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摩太前書 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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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未經講者校閱,僅供個人追求使用)

弟兄姊妹平安,我是華琦。感謝主,又來到我們讀經的時間。我們要繼續來讀提摩太前書第3章,今天我們讀第2到第7節。

2-7節:「做監督的,必須無可指責,只做一個婦人的丈夫,有節制,自守,端正,樂意接待遠人,善於教導;不因酒滋事,不打人,只要溫和,不爭競,不貪財;好好管理自己的家,使兒女凡事端莊順服。人若不知道管理自己的家,焉能照管神的教會呢?初入教的不可做監督,恐怕他自高自大,就落在魔鬼所受的刑罰裡。監督也必須在教外有好名聲,恐怕被人毀謗,落在魔鬼的網羅裡。」

昨天我們說過,合乎聖經的長老團必須是牧養教會的長老、團體配搭的長老、男性的長老,以及合格的長老。而長老的資格就列在3:2-7節。當教會面臨屬靈的爭戰,長老們要能夠合適的盡職,按神的旨意來牧養神的群羊。長老的品格,遠比他們的恩賜和能力重要。

感謝神,保羅服事教會多年,聖靈感動保羅,把一個稱職的長老必須具備的資格列舉出來,盼望每一個羡慕善工的弟兄,都能夠積極地操練品格。當神的呼召臨到的時候,他已經預備好了。保羅總共列舉了15項資格,我們一項一項的來看,每一個聖徒也能夠自我省察,有則改過,無則加勉,尤其是那些自己可以加強成長的地方,要把它特別標明出來,並且在神面前立志,願意預備好自己,等候神的呼召。昨天我們說過,長老就是做監督的,長老這個詞和監督是可以互換的,現在我們來一項一項看長老或者是監督必須具備的資格。

第一項,必須無可指責。這不是說長老必須各方面完全是聖潔,沒有可以讓人家挑剔的地方;而是說他沒有把柄,能夠被別人抓住,沒有可以被別人控訴的案件。也可以看成說在下面列舉的14個項目都沒有破口、漏洞,能夠被人抓住把柄,能夠被人指責。

第二項,只做一個婦人的丈夫。做長老的必須對自己的妻子忠實,沒有不正當的婚外情或者性關係,他不能夠納妾,也不能夠離婚再娶。至於這些條件,只適用於他當長老的這段期間,或者長老一生之久都不能犯,保羅並沒有清楚地定規。似乎保羅留下空間,讓教會可以嚴格地對待,或者可以放鬆一些。尤其近代社會,家庭關係破裂,離婚的情形非常普遍,因此這些情形很可能在一個人蒙恩得救之前,就已發生的事,那是不是這樣的弟兄就沒有資格在教會擔任監督呢?或許這是每一個教會根據自己的情形,經過透徹的交通而達成共識,再做決定。當教會無法達成共識,我會鼓勵教會採取比較嚴格的定義。

第三項,有節制,英文就是 sober。說出他的心思清明,不受轄制,沒有不良的嗜好,尤其是那些成了癮的嗜好,像吸毒、喝酒、賭博、色情等等。他是一個心思清明、不受挾制的人。

第四項,自守,英文就是 self-control。說出他能夠自我控制,碰到事情都以平衡的心態來對待。他待人接物都有分寸,不逾矩;對事情能夠分辨輕重緩急,不躁進;對自己凡事謹守、不浮誇。

第五項,就是端正。說出他生活有秩序,有規律,態度莊重,行為端正,是一個受人尊敬的人。第六項,願意接待遠人。說出這個人心胸開闊,慷慨友愛,樂意打開家門,接待陌生人。尤其是那些做客旅的傳道人,或者從外地搬來的聖徒,他願意熱情地接待,給人家一種回家的感覺。

第七項,善於教導。他不僅自己明白真理,能夠活出合乎真理的生活,他還能夠以身作則,教導別人,幫助別人,也活出合乎真理的生活。他是眾人的好榜樣。

第八項,不因酒滋事。不是說不能喝酒,而是要有節制,不酗酒、不醉酒,不因喝酒,失去了控制,做出不適當的行為。第九項,不打人。就是對待那些不肯受教的人,也不可暴躁,不動手打人。看到不合宜的事,仍究可以理智的、客觀的釐清事情,合適的處理,不打人是消極的。

第十項就是積極的,只要溫和。溫和這個字英文都翻成 gentle,就是他待人親切、溫柔、和平,不過分嚴厲,讓人願意親近。第11項,不爭競。不與人爭論,不固執己見,不爭強好勝,凡事以平和的心態對待。第12項,不貪財。貪財是萬惡之根,他不貪不義之財,不以敬虔為得利的門路。一個貪財的人一定愛世界,而一個愛世界的人,愛父的心就不在他裡。因此,一個貪財的人,不能做教會的監督。

第13項,好好管理自己的家,使兒女凡事端莊順服。人若不知道管好自己的家,焉能照管神的教會呢?人的家和神的教會是相對的,因為神的教會就是神的家。這兩個家有相似的地方,都是生命開始和成長的地方。在家中必須按時分糧,讓家中的成員都能夠合適的成長;家還是講愛與包容的地方,讓兒女們都能發展出自己的恩賜。這些是相似的地方。但也有不一樣的地方。人的家小,神的家大,如果小的都做不好,怎能做大的?人的家是屬世的,神的家是屬靈的,屬世的做不好,怎能做屬靈的?人的家是暫時的,神的家是永遠的,暫時的做不好,怎能做永遠的?那怎麼樣才叫管好自己的家呢? 就是使兒女都端莊順服。

家是一個人表現他真實情形的地方,而兒女們第一個效法模仿的對像,就是父母,所以兒女的行為反映出父母真實的情形。兒女都端莊順服,說出父母也是端莊順服;兒女端莊順服,也不留把柄讓別人論斷。人能夠管好自己的家,才能夠管理神的家,就是教會。人能夠在自己的家中向神負責,才能在教會中向神負責。

第14項,初入教的不可作監督。初入教的翻譯不是很好,意思就是那些初信的、那些剛蒙恩得救的聖徒。人蒙恩得救不是加入一個宗教,而是成為神家中的一員。剛蒙恩、剛信的不可作監督,恐怕他自高自大,就落在魔鬼所受的刑罰裡。魔鬼本來也是光明的天使,卻因為驕傲想要與神同等,牠就墮落成為魔鬼,而魔鬼最終的結局就是在火湖裡。

剛蒙恩的聖徒不可作監督,恐怕他自高自大,他得意忘形就自我膨脹。自高自大的聖徒雖然不至於被扔在火湖裡,因為那是不信的人去的地方,但是基督再來的時候,審判要從神的家裡開始,那些自高自大的聖徒,都要從火裡經過,燒去他身上的草木禾稭,他要受虧損,自己卻要得救,雖然得救,卻好像從火裡經過一般。

因此,在教會中,一個聖徒他承擔的責任,應該是與他屬靈的生命成正比;生命愈長進,他的承擔責任就可以愈大,不能夠因為一個剛蒙恩的聖徒,他在社會上很有成就,就很快地給予他太重的責任,結果他就是以老我的生命,老我的方式去完成任務。屬靈的生命反而受到壓抑,這個人就要被敗壞了。教會中的服事乃是根據屬靈的生命,因此剛蒙恩的不能夠當監督。

第15項,監督也必須在教外有好名聲,恐怕被人毀謗,落在魔鬼的網羅裡。在教外,就是在外邦人中間,他也要有好名聲,就是要有好的見證。這樣消極的一面,他不給教會帶來難處,積極的一面可以給教會帶來好的印象。

我們一定要認識,魔鬼一直在尋找機會破壞教會,他會設下各樣的網羅,引誘人來攻擊教會。教會中的長老若在外邦人當中,沒有好的名聲,很容易被人誹謗,就落入魔鬼所設的陷阱。

親愛的弟兄姊妹,保羅列出來這15項做長老或監督的資格,一方面我們可以自我省察,另外一方面你要認識,這些都是相對的。而長老就是在教會聖徒當中生命相對長進、處事相對老練的一班人。我們不要拿這些資格作為尺度,去衡量教會中的長老。但另外一面,做長老的更需要會自己反省。因為教會是神的家,是一個聖潔的地方。長老的責任就是維持一個好的屬靈生態,讓神家中的每一個份子,都能夠在教會中合適的成長。而長老他們最重要的責任,就是牧養神的群羊。讓神家中的每一份子都能合適地成長,能夠一同來承擔神的託付。

我們一同來禱告:
主啊,謝謝你,藉著教牧書信,我們認識長老的職責,也知道長老在神家中的重要性。我們特地把教會中的長老們,都交託仰望在你的恩手中,祝福每一個長老,尤其他在教會中的職分;賜給他恩典和能力,能夠按著神的旨意來牧養神的群羊。祝福他們身體康健,靈命興盛,能夠把教會中的每一個神的兒女都帶到神面前。祝福我所在的教會,禱告奉耶穌基督的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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