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埃及記 21:12-27
(本篇未經講者校閱,僅供個人追求使用)
弟兄姊妹平安,我是華琦。感謝主,又來到我們讀經的時間。我們要繼續來讀出埃及記21章,今天我們讀12-27節。
從21章到23章,是神給以色列人的典章,這些典章不是法律文件,而是要向以色列人啟示,照著神的心意,人應該有的健康生活。
世界上的法律文件,邏輯都非常縝密,用字非常精準,並且按著性質歸類,嘗試涵蓋所有可能發生的情況。世界上的法律案件之所以如此,是因為負責判決的法官,他們自己也是墮落的人,道德上也是滿了瑕疵,因此對於法官沒有道德上的要求,而是他們需要清楚法律的條文,並且能做出公正合宜的應用,因此法律文件定的非常的嚴整。法官本身並沒有太多的自由度,一切要依法來辦理。當然,人的法律沒有辦法詳細涵蓋到每一種情況,因此就是現代一個法治的文明社會,遇到司法的情形還是經常有不公義的狀況。
但是我們讀這一段神給以色列人的章程,正好相反,章程的依據是神藉著摩西傳達的十誡,而這十誡的總綱就是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神,並且要愛人如己,也就是章程既然是十誡的衍生,它最終的根據也是愛,一方面要愛神,另外一方面要愛人,而神是最終的審判官。神的心意就是以愛為基礎,設立一個生活、行為應該有的架構,讓神的子民能夠在其中過合神心意的生活。
雖然在實際的運作上,神還是需要設立代表的權柄,在百姓當中替神執行判斷,這些代表權柄者們必須專心尋求神的旨意,照著神的帶領來判斷。一般來說,他們都是生命成熟,閱歷豐富的長者,他們是百姓們所尊重的,也是百姓們所認可的,能夠代表神的權柄的。當他們在做判斷的時候,他們也都認識,將來有一天他們必須在基督的審判台前交帳。
這和世上的法律系統、司法系統是完全不一樣的。有了這些敬虔的代表權柄者們,他們能夠在百姓當中執行判斷。在這樣的前提下,神給以色列人的典章只是指出一般的基本原則,留了許多灰色的地帶,讓代表權柄者們,能夠把每一個案件帶到神面前尋求,並且依據這裡所啟示出來的原則,做出合適的判決。
照樣的,我們來讀這些典章時,我們要找出神的心意,並且照著神的心意把這些原則運用在我們生活中。重要的不是一個一個條例中的字句,而是這些字句背後神的心意、神的旨意,以及在我們生活中的應用。
當我們要尋求神的心意時,我們要特別著重這些經文排列的順序,有一些排列並不照著我們的邏輯,比如說神為什麼把處理奴僕得自由的事例作為典章必須討論的第一個事例呢?我們昨天已經花了很多篇幅解釋,今天就不再贅述。
就是在今天的經文中,也有很多類似的情形。比如說在15節提到打父母的,17節提到咒罵父母的,而中間卻夾雜著16節,是提到拐帶人口。為什麼會這樣的編排?同樣的情形,18-19節處理人彼此相爭的事例,而20- 21節跳到用棍子打奴僕或婢女,結果22-25節又回到了人彼此相爭的事例,而26-27節又跳回到打奴僕和婢女的事例。這裡為什麼不把同類的經文擺在一起?
大部分解經家都把21章到23章這一段的經文重新組合,把同類性質的經文擺在一起處理,這樣的確比較合乎人的邏輯,也比較清楚該如何處理不同的案件。這樣典章就比較像法律文件,人也就比較容易遵守。但我們要問,難道神不知道嗎?神既然知道,神為什麼不這樣做,好讓我們容易遵守呢?
我個人認為,這些章程之所以這樣記載,重點不是要人去遵守它一個一個的條例,神更願意人去尋求這些章程背後神的旨意、神對人的心意。而這些條文本身它只是個影子,要把人帶到神面前,尤其當神把幾個不同類別的經文擺在一起,神到底藉著這樣的排列告訴我們什麼事?如果我們把經文重組,重新歸類,那這些隱藏的含義就完全消失了。
當然,我並不是說我這樣的解法一定對,只是說願意嘗試照著我們手中的聖經,照著神本來排列的次序,嘗試去找出背後神的心意。其實當我們讀這些章程,經文的本身都非常的直白,容易懂,不需要多加其他的解釋。然而神為什麼這麼編排,倒是需要加上一些背景的解釋,這樣比較能夠幫助我們明白神原來的心意。
12-14節:「打人以致打死的,必要把他治死。人若不是埋伏著殺人,乃是神交在他手中,我就設下一個地方,他可以往那裡逃跑。人若任意用詭計殺了他的鄰舍,就是逃到我的壇那裡,也當捉去把他治死。」
這三節經文是十誡中第六誡不可殺人這個誡命的衍生。這裡進一步告訴我們,如果殺了人,該怎麼樣去處置。經文一開始就很直接的告訴我們,打人以致打死的,就要把他治死。
有時候我們會很直接,照著人一般的法律和道德觀念,就是殺人償命。但是神的原則不是這麼簡單,我們必須先認識神怎麼看人存在的價值,人到底為什麼被造的?在創世記1:26節,「神說: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像,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使他們管理海裡的魚,空中的鳥,地上的牲畜和全地並地上所爬的一切昆蟲。」這裡告訴我們,人的被造是照著神的形像,按著神的樣式,神造人給人一個非常崇高的身份和地位,人裡面有神的形像,人外面有神的樣式,人要代表神來管理神所造的萬物,因此人存在的價值是連於神的旨意的。
當然,後來人墮落了之後,罪才進來,死也才進來,人雖然墮落了,神就進來做恢復人的工作。也正因為人的墮落,才會有人殺人的情形會發生。但我們一定要認識,人的價值是連於神的旨意的,而人存在的起源是神,因此也只有神能夠終結人的存在。
因此打人以至於死的,假設說A把B打死了,那我們該怎麼處置A呢?這不是一個簡單殺人償命的道理,而是人違背了神的永遠旨意和計劃。本來神在B上有祂的旨意,有祂的計劃,結果A把B殺死了,他觸犯到神的權柄了,只有神有權柄可以終結人的性命。
為了這個緣故,A就必須被治死。或許你會問,當A被治死,那執行死刑的人是不是也殺人需要償命呢?不是的,因為他是照著神的權柄來執行,是照著神的旨意,按照神的話來做,真正定他死罪的是神的權柄。因此,這裡我們看出一個很重要的原則,你違背神的權柄,你要被治死。
有了這個基本原則之後,我們再繼續往下細分,13節,「人若不是埋伏著殺人,乃是神交在他手中,我就設下一個地方,他可以往那裡逃跑。」這裡講到,如果A殺了B,不是蓄意謀殺,不是計劃好要來殺他的,而是發生意外,或者因為他的過失。既然不是出於他的本意而事情發生了,也可以理解是神把他交在他的手中。雖然如此,意外殺了人,你過失殺了人,你還是終結了人的生命,因此你本來也應該被治死,但這時候神會有一個特別的恩典,是神要設一個地方,他可以往那裡去逃命,在曠野的時候,這些地方還不存在。
但他們要進美地之前,神就事先告訴百姓們,記載在民數記35:10-15節,告訴他們過了約旦河,進了迦南地之後,他們要分出幾座城來當作逃城,讓那些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裡去,這樣他們可以逃避那些報仇的人,使誤殺的人,不至於被治死,等到他能夠站在會眾面前聽最後的審判。且定規總共要有六座逃城,三座在約旦河東,三座在迦南地。之所以要有六座逃城,就是讓散佈在各地的以色列人,他們誤殺人了,意外殺了人,過失殺了人,他們都先有地方可以逃跑,這是神特別的恩典。
當然我們知道,從新約的預表來講,逃城就是基督的預表。新約的聖徒犯了罪了,你藉著耶穌基督的寶血,讓我們能夠逃到基督裡,基督就是我們的逃城。
14節那裡就告訴我們,如果人是用詭計殺了他的鄰舍,這樣的人一定要把他抓去治死,就是他逃到神的祭壇那裡也沒有用。所以這裡告訴我們一個很簡單的原則,生命是出於神的,每一個人的存在,他身上都有永遠的旨意和計劃,只有神給生命,神可以終結生命。因此殺人的一定要被治死,因為他觸犯了神的權柄;但他如果不是蓄意的,會有逃城為他預備,他可以逃到那邊去,免得被殺;但若是蓄意謀殺,不管你逃到哪裡都沒有用,都要被治死。
15-17節:「打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拐帶人口,或是把人賣了,或是留在他手下,必要把他治死。咒罵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
這三節基本上是講到第五誡。第五誡是人際關係中的第一條誡命,就是要孝順父母。第五條誡命和前面四條處理人和神關係的誡命,是寫在同一塊法版上。前面四條誡命講的是我們要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主我們的神,因為神是一切生命的源頭。
第五條誡命就告訴我們,對於每一個人,父母是他生命的源頭;生命的源頭帶出生命的等次,而生命的等次帶出權柄。所以15節講到打父母的要把他治死;17節,咒罵父母的也要把他治死。
我們乍讀之下,覺得好像處罰過分嚴重,但我們要看背後神的心意,神是一個有秩序的神,這個秩序是一個生命的秩序;生命的秩序帶出生命的權柄,而違反神生命權柄的,就要治死。對於人而言,父母是你生命的權柄,你違反了這個權柄,不管是打還是罵,結局都是非常嚴重,神說要治死。
這裡很特別的,16節夾了一個「拐帶人口,或是把人賣了,或是留在他手下,必要把他治死。」合和版翻成拐帶人口,英文都是 steal,你偷取了,所以一般這邊是指小孩子。你拐騙了人家的孩子,不管你是把他賣了,還是留在你身邊,孩子生下來神是把他放在他父母的照管之下,父母是他生命的源頭,父母對這孩子有生命的權柄。現在你去偷出來,你去拐帶了這個孩子,你不僅破壞了父母與這個孩子的關係,你也觸犯了神設下的權柄,因此也要治死。
這裡我們看到,神非常尊重在每一個家庭中,神所設立生命的等次。這生命的等次就帶出神的權柄,當你違反這神的權柄,你要被治死。
18-19節:「人若彼此相爭,這個用石頭或是拳頭打那個,尚且不至於死,不過躺臥在床,若再能起來扶杖而出,那打他的可算無罪;但要將他耽誤的工夫用錢賠補,並要將他全然醫好。」
前面處理得非常清楚,藉著生命而帶出來的等次之後,接著18-19節就處理關於沒有這種生命等次的關係。當兩個人彼此相爭,甚至於打起來了,他們用拳頭或者用石頭把其中一個打傷了,該怎麼樣處理?為什麼這邊提拳頭或石頭呢?因為這兩項都是容易自然使用的,並且不太容易致死,萬一打死了,應該也不是蓄意的。當然如果打死了,就要照前面講到的打死人的那個條例,也必須要被治死,除非是意外,他可以逃到逃城去。
而現在處理,如果沒有打死而打傷了該怎麼辦?他被打傷了,躺臥在床上,如果以後他能夠好起來,並且能夠扶杖而出,說出他還有行走的能力,還有繼續謀生的能力。這樣打傷人的那一個可以算作沒有罪。
但是被打傷的人有一段時間不能工作,就要用金錢彌補他這段時間的損失,同時也要支付他醫療的費用。我們看到這裡都是非常原則性的敘述,他根本沒有去處理誰對誰錯的問題,而是站在一個非常基本生命的原則上,把人打死了,要被治死,把人打傷了,賠償他醫藥費,並且賠償這段時間他不能工作的損失。
20-21節:「人若用棍子打奴僕或婢女,立時死在他的手下,他必要受刑。若過一兩天才死,就可以不受刑,因為是用錢買的。」
這裡緊接著前面兩個人彼此相爭而產生出傷害的問題,這兩個人彼此相爭,沒有生命等次的關係。接著20- 21節提到一個主人打了他的奴僕或者他的婢女,這裡也是沒有生命等次的關係,確是有不同地位,一個是主人,一個是把自己賣為奴僕或賣為婢女的。主人如果用棍子打死了他的奴僕或婢女,他要受刑。這觀念在當時是非常先進的,因為在外邦人當中,奴僕和婢女都像貨物一樣,是屬於主人的,他們根本沒有任何基本的人權。
但是在以色列人當中不一樣,希伯來人就是把自己賣為奴僕或婢女,他們不是終身的,到了安息年,他們就可以重獲自由。因此神在他們身上還是有他既定的旨意和計劃。人不能越過神的權柄來終結其他人的生命,因此主人如果用棍子打死了他的奴僕或婢女,主人也要照著前面打死人的條例來處理,如果不是當場打死,而是打傷了,過了一段時間之後他死了,主人就不需要受刑。
乍讀之下覺得有點奇怪,昨天我們說過,神給以色列人的供備是非常豐富的,進了美地之後,每一個人都有產業,就是他不善經營,變窮了,神也特別設了許多條例讓窮人在以色列人當中也能夠活下來,也就是說每一個神造的希伯來人,神都賜給他們自由意志,不願意他們當別人的奴僕。而現在這些人自己心甘情願地進入了奴僕的關係,說出這些人已經違反了神最初的旨意。奴僕或婢女已經站在違反神旨意的基礎上,他們被主人責打了,主人不是蓄意要把他們打死,而是在過程當中他們受傷了。神的認定是,這是神交在他主人手中,主人不是蓄意,因此主人沒有罪。
22-25節:「人若彼此爭鬥,傷害有孕的婦人,甚至墜胎,隨後卻無別害,那傷害他的,總要按婦人的丈夫所要的,照審判官所斷的受罰。若有別害,就要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以烙還烙,以傷還傷,以打還打。」
這裡處理的情形,在爭鬥中傷害了有孕的婦人,這和18-19節處理的不太一樣,那裡是沒有生命等次關係,兩個人是在對等的情況下產生了衝突。而在22節這裡,是人打傷了有孕的婦人,有孕的婦人是處於一個弱勢的團體,你應該去保護,不應該去傷害。
如果你把人打傷了,到一個地步,她墜胎了,除了這個之外,沒有其他的傷害,在這種情形下可以用錢來賠償。這裡我們看到一個重要的原則,就是生命的等次的原則。有孕的婦人懷了胎,胎兒還沒有生出來,還不是一個獨立的生命,打傷人的還不需要對這個付上自己生命的代價,是可以付罰款,至於罰多少要按著這個婦人的丈夫所要的,且經過審判官所斷定的。
這裡我們可以看到神非常細緻的原則,傷害人的需要賠償,但不需要被治死,因為在腹中的胎兒還不是一個獨立的個體,另外一方面,這個懷孕的婦人,如果她身體上還有其他的傷害的話,這時候就要完全對等的對待了,如果這婦人喪了命,那傷害人的也要被治死,以命償命。
接著聖經就非常清楚地指出幾個對等的狀況,以眼還眼,他瞎了一隻眼,你也要還他一隻眼;以牙還牙,他掉了一顆牙,你也要還他一顆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以烙還烙,就是你燙傷了他,你自己也要一樣被燙傷;以打還打等等。所以我們看到完全對等的處置。
26-27節:「人若打壞了他奴僕或是婢女的一隻眼,就要因他的眼放他去得以自由。若打掉了他奴僕或是婢女的一個牙,就要因他的牙放他去得以自由。」
因為23-25節處理了傷害的問題,接著26-27節也是處理傷害的問題。不過這一次,主人和奴僕或婢女之間的關係,不是生命的等次,而是地位的高低。人若打壞了婢女或奴僕的一隻眼,主人不需要因為這個就喪失自己的一隻眼,而是要因為你打壞了他的眼,你就要讓他重獲自由,如果你打壞了他的一個牙,你也要讓他重獲自由。
這裡處理的雖然都是很粗略的原則,我們卻看到神非常尊重生命的等次,以及生命等次所帶出來的權柄。求神幫助我們也能真的看重神所看重的。
我們一同來禱告:
主啊,謝謝你藉著你所設立的典章,讓我們看見你是生命的神,你尊重生命的等次,以及生命等次中帶出來的權柄。幫助我們認識觸犯你的權柄是非常嚴肅的事。在舊約的時候,觸犯權柄的要被治死,而從新約的角度,人若不尊重生命的等次,就要失去生命的供應。幫助我們認識你是一個生命的神,你是一個生命等次的神,幫助我們尊重那些供應我們生命的聖徒們,幫助我們停留在生命的原則中,能夠一直接受你信心的供應。祝福我的生活,禱告奉耶穌基督的聖名。
目錄
主啊,謝謝你藉著你所設立的典章,讓我們看見你是生命的神,你尊重生命的等次,以及生命等次中帶出來的權柄。幫助我們認識觸犯你的權柄是非常嚴肅的事。在舊約的時候,觸犯權柄的要被治死,而從新約的角度,人若不尊重生命的等次,就要失去生命的供應。幫助我們認識你是一個生命的神,你是一個生命等次的神,幫助我們尊重那些供應我們生命的聖徒們,幫助我們停留在生命的原則中,能夠一直接受你信心的供應。祝福我的生活,禱告奉耶穌基督的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