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 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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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未經講者校閱,僅供個人追求使用)

弟兄姊妹平安,我是華琦。感謝主,又來到我們讀經的時間。這個禮拜我們要讀羅馬書第3章21-31節,今天我們就讀3章21節。

我們已經花了五個星期,讀完了保羅對於定罪的論述。結論就是:沒有人能夠因行律法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在解決罪的問題上,人是完全無能為力的,人只能夠依靠神的恩典,這就帶出因信稱義的論述。這一段的經文要從3:21~5:11節,我們要花四個星期來讀因信稱義。

這一段經文可以分成三大段,第一段,3:21-31節,這是稱義的論述,我們這個禮拜就會讀完。第二段,4:1-25節,這是稱義的例證,我們要花兩週的時間來讀這一段經文。第三段就是5:1-11節,這是稱義的果效,我們花一個星期的時間來讀。

法理的救贖就包括了定罪和稱義。在這兩件事上,人不能夠做任何事,而是耶穌基督已經為人完成了救贖的大功。人只需要藉著信,接受耶穌基督所完成的,人就能夠被神稱義。然而稱義並不是目的,只是救恩的開始。稱義之後,還要經過生機的拯救,就是從羅馬書5:12~8:30這一段經文。這是關於成聖和得榮的描述,也是每個基督徒一生的經歷;也是每個基督徒必須要積極參與,並且藉著信,支取基督已經完成的救恩,最終才能夠得榮。羅馬書8:30節,「預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得榮才是稱義最後的目的;也就是基督再來的時候,在每個聖徒身上,都能夠彰顯基督的榮耀,那時候我們的身體都要得贖。

講到因信稱義,我們就不能不提,加爾文神學的論點。我無意在每日讀經的時間里做神學的辯論,只是從歷史的角度提供一些資訊給聖徒們,並且讓聖徒們知道我解經的背景;我只是照著神給我的負擔,來分享神的話,同時我也盡可能讓聖徒們知道我的背景。如果我的解經適合你,就帶著感恩的心領受;如果不適合,也請你在主裡包容。畢竟神學系統的爭辯已經持續了幾百年,我們也不可能達到最後的結論,因此都要一同學習,尊重不同的觀點。

加爾文神學強調神主宰的權柄,荷蘭有一個神學家亞米念,他強調人的自由意志。這兩個學派在1619年與荷蘭的多特,開了一場辯論會。當時的荷蘭王和大會的主席,都支持加爾文學派,結果亞米念學派被定為異端,而支持亞米念學派的牧師們都被趕出教會。加爾文學派也發表了出名的 Tulip,就是加爾文神學中的五個要點,每一個要點的第一個英文字母合在一起正好就變成 Tulip 。

我在這裡只做一個非常簡單的介紹,聖徒們有興趣可以到網上去查,有大量豐富的資料,詳細說明這五個要點。第一,Total Depravity,人的全然敗壞。第二,Unconditional Election,神無條件的揀選,這完全出於神的主權,與人的情形沒有關係。第三,Limited Atonement,有限的救贖,強調基督的救贖只是為著那些被揀選的人。第四,Irresistible Grace不可抗拒的恩典。第五,Perseverance of the Saints,聖徒的堅忍,也就是人一次得救就永遠得救。其中除了第三項我個人有一些保留之外,其他的四項我都同意。

關於第三項,有限的救贖。加爾文學派所強調的救贖,只為了被揀選的人,這很明顯的與一些經文是有衝突的,比如說,約翰一書2:2節,「祂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 使徒約翰很清楚,並且很直接的告訴我們,基督的挽回祭是為這普天下之人的罪。也就是說救恩是已經預備好了,並且是為了所有人的。彼得前書3:9節,「主所應許的尚未成就,有人以為祂是耽延,其實不是耽延,乃是寬容你們,不願有一人沉淪,乃願人人都悔改。」 使徒彼得也說到,神不願意有一人沉淪,願意人人都悔改。所以祂預備的救恩就是為了每一個人的。就是保羅他自己,也在提摩太前書2:4節說,「祂願意萬人得救,明白真道。」和合版翻成萬人,不是指一萬個人,英文就是 all man,也就是神願意所有的人都得救。

一般來說,從神學著手的聖徒們,都會強調神學系統的邏輯性和完整性。他們認為這五個要點是環環相扣,如果一個不成立,就全部都不成立。因此他們會爭辯,你不能不同意一項,而同意其他四項。我的觀點正好相反,我不相信有一個神學架構能夠完整地包含所有的經文,因此我不會為了維持神學系統的完整性而曲解經文。神學系統是幫助我們更認識聖經,但是不能夠取代聖經。

另外,當一個神學系統成為主流的解經依據,像那些藉著加爾文神學系統而建立的教會,這神學系統還要在教會的實行中,經得起時間的考驗。毋庸置疑的,加爾文是一個偉大的神學家,他的解經架構,在多特會議之後,也主導了在英國的教會。因為加爾文神學過分強調神主宰的權柄,而忽略了人在自由意志中該負的責任。因此在英國教會的成員們,大多認為已經拿到了進天堂的門票,而不肯繼續追求,對傳福音也沒有熱忱;因為那個人如果不是神揀選的,傳也沒有用,如果他是神揀選的,你不傳,神也有辦法讓他相信。以至於英國的教會中,充滿了墮落腐敗的光景。大約在100多年後,約翰衛斯理在牛津大學發起了敬虔運動,重新強調個人的自由意志,並且創建了循理會 Methodist,這也再次點燃了神主宰的權柄與人自由意志之間的辯論,一直到今天。

我個人是在弟兄會影響的教會中得救,並且接受裝備。弟兄會的教師們,一般都融合了這兩派的觀點,並且加入了得勝的觀念。在聖徒蒙恩得救的事上,是偏向加爾文的救恩論,而得救之後的成聖過程,就加入了個人的責任。只有那些聖徒願意與聖靈配合,積極追求生命成長而活出敬虔的生活,他們才能夠成為得勝者。因為基督再來的時候,要照著聖徒得救之後的行為,來審判個人。我加了這麼多背景的話,就是事先表明我的立場。在法理的救贖上,我偏向神主宰的權柄,而在生機的拯救上,我更強調個人的責任。

21節:「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

但如今,但,說出一個轉折,在前面定罪的論述裡,保羅得到的結論就是「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但如今來到了新約的恩典時代,因著耶穌基督已經完成了救贖的恩典,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

這一句話有很豐富的含意。首先我們來看「義」,義是神的屬性,是神做事的法則。神的義已經顯明出來,就說出神的義要作為神稱義的標準,必須完全合乎神的公義,神才能夠稱他為義。神的義本來是與我們無分無關的,因為我們都是全然敗壞的罪人;但是如今到了恩典時代,神的義竟然在律法以外顯明出來了。為什麼在律法以外呢?因為根據律法,我們都要被定罪,在律法之內,我們毫無盼望;在律法之內,我們都走到了盡頭。但是在律法之外,神有了一個新的起頭,也可以說,神是法外開恩。神的義在律法之外顯明出來,也就是說在律法之外,神預備了一條道路,讓全然敗壞的罪人也能夠得到神的義。

然而,神的義是神寶座的根基,神所做的一切事,都必須符合公義的法則,否則神的寶座就不穩固。因此,神如果要對罪人法外開恩,神必須經過一個過程,來對付罪的問題。在神公義的法則下,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因此,父神必須差遣祂的獨生愛子來到地上,過一個完全的為人生活,最後再為人的罪,捨命流血,擔當罪的代價。

因此,保羅在這裡說,神的義在律法之外已經顯明出來,就包含著兩層的含意。第一層,是神的兒子要在律法之內出生,在律法之內生活,並且祂要能夠完全遵守律法一切的要求,這樣,祂才夠資格來為人類贖罪。最終祂要代替人類付出罪的代價,就是接受最殘忍的刑罰,被釘死在十字架上。唯有完成了這些步驟,神才能夠法外開恩。第二層,就是神的義在律法之外顯明出來了,使人有機會在律法之外接受神的義。神的義就要成為神稱義的標準,也要成為神稱義的根基。

親愛的弟兄姊妹,我們一定要認識,作為根基,神的義是遠比神的愛更為穩固。當神稱我們為義,我們就可以坦然無懼地來到公義的神面前。就像希伯來書4:16節所說的,「我們只管坦然無懼地來到施恩的寶座前,為要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蒙稱義的人還能夠在義的基礎上,來尋求神的赦免。約翰一書1:9節,「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

神在祂公義的法則裡,祂不能不赦免我們的罪,我們也還可以不再受控告。羅馬書8:33節,「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有神稱他們為義了。」撒但又有個名字叫做控告者,當神稱我們為義,連撒但也不能控告我們,我們一定要欣賞義作為根基,比愛更為穩固,因為愛是神的自主權,祂可以愛,祂也可以選擇不愛,但是義是神必須做的,因此義的根基更為穩固。

「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律法和先知就包括了整本的舊約聖經。神的義要在律法之外顯明,這是舊約聖經就已經預言的,尤其關於神要差祂的獨生愛子來完成救贖,好讓神能夠法外開恩,把神的義在律法之外顯明出來。律法書是指摩西五經,摩西五經中的利未記,講到獻祭的條例,講到祭司的事奉,講到節期,等等,都是基督的預表。在申命記18:15節,「耶和華 ─ 你的神要從你們弟兄中間給你興起一位先知,像我,你們要聽從他。」摩西早在1500年前就已經預言了,神要從以色列人當中,興起一位先知,這就是指著耶穌基督說的。

在先知書中更是不勝枚舉,先知所預言的都是關於彌賽亞的到來,比如說以賽亞書9:6節,「因有一嬰孩為我們而生;有一子賜給我們。政權必擔在祂的肩頭上;祂名稱為奇妙策士、全能的神、永在的父、和平的君。」以賽亞書53篇就是彌賽亞的詩篇,整章都講到與基督有關的預言。其中我們最熟悉的以賽亞書53:4-5節,「祂誠然擔當我們的憂患,背負我們的痛苦;我們卻以為祂受責罰,被神擊打苦待了。哪知祂為我們的過犯受害,為我們的罪孽壓傷。因祂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因祂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

親愛的弟兄姊妹,如今到了新約的恩典時代,我們是何等的有福,因為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在律法之內我們都被定罪,完全沒有盼望,但神的義在律法之外顯明出來,讓我們有機會能夠經由耶穌基督得著神的義,這是極大的恩典。

我們一同來禱告:
親愛的主,謝謝你!為著因信稱義的經文,我們要向你獻上感謝和敬拜。在過去的時代,你興起了許多聖經教師,把因信稱義的真理不僅向我們展開,並且還給我們非常完整的論述。雖然其中有一些不同的講法,但我們相信,我們若真心追求,你必定照著我們的需要,給我們最合適的解釋。祝福我們每日讀經的時間,不只是在道理上能夠明白因信稱義的真理,更求你在我們的經歷上,讓我們有因信稱義的實際。幫助我們看見,如果你稱我們為義,我們就隨時可以來到公義的神面前,我們也不再怕魔鬼的控告。當我們軟弱犯罪了,我們也能夠藉著認罪,在義的法則裡,得著赦罪的恩典。祝福我每天的生活,都能夠經歷因信稱義的實際。禱告奉主耶穌基督的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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