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 7:19-21

〔簡繁切換〕

(本篇未經講者校閱,僅供個人追求使用)

弟兄姊妹平安,我是華琦。感謝主,又來到我們讀經的時間。我們繼續來讀羅馬書第7章,今天我們就讀19到21節。

在羅馬書第七章,保羅用自己的親身經歷告訴我們,他在蒙恩得救之後,與罪性的掙扎。他就以摩西律法中的第十誡,不可貪心,為例子。當沒有外在環境誘因的時候,他過得很好,沒有掙扎。當他看到一件不屬於他,而他又喜歡的物件,他就告訴自己不可貪心。沒想到住在他肉體中的罪,就被這個「不可貪心」的誡命喚醒了,並且開始發動;他心中各樣貪心的意念就迎面而來,結果就讓他陷入了罪中。

神的律法是良善的,罪卻能夠藉著良善的律法叫他死。在保羅經歷了許多的掙扎後,他發現他可以立志行善,但是行出來卻是由不得他。我們來讀19和20節。

19-20節:「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做。若我去做所不願意做的,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裡面的罪做的。」

這兩節是保羅描述他在罪中掙扎的總結,我相信這也是大部分聖徒都有的共同經歷。每一個聖徒蒙恩得救之後,都盼望能夠過一個與基督徒身份相稱的生活,也都立志要行善,並且來見證神的恩典。可是,我們每一個人努力的結果都和保羅一樣: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做。這兩句話中有四個我,兩個是老我,或者用保羅的用詞就是外面的人,還有兩個是新我,或者是裡面的人。新我願意行善,新我不願意作惡;但是老我似乎總是比新我更強大,結果老我就出頭了,老我就不行善,老我就去作惡。這是每一個基督徒都會有的掙扎。

如果我去做所不願意做的,那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裡面的罪做的。保羅就在這裡指出,住在他裡面的罪性,遠遠勝過他的意志。罪能使他違反他自己的意志,不做他想要做的善事,反而去做他不想做的惡事。我相信這是我們每一個人落入掙扎的根本原因,不是我們不想做好,而是沒有能力做好。保羅因著這樣的掙扎,他有了一個新的發現,就在21節。

21節:「我覺得有個律,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

保羅發現了一個律,這裡的律,希臘字是 nomos;這個字可以翻譯成是律法,或者是定律,或者是法則。很特別的是,律法和定律是同一個希臘字,摩西的律法就是用這個字。但保羅在這裡很顯然的不是指律法中的條文,而是指一個定律。

其實我們如果真的有屬靈的眼光,摩西的律法對我們而言或許是各樣的條文,但是對神而言就是神的定律,因為那是神行事的法則。保羅自己經過了許多的掙扎,結果他發現有一個定律,就是當他要為善的時候,就有惡與他同在,並且這個惡比他願意為善的心思更為強大。以至於他沒有能力行善,反倒去作惡。

保羅是一個邏輯縝密的思想家,他從自己無數次失敗的經驗中,歸納出一個經驗法則,甚至成了一個定律。到底什麼叫定律呢?就是人不需要花任何的力氣,就自然會發生的事。這樣久而久之,人也就習以為常了,甚至於不覺得這個定律的存在。

舉一個我們最熟悉、最切身的例子,就是萬有引力,或者是重力。只要人活在地球上,地球的重力就無所不在,就包圍在他每天生活的環境中。樹上的蘋果熟透了,自然就會往下掉,不會往天上飛,因為重力吸引它,讓蘋果往下掉。這些對我們而言,都變成習以為常的事。我們每天生活在地球上,我不去思想,甚至於都不覺得重力的存在。重力成為在我們身邊一個必然的定律,無聲無息地與我們同在,讓我們甚至於不覺得有重力。

只有當我們要違反重力的定律的時候,我們就需要花費能量。比如說我們去購物,東西買多了,購物袋就變得很沉重;這時候我們就必須要與重力抗衡,才能夠提起購物袋。又比如說我們要爬樓梯,需要把我們身體的重量提到更高的位置,這樣我們就需要花力氣;因此,每一個人爬樓梯都會氣喘吁吁。當我們順著定律而行,我們不需要花費任何的能量,當我們要違反定律而行,我們就需要花代價。

保羅從他失敗的經驗中發現,原來是有定律,在主導著我們每天的行為。這是一個偉大的發現。到底有哪些定律主導我們每天的行為呢?這就是下一步,保羅要把這些定律都找出來,明天我們才會開始讀保羅所發現的定律。

羅馬書7:22~8:2節,保羅就告訴我們,主導我們行為的四個定律。明白這四個定律,對於聖徒的成聖經歷是至關重要。盼望每一個聖徒都一定要把這四個定律牢記在心,並且嘗試在生活中去應用。這樣我們才有可能逐漸脫離罪性,並且能夠從罪的轄制中得到釋放,得著真自由,而能夠過一個成聖的生活。

今天我們先來看律的特性。每一個生命都有這個生命存在的律,這個律是不能違反的;或許能夠在短暫的時間超越過這個律,但是不能長久。比如說魚的生命,就必須活在水中,這是魚生命的律。釣魚的時候,當魚上鉤,浮出水面,離開了水,魚就開始掙扎;只有當你重新把魚放回水中,魚就得到自由。魚沒有水就不能存活,這是魚生命的定律。每一種生物有維持它生命的律,這是在神的創造中,賦予每一個生物生命;而這個生物,就照著那生命的律而活著。

人的生命就比魚複雜多了,尤其對於一個蒙恩得救的人,他的生命尤其複雜。要來看人的生命,就必須看人的構造。關於人的構造,聖經中最直接的經文就在帖撒羅尼迦前書5:23節,「願賜平安的神親自使你們全然成聖!又願你們的靈與魂與身子得蒙保守,在我主耶穌基督降臨的時候,完全無可指責!」 這裡很清楚地告訴我們,一個蒙恩得救的人,他有靈、有魂、有身子。靈,希臘文是 pneuma,英文都翻譯成 spirit;魂 psuche,英文都翻譯成 soul;體是 soma,英文都翻成 body。

一個蒙恩得救的人,他有這三個部分,有靈、有魂、有體。體有體的生命,體的生命就遵從體的律而活著;魂也就有魂的生命,也就有與魂相對應的律;靈有靈的生命,就是我們重生的時候,從聖靈所得著那神聖的生命;靈的生命也就有相對應的律。在羅馬書7:22~8:2節,這短短的七節中,保羅就很清楚地告訴我們,什麼是體的律,什麼是魂的律,以及什麼是靈的律。在人的身上有三個不同的律,在人外面,有神所頒賜的律法,也就是神的律。這四個律彼此相互作用。我們必須清楚認識這四個律如何運作,我們才能夠走上成聖的道路。

我們一同來禱告:
主啊,謝謝你!藉著保羅個人的經歷,他很清楚地告訴我們,我們是活在幾個不同的律中。賜給我們屬靈的悟性,真能夠明白保羅所說的話。並且願意在生活中來操練,學習活在神命定的律裡面,才能夠幫助我們脫離罪性的轄制,才能過一個成聖的生活。祝福我每天讀經的時間,不僅能有新的看見與新的亮光,更能讓我們所看見的,成為我們每天操練的經歷。幫助我的生活能夠越來越聖潔,禱告奉主耶穌基督的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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