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20:1-8

〔簡繁切換〕

(本篇未經講者校閱,僅供個人追求使用)

弟兄姊妹平安,我是華琦。感謝主,又來到我們讀經的時間。照著進度,我們這週讀利未記20章,而下週讀21和22兩章。因為這週的經文不多,因此我們會讀20章再加上21章的前15節,也就是大概是一章半的篇幅。今天我們就讀20章的1-8節。

利未記18-20章是以色列人日常生活中聖潔的條例,20章是這一段經文的結語。這一章所提的條例,前面幾章都已經提過了,沒有新的條例。唯一不一樣的地方,就是在每一個條例上都加了罰責,也就是對犯了這些條例的以色列人,該承受什麼樣的處罰。

前面我們也講過十誡是大原則,十誡在日常生活中的應用,就衍生出許多的律例。這些律例包括了以色列人日常生活中會碰到的各種情況,有一些是向著神的,有一些是對著人的,還有一些是對著自己的產業的,有一些是對著自己的,還有對待異族或者是外人的。這些律例都著重在闡述什麼是可做,什麼是不可做的事;但是在律例上加上了判決,就成為典章。

中文的翻譯比較看不出律例和典章的區別,如果讀英文就清楚多了,律例是 statutes,典章是 judgements,或者翻成判例比較達意。20章就把前面提過的律例加上了罰責,成為典章或者判例。在進入本文之前,我們先來探討神加入罰責的目的。神是聖潔,公義,榮耀的神,人犯罪了,就虧欠了神的聖潔,公義和榮耀。然而,在這幾章講到日常生活中的律例和典章,神一再強調的是祂的聖潔。因為神是聖潔的,因此以色列人也要聖潔。

因此神在這些律例加上罰責,並不是因為人犯罪了,違反了神的公義,所以神要伸張祂的公義來處罰犯罪的人;也不是說人犯罪了,虧欠了神的榮耀,神為了彰顯祂的榮耀,就要來處罰犯罪的人。當我們違背了神的公義和榮耀,神反而是藉著祭牲的血,彈在施恩座上來遮蓋人的罪,並且當時候滿足了,神要差祂的獨生愛子來完成救贖,赦免人的罪。神加入罰責的目的,是要以色列人持守聖潔的身份和地位,神要人分別出來歸給神。

這裡我們看到,聖潔不僅是自己的事,也是團體的事。一隻死蟑螂掉進一鍋飯裡,就使整鍋飯變成不潔。同樣的,把一個與世界同流合汙的做法,帶到教會中來實行,就會玷污整個教會。因此,為了維持神子民中的聖潔,神就在聖潔的條例中加進了罰責。這要使以色列人警惕,好除去他們中間的不聖潔,才能夠維持神百姓中的聖潔。

1-2節:「耶和華對摩西說:你還要曉諭以色列人說:凡以色列人,或是在以色列中寄居的外人,把自己的兒女獻給摩洛的,總要治死他;本地人要用石頭把他打死。」

以色列人或者在他們中間寄居的外人,凡是把自己兒女獻給摩洛的,都要治死。這裡的處罰非常嚴重,必須要治死。摩洛是亞捫人的神,應該是起源於所多瑪,那是一個淫亂的城市,並且敗壞到一個地步,神必須出來審判,並且降下硫磺火,滅了整個城市。把兒女獻給摩洛,就是在兒女小的時候,就把他們送到摩洛的廟中,長大了在廟中做孌童和廟妓。這是一個把淫亂和宗教結合的一種敬拜方式,不僅違背了神的第一誡,在耶和華之外不能有別的神 ,還徹底的敗壞了人的價值。

因為人的被造,神給人非常尊貴的地位,並且要人代表神來管理祂所造的萬物,是一個榮耀的使命。把兒女送到摩洛的廟,徹底敗壞了人的價值。這樣的父母還配稱為父母嗎?神定了非常嚴厲的處罰,就是要治死他們。而實行的方法是要本地人用石頭把他們打死。這裡我們看到,神要以色列百姓參與執行治死的罰責,神要每一個以色列人都牢牢記住,神十分厭惡這種沒有人性的行為。

3節:「我也要向那人變臉,把他從民中剪除;因為他把兒女獻給摩洛,玷污我的聖所,褻瀆我的聖名。」

神不僅宣判了要本地人用石頭把他打死的判決,神也要親自向那人變臉。我們都以為被判了死刑已經是最嚴重的,但聖經告訴我們,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本地人所執行的是今生的事,但神的變臉是永遠的。神不把他列入神的百姓中,還要永遠失去神子民的地位。

接著神說,因為他把兒女獻給摩洛,玷污了我的聖所,褻瀆了我的聖名。這句話不容易理解,這個人是到了摩洛的廟獻祭,神為什麼說他玷污了我的聖所,褻瀆了我的聖名呢? 因為他本來是在以色列人群居的生活中,和以色列人一同吃喝,一同敬拜耶和華神。但是他又把兒女獻給摩洛,他自己成為一個不潔淨的人,卻還生活在以色列人當中,他和以色列人還一同獻祭,一同讚美,以色列人因為有他在,有他參與獻祭和敬拜,他就玷污了神的聖所,褻瀆了神的聖名。

親愛的弟兄姊妹,這個原則到了新約還是一樣。我們一旦相信蒙恩得救之後,我們和眾聖徒都成為一家人。我們一定要認識,我們不再單獨了。我們是教會的成員,是基督身體上的肢體,是神家裡的親人。我們如果仍然沾染污穢,如果還沒有得著潔淨,就來參與教會的敬拜,我們也會玷污教會,也會褻瀆神的聖名。因此,當我們犯罪,一旦知道了,要馬上取用耶穌基督的寶血,維持自己的聖潔,以免不小心玷污了教會,這是一件很嚴肅的事。

而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總是會有一些無意中犯的罪,甚至於連自己都沒有察覺。因此,我們都要養成一個習慣,每天晚上在睡覺前,最好都有一個反省的禱告,看看今天一天,做了哪些事,我們覺得是得罪神的,能夠馬上認罪。同時也要求神在祂的恩典中,赦免我們無意中犯的罪,讓我們的良心能夠在神面前維持聖潔。

相信在神的恩典中,也會讓我們的良心變得越來越敏銳,於骯髒污穢的事也更敏銳,甚至於不牽涉道德上的犯罪,可是我們這個人當染了世界上的塵埃,神也會讓我們覺得自己不新鮮,需要在神面前悔改,因為沒有神就是罪。

4-5節:「那人把兒女獻給摩洛,本地人若佯為不見,不把他治死,我就要向這人和他的家變臉,把他和一切隨他與摩洛行邪淫的人都從民中剪除。」

如果有人把兒女獻給摩洛,本地人卻裝作沒有看見,不處理,不把他治死,神就要親自出來審判。神要向這個人和他的家變臉,並且把這個人和與他一同向摩洛行邪淫的人,都從百姓中剪除。聖潔是以色列百姓共同的追求,因此,神要以色列人趕快處理他們中間玷污的事。以色列人若不處理,神就會親自處理。

或許有人覺得,既然神會處理,那就交給神處理好了,免得自己處理會得罪人。然而,我們要認識神處理的方式通常都是緩慢,卻又非常完全。也就是說,神先是任憑,因為神總是給機會讓人自己悔改。人如果不悔改,玷污的情形就會蔓延,敗壞也會擴散,一直到了一個地步,神必須出來處理的時候,神的處理一定很完全,就要把那人,連同與他一同行邪淫的人,一起從民中剪除。

親愛的弟兄姊妹,到了新約,神處理的原則還是一樣。因此,教會中如果發生了敗壞污穢的事,聖徒們如果知道了,一定要告知長老;長老們必須馬上處理,免得這些污穢敗壞在教會中蔓延惡化。長老們的處理,是維持教會聖潔的第一道防線,這樣可以減少被影響的會眾。然而人如果不處理,要等到神親自來處理,那事情都是變得非常嚴重,人已經沒有辦法自己處理了,而神一出手,都會是最嚴厲的審判。當神來審判,又有誰能擔待得起呢?

6節:「人偏向交鬼的和行巫術的,隨他們行邪淫,我要向那人變臉,把他從民中剪除。」

這一節應該是緊接著上一節的。範圍就從把兒女獻給摩洛,推廣到交鬼的和行巫術的,而帶下的結果也是一樣,就是以色列人隨從外邦人行了邪淫,惹動了神的怒氣。同樣的,神也是盼望以色列人能夠先自己處理,但人如果不處理,等候神來處理,神就要變臉,把那些行邪淫的,從以色列民中剪除。

7節:「所以你們要自潔成聖,因為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

神要人能夠自己分別出來,成為聖潔。對於當時的以色列人如此,對於今天新約的教會也是一樣。神盼望每一個蒙恩得救的聖徒,都走上成聖的道路,把自己從世界中分別出來,從凡俗中分別出來,從老舊中分別出來,從肉體中分別出來,能夠成為聖潔歸給神。因為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這裡神告訴我們要分別為聖的原因,因為耶和華是我們的神,祂是聖潔的,我們也要成為聖潔。祂是神,我們是祂的子民,因此我們要像祂,成為聖潔。

8節:「你們要謹守遵行我的律例;我是叫你們成聖的耶和華。」

神再一次吩咐,我們要謹守遵行神的律例。18-20章,神已經把聖潔生活的律例和典章,賜給祂的百姓,而我們的責任就是要謹守遵行。很多時候,我們看到了神的要求,也看到了自己根本沒有辦法遵行,神在這時候就告訴我們,我是叫你成聖的耶和華。神也知道我們根本沒有能力遵行,因此神告訴我們,祂是叫我們成聖的神。

不僅在蒙恩得救的事上,我們什麼都不能做,完完全全是神的恩典。就是在成聖的事情上,也是神叫我們成聖。我們只需要有願意的心,願意經常來到神的面前。神是使萬事互相效力的神,神能夠使我們成為聖潔,合乎祂的心意。

我們一同來禱告:
主啊,謝謝你。你不僅給我們律例,你還給我們典章。告訴我們,不遵守你的律例和典章,就要受到相對應的刑罰。這是對我們,也是對教會一個很好的保守。幫助我們認識神,蒙恩得救之後,我們不再單獨,我們乃是神家裡面的親人。我們不能夠再任意、任性地走自己的路,讓自己沾染污穢;這樣,我們不僅自己不討神喜悅,還會玷污教會。幫助教會一直維持一個聖潔的氛圍,每一個來到教會中的人,都知道自己必須聖潔,犯罪了,馬上學會認罪,求神赦免。求神祝福我所在的教會,是一個聖潔的教會,是一個討神喜悅的教會。這樣的禱告,是奉主耶穌基督的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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