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 7:14-15
(本篇未經講者校閱,僅供個人追求使用)
弟兄姊妹平安,我是華奇,感謝主,又來到我們讀經的時間。這個禮拜我們要繼續讀羅馬書7:14-25節,今天我們就讀7:14-15節。
羅馬書7章,是很特別的一章聖經。保羅以自己與罪性掙扎的經歷,告訴我們罪性是如何在人的身上運作。這一章不好讀,主要的原因是保羅所描述的,和世上所教導的倫理學很不一樣,甚至於很多地方是完全相反。當人不明白神的話,又不順服神的真理,結果人就陷入了與罪的掙扎中,並且是屢戰屢敗。保羅也是從這樣的掙扎中走出來了,並且得著了得聖的秘訣;他才回過頭來告訴我們,罪是如何在我們身上運作。
7:1-6節,保羅先從源頭上告訴我們,聖徒是應該站在女人的身份和地位,脫離舊丈夫和丈夫的律法,要歸給新丈夫,就是基督。因此,人最重要的,是要先站對位置,守住新人的地位,並且讓基督來作頭。7:7-13節,保羅就告訴我們,罪與律法之間的關係。對於蒙恩得救的聖徒,律法是叫人知罪,並且是知道不能夠靠行律法來勝過罪性,因為罪是躲在律法的後面來欺騙人。當律法一來了,罪就馬上進來欺騙並且鼓動人的老我,要依靠自己來遵行律法,結果老我一出頭,新我就死了。
律法雖然是聖潔、公義、良善的,罪卻能夠以聖潔、公義、良善的律法為工具,來殺死人,這就更顯出罪的詭詐和可惡。這一週要讀的經文7:14-25節,保羅就更進一步解釋,罪是如何以律的形式,在人的身上運作。如果我們能夠讀得仔細,就能夠讀出人的三部分,靈、魂、和體之間的運作,以及各個部分的功用。
整本聖經中並沒有很直接來定義人的構造,因此,在神學裡,會有二元論與三元論之間的爭執。當然,神學的論點可以不一樣,真正重要的,還是需要回到聖經的經文。我個人是比較採取三元論,有三個主要的理由:第一個就是根據帖撒羅尼加前書5:23節,「願賜平安的神親自使你們全然成聖!又願你們的靈與魂與身子得蒙保守,在我主耶穌基督降臨的時候,完全無可指摘!」在這節經文中,很清楚的指明,靈與魂與身子。靈、魂跟身子之間,都是用連接詞and來連接,說出這是三個特定的,並且是有區別的部分。這是聖經中最明白指出,人有靈與魂與身子的經文。
第二個理由是在希伯來書4:12節,「神的道是活潑的,是有功效的,比一切兩刃的劍更快,甚至魂與靈,骨節與骨髓,都能刺入、剖開,連心中的思念和主意都能辨明。」經文中很清楚的說明,神的道能夠把靈跟魂分別出來,就像把骨節和骨髓分別出來一樣。在這一節更進一步告訴我們,靈是在魂之內,就像骨髓在骨節之內一樣。靈與魂經常是被混淆,必須要靠神的道才能夠把它們清楚地區別出來。所以,那些在神的話語上裝備不夠的聖徒,不太容易區別他身上的魂與靈,因此經常會把自己魂中的思想,誤以為是神在靈中的帶領,以至於以為在跟隨神,卻做了不討神喜悅的事。所以,魂與靈不分,是聖徒年幼的記號。
而第三個理由就是羅馬書7章和8章。這裡講到,在人身上運作的幾個律。讀到的時候,我會再一一強調。保羅特別講到,罪在人身上的運作,以及聖靈在人身上的帶領。保羅就用律的方式來解釋,為什麼人很難勝過罪的律。原來在人身上的三個部分:靈、魂、體,就有三個相對應的律:體的律、魂的律和靈的律。
倪柝聲弟兄是在華人基督徒當中,把靈、魂、體講得最透徹的教師。尤其他的著作《屬靈人》,更是查考了整本聖經,歸納出人有靈、魂、體這三部分。在《屬靈人》中,他引用了上百個經節,並且很清楚地把經節都表列出來,其中有許多就來自羅馬書7章和8章。有一些人根本沒有讀過倪柝聲弟兄的著作,就惡意批評,說倪柝聲弟兄的三元論是來自希臘的哲學,這完全是無稽之談。在倪柝聲弟兄所有的著作中,他從來不談希臘哲學,他完全是引自聖經的經文。
對於聖經的經文可以有不同的解釋,這我完全接受。但是如果罔顧事實,惡意批評,這就有失傳道人應該有的品德。盼望我們這次來讀,罪在人身上的運作,聖徒們能先跟著我的思路,明白罪如何從體來影響人的魂;聖靈又如何從靈來主導人的魂。我的解釋是完全根據三元論,來描寫罪和聖靈如何在人身上運作。明白了我的說法之後,你可以再對比其他不同教師的講法,最後還是要請聖徒親自在神面前求問,看哪一種解釋更合乎你的需要。有了這樣的背景介紹之後,我們來讀第14節。
14節:「我們原曉得律法是屬乎靈的,但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
律法是屬乎靈的,在羅馬書7:12節就告訴我們,律法是聖潔的、公義的、良善的;是反映立法者的所是和所做,因此律法是屬靈的。但我是屬乎肉體的;這裡的我指的是老我,是屬於肉體的,是被肉體所構成的。因此屬靈的律法,自然不是屬肉體的人所能夠遵守的。我既然屬乎肉體,是已經賣給罪了。賣,這個字的意思是提供服務來換取價值。
人本來是神造的,神造人的目的是要人來代表神,來彰顯神,並且替神來管理神所造的萬物。撒但要來篡奪神所造的人,就給人各樣的服務,來換取人的價值。我們知道神是三位一體的神,神之所以是三位一體,不是為了神學上的討論,而是實際上為著人的需要。人在接受救恩的過程中,人先要順服父神對人的旨意和計劃;再藉著子神所完成的救贖,領受各樣的恩典;最後讓靈神來應用並實化在人的身上。
撒但是宇宙中最大的仿冒者,他也從三方面要來篡奪神所造的人。他先竊取了神所造的世界,並且把世界系統化了,能夠接受他的支配,他就成了這個世界的王。世界中各樣美好的事物,也都在他的掌管之下,就用這些美好的事物來誘惑人。他又化身為罪,住在人的身體裡,結果就把人的身體構成了肉體,而肉體就能夠產生私慾。肉體的私慾與外面世界的誘惑相互呼應,裡應外合。這裡我們看到,內住的罪、肉體的私慾、和世界的誘惑,就構成了撒但的邪惡三因。
撒但也提供人各樣的服務來換取人的價值,人一受吸引就把當初神造人的價值,被撒但的服務替換掉了。人就沉溺於罪中之樂,最後人成為撒但的奴役,沒有辦法逃脫。人賣給了罪,就成為罪的奴僕,受罪的支配和轄制,根本沒有能力去遵行屬靈的律法。那怎麼知道人是賣給罪了呢?
15節:「因為我所做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並不做;我所恨惡的,我倒去做。」
保羅在這裡是描述在老我裡,人是已經賣給罪了。而人賣給罪所表顯的,就是自己做的,是自己不明白的;自己願意的卻不去做,自己恨惡的倒去做了。保羅很生動地描述一個人賣給罪的光景,他所做的是他不明白的,是他不願意的,也是他恨惡的。我們看到這個人真是矛盾了,有多少時候,我們留在老我裡,也是這樣的光景。
保羅是一個邏輯非常清楚的作者,他所提出來的這三個說法,正好也說明了在他的思想中已經有的架構。當一個人賣給罪,他所做的是他思想中不明白的;是他意志中不願意做的;也是他情感中不喜歡的。保羅在這裡很清楚的列出,思想、意志和情感都不同意,而他竟然去做。心思、意志、情感就是我們魂的三個主要功能。所以說,一個人賣給罪了,就是罪完全控制了他的魂,並且驅使他的魂,去做他不明白、不願意並且不喜愛的事。
既然罪控制了人的魂,人為什麼還會不明白、不願意、不喜歡呢?因為人還有良心。良心是屬於人的靈,並且是在人的靈和人的魂之間的介面。律法是屬靈的,人的靈自然能夠與屬靈的律法相互呼應,並且在靈中的良心知道神所要的,正好與罪所要的相反。良心能夠把這樣的認知傳達給人的魂,就是人的思想、人的意志、和人的情感。不過,在人賣給罪的情形下,良心只剩下知覺,卻完全沒有主導的能力。因此,人就在被罪的驅使之下,去做了魂中不明白、不願意又不喜歡的事。
親愛的弟兄姊妹,雖然我們已經蒙恩得救了,我們的靈中有聖靈的內住。如果我們的靈夠強,能夠主導我們的魂,我們就不會被罪奴隸,而是隨從聖靈的引導,活出一個新人的生活。但是,什麼時候我們的老我出頭了,老我本來應該是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的;而現在老我活了,老我是已經賣給罪的,我們的魂就被罪轄制,去做那些不明白、不願意、又不喜歡的事。每當我們的魂不能夠自由地跟隨聖靈的引導,就說出我們落入了老我之中。而我們的魂就賣給了罪,我們就成了罪的奴僕,去做那些我們不明白、不願意、並且不喜愛的事。求神憐憫我們。
我們一同來禱告:
主啊,謝謝你!藉著保羅的描述,讓我們一方面明白人的構造;另外一方面,也認識老我實在是敗壞,也是已經賣給罪了。因此,他必須與基督同釘十字架,我們才能夠脫離罪、也脫離律法,才能自由地跟隨聖靈生活行動。幫助我們不只是在知識上明瞭,而是在生活中也給我們有經歷;能夠讓我們的魂受聖靈的引領,去做那些我們明白、又願意、又喜愛的事。就是在新人中生活行動,滿了生命平安。祝福我每天的生活,都是滿了生命、喜樂和平安。禱告奉主耶穌基督的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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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啊,謝謝你!藉著保羅的描述,讓我們一方面明白人的構造;另外一方面,也認識老我實在是敗壞,也是已經賣給罪了。因此,他必須與基督同釘十字架,我們才能夠脫離罪、也脫離律法,才能自由地跟隨聖靈生活行動。幫助我們不只是在知識上明瞭,而是在生活中也給我們有經歷;能夠讓我們的魂受聖靈的引領,去做那些我們明白、又願意、又喜愛的事。就是在新人中生活行動,滿了生命平安。祝福我每天的生活,都是滿了生命、喜樂和平安。禱告奉主耶穌基督的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