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 7:10-13

〔簡繁切換〕

(本篇未經講者校閱,僅供個人追求使用)

弟兄姊妹平安,我是華琦。感謝主,又來到我們讀經的時間。我們要繼續來讀羅馬書第7章,今天我們來讀10節到13節。

我們要感謝主,藉著使徒保羅寫的羅馬書第7章,把他個人在罪中掙扎的經歷描繪出來;並且藉著保羅理性分析的能力和他一貫的邏輯思維,我們才能夠明白罪是如何在我們身上運作。

保羅所提出的觀點,和我們在世上所受的教育和訓練很不一樣,因此許多聖徒都覺得不容易懂,以至於有了排斥的心理反應。或許正是因為這種心理反應,使得許多聖徒經過多方的努力,仍然沒有辦法勝過罪性,也落入和保羅一樣的掙扎中。保羅之所以能夠很理性地記載他走過的歷程,是因為他找到了得勝的訣竅,而這個訣竅,又奠基於他對罪如何在我們身上的運作,有了深刻的認識。雖然保羅得勝的訣竅是記載在羅馬書第8章,但是羅馬書第7章,描述罪是如何運作,是至關重要。

因此,盼望每一個聖徒都能暫且放下我們在世上所學的倫理教育,因為世上教導的,都是要叫我們努力克制自己,並且在外面順從律法的規範,嚴厲懲治違規的人。在這個系統之下,最好的情形就是使人不違犯律法的儀文和字句,讓社會中的惡人得到某種程度的壓制,維持社會的和平運作。然而,在律法管不到的地方,人性惡的一面就完全顯露出來,這也使得人類社會仍然充斥著不公平和不公義。這些是世界上的方法,但不是神的救法。

神的標準要比世上的方法高多了。今天雖然沒有辦法實行在社會中,在基督再來的時候,就會帶來一個公義、公平的國度,以馬太福音5-7章的登山寶訓為天國的憲法。而這天國憲法規範的不只是人的行為,更是人的內心;那樣的社會才是一個真正公義和公平的社會。而在基督再來之前,教會生活是將來國度生活的預嚐,因此聖徒們要學習在教會生活中操練自己。

照著保羅在羅馬書7章的描述,認識罪在人身上的運作,並且不照著世上所教導的克制,因為這沒有辦法勝過罪;而是放下自己的努力,讓屬於新人的我,安息在基督的恩典裡,並且藉著基督的得勝來脫離罪的轄制。

昨天我們開始讀律法與罪的關係。律法是叫人知罪,而對於已經蒙恩得救的聖徒們,就是告訴我們,不能夠靠行律法勝過我們裡面的罪性,也不能靠行律法來討神的喜悅,因為我們根本做不到。

保羅就以自己貪心的例子告訴我們,沒有律法的時候,罪性雖在,卻是死的,沒有作用。然而「不可貪心」的誡命一來,罪就趁著這個機會。「機會」這個希臘字本來的意思是 the starting point,誡命就成為罪的起點。本來罪性是潛伏的,沒有標的,也就無所是事。當「不可貪心」的誡命一來,罪性就有了起點,就活躍起來,也就跟著把我們心思中各樣貪心的思緒和慾望都挑動起來。

沒有律法之前,我們在新人裡有著平安、喜樂的光景,那時候的我是活著的。但是誡命來了,罪活過來了,舊人就從十字架的地位上下來。而在舊人裡的我,開始活躍起來,在新人裡的我也就死了,我就失去了平安、喜樂的光景。

10節:「那本來叫人活的誡命,反倒叫我死;」

叫人活的誡命,若是照著希臘文,英文 interlinear 直接的翻譯,就是 commandment into life,可以翻成叫人進入生命的誡命,或者說叫人得生命的誡命。這裡,這誡命反而叫人進入死亡或者歸於死亡。當初神把誡命、律例、典章賜給以色列人,目的是要他們得生命。在利未記18:5節,「 所以你們要守我的律例、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著。我是耶和華。」神本來賜誡命目的,是要叫他們得生命,而現在叫他們得生命的誡命,卻使他們歸於死亡。

對於蒙恩得救的聖徒也是一樣,如同在羅馬書7:8-9節所描述的。這也是保羅的親身經歷:不可貪心的誡命一來,罪活過來了,就叫諸般的貪心,在他的裡面發動起來,結果他就死了。也就是說,他的老我一出頭,他的新我就死了。為什麼會這樣呢?保羅就進一步解釋,罪是如何在我們身上運作。

11節:「因為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引誘我,並且殺了我。」

罪趁著機會,也就是說罪找到了一個起點,就藉著誡命來引誘我。和合版翻成「引誘」這個字其實是不準確的,所有的英文版都翻成 deceive,或者欺騙。誡命一來,先喚醒了罪,罪就欺騙了我。

我們一定要認識,蒙恩得救的人很複雜,身上有兩個「我」,一個老我,另外一個新我。這就好像薛丁格的貓,在事件沒有發生之前,這兩隻貓是並存的,而當盒子一被打開,只有一隻會出現,或者是活貓,或者是死貓。在聖徒們身上也是老我與新我同時並存,只有當事情發生的時候,才會知道是老我在反應,還是新我在反應。

不過比薛丁格的貓更加確定的,就是保羅在這裡很確定地告訴我們,誡命一來了,出現的大概都是老我。因為罪先被喚醒了,罪就欺騙老我說:你一定行的,你一定可以守住這個誡命。結果老我每一次都上當,真的以為自己很厲害,就想靠著自己來守律法,結果當然是守不了律法,就帶下了死亡的果子。結果就是,罪就藉著誡命殺了我,誡命成為罪殺人的工具,並且讓我們結出死亡的果子。

神頒賜律法的目的不是要人遵行,而是要人認識自己的敗壞、無能,根本沒有辦法遵行律法,而來尋求神的恩典。而恩典一來,出現的一定是新我,就是取了女人的身份和地位,並且以基督作頭,順服基督,帶出來的結果就是生命平安。

如果照著保羅所描述的,誡命成了罪殺人的工具,那難道誡命是壞的嗎?下一節保羅馬上回答:當然不是。

12節:「這樣看來,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

這樣看來,律法是聖潔的。律法乃是神對祂子民行事為人的要求。神是聖潔的,律法當然也是聖潔的。誡命是神對人的吩咐。耶穌在馬太福音22:38-40節特別告訴我們,愛神和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所以保羅特別強調,誡命是聖潔的、公義的、良善的。保羅用了三個形容詞:聖潔、公義、良善來形容律法。這三個形容詞不是信手拈來,而是在他的思路中有一定的架構。

聖潔是指神的性情。彼得後書1:4節,「因此,他已將又寶貴又極大的應許賜給我們,叫我們既脫離世上從情慾來的敗壞,就得與神的性情有分。」我們要脫離情慾各樣的敗壞,才能夠有分於神的性情。這就說出聖潔是神的性情,而誡命就彰顯了神聖潔的性情。

公義是神行事的法則。申命記第32:4節,「他是磐石,他的作為完全;他所行的無不公平,是誠實無偽的神,又公義,又正直。」他的所行和他的所作都是公義的。所以,誡命彰顯了神公義的行事法則。

善良是神的本質。路加福音18:18-19節,「有一個官問耶穌說:良善的夫子,我該做什麼事才可以承受永生?耶穌對他說:你為什麼稱我是良善的?除了神一位之外,再沒有良善的。」神的自己就是良善,除了神以外,再沒有良善。良善是神的本質,誡命就彰顯神良善的本質。

所以,誡命是為神做見證的:見證神的所是良善,神的性情聖潔,神的所作公義。誡命本是好的,誡命一來,還是會喚醒罪。罪就躲在誡命的後面來欺騙我們,叫老我出頭,並且刺激老我起來遵守誡命。

新我就守住女人的地位,站在恩典的範疇裡,承認自己根本沒有能力來守聖潔、公義、又良善的誡命,因此就藏身在基督耶穌裡;這樣就不會讓老我出頭而帶出死亡的光景。親愛的弟兄姊妹,不僅在我們自己的身上,要學習留在恩典中,不讓老我出頭,就是在我們的服事上也要如此。

我們要學習在生命中服事,幫助人認識生命的道路,並且活在生命中;而不是用律法來要求人,因為人根本沒有能力來遵守律法。只有當人屬靈的生命成長了,開始有分於神的性情了,並且行事的法則合乎神的公義了,當他的所是與神匹配,他就不需要刻意遵守誡命,而是很自然地就會活出合乎神誡命的生活,這才是神的道路。

13節:「既然如此,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嗎?斷乎不是!叫我死的乃是罪。但罪藉著那良善的叫我死,就顯出真是罪,叫罪因著誡命更顯出是惡極了。」

我們回到保羅的思路,罪藉著誡命欺騙了我們,並且殺了我們;然而誡命是聖潔、公義、良善的。難道是那良善的叫我死嗎?保羅的回答是:斷乎不是!真正叫我死的乃是罪。誡命是罪使用的工具,誡命是良善的,罪卻能夠藉著良善的,叫我死,這不正顯出罪是何等的狡詐、是何等的可惡,而這不就是罪的本質嗎?任何好的東西到了罪的手中,都能夠成為罪殺人的工具。

因此,對罪不要有任何的期望。同樣地,我們對自己的老我也不能有任何的期望。不管老我再怎麼裝飾,怎麼擦脂抹粉,或者改善改良,最終老我仍然抵擋不住罪的欺騙和誘惑。因此,老我只配和舊人一樣被釘死在十字架上。

而新我就要一直守住女人的身份和地位,順服基督不出頭,並且要認識罪能夠藉著聖潔、公義、良善的誡命來欺騙人、來殺人。並且罪每一次出現都是戴著聖潔、公義、良善的假面具,並且鼓勵人出頭,靠著自己來守神的誡命。因此,我們一定要認識罪的本質,罪如何在我們身上運作,以及老我的軟弱無能。

只有認識罪如何在我們身上運作,我們才有可能一直留在新人的身份和地位中,不讓老我出頭,我們才能夠藉著耶穌基督的得勝而勝過我們身上的罪性。

我們一同來禱告:
主啊,謝謝你!藉著羅馬書第7章,讓我們認識罪如何在我們身上運作。幫助我們,更是心存謙卑,知道我們裡面根本沒有勝過罪的能力。因此能夠一直停留在恩典的範疇中,走在生命的道路上,照著聖靈的引領,藏身在耶穌基督裡。這樣我們會發現,勝過身上的罪性乃是自自然然的,不是我們自己的掙扎努力,而是耶穌基督已經得勝。我們藏身在基督裡,因著基督的得勝而得勝。

主啊!我們知道這樣的真理或許可以明白,但是在經歷上我們還要學習,在每一件事上不出頭,一直留在恩典的範疇中。祝福我每天的生活,禱告奉主耶穌基督的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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