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 10:1-4
(本篇未經講者校閱,僅供個人追求使用)
弟兄姊妹平安,我是華琦,感謝主,又來到我們讀經的時間。這個禮拜我們要讀羅馬書第10章,今天我們就讀1-4節。
羅馬書從9:30節開始,保羅闡述人的責任;他以外邦人和以色列人做例子。外邦人不追求義,卻因信基督而得著了義;以色列人追求義的律法,反而達不到律法的要求。最根本的原因,就是信心與行為的區別。
外邦人從信心入門,相信基督就得著了基督;而義是基督的屬性,因此他們就得到著了義。以色列人從行為入門,盼望能夠守律法來達到義;然而他們都沒有能力守全律法。外邦人因著基督得救,因此基督是他們拯救的磐石。對以色列人而言,基督卻是絆腳的石頭,因為他們對於彌賽亞的認識不完全,他們無法相信被掛在木頭上的,就是基督。第10章就接續第9章的論述,也還是闡述在救恩中人的責任。
1節:「弟兄們,我心裡所願的,向神所求的,是要以色列人得救。」
保羅實在是愛他的骨肉至親,以色列人。9章一開頭,他描述自己是大有憂愁,內心傷痛,盼望以色列人能夠得救;如果他自己為此而受咒詛,他也願意。而在第10章一開頭,他說出自己的願望和自己向神所祈求的,就是以色列人能夠得救。保羅不僅愛自己的同胞,經常為他們的救恩禱告,他還是把他的愛付諸行動。在他宣教的旅程中,每到一個新的城市,他總是先到猶太人的會堂,向猶太人傳講、辯明福音。雖然猶太人中得救的不多,而那些不信的猶太人甚至還帶來對他極大的迫害,但是他盼望他們能夠得救的心願從未改變。
當保羅寫羅馬書的時候,他仍在哥林多城,時間是已經到了第三次宣教之旅的尾聲。這時候的保羅已經看到了神的旨意,是要把猶太人暫時放在一邊。因此他更是迫切地為猶太人祈求,並且直接點出猶太人的問題,盼望他們能夠越過自己的障礙。
2節:「我可以證明,他們向神有熱心,但不是按著真知識;」
「我可以證明,他們向神有熱心」猶太人實在是得天獨厚;在9:4-5節,保羅就列舉他們的傳承:兒子的名分、榮耀、諸約、律法、事奉的禮儀、應許和列祖都是他們的;按肉體說,就是基督也是從他們出來的。他們不但有了這麼美好的傳承,他們對神還滿了熱心。然而,他們還是不能得救,原因就是他們沒有按著真知識。這裡我們看到,光是傳承不夠,光是熱心不夠,還必須向神有真正的知識。照理說,以色列人從舊約就是神的選民,神又藉著眾先知對以色列人說了許多話,這些話也記載下來,成為一本厚厚的舊約。他們有傳承、有熱心、還熟讀舊約,那怎麼能說他們對神沒有真知識呢?
其實保羅自己也是一樣,他從小就接受了完整的猶太教育,6歲上拉比學校,10歲開始學習律法,13歲成為律法之子,16歲還上耶路撒冷,跟著當時最好的夫子迦瑪列學習。他應該是一個對神有知識的人,但是這些知識都不是真知識,以至於他就成為一個迫害耶穌門徒的人。一直到他往大馬色的路上,被大光照耀,並且聽見主親自對他說,「我就是你所迫害的拿撒勒人耶穌。」 這時候他外面的眼睛瞎了,他裡面的眼睛才被開啟,他才開始真正地認識神,他才開始對神有了真知識。
真知識這個字的希臘文是 epignosis 是兩個字組成的,epi 是在什麼之上,gnosis 就是認識,照著希臘字典的解釋,這是一個 contact knowledge 或者 first hand experiential knowing,就是與神接觸而產生在經歷中的認識;這是一個完全的知識,也是一個正確的知識。當時的保羅(掃羅) 就是對神滿了熱心,又對神沒有真知識,才會做出迫害門徒的事。
保羅就以自己的經歷告訴以色列人,光有熱心而沒有真知識是很危險的;那是宗教的狂熱,結果就是迫害那些真正屬靈的人。親愛的弟兄姊妹,盼望我們都要追求對神的真知識,不只是明白聖經中的知識和道理,而是在生活中應用這些知識和道理,讓我們能夠真正遇見神,讓神的話成為我們主觀的經歷,這樣我們才能夠得著真知識。
保羅在腓立比書3:7-8節,「只是我先前以為與我有益的,我現在因基督都當作有損的。不但如此,我也將萬事當作有損的,因我以認識我主基督耶穌為至寶。我為祂已經丟棄萬事,看作糞土,為要得著基督;」保羅年少的時候,經過很全備的聖經教育,他先前都以為這是對他有益的,卻讓他成為一個迫害門徒的人。現在他因基督的緣故,把這些都當作有損的;不但如此,還把萬事都當作有損的,並且以對主耶穌基督的認識為至寶。為了這樣的認識,他可以丟棄萬事,看作糞土,目的就是要得著基督。
保羅實在是認識,基督是認識神唯一的道路;只有通過基督,我們才能夠真正的認識神。離開了基督,所有的經文就成了死的字句,而字句叫人死。因此我們每一次讀經的時候,都要遇見基督,才能夠得著對神的真知識。以色列人最大的難處,就是離棄了耶穌基督;因此他們就得不著真知識。親愛的弟兄姊妹,我們每一次讀經都要向神禱告,能夠遇見神,能夠從經文中讀出基督來;這樣聖經對我們來說就是一本活的書,能夠帶出在生活中的應用。盼望我們每日讀經的時間,都能夠得著關於基督的真知識。
3節:「因為不知道神的義,想要立自己的義,就不服神的義了。」
以色列人空有熱心,卻沒有真知識。因此他們不知道神的義,他們對於神的義是無知的。義是神的屬性,自從亞當犯罪,罪從一人入了世界之後,亞當的後裔,生下來就有罪性;因此根本沒有能力達到神的義。在舊約,神藉著摩西頒賜律法給以色列人;這律法是為神做見證,這律法不是神。而律法的功用是叫人知罪,而轉向神的救恩。等時候滿足了,神就差遣祂的獨生愛子來到地上完成救恩。
約翰福音3:16節,「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這一節很清楚地告訴我們,神把基督當作禮物賜給人,凡相信接受祂的人,不僅得到了赦罪的恩典,還得著了基督,就被神稱義,這才是神的義。
以色列人「不知道神的義,想要立自己的義,」就是憑著自己的努力,靠著自己的能力,要建立自己的義。人自己的義與神的義是相對的。自己的義是出於自己天然的能力,照著自己的標準,通過自己的努力,做出一些義的行為,作為自己的義。一旦建立了自己的義之後,就用自己的義去審判別人,來顯出自己高人一等。基督來到地上盡職的時候,祂碰到的文士和法利賽人,這些人都建立了自己的義,結果就不服神的義了。耶穌基督在地上的生活就是神的義來到人中間,並且顯明什麼是神的義。那些建立自己的義的文士和法利賽人,不服神的義,結果就把基督釘在十字架上。
在以色列人當中,還有少數真正尋求神的人;其中有尼哥底母,他在夜裡來見耶穌,因為他認識耶穌所行的,必定有神的同在。耶穌就藉這個機會向尼哥底母啟示重生,就是從聖靈而生。並且在那段談話中,帶出出名的經節,約翰福音3:16節。這經文讓我們看到,達到神的義,唯一道路就是通過基督。而那些想要建立自己的義的人,就是以自己取代基督,高舉自己的義,顯出自己的與眾不同,結果他們就不服神的義了。
親愛的弟兄姊妹,保羅雖然是指著以色列人不肯相信基督說的,然而對於基督徒也是一個很好的提醒。我們的確是從基督入門,為這個,我們感謝讚美主。但是在走成聖的道路上,我們還是要經由基督,藉著聖靈的供應,我們才能活出一個合乎神的義的生活。
每一個聖徒或多或少都有自己的宗教觀念,總是想要藉著自己的努力,做出一些成績,來顯出自己的超凡,自己的與眾不同;這也是建立自己的義。一旦建立了,就不服神的義了。這樣的情形不僅發生在年幼的聖徒身上,也發生在出名的傳道人身上。年幼的聖徒多半是受肉體私慾的牽引,勝不過肉體的情慾和眼目的情慾,而想建立自己的義。而那些出名的傳道人,多半是為了今生的驕傲,建立自己的宗派,用自己的義,去攻擊其他宗派的聖徒。
其實從神的角度來看,根本沒有宗派。每一個宗派所擁有的,都是對神某方面的認識,而不是對神完整的真知識。保羅幾乎寫了半本的新約聖經,他對神的認識應該是非常的全備了。但是保羅在哥林多前書13:12節還這麼說:「我們如今彷彿對著鏡子觀看,模糊不清,到那時就要面對面了。我如今所知道的有限,到那時就全知道,如同主知道我一樣。」
保羅都承認他知道的有限,直到與主面對面,我們才能夠完全知道神。盼望我們都能夠採取一個包容、欣賞的態度,去面對與我們不同的解經,不要建立自己的義。只有在謙卑的心態裡,我們才能夠得著真知識,也才能夠真正地活在神的義中。
4節:「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祂的都得著義。」
「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總結這個字的希臘文是 telos,英文都翻成 end。這個字的意思是,經過一個過程而達到最後的目標。也就是說,如果我們真要認識律法,到了最後的認識,就是基督;如果我們真要經歷律法,到了最後的經歷,就是基督。耶穌自己在馬太福音5:17節也說:「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原來耶穌來不是要廢掉律法,乃是要成全律法。耶穌怎麼樣成全律法呢?最好的答案在加拉太書4:4-5節,「及至時候滿足,神就差遣祂的兒子,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
耶穌是生在律法以下,並且過了一個完全合乎律法的生活;這也是所有神的兒女在地上應該有的生活,當然我們都做不到。所以耶穌基督才以完全無罪的身分,為我們擔當了罪的刑罰;好把我們從律法的定罪中贖出來,我們才能夠得著神兒子的名分。耶穌基督成全了律法的要求,律法的功用,到了基督就終止了。因此,在基督耶穌裡的人已經滿足了律法的要求,就脫離了律法的轄制,成為一個真正自由的人。
律法的功用是訓蒙的師傅。首先,在基督還沒有來到之前,律法頒賜給以色列人,目的是要保護和保守以色列人,把他們引向基督。今天也還是一樣,屬靈生命幼稚的聖徒,需要律法的保護,目的是要把他們引向基督。他們一旦進入耶穌基督裡,就不再需要受律法的轄制了。
「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祂的人都得著義。」得著義,在原文是一個介系詞,eis,這個字的意思是 into。因此比較準確的翻譯,是使信祂的人,都進入義中。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基督不僅僅是救主,為我們做成了一切;基督完成救贖大功之後,還構成了一個範疇。那是一個愛的範疇,使蒙愛的人都能進入;那也是一個義的範疇,凡是相信耶穌基督的人,都已經得著赦罪的恩典,能夠進入這個義的範疇。這不只是一個屬靈的事實,更是一個屬靈的經歷。
保羅自己走過了這個歷程,他蒙恩得救之後,還被律法困擾。因為他知道律法是聖潔、公義、良善的,因此他想努力遵守律法,結果就是羅馬書7:15節所描述的,「因為我所做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並不做;我所恨惡的,我倒去做。」以至於他陷入極端的苦惱,羅馬書7:18節,「我也知道,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以至於他陷入一種情況,羅馬書7:24節,「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
最後他認識了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而基督創造了一個義的範疇,所以在8:2節他這麼說:「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裡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請聖徒們注意這裡,在基督耶穌裡,這是一個範疇;是耶穌基督完成救贖大功之後,產生的一個義的範疇。只有在基督耶穌裡,賜生命聖靈的律,才能夠使我們脫離罪和死的律。若是離開了這個範疇,我們還是落入罪和死的轄制中。律法把我們引向基督,而相信耶穌基督的人,要留在義的範疇中,才能夠有義的實際。
明白了這一點,我們才能夠真正體會為什麼約翰,在約翰福音15:4節這麼說:「你們要常在我裡面,我也常在你們裡面。枝子若不常在葡萄樹上,自己就不能結果子;你們若不常在我裡面,也是這樣。」接著15:7節又說:「你們若常在我裡面,我的話也常在你們裡面,凡你們所願意的,祈求,就給你們成就。」耶穌一再地強調,我們要住在主裡面。到了約翰福音17章,耶穌基督自己為門徒和所有的信徒祈求。在17:20-21節,「我不但為這些人祈求,也為那些因他們的話信我的人祈求,使他們都合而為一。正如你父在我裡面,我在你裡面,使他們也在我們裡面,叫世人可以信你差了我來。」親愛的弟兄姊妹,住在主裡面,是我們在地上一生都要學習的功課。
我們一同來禱告:
主啊,謝謝你!告訴我們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而基督構成了一個義的範疇。我們必須住在基督裡,我們就能夠活在義的實際中。謝謝你憐憫了我們。以色列人有這麼好的傳承,又對神這麼熱心,卻因為不認識基督,就缺乏對神的真知識,以至於建立自己的義,而不服神的義。我們雖是外邦人,卻能夠簡單地藉著相信、接受,不僅得著基督做我們一生的救主,我們還能夠活在耶穌基督裡,這真是極大的恩典。幫助我每天藉著讀經禱告的時間,都有住在基督裡的實際。並且因為更認識主耶穌基督,而願意付上一切代價得著基督。祝福我每天的生活,禱告奉主耶穌基督的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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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啊,謝謝你!告訴我們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而基督構成了一個義的範疇。我們必須住在基督裡,我們就能夠活在義的實際中。謝謝你憐憫了我們。以色列人有這麼好的傳承,又對神這麼熱心,卻因為不認識基督,就缺乏對神的真知識,以至於建立自己的義,而不服神的義。我們雖是外邦人,卻能夠簡單地藉著相信、接受,不僅得著基督做我們一生的救主,我們還能夠活在耶穌基督裡,這真是極大的恩典。幫助我每天藉著讀經禱告的時間,都有住在基督裡的實際。並且因為更認識主耶穌基督,而願意付上一切代價得著基督。祝福我每天的生活,禱告奉主耶穌基督的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