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22:10-16

〔簡繁切換〕

(本篇未經講者校閱,僅供個人追求使用)

弟兄姊妹平安,我是華琦。感謝主,又來到我們讀經的時間。我們要繼續來讀利未記22章,今天我們讀10-16節。

以色列百姓向神獻祭,其中燔祭必須完全燒在祭壇上,這是歸給神為馨香的火祭,祭司們是沒有份的。其他的四種基本祭,包括贖罪祭,贖愆祭,素祭和平安祭,都有歸給祭司的份;因為這些祭物是連於向神的獻祭,因此都是聖物。神特別用了一章聖經,來吩咐亞倫和他的子孫們,該如何處理聖物,免得他們玷污了聖物而擔罪。

第1節到第9節我們看到,亞倫的後裔中,若是因為自己的生病而成為不潔淨,或者在日常生活中接觸了不潔淨的人或物而成為不潔淨。只要他們不潔淨,他們就不能夠吃聖物,必須等到潔淨之後才能夠享受聖物。

在利未記6:26節和7:6節我們已經讀過了,知道贖罪祭和贖愆祭都必須在會幕的外院子裡吃。祭司們如果沾染了不潔,他們就不能夠進會幕供職。能夠在會幕中幫百姓獻贖罪祭和贖愆祭的,說出祭司自己沒有沾染不潔。他們獻完祭之後,又必須留在聖處吃祭肉,因此當祭司獻贖罪祭和贖愆祭,他們沾染污穢的機會很少。

根據利未記7章10節和7章34節,我們看到素祭和平安祭也都有一部分要歸給亞倫和他的子孫,並且這兩個祭物不需要留在聖處吃,可以帶回家和家人分享。雖然可以帶回家,但這兩種祭仍然是聖物,不能夠被玷污。因此,神特別吩咐亞倫和他的子孫們要特別留意,不能夠玷污聖物而擔罪。從第10節到16節,就特別處理能夠帶回家的聖物,尤其著重在誰能夠有份於聖物,誰能夠吃聖物。

10節:「凡外人不可吃聖物;寄居在祭司家的,或是雇工人,都不可吃聖物。」

外人就是,不是祭司家族中的人,或許他們是朋友,或許是旁系的親屬,或者是姻親,只要他們不是祭司家族中的人,都不能夠有份於這聖物。寄居在祭司家裡的人,或者是祭司家裡面所聘的雇工,都不能夠吃聖物。

從新約的應用來說,祭物都是基督的預表,而祭司的家就是教會的預表。每一個教會中的聚會都是以基督為中心,並且是供應基督給家人。所以每一個主日的崇拜,都是一個屬靈的筵席,讓每一個家人都能夠得到新鮮的基督為供應。而教會中的訪客,寄居者或者雇工,雖然他們也可能經常出現在教會的聚會中,他們還不是教會的一份子。主日的擘餅、喝杯,他們還沒有份,不能夠分享。

親愛的弟兄姊妹,這也提醒我們,需要關心經常參加聚會的慕道友。他們願意一直來參加聚會,說出教會裡面有一些東西吸引了他們,但是他們還沒有辦法越過一些障礙,成為神家裡的人。或許教會中應該有聖徒能夠與慕道友有更深的對話,並且帶出真切的代禱,求神能夠幫助他們越過障礙。否則每一週來到教會中,看得到,聽得到,卻沒有真正的享受,這也實在可惜。

11節:「倘若祭司買人,是他的錢買的,那人就可以吃聖物;生在他家的人也可以吃。」

這一節就告訴我們在祭司家中的寄居者,或者是雇工,怎麼樣能夠成為家人。就是祭司要出代價把他買了,這個人就屬於祭司,成為祭司的家人,這個人就可以在家中吃聖物。不但如此,被買的人在家中產生了後代,所生出來的人也是屬於祭司的,也是祭司的家人,也可以吃聖物。在舊約通常就是指祭司家中的僕人,如果祭司用自己的銀錢買了,這個僕人就屬於祭司。如果祭司又給這僕人娶了妻子,生下來的孩子也是屬祭司的,都是祭司家裡的人,可以和祭司們一起分享聖物。

在舊約,買贖和出生是兩件事,但是到了新約就成為一件事。每一個來到教會的慕道友,遲早都要做一個,個人的決定,就是他是否願意相信耶穌基督。他一旦決定了,就會立刻發生兩件事:第一件,因著耶穌所流的寶血,他的罪得了赦免;就是說他被耶穌用自己生命的代價買贖了,他要成為屬基督的人。第二件事,聖靈進到他裡面,他得到了一個屬靈的出生,他重生了。

這聖靈要證明他是神家裡的人,只有神家裡的人才能夠吃聖物;就是接受耶穌基督的供應,而帶出生命的成長。一個還不信主的慕道友,或許他也聽了主日的證道,他覺得講得很好,很有道理,但是這些不能夠幫助他,因為他沒有吃聖物,最多只是心思中的明白,加上情感中的喜歡,但是沒有辦法帶出屬靈真正的長進,因為他還不能夠吃聖物。

真正屬靈的供應是遠超過聽得懂、覺得好的,而是帶出屬靈生命的成長。這是一件屬靈的事,是超過我們在魂中的明白和喜好,而是在靈中接受生命的成長,這完全是兩件不同領域的事。一個靈還沒有得到重生的人,他很難明白屬靈的事,也就是說他必須先相信接受,聖靈進來了,重生了,他才能夠有真正所謂的屬靈的經歷,這和魂中的明白和喜好是完全不一樣的。

12節:「祭司的女兒若嫁外人,就不可吃舉祭的聖物。」

祭司的女兒嫁給外人,就是嫁給不是祭司家族中的人。結婚是夫妻二人成為一體,而丈夫又是妻子的頭。女兒如果是嫁給外人,她就要隨從外人,也就離開了祭司的家族。就是當這個女兒回娘家探親,在祭司家族中,正好在享受舉祭的聖物,就是他們正好在吃平安祭的筵席,這女兒是不能吃的,因為她已經不是祭司家裡的人了。

從新約的應用來說,就是人蒙恩得救之後,經不起試探,失敗了,跌倒了,以至於又回到世界中,且與世界聯合了。他失去了與主聯合的實際,也失去了基督徒生活的見證,他就不能夠有份於聖物。教會中每個主日的擘餅聚會,是教會中家人合一的見證。如果教會中有人失敗了,成為不潔了,照著哥林多前書11:27-29節的教導:「所以,無論何人,不按理吃主的餅,喝主的杯,就是干犯主的身、主的血了。人應當自己省察,然後吃這餅、喝這杯。因為人吃喝,若不分辨是主的身體,就是吃喝自己的罪了。」

教會中的長老們要維持餅杯的聖潔,在生活中失去見證的聖徒,他們就要失去享受餅杯的權利,一直到他們重新成為聖潔,他們才可以在與聖徒一同吃餅、喝杯,否則他們就是干犯了聖物的聖潔了,不當的吃餅喝杯的人,他們都要擔罪。

這也提醒我們,每一次擘餅聚會,主領擘餅的弟兄,一定要提醒聖徒們悔改、認罪,取用耶穌基督的寶血,洗淨他們的罪,讓他們能夠手潔心清地來吃主的餅,來喝主的杯。因為擘餅不是一個儀式,是屬靈的實際。這吃餅喝杯有份於主耶穌基督的身體,和教會中的聖徒,一同做合一的見證,這是一件很嚴肅的事。

13節:「但祭司的女兒若是寡婦,或是被休的,沒有孩子,又歸回父家,與她青年一樣,就可以吃她父親的食物;只是外人不可吃。」

祭司家中嫁給外人的女兒,如果成了寡婦,或者被休了,又沒有孩子,她沒有地方去,又回到她父親的家,和年輕的時候一樣。她就可以和家人一同吃祭司家中的聖物,她又成為家中的一員,是屬神的人。外人是不能吃聖物的,但祭司家中的人,都可以吃聖物。

從新約的應用來說,人跌倒了,失敗了,又回到世界中的聖徒,只要她願意悔改,與世界分別,無論是她成了寡婦還是被休了,也就是說世界不要她了;她也沒有兒子,也就是說她與世界不再有連接了;她願意回到父家,和年輕時一樣。神是一直滿了恩典和憐憫,願意悔改的,神家的大門是一直敞開的,她就能夠再回到家中,一起擘餅喝杯,享受基督的供應。

親愛的弟兄姊妹,教會中的聖徒如果突然不聚會了,趕快安排聖徒去探訪,一方面明白他的情形,另外一方面帶來扶持和鼓勵。如果他願意重新回到教會中,最好能夠帶著他做一個認罪的禱告,因為離開神就是罪。回到了世界中難免沾染污穢,幫助他認罪禱告,取用基督的寶血,就能夠重新回歸聖潔。這樣在教會的聚會中,才能夠合適的得著基督的供應。

14節:「若有人誤吃了聖物,要照聖物的原數加上五分之一交給祭司。」

就是指在祭司家中寄居的,或者是雇工,他們是不屬於祭司家中的人。如果誤吃了聖物,就必須償還,要照著聖物的原數加上1/5的處罰,作為賠償。聖物是基督的預表,神對聖物的處理非常嚴謹,還不是神家裡的人,不能夠取用。若是誤吃了,就要照著贖愆祭的原則,加上20%作為賠償。也就是說,這個誤吃,在神眼中是個犯罪的行為。

親愛的弟兄姊妹,近代教會經常為了幫助人來到教會,降低教會的門檻,甚至於刻意模糊信和不信之間的區別,這樣就很容易在處理聖餐的事上,沒有清楚的謹守神所吩咐的界限。結果就是教會裡、外不分,失去了對罪的敏銳,而使得教會成為軟弱,無法合適的替神做見證。

15-16:「祭司不可褻瀆以色列人所獻給耶和華的聖物,免得他們在吃聖物上自取罪孽,因為我是叫他們成聖的耶和華。」

祭司不僅是帶領以色列人向神獻祭,他們還要維持聖物的聖潔。神把維持聖物聖潔的職責也託付給祭司。因此,祭司們要合適地教導百姓,該如何取用聖物,免得誤吃了不該吃的聖物,而自取罪孽。耶和華神是使百姓成聖的神,祭司們是神的幫手,他們要來維持聖物的聖潔。

親愛的弟兄姊妹,新約的一切都來自恩典。既然是恩典,就是白白的給予,不需要人付任何代價,而是耶穌基督已經替人付清了代價。雖然是白白的給予,卻不是便宜的,不是草率的,而是基督付了生命的代價。因此,人必須站在合適的地位和立場,才能夠真正享受基督的恩典。而這個地位和立場就是悔改,認罪,接受基督,做他一生的救主。這一個宣告,是必要的過程,沒有這個過程就是不合法的,不合法取用聖物,是要擔罪責的。

我們一同來禱告:
主啊,謝謝你,很清楚地告訴我們,只有祭司家中的人,才能夠享受聖物。謝謝你,藉著我們簡單的相信、接受,我們就被基督的血所買贖了,我們也被聖靈重生,成為神家裡的人了。在神的家中我們有合法的地位,來享受耶穌基督作為我們的供應。幫助我們,認識成為神的家人,是有何等的權利,可以白白取用耶穌基督,作為我們生命的供應。也祝福在教會中的慕道友們,能夠早日認識救恩的價值,願意接受耶穌基督做他們一生的救主,能夠合法的在家中享受各樣屬靈豐富的供應。祝福我所在的教會,禱告奉耶穌基督的聖名。

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