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 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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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未經講者校閱,僅供個人追求使用)

弟兄姊妹平安,我是華琦。感謝主,又來到我們讀經的時間。我們要繼續來讀羅馬書第4章,今天我們讀第5-8節。

保羅用亞伯拉罕作為因信稱義的例證。保羅特別指出,神稱亞伯拉罕為義的時候,是在亞伯拉罕相信神,應許他的後裔要像天上的星星那麼多時。從亞伯拉罕75歲進入美地,到那個時候,已經將近十年了。亞伯拉罕的信心因著神五次的顯現,逐漸的加強,可以真正相信神的應許,神就稱亞伯拉罕為義。亞伯拉罕並沒有可誇的行為,相反的,反而是在亞伯拉罕跟不上的情形中,神一再地顯現和說話,才使亞伯拉罕可以相信神的應許。這就帶出保羅的結論。

5節:「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

不靠自己的行為,而是單單相信神,他的信就算為義。在這一節,保羅特別指出,神稱罪人為義。在羅馬書3:23,我們看到,「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罪人本來都當滅亡,神卻設立了耶穌基督作為施恩座,人只要藉著信進入這恩典的範疇,就能夠被神稱義。亞伯拉罕是我們共同的信心之父,他不靠行為,反而靠信,能夠得著神的稱義,何況我們呢?

當保羅提到神稱罪人為義,他就提出另外一個猶太人所敬佩的人物- 大衛王,作為例證。在聖經中,神稱大衛是個合神心意的人,他是以色列歷史中最偉大的王。然而大衛也有黑暗的時候,尤其是當他犯了奸淫和殺人兩樣大罪。保羅特別引用了大衛犯罪之後向神悔改所做的懺悔詩,來證明罪人可以因信稱義。

6節:「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

在行為以外蒙神算為義,就是人犯了罪,照著律法,本該滅亡,但是在這行為之外,也就是在律法之外,還能夠蒙神稱義;大衛稱這樣的人是有福的。其實大衛是在說他自己,他先和烏利亞的妻子行淫,又用計使忠心的烏利亞死於敵人的劍下,最後又娶了烏利亞的妻子為妻。

這件事得罪了神,神就差先知拿單去見大衛。這件事記載在撒母耳記下12:1-15節,拿單見了大衛就先說了一個故事:一個城裡有兩個人,一個是富人,他有成群的牛和羊;另外一個是窮人,家中只有一隻母羊羔,這隻母羊羔和他的兒女們一同長大,他待這隻母羊羔如同自己的女兒一般。有一天,這個富人的家中來了客人,他舍不得宰自己的牛和羊來款待客人,就取了窮人的母羊羔,宰了並且預備給客人吃。

大衛聽了之後就勃然大怒,說行這事的人該死,因為他沒有憐恤的心。先知拿單停留了片刻,然後就手指著大衛說,你就是這人。拿單接著就直接宣告神的審判,他就對大衛說:「刀劍必不離開你的家,你在暗中所做的事,神要在日光之下,在以色列人面前報應你。」

我們來看大衛的反應,這記載在撒母耳記下12:13節,「大衛對拿單說:我得罪耶和華了!拿單說:耶和華已經除掉你的罪,你必不至於死。」 大衛犯下了大罪,照著摩西的律法是該死的。但是大衛認罪之後,拿單就傳達神的旨意說,「耶和華已經除掉你的罪,你必不至於死。」大衛聽了之後,心中十分感動,就做了懺悔詩,也就是詩篇32篇,這篇詩中他說道,「我閉口不認罪的時候,因終日唉哼而骨頭枯乾。黑夜白日,你的手在我身上沈重;我的精液耗盡,如同夏天的乾旱。我向你陳明我的罪,不隱瞞我的惡。我說:我要向耶和華承認我的過犯,你就赦免我的罪惡。」犯了罪卻蒙神稱義的人是有福的,這正是詩篇32篇所要表達的意思。

生在舊約的人或許不明白公義的神,怎麼能夠稱義有罪的人。但是到了新約,保羅就告訴我們,在神永遠的計劃中,已經設立了耶穌基督作為施恩座,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代贖的功效是永遠的。在新約中的外邦聖徒可以藉著信,被神稱義,而在舊約的猶太人也可以本於信,被神稱義。這一點保羅是十分確定的。

在馬太福音第一章,一開始就講到耶穌基督的家譜。第一節就提到耶穌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大衛的子孫。因此,保羅特別提出亞伯拉罕的例子,也提出大衛的例子來證明因信稱義。還有誰比他們兩個更合適作為本於信、被神稱義的例證呢?當然,在大衛的例子裡,大衛的罪是蒙神赦免了,他也被神稱義了。這樣的赦免和稱義是永遠的,對每一個人來說,這也是最重要的。然而在時間裡,先知拿單也已經預言,刀劍必不離開他的家。拿單的預言果然都應驗了,也都記載在撒母耳記下的經文中。

親愛的弟兄姊妹,我們都生在時間裡,很多時候,我們太過於看重在時間中得著的利益和損失,經常為這些事情哀求神的保守和看顧。我們一定要擴大我們的眼界,在時間中的事情來來去去,你得著的會再失去,你失去的也可以再得回,這些都不是那麼重要。更重要的是,在永遠裡,你是否得著神的赦免,在永遠裡你是否得著神的稱義。當我們做錯、犯罪了,我們得罪了神,也得罪了人。我們得罪人的部分,公義的神會叫我們在時間裡來償還,但是我們得罪神的部分,可以藉著耶穌基督的寶血,我們的罪被耶穌的血遮蓋,並且赦免,我們就被神稱義。大衛很有眼光,他就說,蒙神赦免被神稱義的人是有福的。

7-8節:「他說: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這是直接引用詩篇32:1-2,「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凡心裡沒有詭詐、耶和華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大衛自己犯了罪,卻蒙神赦免他的過犯,神遮蓋了他的罪惡,因此大衛宣告這人是有福的。其實不止大衛,我們都一樣。或許我們沒有像大衛一樣犯了奸淫和殺人等罪,但是我們自己省察每天的生活,我們必須承認,做了許多不當做的事,說了許多不該說的話,我們的生活,在真理的審判下根本站不住腳。

像詩篇130:3-4節所說的,「主 ── 耶和華啊,你若究察罪孽,誰能站得住呢?但在你有赦免之恩,要叫人敬畏你。」神如果真的來糾察我們的罪,有誰站得住腳呢?這件事將來一定會發生。基督再來的時候,每一個聖徒都要在基督的審判台前,按照我們得救之後的行為,或善或惡受報。因此,我們都要學會每天省查自己的習慣,當我們閉上眼睛睡覺的時候,我們的良心必須是乾淨的。自己知道的罪,都要藉著認罪而蒙神赦免,被神稱義。這樣第二天清早醒來的時候,就能夠在神的恩典中開始新的一天。

大衛認識這個,所以他說,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我們每天都累積了大大小小許多的罪,怎麼樣才能夠讓主不算為有罪呢?就是認我們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一切的罪。

親愛的弟兄姊妹,在律法之下,我們都被定罪,都要滅亡。但是在恩典的原則下,人人都可以相信耶穌,並且藉著耶穌的寶血,罪被遮蓋,並且得著赦免,而被神稱義。在6-8節這三節之中,保羅特別提到了三次,「這人是有福的」。我們實在是有福的一群人,盼望我們都不輕看這偉大的福分。

我們一同來禱告:
親愛的主耶穌,藉著羅馬書,保羅告訴我們,我們的信心之父,亞伯拉罕不能靠行為稱義,而是因信稱義。以色列歷史中最偉大的王大衛,犯了罪之後,他向神認罪,罪就被神赦免,他再三地宣告這是有福的人。亞伯拉罕和大衛的經歷也是我們的經歷。我們承認,在每天的生活中,我們經常得罪神,也做了許多對不起人的事。主啊,來光照我們,讓我們看到自己真實的情形。我願意來到施恩的寶座前,一方面承認自己的罪,尋求神的赦免。另外一方面也藉著在施恩寶座前與神的交通,幫助我們生命能夠成長,能夠在生活中,除去不好的習慣,勝過那些經常纏累我們的罪。讓我們這個人能夠越來越聖潔,讓我的生活能夠成為一個好的見證。幫助我身邊的人來認識你,並且接受你做他們一生的救主。主啊,祝福我每天的生活,禱告奉主耶穌基督的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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