。
我們一同來來禱告:
主啊,謝謝你!你是有秩序的神,在我們的家庭生活中,制定了倫理的秩序,給我們有一個穩定的家庭結構,讓我們的下一代能夠健康地成長。憑著這些律例和典章,感謝你,給了我們合適的界限,讓我們在日常生活中得到神的聖潔,這要成為我們和我們後代的祝福。幫助我過一個謹守的生活,禱告奉主耶穌基督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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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啊,謝謝你!你是有秩序的神,在我們的家庭生活中,制定了倫理的秩序,給我們有一個穩定的家庭結構,讓我們的下一代能夠健康地成長。憑著這些律例和典章,感謝你,給了我們合適的界限,讓我們在日常生活中得到神的聖潔,這要成為我們和我們後代的祝福。幫助我過一個謹守的生活,禱告奉主耶穌基督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