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 3:5-8

〔簡繁切換〕

(本篇未經講者校閱,僅供個人追求使用)

弟兄姊妹平安,我是華琦。感謝主,又來到我們讀經的時間。我們要繼續來讀羅馬書第3章,今天我們讀第5到第8節。

猶太人最重要的長處,就是神把聖言交託給他們,因此我們要為手中的舊約聖經感謝猶太人。因為他們忠心地執行神給他們的託付,我們才會有從創世記到瑪拉基書的舊約。也才能明白神的創造,以及人在神的創造中的身份、地位、功用和使命,也看到人四步的墮落,以及神從受造的族類中呼召亞伯拉罕成為呼召族類的先祖。

作為蒙召族類先祖的亞伯拉罕有兩班後裔,肉身的後裔就是以色列人,信心的後裔就是新約的聖徒。以色列人的不信和背叛,都忠實地記載在舊約中,而神的恩慈、寬容、和忍耐也伴隨著以色列人的記載。更重要的是先知的預言,關於彌賽亞的降臨;彌賽亞來了,就要應驗神給亞伯拉罕的應許,就是萬民都要因他的後裔得福。

我們作為亞伯拉罕信心後裔,成為新約的聖徒,都要感謝猶太人完成了神給他們傳承聖言的託付。然而猶太人自己卻因為不信,沒有得到聖言的好處。保羅一方面為他們惋惜,另外一方面也很強烈地宣告:他們的不信,斷不能廢掉神的信;他們的虛謊,也斷不能影響神的真實。相反地,神要在祂的公義中來責備人,而神的責備要勝過人各樣的議論。

保羅是個受過嚴格邏輯訓練的律法師,在他的論述中,不給反對者留任何餘地。他就先站在反對者的立場,提出兩個反對者可能會有的論點,第一個論點,在第五節和第六節;第二個論點,在第七節和第八節,保羅並且直接提出了有力的抗辯。

5節:「我且照著人的常話說,我們的不義若顯出神的義來,我們可以怎麼說呢?神降怒,是祂不義嗎?」

這是反對者可能會提的第一個論點。人的不義可以顯出神的公義,那神怎麼能夠降怒於人的不義呢?不是人的不義就更顯出神的公義嗎?人的不義既然能彰顯神的公義,那神的降怒就顯出神的不義,不是這樣嗎?這是人的詭辯,乍看之下,似乎還有一些道理。保羅在這裡也先加了一句,這是照著人的常話說的,也就是說,在一個以人為本的社會中,就會產生出以人為本的思想邏輯。如果人的不義可以彰顯出神的公義,那神就不能對人的不義發怒。保羅在這裡似乎就告訴我們,在人墮落之後,人的理性已經被扭曲了,就會在一個相對的價值體系中,找出對自己有利的辯詞,提出一些似是而非,以假亂真的論述。

親愛的弟兄姊妹,如果你仔細觀察你所在的社會,尤其是在法庭裡面,律師之間的起訴和辯護,是不是經常都可以看到這種辯論的邏輯?這正是人墮落以後,理性失去了它本來應該有的功能,因為沒有絕對的價值系統作依據,人的理性就沒有辦法產生正確的功能。我們要認識,神的價值體系是絕對的,人的價值系統,如果不依附在神絕對的價值體系之下,只會帶出一個混亂無章的社會。為什麼社會風氣越來越敗壞?為什麼人的道德系統瀕臨破產?這就是最根本的原因。神絕對的價值體系是建立在神的公義之上,以及在神的公義之上所建立起來一個正確的秩序。

因此,神是發義怒,是為公義而發怒。人的發怒正好相反,都是不義之怒。這不義之怒都是為了自己,或許是利益遭受虧損,或者是名譽受到損害,或者是權力遭受壓制,人的怒氣都是為了自己,並且是針對那加害者。人習慣了自己的不義之怒,就以為神也是一樣發怒,這是完全錯誤的。神發怒不是情緒上的反應,不是針對人而有的報復。神發怒是人違反了神的公義和在公義之下所定的秩序,這種怒氣是堅定持續並且逐漸增加的,這是神的義怒。所以神發怒是神的不義嗎? 保羅就自問自答。

6節:「斷乎不是!若是這樣,神怎能審判世界呢?」

斷乎不是!這是保羅斬釘截鐵的回答。若是這樣,神怎能審判世界呢?神的義怒是因為人違反了神的公義;隨著世界越來越敗壞,神的義怒也持續地增加,直到有一天,神的義怒越過了神寬容的界限,就會帶來神的審判。公義和公平是神寶座的根基,神的審判是絕對公義、公平的。

在創世記18章,亞伯拉罕知道神必須審判所多瑪城之後,就為他的侄子羅得代求;亞伯拉罕代求的根據就是神的公義。在創世記18:25,「將義人與惡人同殺,將義人與惡人一樣看待,這斷不是你所行的。審判全地的主豈不行公義嗎?」神的審判是絕對公義,公正和公平的。

親愛的弟兄姊妹,神的審判不僅公義,還很完全。因此,我們千萬不要心存僥倖,以為某些隱藏的罪惡神看不見,也不要盲目地濫用恩典,而忽略了自己的責任。耶穌基督已經完成了救贖的大工,祂所流的寶血,可以赦免我們一切或大或小的罪過。但是我們也有我們的責任,我們的責任就是認罪,取用基督的寶血。約翰一書1:9,「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罪得赦免的恩典是已經預備好了,但我們的責任,就是要取用這個恩典,藉著認罪,藉著悔改。

因此我們要養成一個習慣,就是每天都有認罪和禱告的時間,詳細地省查自己:是否得罪了身邊的親人,是否得罪了公司的同事,是否得罪了教會中的弟兄姊妹們。赦罪的恩典是已經完成了,但是悔改和取用恩典是我們的責任。在恩典時期,神是滿了寬容和忍耐,讓人有機會悔改。到了末日審判的時候,就是神彰顯公義的時候,神要用公義來恢復宇宙本來該有的秩序。盼望我們在享受主恩典的同時,也都要盡我們該負的責任。

7節:「若神的真實,因我的虛謊越發顯出祂的榮耀,為什麼我還受審判,好像罪人呢?」

這是反對者可能會提的第二個論點,就是我承認我是虛謊的,也承認神是真實的。如果我的虛謊正好能夠顯出神的真實,那我越虛謊就越顯出神的真實,這不是讓神得著更多的榮耀嗎?那為什麼還要審判我的虛謊,好像我是有罪的人呢?

我們知道,人墮落之後犯罪作惡,當神來尋找人,人的第一個反應就是為自己開脫,這不是我的責任。人這樣的反應從伊甸園就開始了,當神問亞當,莫非你吃了我吩咐你不可吃的果子?在創世記3:12,亞當就說,「你所賜給我,與我同居的女人,她把那樹上的果子給我,我就吃了。」亞當馬上把責任推給女人,並且說這女人是神給他的,也就是說這個責任是在神,不在他自己。亞當如此,夏娃也好不到哪裡去。當神問夏娃的時候,夏娃就說是那蛇引誘我,我就吃了。亞當怪罪神所造的女人,夏娃怪罪神所造的蛇。人以為能夠抓個其他人來墊背,自己的錯就能夠小一點;這就是以人為本的相對思考模式,這從伊甸園就開始了。

但是神的標準是絕對的,你犯了一條就犯了眾條。記得罪的定義就是 missing the mark,也就是偏離了神對人的旨意和目的。不但如此,神的真實不會因人的虛謊而增加或減少,因為神的信實永不改變,無法增加也無法減少。同樣地,神的榮耀,光輝烈烈,也不會因著人的作為而有改變。人為了逃脫審判,提出來的詭辯根本不堪一擊,對於這樣的論證,保羅似乎顯得有點不耐煩了。

8節:「為什麼不說,我們可以作惡以成善呢? 這是毀謗我們的人說我們有這話。這等人定罪是該當的。」

為什麼不說我們可以作惡以成善呢?作惡的是人,成善的是神,這兩個是根本不能混為一談。但是在人本思想的相對觀點,就會說人的作惡顯出神的成善,那豈不是人的作惡也有價值嗎?這在神絕對的價值體系中,根本行不通。然而有一些聖徒也有這種錯誤的觀念,我多犯罪,再認罪,豈不顯出恩典更豐富嗎?這些都是人作惡以成善的詭辯,這在神面前是完全站不住腳的。

親愛的弟兄姊妹,作惡以成善,是很明顯的謬論,在神公義的架構中,根本不應該有任何位置,但是在人墮落的心思中,還是經常會用扭曲的理性提出各樣的謬論。

我相信聖徒們可能都聽說過這樣的詭辯,比如說猶大賣主,基督才能夠上十字架,所以基督需要有人出賣祂,猶大賣主就不完全是猶大的錯;或者說猶太人不信,救恩才轉向外邦人,所以猶太人的不信還是有價值的;或者說用不義的方法,也能夠成就神的旨意,所以只要達到好的目的,可以不擇手段。最後一種作惡以成善的謬論,在今天的教會事工中卻是隨處可見的。

有多少教會為了通過某一個政策或者是法案,就讓教會與世界的政治結合,甚至使用不正當的手段,這是典型的作惡以成善。提摩太前書3:15,「這家就是永生神的教會,真理的柱石和根基。」我們一定要認識,教會是神的家,是真理的柱石和根基。教會中的每一個事工都是要由神發起,而在過程中要完全合乎神義的法則,最終的結果,榮耀都要歸給神。教會絕對不能夠為達目的,不擇手段。

作惡以成善,是那些毀謗保羅的人所說的話。他們做各樣的惡事,誹謗保羅,打擊保羅;他們甚至於說他們這麼做是要成就神的美意。他們不認識恩典,他們不相信耶穌,卻又嫉妒保羅的工作非常有果效。他們不接受恩典,他們只相信律法,他們就作惡在保羅身上,來成就他們以為的善,就是守律法。結果他們根本也守不住,所以保羅說,這等人定罪是應當的。親愛的弟兄姊妹,在教會中絕對不能作惡以成善,求神憐憫我們。

我們一同來禱告:
主啊,謝謝你。讓我們看到保羅定罪猶太人,因為他們經常作惡以成善。主啊,來光照我們,在我們個人的生活中,學習不讓我們的作惡累積。學會經常反省,自己認罪,讓我們與神之間保持一個暢通的交通關係。也保守我所在的教會,教會中的每一個事工,從開始、過程、到最終,都能見證神的榮耀。禱告奉主耶穌基督的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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