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埃及記 23:1-9

〔簡繁切換〕

(本篇未經講者校閱,僅供個人追求使用)

弟兄姊妹平安,我是華琦。感謝主,又來到我們讀經的時間。這個禮拜我們要讀出埃及記23章和24章。今天我們讀出埃及記23章第1節到第9節。

摩西第四次上西乃山,記載在出埃及記20章的21節一直到24章的第3節。這一次上山的目的,就是要將藉著十誡衍生發展出來的律例和典章,陳明給摩西。很特別的是,神用敘事的方法來陳明,說出這不是法律的條文,不是要人照著字面來遵守,而是要人認識字句背後神那上好的旨意,讓人可以根據神的旨意過一個合神心意的生活。

雖然大部分的經文是處理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也就是從第5誡到第10誡,所闡述的內容的延伸,但是在這中間也帶出了人與神之間的關係。這讓我們看到,人與神的正常關係是和諧人際關係的基礎。而在這一段經文的最末了23章10節到19節,又說到神的子民要在神面前安息,並且來在一起過節。這讓我們看到,人與神之間的關係又是人與人關係的終結。

在人際關係的典章中,我們已經讀過了第5誡、第6誡、第7誡、第8誡、和第10誡,衍生出來的典章,只剩下第九誡還沒有闡述。而23章的第1節到第9節,就處理第9誡,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神為什麼把這一條誡命的典章放在最後才來處理?讀了今天這一段經文的內容,我們就會發現神實在是有智慧。做假見證,看起來似乎是一個簡單的議題,可是把這個議題的內容發展出來,卻可以成為人類社會所面臨最嚴重的問題,尤其是在3500年後的今天。事實上已經到了世代的末了,藉著科技的發展,資訊傳播的速度已經到了爭分奪秒的階段。假新聞、假消息的傳播就是舉手之間的事,並且能夠達到談笑間檣櫓灰飛煙滅的果效。更有甚的是,藉著社群網站的流行,每個人照著個人的喜好,留在讓自己舒適的同溫層,只接受某些特定的信息,使得事情的真相變得幾乎沒有辦法界定。

因此,我們現在來讀這一段3500年前,神向摩西陳明的經文,我們會發現,這也幾乎是這個時代的基督徒最需要被提醒的、也是最需要來持守的教訓。盼望我們這一次讀經,每一個聖徒都能深切地反思,不要讓自己的無知,成為撒但破壞教會的幫凶。

1節:「不可隨夥佈散謠言;不可與惡人連手妄作見證;」

一開始就說不可佈散謠言,那到底什麼是謠言?簡單的定義,就是未經過證實的報告。有可能是不同程度的謠言,而證實的責任,就在傳播者的身上。MIT 有一篇研究報告,關於在網上信息傳播的速度,他們發現,假消息傳播的速度比真的消息快六倍,因此你幾乎可以假設,在網上得到的消息,如果未經過證實的話,絕大部分都是假的。

現今的教會為了方便聖徒中間的聯絡,都會使用 Line,Wechat 微信,或者 WhatsApp 在聖徒當中建立各樣不同的群組。因此,只要你是教會群組的聖徒,你都有一個責任,就是不散佈未經證實的報告,不傳播有特別目的的政治言論,更不要為了個人的經濟利益,把教會的群組當作行銷的對像。

我們一定要認識,當你上傳一個假消息,上傳之後發現錯誤了,這不是一個刪除鍵,就能夠輕易解決的。因為在你刪除之前,這則消息可能被輾轉傳了幾十次,而這消息一旦上傳,就會一直停留在網上,而一年之內可能會有上萬人,因著這則消息而受害。你很難想像一個不經意的舉動,會產生這麼大的傷害,這麼嚴重的後果。

接著就是不可與惡人聯手妄作見證。當你做見證的時候一定要真實。在美國法庭,作證人都會要你按手在聖經上,宣告你所說的都是真話。這就是要提醒人,在做見證的時候,你是在神面前做見證,你必須憑著你的良心,不做假見證,更不能夠與惡人聯手做不義的見證。也就是說,你不能夠袒護那些有罪的人。在神面前做的見證,要合乎神公義的要求。因此,我們總要在無虧的良心,在神面前做見證。

2-3節:「不可隨眾行惡;不可在爭訟的事上隨眾偏行,作見證屈枉正直;也不可在爭訟的事上偏護窮人。」

一開始就告訴我們,不可隨眾行惡。民主政治是建立在少數服從多數的基礎上,這給人一個錯誤的印象,以為群眾就是對的。其實經常是正好相反,群眾常是盲目的,很容易被別有用心的人操控。雖然真相最終會慢慢顯明,但是傷害已經造成了。因此,這裡很直接地告訴我們,不要隨著群眾行惡。一件事情的善與惡,我們必須自己帶到神面前考量、求問,在無愧的良心中,做出一個合適的判斷。一旦在我們的認知上覺得是惡的,就不該行,更不能因為群眾都這樣行,你就跟著去做。

耶穌在地上盡職的時候,因為祂能夠醫病、趕鬼、也能夠餵飽五千人,因此在耶穌身邊經常跟隨著一大批群眾。這些群眾大都是盼望能夠從耶穌那邊得到一些好處,而耶穌祂從來都不在意群眾,祂只關注在群眾當中那一兩個真心要尋求主的人。

像路加福音8:43-48節所記載,有一個患了血漏的婦人,在眾人擁擠耶穌的時候,來摸耶穌的衣裳穗子,結果她一摸,血漏就止住了。當時耶穌就馬上問,摸我的是誰?耶穌問這句話,連耶穌的門徒都覺得非常奇怪。眾人擁擁擠擠地靠著耶穌,每個人都擠在耶穌身邊,耶穌怎麼問這麼奇怪的問題?但耶穌心裡知道,擁擠的眾人是無心的,但那一個憑著信心摸耶穌、盼望得著醫治的人,是耶穌所在意的。

當最終,那個婦人戰戰兢兢地來到耶穌面前俯伏,說出她摸耶穌的原因;耶穌就對她說,女兒,妳的信救了妳,平平安安的去吧。耶穌不僅是醫治了她的血漏症,還讓她得到了永生。而這些擁擠耶穌的眾人,其實也就是後來高喊釘祂十字架的眾人。因此,善惡的判斷,是在神面前憑著良心做出來的判斷,不是憑著人數的多寡,更不是盲目的跟隨著群眾。

而在爭訟的事情上做見證更是如此。不能夠跟隨眾人的意見,而屈枉正直,也不能因為同情的緣故,而在爭訟的事情上偏護窮人。做見證就要像馬太福音5:37節所說的,「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若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為什麼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呢?因為多說,大多是迫於同儕的壓力,想要在真實的話上,加上一些包裝、一些修飾;這使得真實的話語,失去了真實的力道,這不是神喜悅的。

4-6節:「若遇見你仇敵的牛或驢失迷了路,總要牽回來交給他。若看見恨你人的驢,壓臥在重馱之下,不可走開,務要和驢主一同抬開重馱。不可在窮人爭訟的事上屈枉正直。」

接著下來讀第4節和第5節,單讀的時候,覺得好像似乎插出去了,談論不相關的事,而在第六節又回到了爭訟的事上。第3節講到說,在爭訟的事上,不可因為同情而袒護窮人,第6節就反過來說,在爭訟的事上不可屈枉窮人。

因著第3節和第6節這樣連結的關係,有些解經家就認為,第1節到第3節是針對在法庭上做見證的人說的,而第6節到第9節呢,就是在法庭上做裁判的審判官說的。我個人是同意這樣的解經,如果照著這樣的解法,前面3節,是對著在法庭上做見證的人說的。我們每一個人都有機會成為見證人,而我們做見證的時候,不能夠跟隨著群眾,不能夠濫用同情。

而有一件事這裡沒有提到的,就是我們更不能因為個人的仇恨,而做假見證。雖然在典章中沒有直接點出來,但其實十誡中的第九誡就說,不可做假見證來陷害人,其實這已經說得很直白很直接了。你會做假見證陷害人,那個被陷害的人應該都是你的仇敵,你不僅不能夠做假見證陷害你的仇敵,這裡就加進了第4節和第5節,特別來提醒我們對於仇敵應該有的態度。

我們來讀第4節,若遇見你仇敵的牛或驢失迷了路,總要牽回來,交給他。這裡說到你仇敵的牛或驢,牠迷了路了,正巧被你遇見了,你不能夠拍手叫好,說這是他應得的、他活該。你要放下對他的恩怨,你應該把牛或驢牽回來,交給你的仇敵。

接著我們來讀第5節:若看見恨你人的驢,壓臥在重馱之下,不可走開,務要和驢主一同抬開重馱。一個恨你的人正在趕驢,而驢馱著重擔,因為擔子太重,壓垮了驢,這件事正巧被你遇見了,你不能夠若無其事地走開,一定要上去幫忙,卸下驢子的重擔。

這裡講到我們對仇敵應該有的態度,這樣的功課實在是難學。我們在地上總是會有一些對頭的,就是在教會中,也總是會有幾個老是跟你唱反調的聖徒,而當他們患難的時候,我們不能夠袖手旁觀,一定要放下個人的恩怨、伸出援手,因為這正是神給你機會來學習與人和睦。

耶穌在馬太福音5:38-41節告訴我們,不要與惡人作對,這些惡人可能就是你的仇敵。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裡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路;對於那些逼迫我們、找我們麻煩的人,耶穌告訴我們要愛你的仇敵。

保羅在羅馬書12章20節也告訴我們,「你的仇敵若餓了,就給他吃,若渴了,就給他喝;因為你這樣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如果你對仇敵有這樣的態度,願意尋求和睦,你就不會在爭訟的事上,因為被告是你的仇敵,你就懷著個人恩怨作假見證。

接著第6節,不可在窮人爭訟的事上屈枉正直,這句話應該是對做審判官的說的。不能因為被告是窮人就屈枉正直。做審判官的一定要公正,不要屈服於有錢、有勢的人,應該為所有受冤屈的人伸張正義。在目前經濟掛帥的時代中,要達到司法的獨立與公正實在是難,在財富、權勢的影響和試探下,司法的系統經常被扭曲,不能夠為弱勢的團體伸張正義。金錢、權勢、介入司法,就是在民主制度成熟的歐美社會,也是屢見不鮮;在專制集權的國家更不用提了。

而我們讀到的這些典章,是神賜給舊約的選民,就是以色列的百姓,而以色列是新約教會的預表。因此,在你居住的地方,不論是民主制度還是集權制度,沒有司法的獨立與公正是不足為奇的。因為人都是生下來有罪性的,法官也是如此。因此在人治的社會中,無法達到真正的公義和公平。

而我們需要竭力追求的,其實就是在我們的教會生活中,能有美好的見證,因為以色列是教會的預表。當哥林多教會中的聖徒有彼此相爭的事,並且告到世界上的法庭,保羅就對他們說了很重的話,在哥林多前書6:1-3節,「你們中間有彼此相爭的事,怎敢在不義的人面前求審,不在聖徒面前求審呢?」這裡不義的人,就是指還沒有得救的人,也就是世界上的法庭。「豈不知聖徒要審判世界嗎?若世界為你們所審,難道你們不配審判這最小的事嗎?豈不知我們要審判天使嗎?何況今生的事呢?」

保羅責備哥林多的聖徒,因為他們把聖徒中間相爭的事,告到世界上的法庭。接著第5節,保羅就說,「我說這話是要叫你們羞恥,難道你們中間沒有一個智慧人能夠診斷弟兄們的事嗎?」保羅這番話不僅是向哥林多教會說的,更是向今天你所在的教會說的。

地上的政治制度和政治系統,不是我們可以決定的,但我們相信是在神的掌握中。但是我們可以決定的,就是在我們所在的教會中,當聖徒之間有了相爭的事,我們該如何來處理。其實這也是神藉著摩西所頒佈的誡命、律例、典章。在今天真正能夠實行的地方,就是教會。

7節:「當遠離虛假的事。不可殺無辜和有義的人,因我必不以惡人為義。」

這裡就繼續說,虛假的事要遠離。什麼是虛假的事呢?就是在財富、權勢影響下,產生出來不真實的報告和論述。或者我們可以更直接說,凡是沒有神、不討神喜悅,違反神公義、聖潔的論述,都是虛假的論述,這些東西我們要遠離。

不可殺無辜和有義的人,因我必不以惡人為義。當一個被審的人,被判有罪了,他們都是容許能夠上訴的,就是到最後被判了死刑,通常也不會馬上執行,就是怕不小心殺了無辜有義的人。這是現今每一個文明的司法制度,都設立的保障機制。但古代的斬立決就不知道有多少冤魂枉逝。

但另外一面,以上法庭的審判都還不是最終的審判,基督是最終的審判官。基督再來的時候,每一個基督徒,照著哥林多後書5:10節,「我們眾人都要在基督台前顯露出來,叫各人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這是基督徒的審判;而所有不信之人的審判,是在千年國結束之後,在啟示錄20:11節,「我又看見一個白色的大寶座,與坐在上面的;從他面前天地都逃避,再無可見之處了。我又看見死了的人,無論大小,都站在寶座前。」那時候所有不信的人,都要在白色大寶座前受審判。

8節:「不可受賄賂,因為賄賂能叫明眼人變瞎了,又能顛倒義人的話。」

收取賄賂就是收取了不義之財,這會讓明眼人變得眼瞎,這也會顛倒義人的話。因此,為了維持司法的獨立與公正,現代社會對於法官接受禮物都有嚴格的限制。而在教會中,當長老們處理聖徒中間紛爭的事,更要杜絕各種不合適的影響,憑著神的公義和聖潔來處理。

9節:「不可欺壓寄居的,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作過寄居的,知道寄居的心。」

這裡很簡單地告訴我們,不可欺壓寄居的。每一個城市對於外來的人口,都持著敵視的態度;而每一個國家對於外來的難民,都持著敬而遠之的態度。聖經卻告訴我們,不可欺壓寄居的,尤其是對以色列人,神提醒他們,不要忘了你們也在埃及地做過寄居的,你們知道寄居的心。如果有一些案件牽涉到寄居的人,神的典章就提醒作為審判官的,不可欺壓他們。

摩西第4次上山,接受律例和典章,其中關於人與人之間的關係的,到這裡就告了一段落。剩下最後一段,23章第10-19節,又回到神與人之間的關係的律例,是講到人在神面前的安息與過節。這一段講到律例和典章的話,從20章21節到23章的19節,我們可以看到是從祭壇開始,而結束於安息與過節。說出從始到終,神最在意的還是神和人之間的關係,開始於神的恩典,讓人藉著獻祭能夠來到神面前,而最後要結束於人在神面前能夠享受安息、享受過節的喜樂。在神面前的安息和喜樂,我們明天再來讀。

我們一同來禱告:
主啊,謝謝你。藉著你賜給以色列人的律例和典章,讓我們看到,你實在是一位愛的神。你何等盼望我們都能夠健康地活在你面前,你制定了人與人相處之間的規範,你更願意每一個人都能夠藉著恩典來到你面前,享受你為我們預備的安息和喜樂。幫助我們讀經的時候,不落入律法的字句,而明白在這些字句之後,你是何等的愛我們、你何等願意看到我們過一個愛神與愛人的生活。祝福我所在的教會和教會生活,都能有這樣美好的見證。禱告奉耶穌基督的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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