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伯來書 9:15-22
(本篇未經講者校閱,僅供個人追求使用)
弟兄姊妹平安,我是華琦。感謝主,又來到我們讀經的時間。我們要繼續來讀希伯來書第9章,今天我們讀15-22節。
基督藉著永遠的靈,將自己無瑕無疵的獻給神,這是一個偉大的宣告。這說出基督的救贖是三一神共同計劃,並且通力合作完成的。基督用自己的血,一次進入至聖所,就完成了永遠贖罪的事。
在這一個過程中,包括了四重的恩典,第一,是在十字架上代替的恩典,替我們承受了罪的刑罰;第二,是在天上帳幕的施恩座前,挽回的恩典,英文通常都用propitiation,基督用自己的血,打開了通往至聖所的路,祂死後第三天復活,在復活的主日成為那初熟的莊稼獻給神,並且在神前成為我們的挽回祭;第三,在我們的經歷中,良心被基督的血洗凈了,我們就得著了救贖的恩典,我們的罪行也都得著完全的赦免;第四,我們能夠蒙神悅納,並且與神和好,就得著了和好的恩典,這給我們有地位可以來服事那永活的神。
作者已經證明了基督的血遠比舊約祭司們所獻上牛、羊的血更美,更有效,並且更完全。接下來從15-22節,作者就繼續闡明基督的血是新約的根據。
15節:「為此,他作了新約的中保,既然受死贖了人在前約之時所犯的罪過,便叫蒙召之人得著所應許永遠的產業。」
「為此」,就是14節所說的,「基督藉著永遠的靈,將自己無瑕無疵獻給神」,祂就做了新約的中保。舊約是藉著摩西傳的,摩西的律法是為神做見證,並且顯明出人的罪。而舊約裡面獻祭的條例,就是要藉著祭牲的血暫時來遮蓋住人的罪。現在基督作為新約的中保,基督是藉著死贖了人在前約之時所犯的罪。和合版這樣的翻譯,著重在基督的死救贖了舊約時代的人,他們犯了罪,而基督還沒有來到,他們的罪如何得著救贖呢?
在希伯來書9:12節就說,基督「用自己的血,只一次進入聖所,成了永遠贖罪的事。」既然是永遠贖罪,就包括了舊約時代的人,這樣的理解當然沒有錯。但是這樣的翻譯,卻把作者本來的意思弄狹窄了。若是照著 KJV 的翻譯,by means of death,for the redemption of the transgressions that were under the first testament,直接翻譯成中文,就是 ── 藉著受死,贖了在第一約之下的過犯。第一約自然就是指的舊約,因為律法一來了,就顯出了人的過犯,這包括舊約的人,也包括新約的人;而這些過犯,都要藉著基督的受死而被贖出來。
舊約的人如此,新約的人也是一樣。因為基督的救贖有永遠的功效,與時間無關。雖然舊約的人,生在基督之前,他們所犯的罪過,也在基督受死之前,按基督救贖的功效可以往前算,因此也能夠得著救贖。當然,新約的人,生在基督之後,他們所犯的罪過,也在基督受死之後,基督救贖的功效就可以往後算。基督的救贖,解決了過犯所帶來的難處,不論人是生在舊約,還是生在新約。
既然這樣,那是不是所有的人所犯的罪過都被赦免,都一筆勾銷了呢?當然不是。這些人蒙救贖是有條件的,根據 KJV 就說,they which are called,就是那些蒙召的人。基督救贖的恩典雖然是為了所有的人,但只有那些蒙召的人,才能真正經歷和享受救贖的恩典。
亞伯拉罕是第一個蒙召的人,亞伯拉罕信心的後裔,就是那些蒙召的人。更直接地說,其實就是約翰福音3:16節所說的,「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就是那些願意相信並且接受耶穌基督救恩的人,就是這些蒙召的人。蒙召的人所犯的罪過,得著救贖,這只是消極的一面;更重要的是積極的一面,他們還要得著神所應許永遠的產業。
什麼是這個永遠的產業呢?彼得前書1:4節就告訴我們,「可以得著不能朽壞、不能玷污、不能衰殘、為你們存留在天上的基業。」而保羅在以弗所書1:13-14節就更進一步告訴我們,不僅將來會得著在天上神為我們預備的產業,就是在今天,我們已經得著了這個基業的憑據,或者擔保,或者預付款。以弗所書1:13-14節,「你們既聽見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們得救的福音,也信了基督,既然信他,就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這聖靈是我們得基業的憑據,直等到神之民(原文作:產業)被贖,使他的榮耀得著稱讚。」原來我們相信耶穌基督,生命進來了,我們裡面就有一個內住的聖靈,這聖靈就是我們將來要得著基業的憑據。
希伯來書9:15節不僅告訴我們基督的寶血永遠有功效,不受時間空間的限制,我們也可以隨時隨地,都取用基督的寶血來對付我們所犯的罪過。但這一節也帶出一個非常特別的點,基督是藉著祂的死,才贖出律法之約所定下的過犯。在哥林多前書11:25節那裡說,「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約」,也就是說新約是藉著耶穌基督的血,所設立的。因此訂立這新約是在耶穌受死的時候,就帶出一個新的點在16-17節。
16-17節:「凡有遺命必須等到留遺命的人死了;因為人死了,遺命才有效力,若留遺命的尚在,那遺命還有用處嗎?」
首先,15節的「新約」和16-17節中的「遺命」,用的是同一個希臘字 diatheke,這個字本來的意思就是合約或者契約,是由立約的雙方共同制定並且要彼此遵守的。人是神造的,神對人說的話,本來就應該是命令,人就必須要遵守。但是神因為愛人的緣故,祂不僅對人說話,還給人應許,就是神願意把自己那一方受到約束。應許已經是神給人極大的恩典了,但是神不停在這裡,神還不惜降格,來到人的層面來與人立約。
而新約又往前走了一步,是藉著耶穌的血所立的。也就是說,新約是耶穌的遺命,或者用我們比較熟悉的字,就是遺囑。通常一個財主在他死之前會先立下遺囑,好來分配他的產業,給自己的兒女和親戚們。這個遺囑只有等他死了才生效,並且因為立遺囑的人死了,遺囑就不能夠更動了。照樣的,新約是耶穌的遺命,是藉著祂的死而設立的。人死了,人留下來的遺命就生效了,因此新約有赦罪的效力,並且這赦罪的效力,是不能更動的,因為這是耶穌立下的遺命。
18-20節:「所以,前約也不是不用血立的;因為摩西當日照著律法將各樣誡命傳給眾百姓,就拿朱紅色絨和牛膝草,把牛犢山羊的血和水灑在書上,又灑在眾百姓身上,說:這血就是神與你們立約的憑據。」
舊約是新約的影子,新約既然是用耶穌的血所設立的,舊約若要成為合適的預表,也不能不用血來設立。「摩西當日照著律法將各樣誡命傳給眾百姓」,這是指在出埃及記24:3-8節,「摩西下山,將耶和華的命令典章都述說與百姓聽。眾百姓齊聲說:耶和華所吩咐的,我們都必遵行。摩西將耶和華的命令都寫上。清早起來,在山下築一座壇,按以色列十二支派立十二根柱子,又打發以色列人中的少年人去獻燔祭,又向耶和華獻牛為平安祭。摩西將血一半盛在盆中,一半灑在壇上;又將約書念給百姓聽。他們說:耶和華所吩咐的,我們都必遵行。摩西將血灑在百姓身上,說:你看!這是立約的血,是耶和華按這一切話與你們立約的憑據。」
不過,在這一段經文中,沒有提到朱紅色絨和牛膝草。在利未記14章記載了長大痲瘋的人得潔凈的條例,就是要把一隻活鳥宰在盛活水的瓦器上,再用香柏木,上面綁著朱紅色絨和牛膝草,一同蘸在那盛著活水的鳥血中,並且向那長大痲瘋的人身上灑七次,這樣他就得著潔淨。所以朱紅色絨和牛膝草,是蘸血和灑血的工具。當日摩西宰了祭牲,用朱紅色絨和牛膝草沾了血,再把血灑在約書上,又灑在眾百姓身上,這血就是神與以色列百姓立約的憑據。
21-22節:「他又照樣把血灑在帳幕和各樣器皿上。按著律法,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潔淨的;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
舊約的帳幕和帳幕裡面的一切器具,都是摩西照著神在山上指示的樣式,帶著人建造完成的。因為這些物件都經過人的手,只要經過人的手就會沾染污穢,因此他要用血灑在帳幕和各樣的器皿上,因為按著律法,幾乎每一件物件,都是用血來潔淨的,因為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根據利未記17:11節,「因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這血賜給你們,可以在壇上為你們的生命贖罪;因血裡有生命,所以能贖罪。」因為血能夠贖罪,所以血也能夠潔淨。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
我們一同來禱告:
主啊,謝謝你。我們本來都是犯罪的人,罪的工價就是死,若不流血,我們的罪就沒有辦法得著赦免。你照著父神的旨意來做新約的中保,並且親自流血捨命,不僅赦免我們的罪,還用你的血立了新約。這新約就是你的遺命,不但有效,還不能更改。因此,只要我們願意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一切的過犯,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這是何等大的恩典。幫助我們都能更深的珍賞和經歷你為我們設立的救恩,使我們的生活能夠越來越聖潔。禱告奉主耶穌基督的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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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啊,謝謝你。我們本來都是犯罪的人,罪的工價就是死,若不流血,我們的罪就沒有辦法得著赦免。你照著父神的旨意來做新約的中保,並且親自流血捨命,不僅赦免我們的罪,還用你的血立了新約。這新約就是你的遺命,不但有效,還不能更改。因此,只要我們願意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一切的過犯,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這是何等大的恩典。幫助我們都能更深的珍賞和經歷你為我們設立的救恩,使我們的生活能夠越來越聖潔。禱告奉主耶穌基督的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