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20:8-21

〔簡繁切換〕

(本篇未經講者校閱,僅供個人追求使用)

弟兄姊妹平安,我是華琦。感謝主,又來到我們讀經的時間。我們要繼續來讀利未記20章,今天我們讀8-21節。

利未記20章是關於以色列人日常生活中道德條例的結語,這些條例是依據十誡的原則,在日常生活中的應用,而衍生出來的律例。在前面幾章我們已經讀過了,而在這一章的結語中,都加上了處罰的細則而形成典章,或者是說判例 judgement。這些判例是根據當時社會環境的需要而制定的,當社會環境變遷,處罰可以加重或者減輕。但是律例的原則還是一樣。

昨天我們已經讀過關於把兒女獻給摩洛的典章;而從第9節到21節,就是關於家庭生活倫理的典章。這些律例我們以前也都讀過,現在加上了罰則,我們就可以很快地讀過。

8節:「你們要謹守遵行我的律例;我是叫你們成聖的耶和華。」

神一再地提醒以色列人,要謹守遵行神的律例,這些是規範以色列聖潔的條例。神是聖潔的,因此神的子民也需要聖潔。當然,神也知道以色列人憑著自己根本做不到。神盼望的是,以色列人要有願意遵行的心志,只要人願意,神就能夠使人成聖。

創世記中的雅各是最好的例子,他看重長子的名分,他也看重神的祝福,雖然他天性狡詐,喜歡搶奪,這就和他的名字一樣,因為雅各就是抓的意思。因為他看重長子名分,也看重神的祝福,神就能夠在他身上做變化的工作,把他從一個喜歡抓奪的雅各,製作成為一個伸手給人祝福的以色列。

對於新約的聖徒,更是如此。神不怕我們天性敗壞,神就怕我們沒有願意的心,凡叩門的就給他開門,凡尋找的就尋見。因此,只要我們有願意羡慕聖潔的心志,神就能夠在我們身上做工。內住的聖靈能夠藉著恩膏的塗抹,在我們身上結出聖靈的果子,就是加拉太書5:22-23所提到的「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節制。」這些果子都是基督徒在成聖過程當中,能夠長出來的美好品格。

9節:「凡咒罵父母的,總要治死他;他咒罵了父母,他的罪要歸到他身上。」

咒罵父母這個翻譯不是很準確,原文是咒詛父母的。咒罵有可能是一時情緒失控而對著父母大聲咆哮,有可能是有口無心,而咒詛就是出於內心的恨,而產生出行為上的咒詛。父母是人生命的源頭,父母給予生命,自然有從生命而來的權柄,而做兒女的要在感恩的心中,順服生命的權柄。縱使父母有不對的地方,也要用謙和的態度與父母溝通,千萬不能在仇恨的心思中,來咒詛父母。

這裡我們看到神的處罰非常嚴厲,總要治死他,並且他的罪要歸到他身上。罪這個詞在原文中是血,也就是他的血要歸到他身上。執行死刑的人要流他的血,但這血不歸到行刑的人身上,而是歸到犯罪的人身上。他的罪要歸到他身上,這句話會反覆地出現,意思就是說刑法是神定的,行刑的人沒有罪,而是犯罪的人,罪有應得。

在家庭的倫理關係中,神最先提出來的就是要孝敬父母,這是十誡中的第五誡,也是唯一一條帶著應許的誡命。而在20章講到家族倫理的典章中,第一條提出來就是咒詛父母的,他不但失去了應許,他還要失去自己的生命,因為他反抗神所設立生命的權柄。

接下來從第10節到21節都是處理不合適的性關係。性關係是構成家庭倫理的基礎,性關係如果混亂,就會破壞倫理的架構,進而使家庭崩塌。家庭在神的救恩中,佔有一個非常特別的位置,聖經也一再地告訴我們,神的救恩是以家庭為單位。比如說在洪水的時代,神拯救的就是挪亞一家八口。後來約書亞帶著以色列會眾進入了美地,並且得著美地為業。約書亞在去世之前就向以色列百姓做見證,記在約書亞記24:15,「至於我和我家,我們必定事奉耶和華。」這裡我們看到事奉神也是以家為單位。

到了新約,福音從猶太人開始,後來要轉向外邦人。在使徒行傳第10章,我們看到,彼得就被聖靈差遣,到義大利人哥尼流的家裡傳福音。福音第一次在外邦人當中被傳揚,就是向一個家,傳福音。後來,保羅在第二次宣教之旅,把福音第一次帶到歐洲。保羅在腓立比的監獄裡,得著了禁卒;當禁卒問保羅說,我當怎麼樣才可以得救?保羅的回答在使徒行傳16:31,「當信主耶穌,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這裡我們再一次看到,神的救恩是以家為單位。神非常看重家庭,不合宜的性關係,會破壞家庭的結構,因此神用很長的篇幅來定罪這些不合適的性關係。

在這一章,每一個律例都帶下來處罰的細則。從第10節到16節,我們會看到犯罪的人都要被治死,17節到19節,我們看到犯罪的人,都要從民中被剪除,從20節到21節,犯罪的人就不會有後代,不會有兒女。有了這樣大致的認識之後,我們就一節一節地來讀,因為這些律例我們前面都讀過,因此我們不會做太多的發展,就是很直接地讀過經文。

10節:「與鄰舍之妻行淫的,奸夫淫婦都必治死。」

與鄰舍之妻行淫,這就犯了第七誡,不可姦淫,又犯了第十誡,不可貪圖鄰舍的妻子。與鄰舍的妻行淫的,一下就破壞了兩個家庭。神的處理很嚴厲,奸夫淫婦都要處死,並且罪要歸到他們自己身上。

11節:「與繼母行淫的,就是羞辱了他父親,總要把他們二人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

這是在自己的家中,有人與他的繼母行淫,他就羞辱了他的父親。因此兩個人都要被治死,並且罪要歸到他們身上。

12節:「與兒婦同房的,總要把他們二人治死;他們行了逆倫的事,罪要歸到他們身上。」

前一節是講到下對上,這一節是上對下;同樣地,都是破壞家庭中倫理的結構。如果有人與他的兒婦行淫,這是違反倫理的事,兩個人都要被治死,並且罪要歸到他們自己身上。

13節:「人若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他們二人行了可憎的事,總要把他們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

這裡是講到同性戀的,不管是男與男苟合,或者女與女苟合,聖經沒有任何模糊的空間。說他們是行了可憎的事,因為他們違反了最初創造的自然順序,因此總要把他們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

14節:「人若娶妻,並娶其母,便是大惡,要把這三人用火焚燒,使你們中間免去大惡。」

和合版翻成娶其妻並娶其母,原文其實並不是用娶這個字,而是說同時與母女發生了性關係,這是大惡,要把三個人都用火焚燒。

15-16節:「人若與獸淫合,總要治死他,也要殺那獸。女人若與獸親近,與它淫合,你要殺那女人和那獸,總要把他們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

這裡我們看到,不論是男人或女人與獸淫合了,這是違反了當初神創造各從其類的原則,人和獸都要治死。從第10節到16節處罰的條例就是治死,因為這些行為嚴重地違反神創造的自然律,以及破壞了家庭根本的倫理結構。所以神定下最嚴厲的處罰,就是喪失人的生命。

17節:「人若娶他的姊妹,無論是異母同父的,是異父同母的,彼此見了下體,這是可恥的事;他們必在本民的眼前被剪除。他露了姊妹的下體,必擔當自己的罪孽。」

這裡講到娶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姐妹,他們彼此之間還有一點的血緣關係,這是不合宜的。因此,要把他們從以色列民中剪除,也就是他們不能夠再和以色列人一同生活。

18節:「婦人有月經,若與她同房,露了她的下體,就是露了婦人的血源,婦人也露了自己的血源,二人必從民中剪除。」

婦女在月經期間是不潔淨的,這是神所定的自然律。在行經期間,神要婦女得到合適的休息,這也是神所定自然的生命律,違背這自然律的,這兩個人要從以色列百姓中被趕出去。

19節:「不可露姨母或是姑母的下體,這是露了骨肉之親的下體;二人必擔當自己的罪孽。」

人和自己的姨母或姑母還是有一點血緣的關係,若與他們發生了不正當的性行為,這裡說惡人必擔當自己的罪孽;應該是跟前面條例一樣,就是他們要從民中被趕出去。

20節:「人若與伯叔之妻同房,就羞辱了他的伯叔;二人要擔當自己的罪,必無子女而死。」

伯叔的妻子與那人沒有直接的血緣關係,但卻仍然有倫理上的輩份關係。如果和伯叔之妻同房,就是羞辱了他的伯叔,二人還是要擔當自己的罪,這處罰來自神,神會給他們沒有孩子。

21節:「人若娶弟兄之妻,這本是污穢的事,羞辱了他的弟兄;二人必無子女。」

這和前一節一樣,這個人和他弟兄的妻子也沒有直接的血緣關係,但是他羞辱了他的弟兄,也是污穢的事,同樣地,處罰來自神,這人必無子女。

我們說過,律例是十誡在日常生活中的應用,讓人知道對錯,而典章,是律例加上處罰的細則。從前面這些經文我們看到,就是三種處罰,最嚴重的治死,其次的從民中剪除,比較輕的處罰就來自神,讓他們沒有後代。

處罰的輕重跟當時的社會環境有關係;那到了新約,該如何處理呢?我們來看耶穌是怎麼教導的。在約翰福音8:3-11,那裡記載了文士和法利賽人帶著一個行淫的時候被拿的婦人,要來試探耶穌,看耶穌如何處理。他們對耶穌說,照著摩西的律法行淫的人被抓到了,要用石頭打死,接著他們就問耶穌該如何處置這個婦人。我們剛讀過利未記20章,我們就知道,原來這些文士和法利賽人並沒有照著摩西的律法,利未記20:10,就是說奸夫淫婦都當被治死,既然是現行犯,應該有兩個人,而且兩個人都要用石頭打死,為什麼只帶女的來?那個男的去哪裡了呢?所以他們並沒有照著摩西的律法。並且在當時,猶太人是在羅馬帝國的管轄之下,猶太人並沒有處死刑的權柄。

很明顯地,他們是要來抓耶穌的把柄,耶穌如果處死這婦人,就犯了羅馬的法律;如果不處死,就沒有遵照摩西的律法。他們要陷耶穌於一個兩難的地步,結果耶穌一句話都不說,只是用指頭在地上畫字。聖經沒有告訴我們耶穌寫什麼字,或許我們可以猜測,耶穌寫的是十誡,或者寫的就是利未記20章講到關於姦淫的條例,結果他們不住地問耶穌,耶穌只好直起腰來,對他們說,記載在8:7,「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

耶穌並沒有要廢棄摩西的律法,而是告訴他們,你們哪一個人沒有罪,可以拿石頭來打這個女人。而耶穌在地上畫的字,可能是摩西律法中一條條的律例和典章。結果那群人從老到少,一個一個都離開了,只剩下耶穌,因為他們中間沒有一個人有資格,可以拿石頭來打這個女人。結果耶穌問那女人說,沒有人定妳的罪嗎?那女人說,主啊,沒有。耶穌就對她說,我也不定妳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

耶穌是唯一一個完全沒有犯過罪,祂能夠定這婦人的罪,但耶穌卻不定她的罪。耶穌願意赦免她,因為耶穌要為她擔當罪的刑罰。耶穌對她說,去吧,不要再犯罪了。這也讓我們看到,在新約,對於犯罪的人,耶穌一直滿了恩典,祂自己擔當人罪的刑罰,並且要人不再犯罪。

親愛的弟兄姊妹,這也是在新約的教會,對罪應該有的態度。罪違反了神的聖潔、榮耀、和公義,是神不喜悅的。然而耶穌在十字架上替人擔當了罪孽,犯罪的人只要願意認罪,耶穌的寶血就洗淨他們一切的罪愆。我們都是被耶穌的血所洗淨的一班人,來在一起成為教會。我們也要彼此鼓勵,不要再犯了。

我們一同來禱告:
主啊,謝謝你。藉著利未記的律例和典章,讓我們看到你的心意。你是聖潔的,要我們也成為聖潔。然而在我們能力做不到的,我們所犯下的罪,你都已經替我們承擔,也對我們說,不要再犯了。幫助我們,賜給我們一個追求聖潔的心志,願意在日常生活中,每一件事情上來學習聖潔的功課,讓你的教會成為一個聖潔的教會。祝福我所在的教會和教會生活,禱告奉主耶穌基督的聖名。

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