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25:39-55

〔簡繁切換〕

(本篇未經講者校閱,僅供個人追求使用)

弟兄姊妹平安,我是華琦。感謝主,又來到我們讀經的時間。我們要繼續來讀利未記第25章,今天我們讀39-55節。

今天的這一段經文,是關於贖回奴僕的條例。在進入本文之前,我想先談一下關於奴隸制度,以及在聖經中怎麼樣看奴隸制度。我們要從創世記1:26節開始:「神說: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像、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使他們管理海裡的魚、空中的鳥、地上的牲畜,和全地,並地上所爬的一切昆蟲。」這一節是講到在創造的時候,神就已經給了人極高的地位:裡面像神,外面也像神。並且也給了人一個崇高的使命,要人代表神來管理神所造的萬物。因此,從神最起初的心意,人是管理者,人是不應該成為奴隸的。

只可惜始祖亞當不能遵照神的吩咐,犯了罪。這是一件歷史性的大事,並且產生了非常嚴重的後果。羅馬書5:12節描述得很好,「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罪進來了,死也跟著進來了,從此以後,每一個亞當的後代都成了罪和死的奴僕。人也因為罪的緣故,發展出許多不合神心意的制度,其中有一項就是奴隸制度;把人當作物品買賣,完全喪失了起初神賦予人的高貴地位和使命。

因為罪的普世性,世界上每一個古老的民族和文化都有奴隸制度,包括中國、埃及、巴比倫、波斯、希臘、羅馬等等文明,都施行奴隸制度。到了十六世紀,歐洲興起了殖民主義,這些殖民者除了掠奪殖民地的資源之外,也把非洲的黑人當作商品,賣到歐洲和美洲,達到了奴隸制度的高峰。到了十八世紀,在歐洲發起了啟蒙運動,強調人權、自由、平等,人們開始認識到奴隸制度的不道德,而開始興起了廢除奴隸制度的社會運動。美國的廢奴運動開始得比較晚,是在十八世紀末期,是由基督教的貴格會在費城發起的。因為廢除奴隸制度,會嚴重影響美國南方,以農業為基礎的經濟利益,而引發了美國歷史上唯一的內戰,就是南北戰爭。

到了今天,幾乎所有的文明社會,都廢除了奴隸制度,這是神普遍的恩典。因此,關於奴隸制度,首先我們一定要知道,奴隸制度是不合神心意的,這是不庸置疑的。其次,就是神的子民該如何面對奴隸制度。有一些熱衷於社會改革運動的基督徒,就會引用神公義和愛的屬性,以及起初神造人的時候,給人的地位和使命,要求要經由政治的程序和手段,來廢除不合理的制度。反對的人,就會引用我們今天的這一段經文,說摩西的律法也贊成奴隸制度,一個是強調神的上好心意,另一個是強調在現行制度中,維持和諧與和睦。如果是你,你會選哪一條路呢?

我們先來看看保羅怎麼說,保羅在第一世紀就寫了以弗所書,那時候的羅馬帝國盛行奴隸制度的。保羅在以弗所書6:5-9節這麼寫,「你們作僕人的,要懼怕戰兢,用誠實的心聽從你們肉身的主人,好像聽從基督一般。不要只在眼前事奉,像是討人喜歡的,要像基督的僕人,從心裡遵行神的旨意。甘心事奉,好像服事主,不像服事人。因為曉得各人所行的善事,不論是為奴的,是自主的,都必按所行的得主的賞賜。你們作主人的,待僕人也是一理,不要威嚇他們。因為知道,他們和你們同有一位主在天上;祂並不偏待人。」

保羅一方面勸做奴僕的弟兄們,要像服事主一樣,服事肉身的主人;另一方面又勸那些做主人的弟兄們,要善待他們手下的僕人。保羅當然知道什麼是神上好的心意,但保羅也知道,神會用自己的方法來達到祂的目的,不需要人幫忙。因此,他鼓勵每一個聖徒都留在自己的環境中,並且做出美好的見證,好讓神的恩典能夠在我們身上被人看見;不管你是做奴僕的,還是你是做主人的。

今天基督徒面對的,不再是奴隸的問題,而是同婚和變性的問題。其實原則還是一樣。一方面我們要認識什麼是神上好的心意;另一方面我們也要留在,神量給我們的環境中,仰望神的恩典,看神如何達到祂的目的。如果因為投身在改革運動中,在這過程中樹立了太多的敵人,而失去了向人作見證的機會,從永遠的角度來看,這是得不償失的。說了這麼多,目的就是要在下面的經文中,我們要聚焦在這些經文的屬靈應用,而跳脫奴隸制度的實行面,畢竟在今天的文明社會中,奴隸制度是已經被廢除了。這是神的普遍恩典,我們也確知,神的心意最終必會成就。

在今天的經文中,針對奴隸的問題,從三個角度來處理:第一個角度,是從39節到43節,如果弟兄成為你的僕人,你該如何對待?第二個角度,是從44節到46節,如果外人成為你的僕人,你該如何對待?第三個角度,是從47節到55節,如果弟兄成為外人的僕人,你該如何處理?

39-40節:「你的弟兄若在你那裡漸漸窮乏,將自己賣給你,不可叫他像奴僕服事你。他要在你那裡像雇工人和寄居的一樣,要服事你直到禧年。」

當弟兄窮乏了,無以為生,他把自己當作奴僕賣給你,要來事奉你;你不能把他看作奴僕,要看他像雇工,寄居在你那裡。並且他來事奉你是有期限的,到了禧年,這個關係就要終止。從屬靈的應用來說,有個弟兄在屬靈的事上變得貧窮了,盼望待在你的身邊來服事你,並且彌補他的虧欠;你不能把他當作奴僕。他可以幫你做一些事,就像雇工一般;但他還是你的弟兄,不能把他的服事看成理所當然,反而要在他的服事中,讓他得著屬靈的成長為回饋,直到禧年來到。我們說過,基督來了就帶來禧年,也就是說藉著他待在你身邊的學習,他生命成長了,有一天他被基督復興了,那時候你就要鬆手。

41節:「到了禧年,他和他兒女要離開你,一同出去歸回本家,到他祖宗的地業那裡去。」

禧年到了,所有的奴僕都要得著自由。以色列人每家都有產業,他就要帶著他的兒女離開你,回到他的本家,他祖宗就已經分到的地業那裡。從屬靈的應用來說,就是那在你身邊學習服事的弟兄,他復興了,他認識了神給他的託付,你就要給他自由能夠離開你,去發展他的職份,去盡他的託付。同時也要讓他帶走他的屬靈兒女。

其實,這是現代教會增長的一幅美麗圖畫。當你開始接受神的託付來服事教會,你身邊總要帶著一些願意跟著你學習服事的年輕聖徒,藉著安排給他們的事奉,幫助他們成長,幫助他們的恩賜得著成全,並且幫助他們找出自己的託付,直到他們有了屬靈的復興,就要容許他們帶著一些服事的果子,出去開展教會,這是教會植堂最自然、最生機的方式。

42-43節:「因為他們是我的僕人,是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不可賣為奴僕。不可嚴嚴地轄管他,只要敬畏你的神。」

以色列人是神舊約的選民,他們是神的僕人,神不允許他們被世界奴隸,因此,把他們從埃及地領出來。就是他們變為窮乏了,甚至於賣身為奴了,你不可看他為奴僕,不可嚴嚴地轄管他;因為他只能是神的僕人,你要敬畏耶和華你的神。這是神的命令,這個原則對於新約的聖徒更是如此。

每一個蒙恩得救的聖徒,都是基督寶血買贖回來的,每一個都是天父的兒女。就是他們變為貧窮了,需要你的照顧和幫助,他們還是神的兒女。你不能像轄管奴僕一樣轄管他們,反而要成全他們,幫助他們發展恩賜,能夠直接從神得著託付,並且自由地跟隨神的帶領。這是神的旨意,我們要敬畏神。

44-45節:「至於你的奴僕、婢女,可以從你四圍的國中買。並且那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和他們的家屬,在你們地上所生的,你們也可以從其中買人,他們要作你們的產業。」

家中如果需要奴僕,可以向外人買奴僕,這些奴僕的來源,可以是從其他國中買來的。這些人本來都不認識神,把他們買回家中,讓他們有機會認識神。也可以向寄居在以色列人中間的外人買,或者向這些外人的家屬、兒女買。這些人因為寄居在以色列的社會中,多少聽到了關於神的事,但仍然是客觀的,他們來到以色列人的家中做奴僕,能夠更主觀地經歷一些關於神的事。這能夠幫助他們對神有一些主觀的經歷,而願意自己來跟隨神。

從屬靈的角度來看,每一個人生下來,就是罪和死的奴僕,沒有例外。能夠從罪和死中得到自由,只能藉著耶穌基督救贖的恩典。與其在世界中,做罪和死的奴僕,沒有永生的盼望;不如先以奴僕的身份來到神的家中,讓他有機會接觸神,認識神。只有在神的光中,人才能真正看清楚自己原來的面貌。保羅在羅馬書7:14-15節這麼說,「但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因為我所做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並不做;我所恨惡的,我倒去做。」結果就是羅馬書7:18節,「我也知道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有了這樣的認識,人才會不依靠自己,而願意相信耶穌基督,得著一個全新的生命。這樣他就能夠脫離奴僕的身份,而成為神的兒女了。

46節:「你們要將他們遺留給你們的子孫為產業,要永遠從他們中間揀出奴僕,只是你們的弟兄以色列人,你們不可嚴嚴地轄管。」

這些做奴僕的外人,要留在以色列的家中,成為以色列子子孫孫的產業,並且這些做奴僕的和他們的後代,要一直成為奴僕,來服事以色列人,而至於以色列人,他們不應該成為奴僕,也不能夠轄管他們。乍看之下,會覺得這些在以色列人家中世代為奴的人,真的是很悲慘,神似乎對他們不公平。我們今天就花點時間,來看看在以色列人當中做奴僕的外人,照著舊約的記載,主要有三批人:

第一批人,就是這裡記載的,那些跟著摩西離開埃及的閒雜人等。他們是一直跟隨著以色列人的外人,並且住在以色列人當中;其中有一些就成為以色列人,世世代代的奴僕。

第二批人,主要是在約書亞時代的基遍人。當約書亞帶領以色列人進入美地,基遍人知道約書亞有神的同在,而以色列的軍隊進入美地也勢如破竹。基遍人就假裝是從很遠的地方來,尋求與以色列人訂立合約;約書亞被欺騙了,與基遍人訂了合約之後,才發現原來他們是住在迦南地的基遍人。但因為已經立定了合約,就在基遍人的同意下,他們成為以色列人世世代代的奴僕。記載在約書亞記9:27節,「當日約書亞使他們在耶和華所要選擇的地方,為會眾和耶和華的壇,作劈柴挑水的人,直到今日。」

第三批人,就在所羅門王的時代,當所羅門王要蓋造聖殿,需要很多的勞力。在列王紀上9:20-21節,「至於國中所剩下不屬以色列人的亞摩利人、赫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就是以色列人不能滅盡的,所羅門挑取他們的後裔作服苦的奴僕,直到今日。」

這三批人在以色列民中,世世代代作為奴僕的外人。照著一般的情形,他們應該是盼望得著自由的人,而禧年得自由的條例,也不能夠應用在他們身上。

後來以色列的北國、南國都滅了,以色列民也被擄到外邦人當中。以色列人自己都成為奴僕了,在他們中間做奴僕的外人,也就都得著自由了。很特別的是,在波斯王朝時,在第一批回歸耶路撒冷的名單中,記載在以斯拉記2:43-58節,特別提到了尼提寧人,他們中間有35個家族,回到了耶路撒冷去。這尼提寧人就是前面提到的頭兩批,在以色列家中做奴僕的外人,就是摩西時代寄居在以色列人當中的外人,以及約書亞時代的基遍人。

這裡還提到了所羅門的僕人,他們也有10個家族,回到了耶路撒冷。這些僕人們回到耶路撒冷的人數總共有392個,居然比利未人還多,幾乎是利未人的三倍。利未人回到耶路撒冷,他們是事奉神,在以色列百姓中有著崇高的地位;而這些做奴僕的,回到了耶路撒冷,又要成為奴僕,他們做的是粗重勞苦的工作。居然有這麼多人很樂意回去,寧可放棄在外邦地自由的生活、輕鬆的行業,願意重新回到聖殿去做苦工。

我們要知道,記載在以斯拉記第2章的名單,那是神的紀念冊;這是一個得勝者的名單。這些做奴僕的外人,他們已經認識神,也願意繼續跟隨神,就是做奴僕擔任勞苦的工作也不在意。這正像詩篇84:10節所說的,「在你的院宇住一日,勝似在別處住千日;寧可在我神殿中看門,不願住在惡人的帳棚裡。」

47節:「住在你那裡的外人,或是寄居的,若漸漸富足,你的弟兄卻漸漸窮乏,將自己賣給那外人,或是寄居的,或是外人的宗族。」

這裡開始處理第三種情形,就是以色列人把自己賣給外人,成為外人的奴僕。如果你漸漸富足了,而你的弟兄因為窮乏,把自己賣給外人,或是寄居的,或是外人的宗族,就是那些居留了一段時間,有了龐大的家族勢力了,這時候你不能夠不顧你的弟兄。

48-49節:「賣了以後,可以將他贖回,無論是他的弟兄,或伯叔、伯叔的兒子,本家的近支,都可以贖他,他自己若漸漸富足,也可以自贖。」

賣給外人的以色列人,隨時都可以贖回。他的弟兄、他的伯叔,或者他的堂表兄弟,或其他親近的家屬都可以來贖;如果他自己變得富有,也可以自贖。接下來,50節到52節會告訴我們計價的方式。

50-52節:「他要和買主計算,從賣自己的那年起,算到禧年,所賣的價值照著年數多少,好像工人每年的工價。若缺少的年數多,就要按著年數從買價中償還他的贖價。若到禧年只缺少幾年,就要按著年數和買主計算,償還他的贖價。」

這裡我們看到,以色列人把自己賣為奴隸,計價的方式和賣地業一樣,是公開透明的。賣的時候是這麼計算,要買贖回來也是一樣計算。就是以禧年為基準點,看要買贖的時候離禧年還有幾年,再乘上每個奴僕一年的工價,這就是這個奴僕買贖他該付的價銀。

53-54節:「他和買主同住,要像每年雇的工人,買主不可嚴嚴地轄管他。他若不這樣被贖,到了禧年,要和他的兒女一同出去。」

他和買主同住的時間,買主要把他當作雇工,不能夠嚴嚴地管轄。如果他一直沒有被贖,到了禧年他就要重獲自由,他和他的兒女都能夠自由地離開。

55節:「因為以色列人都是我的僕人,是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

以色列人只能做神的僕人,是神把他們從埃及地領出來,神要做他們的神。同樣的,新約的聖徒也只能做神的僕人,因為是神用祂兒子的血,把我們買贖回來。我們是屬神的,也只能做神的僕人。那麼在什麼樣的情形下,我們會成為外人的奴僕呢?從屬靈應用的層面來說,就是聖徒在屬靈的事上虧欠了外邦人。保羅在羅馬書1:14節這麼說,「無論是希臘人、化外人、聰明人、愚拙人,我都欠他們的債。」

同樣的,對於我們周圍不信的人,我們也都是欠債的。我們本來就應該謙卑的把福音傳給他們,然而,如果因為我們的言語、行為、舉止,太驕傲而引起人的反感,反而成了別人的絆腳石,讓人沒有辦法得救。那時候我們就要付出我們的贖價,才能夠從那裡出來。如果我們不夠老練,也可以找身邊老練的聖徒來幫助我們,一同償還這個贖價。那該怎麼計價呢?就是離禧年的時間,乘上每年的工價。什麼是禧年呢?就是恩典臨到的時候,也就是這個外人蒙恩得救的時候。在那之前,我們每年都要付出代價,這是我們所欠福音的債。親愛的弟兄姊妹,盼望我們藉著奴僕得贖的條例,也能夠學習一些屬靈的功課。

我們一同來禱告:
主啊,謝謝你!你來了,就帶來禧年的大好消息。讓我們都從罪和死的奴隸中,得著了自由。賜給我們恩典,學會幫助我們身邊靈裡貧乏的人。能夠幫助他們得著生命的成長,恩賜的成全,能夠盡自己的託付。幫助我們向我們身邊的慕道友,都帶著一個欠債的心,能夠早日把他們帶到你的面前,成為神家中的一員。祝福我所在的教會,禱告奉主耶穌基督的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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