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 5:2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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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未經講者校閱,僅供個人追求使用)

弟兄姊妹平安,我是華琦。感謝主,又來到我們讀經的時間,我們要繼續來讀約翰福音第5章,今天我們讀第24-30節。

前面我們讀到猶太人想要殺耶穌,因為耶穌稱神為祂的父,並且把自己和神當做平等。這帶下來耶穌三個實實在在的宣告,第一個實實在在的宣告在19節,說明子與父之間的關係,祂們有一樣的能力、一樣的權柄、一樣的尊榮。接著24節和25節就有兩個實實在在的宣告,都是說明子與信徒之間的關係。

24節:「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

當人聽見耶穌的話,聽了之後又信了,這個人就得著了永遠的生命。有永遠生命的人就不被定罪,他是已經出死入生了,也就是他離開了死的範圍,進入了生命的範圍。

每一個聽見福音,願意相信的,就得著永遠的生命,而得著永遠生命的就不會被定罪。他們是離開死的範圍,進入了生命的範圍。這就和歌羅西書1:13節那裡說的一樣,「他救了我們脫離黑暗的權勢,把我們遷到他愛子的國裡;」因為人犯了罪,罪的工價就是死,死一來了,撒但就藉著死做王了,而整個世界就變成撒但黑暗的國度。

離開這黑暗的國度,進入神愛子的國度,只有藉著聽了福音而相信,藉著相信而得著永遠的生命,才能夠脫離這黑暗的國度,搬到神愛子的國裡。神愛子的國就是一個生命的國度,必須有永遠生命的人才能夠在那國度裡。所以耶穌在24節這第二個實實在在的宣告,就是在向這些猶太人傳福音,聽了你願意相信;你願意相信,就得著永遠的生命,你就已經出死入生了。接著25節,帶來第三個實實在在的宣告。

25節:「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時候將到,現在就是了,死人要聽見神兒子的聲音,聽見的人就要活了。」

第三個實實在在的宣告,是關於人子的時候。耶穌在地上盡職的時候,祂所說的話,所做的事,完全根據父的旨意。從一面來說,耶穌基督是神聖三一中的第二位,祂是自有永有、無所不知、無所不能、無所不在的神。

但從另外一方面來講,當祂在地上盡職的時候,祂可能也是最不自由的,因為什麼時候做什麼事、在哪裡做、怎麼做,都是父神已經定義好的;祂必須完全順服父神的旨意、父神的計劃,而達到父所定的目的。

因此在福音書中的記載,我們經常看到耶穌說時候還沒有到,因為如果父神計劃的時間還沒有到,耶穌什麼都不做;而時候到了,祂就一定要做。而在第三個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就跟我們啟示的兩個時候:第一個時候就在25節,時候將到,現在就是了,死人要聽見神兒子的聲音;第二個時候要到是在28節,講到凡在墳墓裡的也要聽到祂的聲音。

今天我們就花點時間來看看耶穌所宣告的時候要到。首先在25節,時候將到,現在就是了,死人要聽見神兒子的聲音,聽見的人就要活了。耶穌這裡的話不容易明白,首先我們要清楚耶穌這裡所說的死人是指哪些人。照著我們的認知,一個人他的身體如果死了,他的耳朵自然就聽不見了,那為什麼這裡死人還要聽見呢?所以這裡的死不是指身體的死,而是指人靈的死。

當初在伊甸園裡,亞當犯了罪之後,神對他說,「你吃的日子必定死」。而亞當吃了知識善惡樹的果子之後,首先他的靈就死了,他的身體還活了900多歲之後才死。因著亞當的犯罪,罪就進入了這個世界,罪又帶來了死,以至於亞當的後代生下來,靈都是死的,也就是說靈是沒有功用的。人的生命是短暫的,而神是永遠的神,在永遠的神面前,人短暫的生命就是那麼的一剎那,活著的和死了的並沒有太大的區別。

但耶穌來了,我們這些活了不久就要死的人,開啟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如果我們聽見神兒子的聲音,聽見之後願意相信,神的靈就進到我們的靈裡,點活了我們這個人,我們靈裡就承接了從神而來那永遠的生命。因此聽見的人就活了,而這個活是永遠的活著,因為神的生命是永遠的。因此25節,死人要聽見神兒子的聲音,這裡的死人是活著的死人。接著26節就告訴我們原因。

26節:「因為父怎樣在自己有生命,就賜給他兒子也照樣在自己有生命,」

這句話有點拗口,但我們要仔細明白約翰的意思。父在自己有生命,說出父是自有永有的。這生命是永遠的,沒有開始,沒有終點,是一直都存在的。這兒強調父的神性,祂就賜給祂兒子,也照樣在自己有生命;父怎麼樣是自有永有,子也是自有永有;父怎樣有神性,也把這個神性賜給了子,所以子也照樣在自己有生命。

有時候我們講到父與子之間的關係,我們會落入一種錯誤的比喻,像人的父子關係一樣,其實是不一樣的。在這裡,父賜給子的不是神聖的生命,而是神性。在人的關係中,父親和兒子時間都是有限的,都是有開始有終了;而在神聖三一的父子關係當中,兩個都是有神性的,都是永遠的,都是沒有開始,沒有終了的。

因此父的生命怎麼樣是自有永有的,子的生命也是自有永有的,這裡是強調耶穌基督的神性。正因為祂的神性,我們這些在地上還活著的死人,聽見神兒子的聲音,就相信了,就能得到那永遠的生命,就能夠出死入生;這個時候是已經來到了,因為耶穌基督已經來了。在25-26節,強調耶穌基督是神子;接著從27-29節,就強調耶穌基督是人子。

27節:「並且因為他是人子,就賜給他行審判的權柄。」

為什麼人子才有審判的權柄呢?因為我們都是人,如果照著神子的標準來審判我們,這就不公平。因此這審判的權柄是賜給人子的,也就是為什麼耶穌基督必須成為人,在地上過完祂的一生。

就像希伯來書4:15節記載的,「因我們的大祭司」,指的就是耶穌基督,「並非不能體恤我們的軟弱。他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他沒有犯罪。」我們在地上經過的每一件事情,受過的每一個試探,耶穌基督在地上為人的時候一樣的經過。

神沒有讓祂出生在王宮之家,而是生在馬槽裡;神沒有讓祂成長在繁華富裕的城市,而是在讓人瞧不起的拿撒勒城。一生經歷的憂患、困苦、難處不比我們少,也和我們一樣凡事受過試探;不一樣的就是祂沒有罪,祂沒有犯過任何一個罪,因此祂有資格來審判人。

使徒行傳17:31節講到,「神已經定了日子,要藉著他所設立的人」,指的就是耶穌基督,「按公義審判天下」。羅馬書2:16節說到,「神要藉著耶穌基督審判人隱秘事的日子,」後來審判的時候,你以為不為人知道的事情,都要敞開在基督耶穌面前。提摩太後書4:1節告訴我們,耶穌基督在將來要審判活人和死人。等一下我們會看,什麼時候祂來審判活人,什麼時候祂來審判死人。

28-29節:「你們不要把這事看做希奇。時候要到,凡在墳墓裡的,都要聽見他的聲音,就出來:行善的,復活得生;作惡的,復活定罪。」

審判的權柄已經交給人子,約翰特地加了一句話,「不要把這事看做希奇」,就是他下面要所說的話,不在我們觀念裡面的,我們會以為奇怪的,就是「時候要到,凡在墳墓裡的,都要聽見他的聲音,就出來。」誰是這在墳墓裡的呢?就是那些已經死了的死人。相對於25節,這裡的活死人要聽見神兒子的聲音,當他們聽了,信了,他們就出死入生了,他們就不被定罪了。

如果那些活死人不信,有一天他們要死,死了就要被埋。人以為人死了就一了百了。但聖經告訴我們不是的,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因此約翰在這裡說,時候要到,這時候還沒有到,有一天時候到了,都已經死了,被埋了,這些人要聽見祂的聲音,這些人就要出來,就是他們從墳墓裡面復活了,然後出來。

接著,行善的復活得生,作惡的復活定罪。這裡所講的是白色大寶座的審判,在耶穌第二次再來之後,帶來了千年國,在千年國要結束的時候,還帶來了白色大寶座的審判,那記載在啟示錄20:11-15節,耶穌基督坐在白色大寶座上,12節,「我又看見死了的人,無論大小,都站在寶座前,」他們都從墳墓裡面出來了,並且在祂案前有兩個卷:一個書卷記載著每一個人所做的事;另外一個書卷就是生命冊。

這些從墳墓出來的人,所按著這些書卷,就是照著他們所行的,要受審判。這些人生命如果記載在生命冊上的,就是歸於生命的復活;若是沒有記載在生命冊上的,就要被扔在火湖裡,這是他們第二次的死,或者是永遠的死。

所以耶穌所宣告的第三個實實在在,包括兩個時候:一個時候是已經到了,就是當我們還活著的時候,聽見神兒子的聲音,願意相信的這些人就得著永遠的生命;可是如果你不信,有一天人的生命結束了,你要被埋在墳墓裡,等到千年國結束的時候,你還要復活,起來接受審判,那時候就要根據你所行的,在耶穌基督白色大寶座的審判台前交帳,這是一件非常嚴肅的事。

我們也就趁這個機會,把耶穌基督的審判做一個總結。審判的事,父已經交給子,耶穌基督有審判的權柄。在聖經中記載,至少有三次清楚的審判。第一個審判是為著基督徒的,就是那些聽了神兒子的聲音又相信的,裡面有了永遠的生命。基督徒審判的時間,照著帖撒羅尼迦前書4:16-17節,就是在末次號筒吹響的時候,主從天降臨,就是祂第二次再來的時候,在基督裡死了的人要先復活,那些活著還存留的人一同被提到雲中,在空中與主相見。

所以在基督再來的時候,不管是死的還是活著的基督徒,都要一起被提到雲中,然後就到基督的審判台前。在哥林多後書5:10節,基督徒也要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審判是確定的事,勝者與基督一同在天國做王,或者不得勝的,就錯失了羔羊的婚宴。基督台前的審判是為著基督徒的。

對於那些不信的人有兩次的審判。在基督回來的時候,那些還活著的世人,是在千年國之前受審判。在馬太福音25:31-32節,「當人子在他榮耀裡、同著眾天使降臨的時候,要坐在他榮耀的寶座上。萬民都要聚集在他面前。他要把他們分別出來,好像牧羊的分別綿羊和山羊一般,」那些在大災難期間善待基督徒的,進入千年國當萬民;那些惡待基督徒的山羊,就要進入永刑,就是火湖裡。

而第三次的審就是在啟示錄20:11-15,白色大寶座的審判是為著那些已經死了的萬民。而在約翰福音5:24-29節,約翰在意的不是千年國,而是將來的永遠,因此他只分成兩類:一類是25-26節,這些聽見神兒子聲音的人,相信了,他們就活了,他們就在新天新地有份,他們有永遠的生命,不被定罪;另外一類就是死了,被埋了,不信者,時候到了他們要從墳墓中出來受審判。

30節:「我憑著自己不能做什麼,我怎麼聽見就怎麼審判。我的審判也是公平的;因為我不求自己的意思,只求那差我來者的意思。」

因為審判的權柄已經交給耶穌基督,而耶穌基督的審判是公平的,因為祂是怎麼樣聽見就怎麼樣審判,不求自己的意思,只求差祂來的父的意思。耶穌基督這麼完全的人,祂審判的時候,祂不照著自己的意思,而照著父的意思,是我們最好的榜樣,子與父之間那完美的配搭,在於子完全順服父的旨意,祂是那麼完全的人,祂還不願意照著自己的意思,何況我們呢?

今天在教會中配搭的難處,就是有一些聖徒堅持自己的負擔、自己的看見、自己的使命、自己的認定,並沒有把這些擺在神面前,但這些是不是來自於神的託付?如果我們每個人都與神是一,我們的配搭自然就不會有問題。但教會生活不和諧了,每一個服事的人都必須來到神面前,求神來光照,求神來鑒定,並且要學會與其他服事的聖徒一同到神面前來尋求,什麼是神給我們共同的負擔、共同的看見、共同的使命、共同的認定。只有我們願意在服事中放下自己,神的旨意才能夠在教會中顯明。

我們一同來禱告:
主啊,謝謝你的應許,聽見你聲音的就活了!藉著我們每天讀經禱告的時間,我們謙卑地來到你面前,求你再來對我們的心說話,也賜給我們一個可聽的耳朵,聽見你聲音的就活了。幫助我在這一天的生活當中,經常都能夠聽見你的聲音。有時候不安靜吵雜,人聲鼎沸,賜給我一個尋求的心志,願意回到靈裡,傾聽在靈中那微小的聲音。你的生命在你的聲音中,你的聲音來了,就帶來供應;供應來了,就帶來成長;只有成長了,我們才能夠勝過各樣的試探。祝福我今天的生活是一個得勝的生活,禱告奉耶穌基督的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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