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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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未經講者校閱,僅供個人追求使用)

弟兄姊妹平安,我是華琦。感謝主,又來到我們讀經的時間。這週我們要讀羅馬書1:18-32節;今天我們讀18節。

罪人因著信,接受法理的救贖,被定罪,被稱義。這一句話就包括了羅馬書1:1~5:11節的經文。其中1:1-17節是整本羅馬書的引言,我們上週已經讀過了,是講到神的福音。保羅作為神的僕人和外邦人的使徒,他是分別出來歸於神的福音。當保羅開始盡職事奉,他一方面在靈裡事奉神,一方面把人服事到神兒子的福音裡,也就是把福音中客觀的真理,經過使徒的恩賜,成為可以讓人享受的恩典,來堅固聖徒,並且服事者和被服事者在信心中同得安慰。

這段引言結束在兩個重要的宣告,第一,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人。第二,義人必因信得生並活著。羅馬書著重在「義人」這個詞。義人如何得生呢?就必須接受法理的救贖;義人如何活著呢?就必須經歷生機的拯救。

我們先來看法理的救贖。保羅像個嚴謹的律師。法理的救贖雖然是主耶穌基督已經完成的大功,但是每一個蒙恩的聖徒,必須先在信心中接受,才能得著救贖的恩典。

如何在信心中接受呢?第一,要承認自己是罪人,根本無法救自己。第二,要相信耶穌在十字架上完成的救恩,這樣就能夠得到法理的救贖。保羅唯恐我們不認識自己是罪人,就用羅馬書1:18~3:20節這一段經文,專門講到定罪。在進入本文之前,我們先來看罪和定罪。

罪這個字的希臘文是 hamartia,本來的意思就是 missing the mark,就好像一個人射箭偏離了靶心,沒有射中目標。這和我們一般對罪的觀念不同,我們都以為做錯了事才犯罪;但聖經中對罪的定義卻是偏離了目標。什麼目標呢?當初神造人,給了人很高的地位和使命,人是照著神的形像,按著神的樣式造的,人的裡面、外面都像神;神要人來代表神,管理祂所造的萬物。這是神給人的目標,當人偏離了這個目標,人就犯罪了。

創世記第三章告訴我們,亞當和夏娃在伊甸園違背了神的誡命,偏離了神造人的目的,人就犯罪了。人類第一次犯罪,是一個重大的歷史事件,罪就進來住在人的裡面,成為人的罪性,就是罪惡的性情。這罪性就世代相傳下來,只要是父母生的,因為父母都有罪性,生下來的孩子就有與生俱來的罪性。

我相信有孩子的聖徒們都可以做見證。小嬰孩生下來真是可愛,但是他們不需要人教,就會有罪性的彰顯。通常嬰兒說的第一句話就是 no,第二句話就是 more,顯出人性的背叛和貪婪。所以人不是犯了罪才成為罪人,而是人生下來裡面就有罪性,這個罪性使人犯罪。而當人犯罪之後,外面就有了罪行,也就是犯罪的行為。

聖經中講到罪,有時候是指罪性,有時候是指罪行。中文看不出來,都是同一個「罪」字,但是英文就很清楚,講到罪性就是用 sin,講到罪行就用複數的形態 sins。保羅在羅馬書裡的用字非常精準,在1:18~5:11節提到罪這個字,大多是用的複數形態 sins,因為這一段經文是針對人的罪行。從5:12~8:39節,提到罪大多是用單數的形態,就是sin,因為這一段經文是處理人的罪性。

耶穌在十字架上捨命流血,代替我們付出了罪的代價,使我們的罪行,都能夠得著赦免,只要我們願意認自己的罪,約翰一書1:9節,「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請注意,這一節裡面的罪是複數形態,是指我們的罪行。

在約翰福音7:38-39節,「信我的人就如經上所說:從他腹中要流出活水的江河來。」耶穌說這話,是指信祂的人要受聖靈說的;那時還沒有賜下聖靈來,因為耶穌尚未得著榮耀。耶穌宣告在祂從死裡復活得著榮耀的時候,信祂的人就要領受聖靈。加拉太書5:17節,「因為情慾和聖靈相爭,聖靈和情慾相爭,這兩個是彼此相敵。」這裡我們看到內住在我們裡面的聖靈,會和我們的情慾相爭。人如果順服聖靈,就能夠勝過人的罪行。

明白了罪性和罪行之後,我們再來看定罪。希臘文是 krino,英文通常是用 judge 或者是 condemn,中文都翻成定罪。一般說來,當一個人的言語、行為違反了法律的界限,就能夠根據法律來定他的罪。但是我們前面說過,聖經中的罪,是指人偏離了神的旨意和目標,因此聖經中的定罪,也不是指人違反了神設定的律法,而是更根本的,當人離開了神,沒有神,就被定罪了。

約翰福音3:18節,「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神獨生子的名。」原來不信耶穌基督,就構成人被定罪的原因。聖經中的信是接受,耶穌基督已經完成了救恩,只要相信、接受,就能得著救恩,罪就能夠被赦免。但是如果不信,不接受救恩,罪就還在,人就被定罪了。認識了聖經中的罪和定罪之後,我們再來讀今天的經文18節。

18節:「原來,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

我們先來看一個特別的詞,就是不虔不義。不虔,中文的意思好像不是那麼清楚,英文就很直接 ungodliness,沒有神的樣子;也就是不給神應得的榮耀和尊重,這是講到人對神的態度。敬虔是尊重神;而不虔,就是不把神當神。

不義,英文就是 unrighteousness,也就是人的言行,違反了神公義的法則。這是指人在生存環境中的行事為人。敬虔是人對神的態度,是縱向的,是往上的;公義,是人待人處事的法則,是橫向的。敬虔和公義就形成兩個座標軸,縱軸,是向神是否敬虔,橫軸,是對人是否公義。

這兩個座標軸就產生四個象限,也就是把人分成四類。第一象限就是對神敬虔,對人公義;這是指蒙恩得救的聖徒。當人向神敬虔,人與神的關係很好,神的屬性,像愛、光、聖、義、這些都是可交通的屬性,commutable attributes,這些神的屬性,可以藉著聖徒與神的交通,而分享給聖徒。當聖徒把這些神的屬性組織在自己的身上,就產生出人性的美德。他就能夠活出一個對人公義的生活,並且這義的標準是按照神的標準。

第二象限是對神敬虔,但是對人不義。這馬上帶出一個問題,如果一個人真的是對神敬虔,他就不可能對人不義。樹從它的果子就可以分辨出是好樹還是壞樹;因為好樹結好果子,壞樹結壞果子。既然他對人不義,就說出他對神的敬虔是表面的,不是真誠的。所以這個象限也可以稱為是假虔不義。

第三個象限就是不虔不義,就是對神不敬虔,對人也不公義。其實也就是今天經文所提到的不虔不義的人。

第四個象限就是對神不虔,但是對人自以為公義。因為一個不尊重神,不把神當神的人,他不可能有真正的義,因此他的義都是自以為義;以自己為標準,這是達不到神的標準。

保羅是一個非常嚴謹的律師,他要來證明人都犯了罪,並且都被定罪,那就用敬虔和公義把不信的人分成三類。他先從不虔不義的人開始,這段論述就是我們這一週的經文,1:18-31節。接下來他就處理第四象限,就是對神不敬虔又自以為義的人,這種人特別喜歡論斷別人。2:1-16節,保羅就來處理論斷人的。

接下來保羅處理第二象限,就是那些自以為敬虔的猶太人,卻是一群假冒為善的人。羅馬書2:17~3:8節就是處理猶太人的問題。最後,保羅做一個結論,就是針對所有不信的人,從3:9-20節,保羅帶出一個結論,就是一個義人都沒有。

明白了保羅如何把所有人都包括在神的定罪之下。我們回到18節,「神的憤怒」,憤怒這個字的希臘文是 orge,英文就是 wrath。這不是暴怒,不是神控制不住情緒,而突然發出烈怒,而是一種確定的,持續的,可控的強烈情感,通常是針對某一件特定的事。這種情緒強烈到一個程度,神就會把祂的義怒從天降下,顯明在那些不虔不義的人身上。

像在創世記19章,所多瑪和蛾摩拉兩個城,惡貫滿盈,神必須要施行審判,神不能違反祂自己公義的原則。但是所多瑪城內還有一個義人羅得,神就特別差天使,去領羅得和他的妻子、女兒離開了所多瑪,然後神才從天上降下硫磺與火,滅了所多瑪和蛾摩拉兩個城。神在祂的義怒中施行審判時,還願意拯救那一個為罪,心中憂傷的義人羅得。不虔不義的人,就是那些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

親愛的弟兄姊妹,這不就是我們沒有得救之前的光景嗎?我們不信耶穌,不給神應得的榮耀和尊重。有人向我們傳講福音,我們還抵擋真理。那時候我們還沾沾自喜,說自己是大過不犯,小過多可原諒。卻不知以自己的標準來定大過和小過,根本達不到神絕對的標準。在神的律法中,犯了一條就是犯了眾條,而罪的工價就是死。

因此,當我們不信的時候,我們都落在神的憤怒之下。有一天我們接受了福音,我們就從這不義的領域,搬到了義的領域來。不是說我們變好了,而是耶穌替我們還了罪的代價;復活的基督成為我們的義。就像歌羅西書1:13節,「他救了我們脫離了黑暗的權勢,把我們遷到他愛子的國裡。」

我們一同來禱告:
親愛的主耶穌,我們是何等的感恩!我們本來都是不虔不義的人,抵擋真理,不尊重神,行事為人按照自己的標準,卻不知那完全夠不上神公義的法則。感謝主!神賜給我們得救的智慧,我們接受了救恩,就搬到神愛子的國裡。因為耶穌擔當了我們的罪,基督成為我們的義。神稱我們為義,我們才有地位,能夠來到神的家中,成為神的兒女,並且與其他聖徒一同學習敬拜,一同學習事奉,一同在生命上成長,這是何等的恩典。主啊!求你祝福我身邊的福音朋友,也賜給他們得救的智慧,能夠早日接受你做他們一生的救主。讓教會滿了生養之福,也滿了乳養之福。禱告奉主耶穌基督的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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