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 2:25-27

〔簡繁切換〕

(本篇未經講者校閱,僅供個人追求使用)

弟兄姊妹平安,我是華琦。感謝主,又來到我們讀經的時間。我們要繼續來讀羅馬書第2章,今天我們讀第25-27節。

猶太人最引以為傲的,就是他們是神舊約的選民,他們手中有神頒賜的律法,這是神與他們立的約。不但如此,每個猶太男子出生第八天都要受割禮,這是在他們身體上的記號,證明他們是神的子民。

保羅先對付猶太人對律法的觀念,光是有律法還不夠,還必須能夠守律法,否則他們就是在外邦人中褻瀆了神的名。接下來,保羅就來對付猶太人對割禮的錯誤觀念。在進入本文之前,我們要先來回顧割禮到底是怎麼來的,這能夠幫助我們認識神要以色列人受割禮的真實意義。

割禮的設立是在創世記17章,在這之前,神應許亞伯拉罕的後裔要像天上的星,地上的沙那麼多。但是亞伯拉罕的妻子撒拉不能生育,撒拉就把使女夏甲給亞伯拉罕作妾,並且生了兒子以實瑪利。那一年亞伯拉罕86歲。這一件事非常得罪神,以至於神有13年之久,不向亞伯拉罕顯現。

在創世記17:1-2這麼說,「亞伯蘭年99歲的時候,耶和華向他顯現,對他說,我是全能的神,你當在我面前作完全人。」這時候亞伯拉罕已經99歲了,經過了13年,神才向他顯現,並且就對他說,我是全能的神,希伯來文就是 El Shaddai ,或者直接翻譯,我是大能的供應者,你要在我面前做完全人。神在這裡就直接告訴亞伯拉罕,為什麼13年之久沒有向他顯現,因為亞伯拉罕不完全。

神要賜給亞伯拉罕後裔,是要照著神的方法,按著神的時間。但是,亞伯拉罕等不及了,他就自作主張,大發肉體,同使女夏甲生了孩子。因此神說亞伯拉罕你不完全,但神又啟示,祂自己是那大能的供應者,祂能夠使亞伯拉罕完全。只有在神的供應之下產生出來的後裔,才是神所應許的後裔。

接著,神就與亞伯拉罕立了割禮之約。在創世記17:12-13,「你們世世代代的男子,無論是在家裡生的,是在你後裔之外用銀子從外人買的,生下來第八日,都要受割禮。你家裡生的和你用銀子買的,都必須受割禮。這樣,我的約就立在你們肉體上作永遠的約。」 神與亞伯拉罕立的約,到了摩西的時代,神要摩西建造會幕,並且神在會幕中呼叫摩西,對摩西說話,曉諭以色列人該做的事,摩西就把神的話記載下來,就是利未記。這就成為以色列人的律法。在利未記12:1-3,「耶和華對摩西說:你曉諭以色列人說:若有婦人懷孕生男孩,她就不潔淨七天,像在月經污穢的日子不潔淨一樣。第八天,要給嬰孩行割禮。」

從此以後,割禮就成為以色列人世世代代遵守的條例。凡是猶太的男子,身上都會有割禮的記號;這就是猶太人與外邦人分別出來,他們都以身上的割禮為傲。之後又有拉比發展出割禮在醫療衛生上諸多的好處。這反而使猶太人忘記了神當初設立割禮的本意:就是要亞伯拉罕割除肉體,在神面前做完全人。人如果不約束肉體,照著肉體行事,一定最後就帶下來違反神律法的後果。我們知道割禮的來源以及本來的含義之後,我們來讀25節。

25節:「你若是行律法的,割禮固然於你有益;若是犯律法的,你的割禮就算不得割禮。」

猶太人,如果他是行律法的,而割禮也在律法之中,割禮對他就是有益的。就像神要亞伯拉罕做完全人,他做完全人的能力,是來自神大能的供應,不是出於他自己的努力。他做完全人之後,神就在他身上留下割禮的記號,這要提醒他一直要做完全人。對猶太人也是一樣,他若能行律法,這割禮的記號就對他有益,證明他是真正的猶太人。但如果他是犯律法的,這割禮就算不得割禮,這割禮就對他沒有任何的幫助。

但是猶太人喜歡高舉割禮,以為割禮高過一切,只要在身體上有割禮的記號,就證明他們是屬神的子民。他們以割禮誇口,保羅就很誠實地告訴猶太人,他們如果犯了律法,這割禮就算不得割禮。正如雅各書2:10所說的,「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因為神的定罪是根據絕對的標準,犯了一條就是犯了眾條。就是身體上有割禮的記號,也是無益的。

親愛的弟兄姊妹,猶太人的割禮,相對於基督徒的受洗,並且受洗在預表上是更往前邁進了一大步。神要亞伯拉罕接受神大能的供應,成為完全人。之後,就要在他身上留下割禮的記號。而神大能的供應到了新約,就是神把祂的獨生愛子賜給了世人。凡是相信耶穌基督的,就要受洗,歸入基督的名裡。受洗的屬靈含義就是與基督一同死,這是最完全的割禮,因為死人就不會再犯罪了。之後,還要與基督一同復活,這就說出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因此每一個蒙恩得救的聖徒都要受洗,這是在他的身上經歷屬靈的實際,但是這先決條件就是他要相信耶穌,接受基督的救恩。

反過來說,保羅指責猶太人以割禮為誇口的話,一樣可以應用在基督徒身上。如果受洗對於聖徒成了一種儀式,而缺少了屬靈的實際;也就是說在他受洗之後仍然我行我素,他的肉體完全不受約束。犯罪了,還不願意認罪悔改,這洗禮就對他沒有用處。

在西方,有許多教會今天仍然施行嬰兒洗禮。我們一定要認識,嬰兒洗禮只是對父母而言;他們要承諾用聖經的原則來撫養、培育、管教這個孩子,並不代表這個孩子已經蒙恩得救。而是要等到這個孩子長大了,有了獨立思考和判斷能力之後,他還是要自己決定,是否要接受基督做他一生的救主。並且在他決定之後還要受洗,公開見證他成為神家中的一份子,要一同承擔責任,要一同享受屬天的福份。

26節:「所以那未受割禮的,若遵守律法的條例,他雖然未受割禮,豈不算是有割禮嗎?」

保羅像一個心思縝密,邏輯嚴謹的律法師,對於一個命題,他先從正面論述,直接對於那些受了割禮的猶太人說話。接著,他就退一步,用未受割禮的外邦人做例子,再一次強調,守律法比受割禮更重要。一個未受割禮的人,如果能夠遵守律法的條例,這是一個假設性的提議,因為普天之下,除了耶穌之外,沒有一個人能夠遵守全部的律法,因此這只是一個假設。如果他能夠守全律法,使他的肉體完全受到約束,這不就是割禮本來的用意嗎?就是要割除肉體,在他身體上雖然沒有割禮的記號,但是他卻能夠活出割禮的實際,他豈不是能算作有割禮的嗎?保羅的論點,就是有割禮的實際遠比割禮的外表更重要。

27節:「而且那本來未受割禮的,若能守全律法,豈不是要審判你這有儀文和割禮竟犯律法的人嗎?」

保羅不停留在實際比外表更重要的論述,他還繼續發展,帶出神旨意的下一步。就是那些未受割禮,若能守全律法的,要來審判這些照著儀文受割禮,卻犯律法的猶太人。我們先從猶太人這一邊來看,他們是按照律法上的條例受的割禮,他們有了割禮的外表,卻沒有割禮的實際,他們犯了律法,還是要按律法受審判。

而在這裡,保羅就進一步指出誰是那審判者。首先,審判者當然要比受審的更強,因此審判者必須能夠守全律法。天下人間只有耶穌能夠守全律法,祂當然夠資格來做審判者。約翰福音5:22,耶穌自己也這麼宣告:「父不審判什麼人,乃將審判的事全都交與子。」耶穌基督在得國的時候,祂要回來審判。

不但如此,耶穌還告訴祂的門徒,他們也要審判猶太人。在路加福音22:29-30,「我將國賜給你們,正如我父賜給我一樣,叫你們在我國裡,坐在我的席上吃喝,並且坐在寶座上,審判以色列12個支派。」 這是在耶穌再回到地上,建立國度的時候,那些跟從基督的得勝者,也都要坐在寶座上,審判以色列的12個支派。

這裡就預告,到了千年國的時候,猶太人都要悔改,並且已經不再是猶大支派的,而是以色列的12個支派。他們在千年國裡,要成為神在地上的子民;基督連同那些得勝的聖徒們,要一同坐在寶座上,來審判以色列的12個支派。或許你會問,這些跟隨耶穌的人,怎麼有資格來審判猶太人呢?難道他們守全了律法嗎?因為根據保羅的邏輯,只有那些守全律法的人,才有資格來審判。

答案是肯定的。在羅馬書2:7我們讀過,「凡是恆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的,就以永生報應他們。」這些尋求榮耀、尊貴和不朽壞的,就是那些尋求神的人;尋找的,必尋見,神就以永生報應他們。他們不僅有了永遠的生命,還恆心行善,就是專心做討神喜悅的事。他們的生命開始成長,他們也活出一個合乎律法的生活。

在他們身上就彰顯出聖靈的果子。基督再來的時候,這就是他們身上能夠彰顯出來的榮耀,並且這種榮耀是不一樣的;因為這星有這星的榮耀,那星有那星的榮耀。然而這些有聖靈果子彰顯的人,他們的身上也還是有不完全的地方,這些就可以藉著認罪、悔改,基督就要成為他們的義。因此在基督裡,他們還真的是守全了律法;有一些是他們做得到的,而他們做不到的,就由基督的寶血遮蓋,神也稱他們為義,因此他們就有資格來審判猶太人。

親愛的弟兄姊妹,保羅論述的對象雖然是針對猶太人,但是在字裡行間,保羅也讓我們看到,我們這些新約的聖徒是何等的有福。猶太人在他們身體上有的記號,對於新約的聖徒,就能夠成為屬靈的實際。我們如果願意專心尋求神,過一個討神喜悅的生活,在基督再來的時候,我們就能夠與基督一同作王掌權。因為在我們身上有屬靈的實際,我們就能起來審判猶太人,這是神對每一個新約聖徒上好的旨意。為這個我們來感謝神。

我們一同來禱告:
親愛的父神,我們感謝你。原來在我們每一個屬於你的兒女身上,你都定下美好的旨意;要我們不僅蒙恩得救,還能活出一個新人的生活。當初亞當在伊甸園所失去的,你要在我們身上重新得著。在耶穌基督回來得國的時候,得勝的聖徒都能夠與基督一同坐在寶座上,掌權管理地上的萬民。為著這崇高的旨意,我們獻上感謝和敬拜。求父神憐憫,在我們跟不上的時候,來幫助我們,來加強我們。能夠藉著與耶穌基督的死聯合,勝過世界的誘惑,和自己的邪情私慾;又在復活中,活出一個天國子民應該有的生活。你把我們擺在教會中,就是要和許多你的兒女們,一同學習,一同成長,一同成為你的見證。祝福我所在的教會和教會生活,禱告奉主耶穌基督的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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