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得記 3:3-5

〔簡繁切換〕

(本篇未經講者校閱,僅供個人追求使用)

弟兄姊妹平安,我是華琦。感謝主,又來到我們讀經的時間。我們要繼續來讀路得記第三章,今天我們讀第3-5節。

3-5節:「你要沐浴抹膏,換上衣服,下到場上,卻不要使那人認出你來。你等他吃喝完了,到他睡的時候,你看準他睡的地方,就進去掀開他腳上的被,躺臥在那裡,他必告訴你所當作的事。路得說:凡你所吩咐的,我必遵行。」

昨天我們讀到這老練的拿俄米知道是時候該帶路得走下一步,如何為路得找到安息,如何讓路得能夠許配給波阿斯。正好時候也到了,他在場上簸大麥的時候,他和工人們都會在場上過夜,因此呢,是個好機會。然後她就囑咐路得應該做的事,叫她怎麼樣呢?有幾個細節,我們慢慢來看:要沐浴、要抹膏、要換上衣服,然後要在夜間下到場上,卻不要使那人認出你來,然後你在旁邊一直等,等他們吃喝完了,然後他們開始睡覺的時候,你要看準他睡的地方,然後再去掀開他腳上的被,躺臥在那裡,然後他就必告訴你所當作的事。

這在我們今天想起來有點不可思議。我們第一個一定要先清楚,這是當時的律法:當一個哥哥死了,嫂子沒有後代,弟弟必須要先娶嫂子為哥哥留後;如果哥哥、弟弟都死了,他們最近的親屬就有這個義務,必須要幫這個沒有後代的女人留後,所以讓這個家族的名字不會被除掉。這是在律法上賦予每一個寡婦她應有的權利。

所以,拿俄米就幫路得,雖然她是摩押女子,因為她已經嫁到以色列家,要幫她爭取她應該有的權利。可是,她又知道,她不願意明明地羞辱他;因為如果這個人他不願意的話,他該盡的義務他不願意盡,律法上說,他需要做的、他不願意做,他就必須要脫下鞋子,這叫做:拖鞋之家,我們在第四章就會看到。所以她不願意明明地羞辱他,所以不願意白天去找波阿斯,她給波阿斯有不願意的機會;所以她晚上去找他,就是如果他不願意的話,也不會明明地羞辱波阿斯。

而在路得這一邊呢,她就告訴她,妳要沐浴,要抹膏,要穿上妳最好的衣服,這三件事我們等一下再回來看。然後呢,到夜間你下到場上去,卻不要讓他認出你來;然後你要看準他睡在什麼地方,因為很多工人在一起睡覺,不要到時候認錯了。晚上天很黑,然後當你看準了之後,慢慢等,等到他吃了、喝了、睡了的時候,你去掀開他腳上的被,躺臥在那裡。

基本上這完全是僕人睡的位置。通常僕人跟主人在一起睡的時候,不能夠跟主人睡在同一個高度的,所以睡在他的腳邊。然後,當時他們因為是在場上,有時候會有一些動物會過來,所以通常呢,主人是睡在中間,那僕人是睡在周圍比較遠的地方,所以保護主人,大概是這樣的情形。然後之後呢?這拿俄米很有把握,她說:你躺臥在那裡,他必告訴你所當做的事。

好,我們現在再慢慢回頭來看,當拿俄米告訴路得:你要沐浴,要抹膏,換上衣服。我相信每個姊妹都一樣,晚上洗完澡之後,身上喜歡抹一些香膏,讓身上覺得非常的清爽。之後呢,再換上她最好的衣服,然後叫她去哪裡呢?叫她到打麥場上去。你可以想像那些工人做了一整天的工,一定是全身又髒又臭,然後拿俄米呢,叫路得沐浴、抹膏、換上衣服,晚上到場上去。

這非常的特別,其實,最容易解釋、或是最好的解釋,這沐浴、抹膏、換上衣服,是在以西結書16:8-10節,他說,「我從你旁邊經過,看見你的時候正動愛情,便用衣襟搭在你身上,遮蓋你的赤體;」這裡,「我」是講神、耶和華;從「你」是指以色列人,是在以西結書裡面,先知講的話。當神從以色列民中間經過的時候,看到以色列民,祂就動了愛情,就愛祂的百姓,並用衣襟搭在他的身上,遮蓋他的赤體。因為以色列百姓不聽神的話,是蒙羞的、是羞愧的,就像赤身露體一樣。然後,當神經過看到的時候,就愛了祂的百姓,就把衣服搭在他的身上。

「又向你起誓,與你結盟,你就歸於我。」就是要娶祂的百姓。

「這是主耶和華說的。那時我用水洗你,洗淨你身上的血,又用油抹你。我也使你身穿繡花衣服,」其實講到我們每一個基督徒,雖然我們得救了,我們還是經常會犯罪,每天呢,經常都會做一些不討神喜悅的事、得罪神、得罪人的事。因此呢,我們要經常沐浴,把我們所不討神喜悅的、所犯的錯,全部在神面前認過罪了,就沐浴了。

完了之後要抹上香膏,然後還要換上衣服。這邊衣服講繡花衣服。我們知道每一個基督徒,當我們一相信得救的時候,神就給我們一件衣服,就是耶穌基督的義袍,這個義跟我們一點關係都沒有。我們並沒有做任何事能夠得著這個義袍,而是耶穌基督愛我們的緣故,在十字架上擔當我們的罪,就把祂的義,算為我們的義,這是地位上的。

就像那個路加福音15章那個浪子,他回轉過來,回到他父家的時候,全身髒兮兮的,然後父親遠遠地看到他,就為他預備好鞋子,給他戴上戒指,又把一件上好的袍子披在他身上。當時來講這不太合理,全身髒兮兮的,幾個月沒有洗澡了,卻把最好的袍子披在他身上。這個袍子,就是耶穌基督的義;耶穌基督成為我們的義,這是我們的第一件袍子。

每一個基督徒有這個地位上的義之後,必須再開始有一些主觀的義,就是這個繡花衣服;用聖靈、用環境當作針,在我們身上一針一針繡出一些合乎神義的性情的一些行為。所以,她要沐浴、要抹膏、要換上衣服,就是路得必須做一些預備,然後到夜間下到場上,卻不要使那人認出你來。換句話說,她晚上去一直看他們在吃、他們喝、他們睡,不要讓他發現你。

這不太容易解釋,如果我們有一些屬靈的經歷,你會慢慢瞭解他這邊講什麼。當我們剛開始愛主的時候,甚至於剛開始來服事主的時候,一切其實都以自我為中心的:我要什麼,神就要給我;我今天身體不好,主啊,我跟你禱告,你一定要醫治我;我今天工作不順利,主啊,幫助我,神一定要幫助我。好像每次我們到神面前,向神求的時候,神就必須放下祂手上所有的工作,來答應我們的要求。不只是在我們的生活上,甚至於我們在教會中的服事也是這樣,當我今天我做兒童服事的時候,主啊,我碰到問題了,你要一定要來幫助我;或者我今天做不一樣的服事的時候,我們往往都是以自我為中心。

而這時候的路得已經學到一個地步,我的服事、我的生活,神為主,不是我為主;我來看神要什麼,所以不要讓祂認出來,我在旁邊慢慢的觀察,看神在我身上有什麼帶領,我就去跟隨主。我們通常都喜歡神與我們同行,而這時候呢,拿俄米教導路得,你要與他同行,我們要與神同行,神是我們的主。

然後你看準他睡的地方;你坐在一個僕人應該有的位置,因為他是主人;睡在他的腳邊。這個時候,當主人醒了,他一定會告訴你該做的事。這些看起來很不合理的要求,路得,她怎麼說?「凡你所吩咐的,我必遵行。」感謝主!

我們一同來禱告:
主啊,給我們有路得的心志。當我們學習來跟隨你、學習來服事你的時候,知道我們有許多的天然、許多我們還在肉體裡面的行為。主啊,真是幫助我們,為沐浴,為抹膏,能夠換上衣服,能夠在場上來觀察你,知道你在我們身上有什麼樣的帶領。主啊,給我們這樣的智慧和眼光。謝謝你,禱告奉耶穌基督的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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