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 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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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未經講者校閱,僅供個人追求使用)

弟兄姊妹平安,我是華琦。感謝主,又來到我們讀經的時間。我們要繼續來讀羅馬書第2章,今天我們讀第16節。

昨天我們說過13節到15節是插進來的話,是為了解釋12節。而今天要讀的16節,在邏輯上是緊接著12節的。12節這麼說,「凡在律法以下犯罪的,必按著律法受審判。」這是指猶太人,他們從摩西領受了神的律法,他們就要按著律法受審判。

律法是衡量他們日常生活的尺度,逾越律法界限的,就要按照律法受審判。這是很直接、很明顯的事,不需要太多的解釋。然而外邦人沒有領受明文的律法,12節就告訴我們,在沒有律法之下犯罪,也在律法之外滅亡。當然,在滅亡之前,他們必須被定罪,但是該如何定他們的罪,昨天的經文已經解釋很清楚了,他們是照著良心受審判。

良心的功用和律法的功用非常類似,都是為神的性情做見證。不一樣的地方是:律法從外面來規範人,而良心的功用是刻在人的心裡,從裡面來引導人。猶太人的行為在外面受律法的規範,凡是違背神律法的,今天就要受律法的審判;外邦人沒有神的律法,就要按著良心受審判。怎麼樣按良心受審判呢?這就會帶出一系列的問題,誰來審判?什麼時候審判? 如何審判?保羅就用16節來回答這些問題。

16節:「就在神藉耶穌基督審判人隱秘事的日子,照著我的福音所言。」

從這一節我們可以很清楚地看到,審判者就是耶穌基督。保羅在第二次宣教之旅來到了雅典,對於雅典人傳福音,保羅就說過,記載在使徒行傳17:31節,「因為他已經定了日子,要藉著他所設立的人按公義審判天下,並且叫他從死裡復活,給萬人做可信的憑據。」神已經設立耶穌基督作審判者,祂要按著公義審判天下;耶穌已經從死裡復活,這就是憑據。

希伯來書4:15節,「因我們的大祭司並非不能體恤我們的軟弱。他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他沒有犯罪。」 耶穌在地上過了一個完全的為人生活,祂和我們一樣,在凡事上都受過試探,只是祂沒有犯罪。這就是祂夠資格替人贖罪,也使祂夠資格來審判眾人。

並且神還使祂從死裡復活,也就是勝過了罪和死的轄制。一方面要來證明祂是完全公義,另外一方面也是給祂權柄,能夠按公義審判天下。而審判的對象,就是那些沒有律法的外邦人,審判的物證就是每個外邦人的隱秘事。我們不要以為自己做了一些隱秘事,沒有人知道,這不過是我們自欺欺人。

在希伯來書4:13節,「並且被造的沒有一樣在他面前是不顯然的;原來萬物在那與我們有關係的主眼前,都是赤露敞開的。」因為萬物是藉著基督造的,萬物在基督眼前都是赤露敞開的。人所做的各樣隱秘事,在審判的主眼前,也都要完全地公開。這些隱秘事就是公開的物證,要證明人違反了良心的功用,這就是人犯了罪,人就要為自己的罪付上代價。要為罪付出代價,就會帶出兩類的外邦人,以及為這兩類外邦人,所定的兩個不同的審判日子。

第一類就是那些相信耶穌基督,並且蒙恩得救的外邦人。他們成為基督徒,他們罪的代價已經被耶穌付清了。耶穌在十字架上流出寶血,償還了他們罪的代價,他們在神的眼前就是顯為公義。第二類就是不信的外邦人;因為他們不信,他們的罪就仍然存留著,他們必須為自己的罪付出代價。對於這兩類人,神定了兩個不同的審判日。

第一個審判日是在前面的,是為著蒙恩得救的外邦聖徒們,因為神的審判要從神的家開始,而這個審判日就定在耶穌基督再來的時候。根據帖撒羅尼迦前書4:16-17節,耶穌降臨的時候,也就是在吹第七次號筒的時候,已死的聖徒都要先復活,並且與還活著的聖徒一同被提。他們要在空中與主相遇,之後就要來到基督的台前。在哥林多後書5:10節,「因為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台前顯露出來,叫各人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

這裡我們看到,每一個蒙恩得救的聖徒,都要先來到基督的台前受審判。我們每一個人蒙恩得救之後的生活、行動都要顯露出來,不再有任何隱秘的事了。而基督台前的審判方式也是非常的直接。

在哥林多前書3:13-15節,「各人的工程必然顯露,因為那日子要將它表明出來,有火發現;這火要試驗個人的工程怎樣。人在那根基上所建造的工程若存得住,他就要得賞賜。人的工程若被燒了,他就要受虧損,自己卻要得救;雖然得救乃像從火裡經過一樣。」

這裡我們看到,基督要用火來審判每個聖徒一生的工程。聖徒蒙恩得救之後,他每天的生活、行動,其實都是在建造一個工程。他若是用金銀寶石在那邊建造,他的工程就留得住,他就要得著賞賜。如果他每天的生活是出於草木禾稭,這些草木禾稭的工程就要被火燒掉,完全不剩。他就要受虧損,而他自己卻要得救,雖然得救,卻好像從火裡經過一樣,沒有多少榮耀。這是對於相信耶穌基督的外邦聖徒們。

至於不信的外邦人,神定下的審判日是在千年國之後,那是時間的盡頭,是神要來清理整個舊造的時候,並且為再來的永遠做準備。在啟示錄20:11-15節,「我又看見一個白色的大寶座與坐在上面的;從他面前天地都逃避,再無可見之處了。我又看見死了的人,無論大小,都站在寶座前。案卷展開了,並且另有一卷展開,就是生命冊。死了的人都憑著這些案卷所記載的,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於是海交出其中的死人;死亡和陰間也交出其中的死人;他們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審判。死亡和陰間也被扔在火湖裡;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若有人名字沒有記在生命冊上,他就被扔在火湖裡。」

這裡我們看到,基督在千年國之後,要坐在白色的大寶座上,審判所有已死的人;那時候海、死亡和陰間都要交出其中的死人。在基督的手中有一個案卷要展開,其中記載著每個人所行的隱秘事,每個人都要按他們所行的受審判。基督的手中還有另外一卷生命冊,凡是名字不在生命冊上的,都要被扔進火湖裡,他們就要晝夜受苦,直到永遠。

在這一節,保羅很清楚地告訴我們,基督要在神所定的日子來施行審判,先審判神的家,再審判不信的萬民。保羅說,這些都要照著我的福音所說的。保羅特別提出他的福音,因為保羅唯恐人把福音簡化了,把福音美化了,把福音刪減了:只講祝福,不講咒詛;只講恩典,不講公義;只講拯救,不講審判。保羅對福音的認定是全面的,是平衡的,並且是可以應用的,可以供應,也可以改正。我們都要接受保羅的提醒,好好認識保羅所陳明的福音,才能夠在基督施行審判的日子站立得住。

親愛的弟兄姊妹,保羅這一段對於喜歡論斷人的論述,雖然著重於那些不認識神又喜歡自義的人,但是保羅提出的觀點對於我們這些蒙恩得救的人,也是可以應用的。因為很多時候,我們雖然有了敬虔的地位,卻沒有活出敬虔的生活。在這種情形下,我們也很容易變成自義的人,並且喜歡論斷別人。

保羅提醒我們,我們在什麼事上論斷別人,也就在那件事情上定了自己的罪。因為基督要來審判的時候,是以他自己的生活為絕對的標準,若夠不上祂絕對的標準,就是我們的罪了。因此,我們都要學習,不論斷人,免得為自己積蓄神的憤怒。並且認識神一再地忍耐、一再地寬容、都是給我們機會,能夠回到神的恩慈中。並且恆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朽壞。讓神的生命在我們裡面能夠成長,在我們外面能夠活出敬虔的生活。求主幫助我們。

我們一同來禱告:
主啊,謝謝你,賜給我們得救的智慧,接受你做我們一生的救主。我們更要把自己每天的生活,交托仰望在你的恩手中。許多時候,我們也是以自己為中心,只顧著自己的利益,而忘記了尋求永遠的榮耀和尊貴。主啊,謝謝你,藉著保羅的書信來提醒我們,在你再來的時候,我們也要在基督的台前受審判,並且所有的隱秘事都要顯露出來。主啊,藉著每天讀經的時間,用你的光來照亮我,讓我以敞開的臉來到你面前;除掉我心中不討你喜悅的愛好和思想,幫助我每天都能夠過一個聖潔的生活。能夠在家中、在生活中、在工作上,都為你做美好的見證。禱告奉主耶穌基督的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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