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 13:8-10

〔簡繁切換〕

(本篇未經講者校閱,僅供個人追求使用)

弟兄姊妹平安,我是華琦。感謝主,又來到我們讀經的時間。我們要繼續來讀羅馬書13章,今天我們讀第8-10節。

羅馬書13 章是講到教會,在生活中應該有的見證。這一章的第1-7節,保羅先提出教會面對地上掌權者應該有的態度,就是順服。因為神是人類歷史的主導者,教會所在的社會裡,不論是專制還是民主,能夠掌權的都是神設立的,是神安排的。保羅時代的羅馬政權,已經開始大規模地迫害教會,保羅還是吩咐聖徒們要順服掌權的,該交的稅都要按時交,要懼怕他們,要恭敬他們,不可抗拒。因為神是全知的神,神的安排必定有祂的美意,神的旨意高過我們的旨意,神的智慧高過我們的智慧,我們不需要做神的謀士。

近代有一些教會積極地參與政治,盼望藉著聯合教會,能夠產生影響力,帶出政權的改變。我個人是不以為然的,我覺得保羅在這一章的教導太清楚了。如果我們設身處地想一想,就知道保羅的處境絕對不容易。然而保羅還是忠實地傳達了神的話語,他寧可自己受苦,他寧可自己服事的教會也受苦,保羅為的就是後世的基督徒,能夠讀到神純淨的話語。是保羅付出了極大的代價,我們手中才有聖經中的新約,因此我們應該去瞭解保羅的意思,並且遵行神藉著保羅所說的話。

我們的國不在這個世界上,而我們作為天國的子民,又作為地上國度的公民,我們就該遵守耶穌所說的 ,「凱撒之物歸凱撒,神之物歸給神」。就是在患難中,我們也要求神的保守,使我們能夠安然度日,過健康的教會生活。不採取抗爭的手段,也不與世界聯合,而是讓神在我們的順服中,來顯明祂的旨意。

接下來,從第8-10節,是講到如何與世人相處。這一段經文簡單直接,一讀就明白,比較難的是如何定位。我是照著保羅寫書信的邏輯,認定這一段經文是指著與世人相處說的。因為在教會生活中,聖徒們相處的原則,保羅在羅馬書12 章第9-21節已經講得很詳細,也講得很完全,沒有必要在這裡再加上3節。並且這3節所說的,都已經包含在教會生活中,聖徒相處的原則裡了。

我相信神帶領我們一章一章、一節一節地讀經,就是要避免我們斷章取義。每一段經文都要定義清楚,保羅是對誰說的,並且是在什麼樣的背景之下說的,這樣應用的時候才不會張冠李戴。我們讀今天的這段經文時,我會特別強調保羅的對象,並且與 12:9-21節做對比,幫助我們進入保羅的心思,這樣才不至於曲解神的話。

8節:「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

講到教會生活中,聖徒們之間的相處,在羅馬書12:9-10節,保羅一開始就先提出,愛神和愛弟兄姊妹這兩大誡命。因為在教會生活中的聖徒們,都有從神而來的生命,當聖徒與神的關係對了,與人的關係才會正常。但是對於世人,保羅就不會從愛神開始,而是說「不要虧欠人」,並且是在凡事上都不可虧欠人。我們不可占別人的便宜,也不可虧欠世人。

下一句「唯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和合版這樣的翻譯不準確,這也是華語的聖徒誤會了這一節的對象。彼此相愛是耶穌給門徒們的新誡命,因為神的兒女都有聖靈的內住,都有從神而來的生命,也才有可能彼此相愛。

對於世人,你可以愛他,但你怎能要求他也來愛你呢?這一句話,The Greek English Interlinear,如果逐字翻是這樣的:To no one,nothing owe, if not one another to love. 和合版的翻譯沒有把「if not」這個詞翻譯出來,因此讀起來意思正好相反。NIV 的翻譯就準確多了:「Let no debt remain outstanding, except the continuing debt to love one another.」意思就是,凡事不可欠人的債,除了在彼此相愛這個債之外。

保羅清楚地知道,與世人相處,要達到彼此相愛是不可能的,這個債是一定會欠下的。不過我們要有這種欠債的感覺,而盡可能地去愛世人,知其不可為而為,並且盡力為之,這就是保羅的吩咐。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這一句話更證明了保羅所指的對象是世人,因為對基督徒的教導一定是兩面的,並且是有秩序的:先要愛神,之後才是愛人如己;並且有這兩項才能夠成全律法。但是對於不相信神、不認識神的世人,保羅就不提愛神了,並是對世人要先做到不虧欠人、不欠人的債,或許在這個之上,還能盡可能地愛人,這就成全律法了。

9節:「像那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婪,或有別的誡命,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

敏銳的聖徒一定看出來,保羅是在引用十誡。十誡中的前面四誡是講到愛神,但對象如果是世人,就不需要提了。十誡中後面的六誡是關於愛人,但保羅只提了不可殺人(第六誡)、不可姦淫(第七誡)、不可偷盜(第八誡)和不可貪婪(第十誡)。保羅似乎刻意漏掉了第五誡和第九誡:第五誡是要孝順父母,父母是親人,自然不能夠看作是世人;第九誡是不可作假見證害人,這是指在法庭上作偽證誣陷人,這已經包括在不可虧欠人的基本原則裡了,因此聖徒們當然不可做。

但是保羅刻意不提,是為什麼呢?或許保羅覺得,不僅不能夠做假見證,就是為了維護自己的權利,而把世人告到地上的法庭也不合適。為什麼不能夠接受損失呢?如果我們的損失能夠幫助人轉向基督,豈不是更有價值嗎?所以在這之後,保羅又加了一句「或有別的誡命,都包括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

和合版翻譯成「人」這個字的希臘文,本來的意思是 neighbor 或者 鄰舍。這裡講到的別的誡命,或許就是指從十誡發展出來的律例和典章。神所有誡命中,關於人際關係的都可以用一句話來包括,就是「要愛鄰舍如己」。

10節:「愛是不加害與人的,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

這是保羅對如何對待世人的結論,愛是不加害於人的。這裡的「人」與上一節一樣,指的是鄰舍。如果把這兩節合在一起看,就是愛鄰舍如己,就不應該加害於鄰舍。那我們又該如何定義「鄰舍」呢?

在路加福音第10:25 -37節,記載著有一個律法師起來試探耶穌,這個律法師很清楚,律法就包括愛神,並且愛鄰舍如己。耶穌就對他說:「你這樣行,就必得永生。」這律法師就問了一個很有挑戰性的問題:「誰是我的鄰舍?」

耶穌不直接回答他的問題,反而講了,好撒瑪利亞人的比喻:有一個人落入了強盜的手中,被打得半死,又被剝光了衣服丟在路旁。有祭司路過,就從對面走過去了;有利未人路過,也從對面走過去了。有一個撒瑪利亞人來到那裡,就為他裹傷,扶他騎上牲口,又帶他到旅店裡,替他付了錢。接著耶穌就問那律法師:「誰是那落到強盜手中之人的鄰舍呢?」當然,在這個比喻中,耶穌把祂自己比作好撒瑪利亞人,祂是那鄰舍。

如果我們想一想自己的情形,我們中間有哪一個人不是在世界裡被打得半死,又被剝光了衣服,被丟在路旁,完全沒有盼望?是耶穌親自來遇見我們,為我們裹傷,又把我們帶到教會中,並且為我們付清了贖價。是耶穌基督憐憫我們,我們才能夠蒙恩得救。

今天耶穌也要差遣我們,去當那些在世界裡受傷之人的鄰舍。我們如果願意愛我們身邊的世人,而真正的愛,是來自耶穌基督,我們就應該幫助他們接受耶穌基督的救恩。只有基督的愛,才能夠真正地完全律法。

我們一同來禱告:
主啊,謝謝你,藉著保羅教導我們該如何與世人相處。我們不能虧欠人,我們還要更進一步地愛人,而愛人的極致,就是把福音傳給他們。讓他們也能夠認識耶穌基督,也能夠接受基督的救恩,不僅罪得著赦免,還得著永遠的生命。有了基督的愛,才能夠成全律法。幫助我們都成為福音的使者,能夠把耶穌基督的福音,傳給我們身邊還不認識耶穌基督的人。祝福我每天的生活,禱告奉主耶穌基督的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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