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27: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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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未經講者校閱,僅供個人追求使用)

弟兄姊妹平安,我是華琦。感謝主,又來到我們讀經的時間。我們要繼續來讀利未記27章,今天我們讀16節到25節。

人為了還特許的願,而獻上的人,牲畜和房屋我們都已經讀過了。今天我們要來看地業。許願獻上地業和前面三種的供物不一樣,前面三種都是人擁有的,人有主權,可以甘心樂意地獻上,但是地業不一樣,人並不擁有地業。正如利未記25:23所說的,「地不可永賣,因為地是我的」這裡很清楚地說出地的擁有權是神的。

在聖經中,神不止一次宣告,全地都是我的。是在神的恩典中,神把地分給以色列人為業,以色列人只有地的使用權,地的主權是屬於神的,因此地的買賣也是到禧年就結束,所有被賣的地都要回歸本來的業主。因為地是如此的特別,人如果許願要獻上地業給神,處置的條例也很特別。我們就先照著經文表面的意思來看當時以色列人奉獻地業的條例,最後我們再從屬靈的角度,來思考新約的聖徒該如何應用。

16-17節:「人若將承受為業的幾分地分別為聖,歸給耶和華,你要按這地撒種多少估定價值,若撒大麥一賀梅珥,要估價五十舍客勒。他若從禧年將地分別為聖,就要以你所估定的價為定。」

以色列人進入了美地之後,要按著支派,再按著家族分地,每一個家族都要得地為業,並且這地業要世代傳承。如果有人將他所承受為業的地其中的幾分,分別出來,成聖獻給神。這裡說到幾分,就暗示人不能夠將全部的地業獻上,因為地是以色列人謀生的憑藉,並且是世代傳承的,只能夠將其中的幾分獻給神。

而地的估價就要照著撒種的量,和離禧年的期限來定,假如說地的面積,可以撒一賀梅珥的種子,在當時,一賀梅珥的大麥值一舍客勒的銀子,如果他是從禧年就許願要把這地業分別為聖歸給神,到下一個禧年有50年,因此他許願奉獻的地業就值50舍客勒。賀梅珥是容積的單位,一個賀梅珥就是10個伊法,一個伊法是今天的22公升,所以一賀梅珥就是220公升。我們可以根據這大麥的數量,反過頭來推算地的面積大概是多少。

18節:「倘若他在禧年以後將地分別為聖,祭司就要按著未到禧年所剩的年數推算價值,也要從你所估的減去價值。」

如果這人是在禧年以後才將地分別為聖獻給神,祭司的估價就要照著未到禧年所剩下的年數來推算價值。如果還是以一個賀梅珥能夠種的地為例子,如果這個人是在禧年之後20年才許願要分別為聖奉獻給神,離下一個禧年還有30年,而每年要撒一個賀梅珥的種子,所以總共是30賀梅珥的種子,因此就值30舍客勒的銀子。

這裡有一個關於估價的細節,細心的聖徒們可能已經注意到了,一塊地如果是許願奉獻給神,地的估價是按著撒種的數量,如果同一塊地涉及買賣呢? 是在利未記25:15-16,「你要按禧年以後的年數向鄰舍買;他也要按年數的收成賣給你。年歲若多,要照數加添價值;年歲若少,要照數減去價值,因為他照收成的數目賣給你。」這裡我們看到講到土地買賣的條例,雖然還是一樣以禧年為基準點,不過是照每年收成來計算,奉獻給神的估價是照著撒種的數量,而在市上買賣則是照著收成的數量,兩個中間有巨大的差異。

一粒麥子落在地上死了,長出一株麥穗,能夠結多少籽粒呢?根據馬太福音13:8,耶穌說「又有落在好土裡的,就結實,有一百倍的,有六十倍的,有三十倍的。」所以這大麥的種子如果落在好土裡,可以有30倍,60倍或100倍的收成。因此,這個地如果是奉獻給神,它的估價要比當時以收成來定的市價最少低30倍,高的可以差到100倍。

看到有如此巨大的差異,難道是神算錯了嗎?其實這是神特別的恩典,神會這麼定規,可能有下面幾個原因,第一,地業是家族傳承的產業,是世世代代人謀生的工具,這麼定規讓人奉獻之後,若想要贖回,不會太難。第二,一般來說,地業是奉獻給神,而祭司和利未人,他們忙著在會幕中事奉,他們也沒有時間來耕地,所以通常都還是請奉獻者耕種,每年只需要繳上所估的價值。而這個估價是他們收穫中的一小部分,對於奉獻者也不會構成太大的負擔。第三,估價是照著種子的數量,這是要奉獻給神的,其餘的就是耕種者勞苦所得的,還是歸給耕種者。這裡我們看到神只是要人記得,一切恩典的源頭,就是這個種子是來自神。這裡我們看到神的慷慨和憐憫,就是在許願奉獻的事上,神還是讓許願奉獻者,有豐富的得著。

19節:「將地分別為聖的人若定要把地贖回,他便要在你所估的價值以外加上五分之一,地就准定歸他。」

人許願把一塊地分別為聖歸給神,他是可以贖回的。還要照著所估的價值再加上20%,估價計算的方法就是每年撒種所需要種子的價值,乘上離禧年的年數,這個估價就是加上了20%作為贖價,還是比市價低很多。神這麼做是要讓真正有需要的人容易贖回。

20-21節:「他若不贖回那地,或是將地賣給別人,就再不能贖了。但到了禧年,那地從買主手下出來的時候,就要歸耶和華為聖,和永獻的地一樣,要歸祭司為業。」

若是人奉獻了一塊地,一直到了下一個禧年,許願奉獻的人一直沒有贖回,這塊地就要成為永獻的地,永遠歸給神為聖,並且要成為祭司的產業。如果到了禧年之前他贖回,之後他又把地賣給別人,或許他家中遭遇了意外,急需用錢,因為奉獻的估價和市價存在著巨大的差異,他可以先贖回所奉獻的地,雖然要加上20%,如果把這地拿到市上去買賣,他還是可以得到一筆可觀的現金來應付家中的需要。如果是在這種情形下,到了下一個禧年,這地要脫離買主的手,但是不會歸回賣主,而是要歸給耶和華,要成為永獻的地,要成為祭司的產業。這裡我們看到神紀念人的許願和奉獻。雖然人遭遇了意外,把先前許願的地贖回了,但是到了禧年的時候,神還是紀念他以前所許的願,因此這地還要歸回神的手。

22-24節:「他若將所買的一塊地,不是承受為業的,分別為聖歸給耶和華,祭司就要將你所估的價值給他推算到禧年。當日,他要以你所估的價銀為聖,歸給耶和華。到了禧年,那地要歸賣主,就是那承受為業的原主。」

如果有人買了一塊地,這塊地不是他承受為業的,而是他買來的,應該就是根據市價買的。地在以色列是不能夠買斷的,到了禧年是要歸回給賣主的。如果他買了這塊地之後,就把地獻上,歸神成為聖,祭司就要替他估算價值,還是一樣把每年撒種所需要的價銀,一直推算到禧年,在他許願奉獻的當日,要把這價銀分別為聖,歸給耶和華。而到了禧年的時候,這塊買來的地還要歸回本來的賣主,就是那承受為業的原主。

這裡我們看到神很看重分配給每人的份,縱然有人因為經營不善,以至於把地賣了,這地又輾轉奉獻給神了,但是到了禧年,這塊地還是要歸回本來的業主。但如果是本來的業主把地奉獻給神為聖,只要他不贖回去,這地就永遠歸神為聖。這裡我們也看到神很尊重人的自由意志,就是那些窮苦潦倒以至於必須賣地的人,神還是看顧他們,並且尊重他們。他們分得的地,只有他們有資格能夠獻上地成為永獻的地,否則到了禧年地都要回歸原主。

25節:「凡你所估定的價銀都要按著聖所的平:二十季拉為一舍客勒。」

凡是牽涉到價銀的,都要按著聖所的平,那是公平又公正的。一個舍客勒是20季拉;舍客勒和季拉都是重量的單位,一個季拉相當於今天的0.57克,一個舍客勒就是11.4克。在今天這段經文中,我們看到地,是神給以色列人的份,地的主權是屬於神的,但以色列人有使用權。每一個家族都靠著地來養生,並且也能夠把地的出產奉獻給神。

而這些關於地奉獻給神的經文,對於新約的聖徒來說,該怎麼樣應用呢?什麼是我們的地呢?最直接的對比,或許是我們的職業,因為地是以色列人工作的地方,是他們養生的憑藉,我們也是靠著職業養生,我們也能夠把職業所得的一部分奉獻給神,但是職業是不是神給我們的份呢?可能是,也可能不是。能不能把我們的職業奉獻給神呢?少部分可以,大部分可能不行。

或許比較好的對比,不是看成我們在地上的職業,而是從屬靈的角度,神量給每一個聖徒的職份,也就是說,每一個聖徒使用他的恩賜來事奉神,來服事教會,發展出來的一個領域和範圍,這是他服事的工廠,也是神給每一個聖徒的託付。

人的恩賜是連於人的才幹,但是卻不等於人的才幹。在馬太福音25:14-30的比喻,14-15這麼說,「天國又好比一個人要往外國去,就叫了僕人來,把他的家業交給他們;按著各人的才幹,給他們銀子:一個給了五千,一個給了二千,一個給了一千,就往外國去了。」所以我們看到是神照著每個人的才幹給銀子,有人給了5000,有人給了2000,有人給了1000,是照著原文是5個 talent,兩個 talent 和一個 talent。

talent 是一個重量單位,talent 這個字今天英文的意思就是人的才能,神是照著人的才幹給人銀子。什麼是才幹呢?才幹是一個人天然的能力,加上後天的培養,包括學習和訓練,才幹就成為一個人在地上謀生的工具,也是一個人自我價值的體現和被人衡量的標準。但是人的才幹不能夠直接用來服事神,必須先經過救贖,因此神是根據人的才幹給人銀子,也就是用銀子來買贖人的才幹,然後這才幹才能夠被人使用。在那個比喻中得5000的,另外賺了5000,就是人天然的才幹全部被贖回了,得1000的把銀子埋在地裡,就是他把才幹完全用在世界裡了,沒有發展成為他服事神的恩賜。

每一個聖徒的職份需要他使用N次才能夠盡職,因此贖回才幹只是第一步。當聖徒要開始盡職,他能夠發展出怎麼樣的職份呢?他怎麼樣才能夠完成神給他的託付呢? 我們就要看耶穌的另外一個比喻,是在路加福音19:11-27,神叫了十個僕人來,每個人給一錠銀子,要他們出去做生意。這段經文中完全不提到才幹,因此這一錠銀子不是服事的恩賜,而是生命的恩賜。從生命的角度來說,每個人都一樣,每個人都得著一錠,每個人都得著了永遠的生命。但有人的一錠銀子賺了十錠銀子,就是他的生命成長了,並且完全達到了神量給他的度量。

我們知道,一個人生命的成長,是藉著服事,他的生命達到了神預定的度量,他的服事上,他也就完成了神給他的託付。一錠銀子賺了五錠的,就是他完成了50%的託付;而那個把一錠銀子包在手巾里的就是蒙恩得救之後,他的生命就停滯了,完全沒有成長。

接著我們就按著這一條思路,回過頭來看地業奉獻給神的事。估價是在兩個禧年之間,第一個禧年,就是人相信了耶穌基督禧年的福音,他得救了,對他來說就是第一個禧年。而第二個禧年,就是基督再來的時候,要在地上建立千年國度,並且在天上設立基督的審判台,來審判新約的聖徒。

有人得救之後,就把自己完全奉獻給主,直到基督再來。在神的眼中,他的估價最高,就相對應於那賺了十錠的,基督再來的時候,他就要與基督一同作王,並且能夠管十座城。有人得救之後,經過一段時間來許願奉獻,他的估價根據離第二個禧年的比例而來計算,到了第二個禧年,在基督的台前,他也要按照他所完成的得著賞賜。又有人許願奉獻之後,又把它贖回,最終又把它賣了,到了第二個禧年,就是基督再來的時候,他之前奉獻過的還是被神紀念。又有人根本都沒有許願奉獻,就把地賣了,到了第二個禧年,基督再來的時候,他還是要得回本來分配給他的份,就是人得著的救恩不會失去,不過這個人也不會得著賞賜。

這裡我們只是很原則性地用以色列人的地,與今天新約聖徒的職份做一個粗略的對比,盼望我們每一個人都能夠看重神量給我們職份,並且能夠發展恩賜,盡心來事奉。或許我們蒙恩得救有一段時間,沒有許願把自己的地業奉獻給主,之後我們就更應該贖回光陰,求主憐憫我們。

我們一同來禱告:
主啊,謝謝你。在我們蒙恩得救的時候,我們不僅得著了永遠的生命,還為我們每一個人分配給我們地業,就是在新約我們的職份。賜給我智慧和啟示的靈,能夠明白什麼是你給我的託付,幫助我能夠贖回我的才幹,發展成我的恩賜,並且用這恩賜在我服事的教會中盡職,在整個事奉的過程,幫助我們許願,奉獻。因為這一切本來都是出於主的,最終榮耀也要歸於主。祝福我的事奉,禱告奉主耶穌基督的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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