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25: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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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未經講者校閱,僅供個人追求使用)

弟兄姊妹平安,我是華琦。感謝主,又來到我們讀經的時間。我們要繼續來讀利未記25章,今天我們讀13節到22節。

早在3500年前,耶和華神就向摩西啟示禧年,並且記載在利未記25章的第10節。第50年是禧年,在這一年,遍地的居民都被釋放得自由,個人要歸回本家,並且得著屬於自己的產業。也就是說,每50年要按一次重啟鍵,讓一切回歸神原初的設定。在這個制度下,財富不能累積,權力不能累積,幾乎每個人一生都至少會碰到一次禧年,財富就要重新分配;因此擁有的不能夠傳遞給下一代,當然失落的也要重新得回。在這種制度下,不會有富可敵國的家族,也不會有世代為奴的家族。人與人之間的區別不再建立在財富,地位和權勢之上,而是眾人都在神的管治之下,謹守神的律例和典章。

很顯然地,當人的罪還沒有對付,人的野心還在,會想要擴張自己的影響力,人的慾望也還在,要凌駕在別人之上。因此,人根本沒有辦法遵守這樣的制度。在舊約以色列人的歷史中,也從來沒有實行過禧年的記載。那麼,神還為什麼要花一章的篇幅來描述禧年,並且告訴我們這麼多關於地,產業以及賣身為奴如何回歸的細節呢?

首先,我們一定要認識,當罪的問題沒有解決,禧年是不可行的。因此在人類歷史中,烏托邦一直是夢想,而曾經實行過的共產制度,也幾乎都帶下來悲慘的後果。真正問題不是制度,可行不可行,而是人的罪,有沒有經過對付;再好的制度在罪人的管理之下,就會成為一種最糟糕的制度。只有當耶穌基督來了,解決了人罪的問題,禧年才有可能實現。

耶穌第一次來到地上,在祂開始盡職的第一篇公開信息,記載在路加福音4:19,就是耶穌報告神悅納人的禧年。在馬太福音我們就看到,耶穌來地上盡職的目的,就是要尋找天國的子民,並且要在他們中間建立一個屬天的國度。因此耶穌第一次來所報告的禧年是屬天的,是屬靈的;也就是說在聖徒當中,在屬靈的教會裡面,禧年有實現的可能。

親愛的弟兄姊妹,其實這就是保羅所說的,教會是基督的身體,而教會中的聖徒,都是基督身體上的肢體;一個肢體受苦,整個身體就受苦,一個肢體得榮耀,整個身體就得榮耀。聖徒之間是相互依存,彼此幫補的。從這個角度來說,禧年的原則是應該可以應用在教會裡面的,其實這也是教會應該有的正常光景。

然而在我們所在的教會,敢這樣實行嗎?啟示錄2章,3章所啟示的七個教會,有七種不同的形態,其中或許非拉鐵非的教會能夠活出這種屬天、屬靈的光景。這也是對我所服會的教會的期許,不需要大,但要屬靈;聖徒之間都能彼此相愛,相互扶持,一同奔跑天路。當耶穌第二次再來,在地上建立了國度,就是啟示錄20章的千年國,那時候撒但和他的使者要被捆綁1000年。這也就是以賽亞書61:2所說,神報仇的日子來到;到那個時候,撒但被捆綁了,或許這一章所描述的細節就會成為千年國時代的社會制度。

因此,我們讀下面的經節要從這兩面來交通:屬靈的一面,是在今天教會生活的應驗,而實質的一面,要到千年國的時候才能夠實現。我們不能把這章的經文,運用到今天的政治社會制度中。因為這經文只能運用在神的子民中,並且是罪已經被對付了。

13節:「這禧年,你們各人要歸自己的地業。」

到了禧年,個人都要歸自己的地業。從屬靈的一面來說,我們本來都是賣給撒但了,並且活在撒但的奴役之下,但是耶穌基督藉著十字架的工作,已經釋放了我們,並且我們在基督宣告的禧年中,得回了喪失的產業,以至於能夠在基督這塊美地上耕種田地,經理葡萄園。

14節:「你若賣什麼給鄰舍,或是從鄰舍的手中買什麼,彼此不可虧負。」

在今天的世界中,買賣交易的原則是賺取利潤;利益是推動商業工作的誘因和動力。然而在教會中,聖徒之間如果有買賣的行為,動機不應該是利益,而是在愛的原則下,彼此的幫扶,因此著重的是不可彼此虧負。當人有缺乏了,要賣東西來度過難關,賣的人不可漫天要價,買的人也不可惡性殺價;而是在公平合理的情形中做買賣,彼此不可虧負。

到了千年國的時代,貿易的行為和商業制度也不再以利益為依歸,因為到了禧年,一切重新設定,財富不能累積,利益自然不再是主要的考量;主要的考量是在愛心中的彼此幫助。

親愛的弟兄姊妹,今天在教會中,聖徒之間如果有任何交易的行為,不論是借貸,買賣,還是雇傭,委託,我們都要先考慮,他是主內的弟兄或姊妹,如果要進行交易,我們能否或者願意,承受相對應的損失?如果不能或者不願意,我個人覺得還是取消交易為好,免得交易之後,因為有一方擔不起損失,就破壞了原有的生命關係。最後連和平的教會生活都會被影響,這是得不償失。看到弟兄們有需要,更好的不是交易,而是在神面前的代禱,並且根據神給我們的感動,擺上那一份而不求回報,這會比交易的行為更溫暖人的心。

15-16節:「你要按禧年以後的年數向鄰舍買;他也要按年數的收成賣給你。年歲若多,要照數加添價值;年歲若少,要照數減去價值,因為他照收成的數目賣給你。」

這兩節所討論的,是在買賣地的時候該如何定價。首先我們要認識,地的所有權是屬於神的。在出埃及記19:5,神就已經宣告「全地都是我的。」地是神創造的,所有權自然是屬於神的。以色列人進入美地之後,按著各個支派,各個家族,照著分地時所得著的地業,他擁有的是地的使用權。

因此,一塊地的價值不是根據面積的大小,而是根據使用這塊地時,能夠生產多少價值,這種觀念很先進也很公平。農地就看莊稼每年的收成多少;如果是青草地,適合畜牧,就看每年牛羊產出的價值有多少;如果是礦地,就看每年生產出礦石的價值。當然我們也可以根據這個原則來定價工具或者其他的物件,是根據它能夠產生出多少價值。

有了這個數據之後,再以禧年為基準點,比如說,如果在禧年過後的第十年要賣地,這地的使用權還有40年,因此地的價值就是每年的產值乘以40倍;如果是在禧年之後的第40年要賣地,剩下的使用權只有10年,因此地的定價就是每年產值的10倍;其他的可以以此類推。因為到了禧年,就一切重新開始,地又要歸回原初擁有產權的人。這樣地的價值是公開認定的,不再是自由貿易中,是根據供需的情況來定價。因為在這時候,買賣的動機不再是利益,而是在愛中的彼此幫助。

在今天的教會生活中,聖徒們都是因為耶穌基督的恩典,而被神接納為兒女。耶穌第一次來就已經宣告了禧年,這些因著耶穌而蒙恩的聖徒,也都進入了耶穌的禧年。這禧年不再是時間的觀念,而是成了一種領域,一個屬靈的教會就是這個領域。

教會中的弟兄姊妹的相處,就要按著禧年的原則,而這個原則就是保羅在哥林多後書8:14-15節所說的,「乃要均平,就是要你們的富餘,現在可以補他們的不足,使他們的富餘,將來也可以補你們的不足,這就均平了。如經上所記:多收的也沒有餘;少收的也沒有缺。」在屬靈的教會中,這種均平原則的產生,不是因為律法的規定,而是聖徒們之間因為彼此相愛,而出於自由自主的奉獻。這會是一件很美的事,這種教會生活也非常吸引人。

17節:「你們彼此不可虧負,只要敬畏你們的神,因為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

彼此之間不可虧負,而是要彼此相愛,相互幫補,並且要敬畏神,認識神是一切的源頭。我們今天富足了,不是因為我們能力強,經驗豐富;而是來自神豐富的供應。因此不可扣住神的恩典,而漠視身邊有需要的聖徒。我們今天如果缺乏了,是神要鍛煉我們的信心,因此不需要去求人幫助,而是轉向神,依靠神,求神幫助。神會在最合適的時候,調動萬有,包括我們身邊的弟兄姊妹們,及時地來應付我們的需要。眾人都要敬畏神,並且認識耶和華是我們的神;祂愛我們,我們就不至於羞愧。

18節:「我的律例,你們要遵行,我的典章,你們要謹守,就可以在那地上安然居住。」

敬畏神的人就會謹守,遵行神的律例和典章,神也就應許我們,能夠在地上安然居住。神沒有應許我們都成為大富豪,有著奢華的吃穿用度,而是應許我們,在神賜給我們的地上能夠安然居住。一個屬靈的教會,如果真正認識神,明白神的託付;教會各方面的需要,神都知道,神也必定會賜下屬靈的美地,讓聖徒們都能夠安然居住,並且照著神的託付來盡職。

19節:「地必出土產,你們就要吃飽,在那地上安然居住。」

神應許,地必定會出土產,我們都能夠吃飽,在神所賜的地上,都能夠安然居住。教會不怕貧窮,教會不怕人數少,教會不怕外在的環境困難,教會就怕不敬畏神,不順服神。如果有一群不老練的聖徒,順服神的帶領,要在荒涼之地建立起教會,神應許地必出土產。也就是說,神會從這些不老練的聖徒當中,也產生出屬靈的供應,來滿足眾人的需要,並且使眾人能夠安然居住。

20節:「你們若說:這第七年我們不耕種,也不收藏土產,吃什麼呢?」

第七年是安息年,照著神的定規,不能耕種田地,不能修理葡萄園,就是地自己生長出來的作物,也不能收穫摘取,因為那是神供應給有需要的人的。那麼第七年,人吃什麼呢? 這是很合理的問題。

21-22節:「我必在第六年將我所命的福賜給你們,地便生三年的土產。第八年,你們要耕種,也要吃陳糧,等到第九年出產收來的時候,你們還吃陳糧。」

這裡神就告訴我們答案。原來在第六年,就是安息年的前一年,神要賜下命定的福分,而地就要生產出三倍的糧食,能夠供應三年的需要。結果第七年不耕作,可以吃掉一年的供應;第八年開始耕作了,到了收穫之前,還可以吃第二年的供應;而第八年生產的糧食就夠第九年的需要,也就是說每七年就會多出一年的供應。

我們或許以為神算錯了,其實不是。原來神這麼預備就是為著禧年:第49年是安息年,不能耕作;第50年是禧年也不能耕作,結果連續兩年都要吃第48年的收穫;就是到了第51年可以開始耕作了,在沒有收穫之前,還可以吃第48年的收穫。神在第6年,讓土地能夠生出三年的糧食,這就滿足禧年時連續兩年不耕作,還能夠有足夠的糧食供應。我們看到神的供應真是充充足足的。

或許有心細的聖徒會發現,每七年就會有多出一年的收穫,這樣經過了連續六個安息年,就會多出六年的收穫。而第七個安息年,正好足夠禧年的需要。也就是說每50年,會多出6年的收穫,平均下來就是每年會多出12%的收穫。這裡我們看到,原來神把十一奉獻的需要,都已經包括在裡面了。我們所能奉獻的,實在是神恩典的供應,不是我們的勞苦,不是我們的努力,而是神在恩典中的祝福。

我們一同來禱告:
主啊,謝謝你。我們看到關於禧年的規定,我們就認識神實在是一個豐富供應的神。神又滿了憐憫,知道我們是小信的人,因此在安息年之前的第六年,就給了我們三倍的屬靈供應,讓我們在安息年的時候能夠真正地安息。主啊,幫助我們,把這禧年的原則能夠應用在今天的教會生活中。祝福我所在的教會,以及教會中的每一個聖徒,都能夠越過利益的限制,而在彼此相愛中,學會來供應人的需要,補上人的不足。讓愛的見證,成為教會最鮮明的旗幟;讓來到我們中間的人,經歷到神真在我們中間。祝福我所在的教會,禱告奉主耶穌基督的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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