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 2:17-18

〔簡繁切換〕

(本篇未經講者校閱,僅供個人追求使用)

弟兄姊妹平安,我是華琦。感謝主,又來到我們讀經的時間。這個禮拜我們要讀羅馬書第二章,從17節讀到29節,今天我們就讀17和18兩節。

保羅說到,神的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人。接下來,保羅就很實際地告訴我們,神是如何拯救我們這些願意相信的人。拯救的第一步,是神差祂的獨生愛子,耶穌基督,為我們完成法理的救贖。既然是有關法理,就像在一個宇宙的法庭,救贖的每一個細節,都必須合乎神公義的法則,並且經得起神的對頭撒但,以及天使們和世人們的檢驗。

救贖有兩面的講究,第一面,誰是被拯救的人;有沒有罪惡太深而無法被拯救的情形?第二面就是拯救者的資格和工作,是否合乎神的公義法則。1:18~3:20節,保羅就先回答第一面的問題。

保羅用向神敬虔、和對人公義這兩個尺度,把人分成四類。神的目的是要藉著神的救贖計劃,人能夠達到向神敬虔,對人公義的境界。這樣,人不僅恢復到神原初的創造,還因為有聖靈的內住,能夠有分於將來新天新地裡的新耶路撒冷,永遠與神同住。

其餘的三類,都需要經過耶穌基督的救恩,才能夠達到向神敬虔,對人公義的境界。保羅就從不虔不義的人講起,並且帶出神在憐憫中的三個步驟的任憑,以及人墮落每況愈下的光景。人如果接受神的警告,願意悔改,就能夠逃脫永遠沉淪的結局。

接著,保羅就講到那些喜歡論斷別人的人。他們不認識神,不敬拜神,以至於沒有絕對的價值標準;卻自以為比別人好,而喜歡批評論斷那些達不到他們標準的人,他們是一群自以為義的人。對著這一群不虔自義的人,保羅就直接指出,神是以真理來審判;也就是以神的兒子耶穌基督,在地上的為人生活為絕對的標準。凡是達不到這個標準的,都要被定罪,並且神已經定了審判的日子,叫人照著自己的行為得到報應;先是猶太人,後是外邦人。

現在保羅開始評論最後一類人,就是猶太人。他們是神舊約的選民,是應該認識神,敬拜神的人。他們若是真正的向神敬虔,就會聽神的話,走神的道路。然而在猶太歷史中,卻是滿了墮落和背叛。神差遣許多先知們,一再地警告這一群硬著頸項的猶太人,他們還是不聽,以至於落入了亡國,並且被拋在萬民中的結局。

到了新約,神有一個全新的開始,恩典還是先臨到猶太人,他們卻謹持著猶太人的身份,不肯悔改接受恩典,而成為徒有敬虔的外表,卻沒有敬虔實際的人。因為他們沒有敬虔的實際,就導致許多不義的情形,他們是一群假虔不義的人。

保羅自己也是猶太人,他對自己的同胞有著深切的情感,實在盼望他們能夠得救,就用了許多篇幅來談論猶太人。從2:17~3:8節,這一週我們只讀2:17-29節,這些經文包括了猶太人負面的情形;而3:1-8節,保羅就很平衡地指出猶太人的長處。新約的聖徒們有著神兒女的地位,如果不能活出像神兒女的生活,就和猶太人一樣,徒有外表卻沒有實際。保羅對於猶太人的定罪,也是新約聖徒們的提醒。

17節:「你稱為猶太人,又依靠律法,且指著神誇口;」

你稱為猶太人,稱,是指責著名義上的。你稱自己是猶太人,也就是說在名義上你是猶太人。我們知道,在創世記裡,雅各生了12個兒子,神又將雅各的名字改為以色列。他的12個兒子就成為以色列的12個支派,他們承繼了神給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應許,而成為神在舊約的選民。

那以色列人什麼時候被稱為猶太人呢?歷史學家們有許多討論,卻沒有一致的結論;不過大致上都可以認同的時間點,是在回歸的時候。北國以色列在主前722年被亞述帝國所滅,在列王紀下17:6,「何細亞第九年,亞述王 攻取了撒瑪利亞,將以色列人擄到亞述,把他們安置在哈臘與歌散的哈博河 邊,並米底亞人的城邑。」以色列國的十個支派就被連根拔起,安置在外邦地的城邑中。從此,這十個支派就逐漸從歷史的舞臺消失。

南國猶大在主前586年也被巴比倫帝國所滅。在歷代志下36:19-20,「迦勒底人焚燒神的殿,拆毀耶路撒冷的城牆,用火燒了城裡的宮殿,毀壞了城裡寶貴的器皿。凡脫離刀劍的,迦勒底王都擄到巴比倫去,作他和他子孫的僕婢,直到波斯國興起來。」這樣,猶大國的兩個支派猶大和便雅憫也被擄到了巴比倫城。後來波斯帝國興起,取代了巴比倫帝國。波斯王塞魯士被神激動,允許以色列人回歸耶路撒冷,重建神的殿。

以斯拉記2:1,「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從前擄到巴比倫之猶大省的人,現在他們的子孫,從被擄到之地回耶路撒冷和猶大,各歸本城。」這是第一波回歸的餘民,由所羅巴伯帶領,他們回到猶大地重建聖殿。回歸的餘民都是以猶大支派為主。之後,還有第二波由以斯拉帶領的回歸,恢復祭司體系的事奉;和第三波由尼希米帶領的回歸,重建耶路撒冷的城牆。這兩波回歸的,也都還是以猶大支派為主。從此,猶太人的稱號就逐漸取代了以色列人。

猶太人的回歸法,認定猶太婦女所生的兒女就是猶太人;因為母親擔負著教導兒女關於猶太律法的事,敬虔的母親就能帶出敬虔的兒女。保羅的年輕同工提摩太,就是個最好的例子。他的父親是希臘人,而他的母親和祖母都是敬虔的猶太婦人。保羅在提摩太後書1:5這麼說,「想到你心裡無偽之信,這信是先在你外祖母羅以和你母親友尼基心裡的,我深信也在你的心裡。」

保羅很確信提摩太的家庭教育,使他向神有信心。你稱為猶太人,說出猶太人都以自己的出身為豪,又依靠律法,且指著神誇口。他們自居是神的選民,神還頒賜他們律法。尤其在律法書中,有關禮儀的部分,就是那些敬拜的條例,飲食的條例,還有節期的條例,這些禮儀的條例,使他們與外邦人分別出來。

一般來說,猶太人都抓住四大寶貝,來證明他們是與眾不同,他們是神的選民。這四大寶貝就是:第一,律法,不只是記載在舊約中的律法,尤其是經過猶太拉比們的歸納和整理,洋洋灑灑列出613條的律法。這些律法規條主導著猶太人每日的生活,猶太人都熟悉律法。第二是割禮,猶太男子生下來第八天都要受割禮,這是他們在肉身上的記號,證明他們是神的子民。第三是安息日。為了不觸犯安息日,拉比們定了許多的規條,告訴猶太人在安息日不能做的工。第四是聖殿和祭祀,獻祭的禮儀條例。保羅在這一節只提律法,因為律法是定義猶太人的基礎,並且割禮,安息日和獻祭的條例,都包括在律法中。

18節:「既然從律法中受了教訓,就曉得神的旨意,也能分別是非。」

律法是為神做見證的。神是聖潔、公義的神;律法就是要來保護神的子民,不違背神的聖潔和公義的屬性。猶太人的成長歷程中,都要經過成年禮,讓他們成為律法之子或是律法之女。說出他們都認識律法,他們既從律法受了教訓,就曉得神的旨意。曉得這個詞的希臘文是 ginosko,是經過學習和經歷而得到的知識,也就是說,他們若真的明白神的律法,就能夠曉得神的旨意。旨意這個詞的希臘文是 theloma,thelo 是 desire,或者是 wish,字尾加上了 ma ,就是神最好的願望,也就是神的旨意。

律法是神的見證,若真心學習神的見證,就能夠曉得神設立這些見證的初心,也就是神心頭的上好旨意。猶太人得天獨厚,因為他們手中有神的律法,他們有條件可以曉得神的旨意,也能夠明白是非。和合版這樣的翻譯有點差勁,把中國人的是非觀念帶了進來。NIV 比較是照著原文直接翻譯的,approve of what is superior,也就是驗證並喜愛神那更美好的事。

按照神旨意的事,都是更美好的事,因為那是神起初創造的時候,就已經定下來的美意。人是因為墮落了,心思變的昏暗,以至於看不見神的旨意,順從自己的私意行事,才帶出今天各樣敗壞的後果。猶太人手中有神的律法,他們可以明白神的旨意,也可以分辨什麼是神所喜悅的事,因此他們可以知道,也可以尋出合神心意的美事。

但這並不代表他們會這麼做,這也是保羅定罪猶太人,他們徒有律法,卻不能行合神心意的事。其實今天的聖徒何嘗不是如此呢?我們是神新約的選民,當我們相信接受耶穌基督之後,我們有了神的生命,又有了聖靈的內住,我們比猶太人更能夠直接認識神的旨意,更能夠直接聽從聖靈的帶領。如果我們願意謙卑自己,傾聽那聖靈微小的聲音,我們就會發現,神許可發生在我們身上的每一件事,都是神上好的旨意,也是對我們最好的安排,我們就能夠歡然地領受。

然而我們若徒有神兒女的外表,卻沒有神兒女的實際,對神沒有主觀的經歷,也不能跟隨聖靈的帶領,我們就會成為一個十足的宗教徒。那保羅定罪猶太人的話,也要落實在我們身上,求主保守我們。

我們一同來禱告:
親愛的主,幫助我們看見,藉著相信耶穌基督成為神的兒女,是何等的殊榮。我們可以認識神的旨意,也可以喜愛那更好的事。求神調整我們的眼光,讓我們從今生轉向永遠,從物質轉向屬靈,就會認識發生在我們身上的每一件事,都是神最好的安排。我們以為的損失都是暫時的,但在損失背後所得到的,卻都是永遠的祝福。求神調整我們的眼光,讓我們能夠定睛在耶穌基督身上,活出一個與神兒女相稱的生活。祝福我每天的生活,禱告奉主耶穌基督的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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