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 7:22-23
(本篇未經講者校閱,僅供個人追求使用)
弟兄姊妹平安,我是華琦。感謝主,又來到我們讀經的時間。我們要繼續來讀羅馬書第7章,今天我們來讀第22-23節。
保羅蒙恩得救之後,仍然與貪心的罪性掙扎,結果總是他所願意的善,他反不做,他所不願意的惡,他倒去做。他發現原來有一些定律,支配著他的行為。既然是定律,就沒有辦法用意志和努力的方式去勝過。舉個例子來說,地球的重力是一個律,我們就不能靠著自己的努力要離開地面。我們可以用力的往上跳,兩三秒之後還是會落回地面,除非我們用另外一個律,像搭乘飛機或者熱氣球,讓浮力的律勝過重力的律,我們才能夠長時間遠離地面。保羅有了這個發現之後,認識不能靠個人的立志和努力,來勝過讓我們犯罪的定律,要勝過的方法一定是要用其他的律。藉著保羅所認識人的構造,他就開始描述支配人行為的幾個律。
22節:「因為按著我裡面的意思,我是喜歡神的律;」
在進入經文之前,我要先做一個說明。當初把聖經翻譯成今天中文的和合版,翻譯者經常根據他們自己的認識來翻譯,而不是很準確的根據希臘文經文本來的意思來翻譯。因此,如果只讀中文的和合版,反而容易誤會保羅本來的意思。因為在保羅的描述中,有一些觀念不是中國人本來就有的,翻譯者就用其他比較籠統的語言來代替,而失去了保羅本來的意思。一般來說,英文本的翻譯,尤其是 KJV 和 ASV,比較會照著希臘原文來翻譯;因此我們要參考許多不同的翻譯。這一節一開始說,按著我裡面的意思,這樣的翻譯是不準確的,裡面這個詞英文版都翻譯成 inner man 或者 inner being,也就是裡面的人。
一個人蒙恩得救之後,靈被點活了,又有聖靈進來內住在人的靈中,就構成了一個裡面的人。他的良心變得敏銳,良心是神功用的一部分,而良心又介於靈與魂的介面,能夠影響魂中的情感;因此裡面的人就喜歡神的律。這裡神的律,就是神藉著摩西所頒賜的律法。對人而言或許是誡命、律例、和典章,但是對神而言,就是神行事的法則,是為神做見證的;因此又可以稱為神的律。神的律是良善的,也是屬靈的。這裡面的人很自然的就會與神的律合拍,並且經由良心來影響魂中的情感,因此裡面的人或者新我,就喜歡神的律。
魂裡的三個功用就開始協同運作,先是喜歡,接下來心思就開始思考,如何來遵行神的律;思考成熟之後,就交由意志來立志,要照著心思所盤算的去執行。這裡我們看到一個蒙恩得救的人,照著他裡面的人或者新我,他想要遵守神的律。而這個想要遵守神的律,是來自他魂中的喜歡,雖然有從良心而來的影響,卻沒有從聖靈而來的加力,這是一般來說相對幼稚聖徒會有的情形;就是當神的律被擺出來了,魂中第一個反應就是喜歡,並且願意遵守。
23節:「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
這一節保羅就告訴我們,聖徒為什麼會在罪中掙扎。一開始保羅說,但我覺得,「覺得」這個字的希臘文是 blepo,英文可以翻譯成是 see 或者是 perceive 。我看到了,或者是我察覺了,也就是在他的魂中喜歡神的律,而在這同時,他察覺了在他的身體中的肢體,另外有一個律。前面一個律是來自他魂中的,而這個律是來自他身體上的肢體的。如果我們照著下文的翻譯,我們就稱它為肢體犯罪的律。
我們要知道,亞當犯罪之後,罪就進來了,住在人的身體裡,把人的身體變成了肉體,把身體上的肢體,變成肉體犯罪的工具。保羅現在就更明確地告訴我們,在我們的身體中,有一個肢體犯罪的律。既然是律,就是很自然就會犯罪。不需要人的努力,不需要人的計畫,只要人不攔阻,很自然的,人的肢體自然就會犯罪。
這一個肢體犯罪的律和心中的律交戰,和合版翻成心中的律,也不是準確的翻譯,因為心這個字太籠統,並且包圍太廣。英文所有的版本都翻成 the law of my mind,mind 不應該翻成心,而是應該翻成心思,因為心思是心裡面的一種功能,我們就把它翻成心思的律。
上一節我們看到裡面的人喜歡神的律,魂中喜歡了,這是情感的功用,而下一步就會帶出心思的功用,就是要計畫如何行動。心思是我們魂中最重要的功用,蒙恩得救的人,他的魂裡面,有心思為善的律。因為他想要遵守神的律,而肢體犯罪的律,正好就是要違反神的律。因此肢體犯罪的律和心思為善的律就交戰起來,而這個交戰的戰場就是人的魂;兩邊都想要取得魂的主導權。什麼是魂的主導權呢?就是得著魂中的意志,意志來順服肢體犯罪的律,或者順服心思為善的律。意志一旦順服了,就會帶出並且支配體的行動。這個交戰的結果,幾乎絕大多數,都是肢體犯罪的律勝過了心思為善的律。因此人的意志就被擄走,去順服肢體犯罪的律,結果人就犯罪了。
原來在前面經文保羅說的立志行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這句話的背後,是一個三個律爭戰的過程。神的律被顯明了,在我魂中,有心思為善的律,馬上要遵行神的律;就在這個時候,肢體犯罪的律,就開始發動。而肢體犯罪的律總是比心思為善的律更加強大,結果就把我魂中的意志擄走了。我魂的意志就順服了肢體犯罪的律,接下來就是人的犯罪。
親愛的弟兄姊妹,如果你比照過去失敗的經歷,是不是和保羅描述的一模一樣?我們舉個例子來說,神的律告訴我們,做丈夫的要愛妻子,像基督愛教會,並且為教會捨己。我相信每一個做丈夫的弟兄,聽見了這個神的律,在他魂中,心思為善的律就馬上開始運作,說出他也是真想愛他的妻子。然而在他肢體裡犯罪的律,也開始發動,與心思為善的律交戰。而這一個犯罪的律,就把妻子的缺點放大,並且加油添醋,一個一個地數落,來告訴丈夫,這樣的妻子實在不值得愛。
犯罪的律提出各樣的證據,合理化了丈夫可以不愛妻子的論述。而心思為善的律或許會回擊,說基督也在我們不可愛的時候就愛了我們,因此我們應該用同樣的愛來愛妻子。而犯罪的律就馬上回應,你以為你是誰?你怎麼能夠與耶穌相比?聽到犯罪的律這樣的挑戰,心思為善的律思考一下自身的光景,種種自己失敗、軟弱的影像馬上浮現出來,於是心思為善的律就啞口無言了。犯罪的律得勝了,於是丈夫就開始對妻子惡言相向,而這個結果,就給犯罪的律儲存了更多的把柄來控制丈夫的肉體。
其實從妻子的那一面也是一樣,神的律告訴妻子要順服丈夫,像教會順服基督一樣。妻子魂中心思為善的律也馬上運作,願意順服丈夫。只可惜妻子肉體中犯罪的律,也同時運作,把丈夫各種軟弱、失敗的畫面活化在妻子眼前,並且輕聲地問道,這樣的人值得你順服嗎?他是這麼的軟弱無知,還自以為聰明,你聽他的話,豈不是瞎子領瞎子,你們一家都要掉到坑中嗎?你比他能幹多了,為什麼要聽他的?當然,最終結果也是妻子的肉體得勝,於是丈夫與妻子爭吵的戲碼,就在基督徒的家裡不斷的上演。
保羅在這裡很清楚地告訴我們,我們一定要承認,心思為善的律無法勝過肢體犯罪的律;如果在這一點上過不去,我們就沒有得勝的指望。這也就是為什麼保羅在第7章一開頭,就先把聖徒們比作女人。我們要注意,保羅所說的不是性別上的女人,而是在權柄與順服的關係上,聖徒要站在女人的位置,也就是順服。
每一個人在蒙恩得救之前,都是順服舊丈夫,撒但魔鬼。這個舊丈夫很狡猾,他不需要人公開地宣告要跟隨他,他只需要人宣告向神獨立,不順服神。一個不跟隨神的人,很自然的就變成了撒但的跟隨者。有多少人自以為是獨立,能夠自由放縱肉體,結果都不自覺地成為撒但的幫兇,這是人得救之前的光景。
當人接受了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所完成的救贖,不僅他的舊人與基督同釘十字架了,他的舊丈夫也一併在十字架上被敗壞了,他與舊丈夫之間的夫妻關係被取消了,蒙恩得救的聖徒就成為基督的新婦了。既然是基督的新婦,就應該站在女人的地位,也就是凡事順服,不出頭;一旦他出頭了,他得救之後,心思為善的律,仍然勝不過肢體犯罪的律。
所以面對神的律,不要讓心思為善的律發動,合適的位置是藏身在基督耶穌裡。承認自己根本做不到,而來尋求基督的恩典,來尋求聖靈生命的供應,幫助我們能夠在成長的生命中,自然而然地活出合乎神的律的生活。也就是要一直做一個順服的聖徒,不獨立於基督之外,這才是我們得勝的關鍵。
我們一同來禱告:
主啊,謝謝你!藉著保羅詳細地描述,我們才知道原來在我們裡面,有這麼多細節。我們過往在罪中的掙扎,原來都是心思為善的律,根本勝不過肢體犯罪的律。我們若靠著自己想要服從神的律,我們根本做不來。主啊,幫助我們認識這樣的事實,而學會經常隱藏在基督耶穌裡。藉著耶穌基督的恩典、和聖靈全備的供應,讓我們能夠一直活在神的同在中,而不知不覺勝過這肢體犯罪的律。祝福我每天的生活,禱告奉主耶穌基督的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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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啊,謝謝你!藉著保羅詳細地描述,我們才知道原來在我們裡面,有這麼多細節。我們過往在罪中的掙扎,原來都是心思為善的律,根本勝不過肢體犯罪的律。我們若靠著自己想要服從神的律,我們根本做不來。主啊,幫助我們認識這樣的事實,而學會經常隱藏在基督耶穌裡。藉著耶穌基督的恩典、和聖靈全備的供應,讓我們能夠一直活在神的同在中,而不知不覺勝過這肢體犯罪的律。祝福我每天的生活,禱告奉主耶穌基督的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