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伯來書 7:15-22
(本篇未經講者校閱,僅供個人追求使用)
弟兄姊妹平安,我是華琦。感謝主,又來到我們讀經的時間。我們要繼續來讀希伯來書第7章,今天我們讀第15-22節。
希伯書作者先提出祭司職分,必須從亞倫的等次更改為麥基洗德的等次。接著他就用對比的方式,來證明麥基洗德等次的祭司,比亞倫等次的祭司更為超越。昨天我們已經讀過,麥基洗德等次的祭司,必須具備君王和祭司的雙重身份,因此必須出於猶大支派,而不是利未支派。今天我們要繼續來讀下面的兩個對比,照著無窮生命的大能,對比於照著屬肉體的條例,以及是用起誓立的,對比於不是起誓立的。
15節:「倘若照麥基洗德的樣式,另外興起一位祭司來,我的話更是顯而易見的了。」
基督作為大祭司,比亞倫的祭司職分更美。基督是大衛的子孫,是出於猶大支派,具備君王和祭司的雙重身份;是神照著麥基洗德的樣式所興起的大祭司。英文中提到用樣式而不是用等次,是要強調職事內涵的外在表現,而不僅僅是職事的分類。
16節:「祂成為祭司,並不是照屬肉體的條例,乃是照無窮之生命的大能。」
亞倫的祭司職任是根據律法設立的,必須出於利未支派的亞倫家族,因此是照著肉體的條例。肉體是講到血緣的傳承,條例是指律法。從亞倫開始,亞倫是第一位大祭司,他的兒子們都是祭司,亞倫的後裔中,每一代都有一位擔任大祭司;而下一位大祭司,就從現在大祭司的後裔中產生。
如果大祭司不稱職,神會出來干預。比如說在撒母耳時代的大祭司以利,他自己的兒子作孽,卻不禁止,在撒母耳記上3:13節,神就說,「我曾告訴他必永遠降罰與他的家,因他知道兒子作孽,自招咒詛,卻不禁止他們。」而神的懲罰一直要到所羅門王的時代才應驗。
在所羅門作王之前,以利的後裔亞比亞他,參與了四王子亞多尼亞的叛變。所羅門王被膏為王之後,就革除了亞比亞他祭司的職分,這記載在列王紀上2:27節,「所羅門就革除亞比亞他,不許他作耶和華的祭司。這樣,便應驗耶和華在示羅論以利家所說的話。」亞比亞他告老還鄉之後,所羅門王就另外立撒督作為大祭司,來代替亞比亞他,這記載在列王紀上2:35節,「又使祭司撒督代替亞比亞他。」
這裡我們看到,按照肉體的條例,設立亞倫等次的大祭司,會因著人的軟弱而受限制,甚至於被更換。雖然這還是在神的旨意中,但是神永遠的旨意,是要在時期滿足的時候,另外興起一位大祭司,是照著無窮之生命的大能。和合版翻譯成「無窮」的這個字,它本來的意思是 indestructible,也就是不可毀壞的。既然是不可毀壞的,也就是能夠一直延續下去,因此翻成無窮的也不算錯。
屬肉體的條例,相對應於無窮生命的大能。屬肉體的是軟弱的,是受限制的,是暫時的,並且是容易出錯的;而無窮的生命是剛強的,無限的,永遠的,新鮮活潑的。條例是屬於字句的,是死板的,不能變通的;大能則是能夠越過所有限制,滿了供應的,能夠幫助人完成神旨意的。
在這裡很清楚的告訴我們,基督是照著無窮生命的大能做大祭司,祂用永遠的生命來扶持我們,供應我們,幫助我們屬靈生命能夠成長,而活出一個合乎神旨意的生活。這位大祭司能幫助神的兒女們,活出屬天的生活。
17節:「因為有給他作見證的說:你是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為祭司。」
這裡是引用詩篇110:4節,這是神親自給耶穌基督作見證。詩篇110篇是大衛王被聖靈感動而寫的。當時亞倫等次的祭司職分已經傳承了快500年,如果亞倫的祭司職分能夠使人完全,神為什麼還要藉著猶大支派的大衛王,預告1000年以後,要興起另外一個祭司,不是照著亞倫的等次,而是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並且是永遠為大祭司。就是要在猶太支派中,神要興起一位具有君王身份,並且能夠永遠為大祭司職分的耶穌基督。
18節:「先前的條例,因軟弱無益,所以廢掉了,」
先前的條例,條例這個字英文都翻成 commandment,或者比較好的翻譯是誡命。同樣,這個希臘字用在馬太福音22:36節,當時的背景是一個律法師要試探耶穌,就來問耶穌說律法中的誡命哪一條最大?所以這個誡命是指神給人的命令。
亞倫的祭司體系,是神給以色列人的誡命。所以狹義的說,這裡指的是亞倫的祭司體系是軟弱無力;因為他們所獻上的牛、羊為祭牲,只能夠遮罪,卻不能贖罪。同時祭司也沒有能力幫助人,使人達到完全。因此,亞倫的祭司體系是軟弱無益的。
如果從廣義的一面來看,其實這也是指出律法是軟弱無益的。因為律法只能夠使人知罪,並且能夠來定人有罪,卻不能夠替人除罪和使人不犯罪。原來律法並不是神的本意,在羅馬書5:20節,保羅說律法是外添的,因為如果沒有律法,人們就不知道什麼是罪。律法一來,就把罪顯明了,當律法顯明人有罪,律法就把人圈在罪中。
一直到因信稱義的真理顯明出來,在羅馬書3:25-26節這麼說,「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祂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好在今時顯明祂的義,使人知道祂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因信稱義完全是基於耶穌基督的恩典,罪在哪裡顯多,恩典就更加的顯多。因此在這一章的12節說,祭司的職任既已更改,律法也必須更改,所以先前的誡命就都廢掉了。
19節:「(律法原來一無所成)就引進了更美的指望;靠這指望,我們便可以進到神面前。」
律法原是一無所成,是補充說明前一節,因為律法軟弱無益,所以廢掉了。和合版翻成一無所成,這樣的翻譯是有點過了,他原來的意思 the law make nothing perfect,或者律法不能夠使任何事完全;這和一無所成是不一樣的。
律法至少成就了三件事:第一,律法是為神做見證,因為律法是頒賜律法者的影子;看見了律法,就看見了神要祂指明活出來的樣子。第二,律法是能夠使人知罪,並且定罪不法之人和不法之事。第三,律法是訓蒙師父,在人還沒有因信稱義之前,把人看守在律法之下,目的,是要把人引向基督。
律法的確是不能夠使人完全,而不是一無所成。律法的功用就是要把人引向那能夠使人完全的基督。所以下一句就是引進更美的指望。而這個指望,就是耶穌基督所完成的救恩,讓所有相信耶穌基督的人,都能因耶穌的寶血,罪得赦免。又因為耶穌從死裡復活,就能夠蒙神稱義。人被神稱義以後,就能夠坦然無懼的來到神面前。
在15-19節,希伯來書的作者很清楚的證明了,基督是照著無窮生命的大能,被立為大祭司,這遠比照著肉體條例所設立的亞倫祭司體系更為超越。接著,從20節到22節,作者就提出第三個對比。
20-21節:「再者,耶穌為祭司,並不是不起誓立的。至於那些祭司,原不是起誓立的,只有耶穌是起誓立的;因為那立祂的對祂說:主起了誓,決不後悔,你是永遠為祭司。」
亞倫的祭司體系是照著摩西的律法設立的,必須是出於利未支派的亞倫家族;但耶穌不是出於利未支派,所以耶穌為祭司,並不是不起誓立的。這裡用了雙重否定,也就是說,耶穌為祭司,是神用起誓設立的,這和亞倫的祭司體系不一樣。神從來沒有起誓,立過亞倫體系下的祭司;唯有耶穌基督是起誓立的。而主起的誓絕不後悔:你是永遠為祭司。
這裡作者再一次引用了詩篇110:4節,「耶和華起了誓,決不後悔,說:你是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為祭司的。」神說有就有,命立就立,神所說的話都是信實的,可靠的,永不更改的。更何況神用起誓,立基督為永遠的大祭司;這是最高的權威,所做出來最可靠的保證。
22節:「既是起誓立的,耶穌就作了更美之約的中保。」
既然是起誓立的,耶穌就作了更美之約的中保。與舊約比起來,新約是更美的,並且是由耶穌來做這更美之約的保證。耶穌怎麼做更美之約的保證呢?因為這個新約是耶穌用祂自己的血所設立的,祂犧牲了自己的生命,承擔了人犯罪必須遭受了懲罰,祂在十字架上流出了寶血,並且用祂的血設立了新約;來確保每一個相信祂名的人,罪都可以得到赦免,並且能夠進入新約,接受耶穌基督作為大祭司的服事。祂是用餅和酒來供應每一個來到祂面前的聖徒,幫助他們生命能夠成長,並且成為他們榮耀的盼望。
親愛的弟兄姊妹,我們既然有這麼一位屬天的大祭司,祂是神起誓立的,並且是照著無窮生命的大能,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用餅和酒每天來供應我們,我們真是何等的有福。
我們一同來禱告:
親愛的主耶穌,你不僅在十字架上流出寶血,赦免我們的罪;你還用你的血設立了新約,並且被神起誓設立,作為新約的中保。幫助我能藉著每日讀經,接受生命的供應,能在生活中有美好的見證,榮耀你的名。祝福我每日的生活,禱告奉主耶穌基督的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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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主耶穌,你不僅在十字架上流出寶血,赦免我們的罪;你還用你的血設立了新約,並且被神起誓設立,作為新約的中保。幫助我能藉著每日讀經,接受生命的供應,能在生活中有美好的見證,榮耀你的名。祝福我每日的生活,禱告奉主耶穌基督的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