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 8:1-11

〔簡繁切換〕

(本篇未經講者校閱,僅供個人追求使用)

弟兄姊妹平安,我是華琦。感謝主,又來到我們讀經的時間。這個禮拜我們要讀約翰福音第8章,今天我們要讀第1-11節。

我們多次說過,約翰福音是一本生命的書;講到你信主耶穌基督,你就得著了永遠的生命。而這生命帶來屬天的供應,能夠應付你人生中各樣的需要,讓你得著喜樂、滿足的一生。

在第2章,他強調生命的原則就是變死亡為生命。接著從第3-11章,他提出了10種不同的情形,我們已經讀過了7種,這7種包括與年老的尼哥底母,講重生,就是在人的生命之外,再重新接受一個從上頭而來屬神的生命。接著就向一個乾渴的撒瑪利亞婦人,提供活水的泉源,讓她得著滿足。第三個就是一個大臣垂死的兒子,得到生命的醫治;第四個就是在畢士大池旁,對一個癱瘓了38年的人,讓他得著加力,可以起來行走。前面這4個,都是針對我們個人的需要,讓我們從生命的供應中得著滿足。

接下來的三個就比較重在一個團體的供應:在伯賽大的野地,用五餅二魚餵飽五千人。說出基督是我們生命之糧,不僅能夠供應眾人的需要,而我們把零碎集結起來,更能夠裝滿十二個籃子。接下來第六個,當門徒照著神的吩咐到海的對岸的時候,在我們團體往前的路上,祂能夠平靜風和海,幫助我們越過各樣的難處。第七個就是在住棚節時的呼籲,我們眾人都成為活水的江河,能湧流出一個神的團體見證。

剩下來的三個就從消極的層面,第8章說到罪得著釋放,9章、10章說到生來瞎眼的得著看見,11章死了的得著復活。第8章著重在一個蒙恩得救的人,能夠從罪的權勢中得著釋放。

1節:「於是各人都回家去了,耶穌卻往橄欖山去。」

第8章是緊接著第7章的,部分的英文版本,都把8:1的上半歸在第7章,而下半歸在第8章。也就是在住棚節的節期過後,個人都回家去了,耶穌卻往橄欖山去。橄欖山在聖殿的東邊;當人們過完節,都回到自己的本地,都有家可以回去,而耶穌在地上盡職的時候,卻好像一個沒有家的人,就好像經上說的,「狐狸有洞,天空的飛鳥有窩,人子卻沒有枕頭的地方。」祂離開聖殿往東走,到東邊的橄欖山去了。

耶穌是神的兒子,耶路撒冷的聖殿本來應該是祂的家,然而這個家卻在宗教領袖的佔據下,成了買賣的賊窩,讓耶穌沒有辦法安家;耶穌只好離開聖殿到橄欖山去。半年後耶穌再回到聖殿,在逾越節的那一週,「他也是每日在聖殿中教訓人,每夜就出城,到橄欖山上去住宿。」就像在路加福音21:37節所記載的,橄欖山是祂單獨向父神禱告的地方,每天晚上與父神親近的交通,成為祂第二天繼續盡職的動力。

2節:「清早又回到殿裡,眾百姓都到他那裡去,他就坐下教訓他們。」前一天在住棚節的最後一天,耶穌那偉大的宣告,一定讓眾人印象深刻,有一些人沒有回家,或者是耶路撒冷的居民,一聽到耶穌又回到聖殿了,他們就來了,聚集在耶穌身旁,「耶穌就坐下教訓他們。」

他們印象一定非常深刻,就在昨天那個節期的末日,耶穌站起來高聲喊著說:「人若渴了,可以到我這裡來喝。」那時候的耶穌慷慨激昂、高聲地宣告、大聲地呼召並且應許,「信他的人,從他們的腹中要流出活水的江河。」第二天清晨重新來到殿中,一些願意繼續尋求的,也就來到耶穌身旁聚集,這時候耶穌坐下來,並且開口教訓他們。祂是以一個教師的態度,站在一個教師的地位,向那些願意尋求的人,教導神的話語。

這也是今天教會中最重要的職事,神的兒女們經常來在一起,除了彼此之間團契之外,最重要的就是能夠聽到神的話語。我們可以想像,耶穌的教導滿了膏油,聽見的人得著鼓勵、得著醫治,滿了平安喜樂的情形,都在這美好的氛圍當中。

3-5節:「文士和法利賽人,帶著一個行淫時被拿的婦人來,叫她站在當中。就對耶穌說:夫子,這婦人是正行淫之時被拿的。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們,把這樣的婦人用石頭打死,你說該把她怎麼樣呢?」

文士和法利賽人,處心積慮的要拿把柄控告耶穌,在耶穌教訓人的時候,他們粗魯無情的帶了一個婦人來,而這個婦人是在行淫的時候被抓的,也就是說她是一個現行犯,犯罪的證據確鑿。毋庸置疑的,可憐的婦人被抓,被帶到耶穌和那些聽耶穌教訓的群眾面前,他們這樣的行為是完全不合理的。首先如果是現行犯,行淫一定是兩個人,為什麼只帶婦人來?那個男的在哪裡?第二,犯罪的人被抓的時候,是要先送到猶太的公會,在那裡受審判,而不是帶到大庭廣眾面前公開的被羞辱。

很顯然他們這樣做,於這個婦人是不公平的,甚至是粗魯的、無情的,並且他們引用摩西的律法,說這樣的人要用石頭打死,這樣的宣告也是不合理的。照著摩西的律法,在申命記22:22-29節那裡,包括行淫的時候被抓的各樣情況。如果這個婦人是有夫之婦,奸夫淫婦兩個人都要一起治死;如果這婦人還沒有結婚,會有其他的處理方式;我們看見男人是完全沒有辦法免責的。他們不公平、不合理的,單把婦人帶到耶穌面前,並且單方面的提出摩西律法中,必須把她治死的條例,問耶穌:你該怎麼辦?約翰馬上加上了他的註解。

6節:「他們說這話,乃試探耶穌,要得著告他的把柄。耶穌卻彎著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

他們故意的把耶穌陷在兩難之中,因為祂如果說饒恕這個婦人,祂就觸犯了摩西的律法;祂如果說把這婦人處死,祂就要觸犯了羅馬的律法,因為當時猶太人是在羅馬的統治之下,雖然羅馬給猶太人有相當程度的自治權,但他們沒有權利處死刑。並且耶穌來傳生命的福音,把犯罪的人處以死刑,很顯然和祂傳福音的宗旨不合,很明顯他們是要耶穌陷入一種兩難的情形。如果是你,你會怎麼處理?我想大部分聖徒會和我一樣,指出他們不合理、不合情、不合法的部分,然後開始一連串不止息的辯論,但耶穌的反應完全不一樣。

我們來看耶穌怎麼做,「耶穌卻彎著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耶穌一句話都不說,只是彎著腰在地上寫字。耶穌似乎完全不理會他們的問題,當群情激憤、氣勢洶洶的時候,可能最好的反應就是沉默。首先這讓眾人都先冷靜下來,因為每一個人在他情緒高漲的時候,他的智商是趨近於零的,這也就為什麼我們常說,群眾是盲目的。先讓眾人安靜下來,給每一個人有一個自己反省的空間和時間。

耶穌不說話卻彎下腰來,在地上寫字,寫什麼呢?約翰沒有告訴我們,也許大家都很好奇,到底耶穌寫什麼?過去二千年,許多聖經的學者有過許多不同的猜測,當然沒有一致的答案;我覺得約翰不告訴我們他寫什麼,其實隱藏著很深的含義。耶穌是神的兒子來到地上,祂用指頭在地上寫字,這是聖經中記載神第三次用指頭寫字,我們來看前兩次的記載,或許可以體會出,為什麼第三次神在地上寫字,約翰選擇不記載祂寫什麼。

神第一次用指頭寫字,在摩西的時代,當摩西上西乃山,與神面對面四十晝夜,在出埃及記31:18節,「耶和華在西乃山和摩西說完了話,就把兩塊法版交給他,是神用指頭寫的石版。」這兩塊法版上記載的就是十誡,前面四誡講到人與神的關係,後面六誡講到人跟人之間的關係,包括積極的要孝敬父母,以及五個消極的,「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不可貪婪。」這十誡說出神對人的要求,清清楚楚、簡單明瞭。

神第二次用指頭寫字,是在但以理書5:25-28節,當時巴比倫帝國最後一個王伯沙撒王,用聖殿裡的金器、銀器飲酒,並且褻瀆神,神的指頭就在牆上寫字,而這個字沒有人能夠讀,他們就找到了但以理,但以理就告訴他們,所寫的文字是,「彌尼,彌尼,提客勒,烏法珥新。」「彌尼,就是你的日子已經被數算了。提克勒就是你被稱在天枰裡,顯出了你的虧欠。烏法珥新,就是你的國要分裂。」就是你要接受審判了。

對於神第二次用指頭在牆上寫字,說出神對人的審判,而用的字是人看不懂的字。神對人的要求,用十誡非常清楚地寫出來,而神來審判人的時候,用你看不懂的字,說出神在審判中還滿了憐憫,神給你留下空間,讓你可以自己省查;別人不知道你犯了神的誡命,你自己應該知道。神在審判的時候,還是滿了憐憫,留下空間,或許你可以自己先悔改,不像這些文士和法利賽人,他們粗魯無情的,單單把一個婦人公開的曝露在眾人面前。

而第三次神的指頭寫字,就是在約翰福音第8章這裡,耶穌在地上寫字,神對人的要求猶太人都知道,他們熟讀摩西的律法,神對伯沙撒王的審判,這些文士和法利賽人應該也清楚。而這第三次神在地上寫字,或許重複神對人的要求、或許重複神對人的審判。其實寫什麼不重要,約翰選擇不記載,因為耶穌在地上寫的每一個字,都是寫在那些控告者的心版上。

7節:「他們還是不住地問他,耶穌就直起腰來,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

這些人的心真是剛硬,耶穌寫在地上的字還沒有印到他們的心版上,他們不停地催促耶穌,要耶穌趕快作出決定,耶穌就直起腰來,講出祂說的第一句話,「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耶穌在這裡不跟他們討論這婦人是否犯罪,她果然犯罪了,是現行犯被抓的,也不跟他們討論律法,犯了哪一條律法,不跟他們討論刑罰,耶穌跟他們討論的是,執法者的資格。「你們中間哪一個是沒有罪的」也就是說,你們中間哪一個從來沒有犯過罪的,那你有資格,「你可以先拿石頭打她」。

耶穌這個先字用得真是好,在地上寫字,就是要提醒這些人先反省自己。是的,這個婦人犯了罪,是的,這個婦人照著摩西的律法需要受懲罰,但是你有沒有資格來懲罰這個婦人?如果你有資格,你可以拿起石頭打她。耶穌在這裡立了一個原則,就是執法者的資格,你能夠處罰別人,你自己必須是一個無罪的人。在耶穌所高舉的這個原則之下,我們今後還敢定罪別人嗎?我們還敢拿石頭打人嗎?耶穌就輕描淡寫地講了這麼一句話之後。

8節:「於是又彎著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

耶穌繼續在地上寫字,耶穌的那句話打開了他們的心門,現在耶穌寫的每一個字,都寫在他們的心上。

9節:「他們聽見這話,就從老到少,一個一個地都出去了,只剩下耶穌一人,還有那婦人仍然站在當中。」

耶穌繼續的寫字,也不知道寫了多久,結果那些眾人就從老到少,一個一個離開了。老的因為年紀大,犯過的罪也比較多,對自己也比較有自知之明,知道自己不夠格來執法就走了,結果從老到小一個一個都走了,只剩下耶穌一人還有那婦人。

一個是真正有權柄來實行審判的,另外一個就是犯罪的,就像羅馬書3:23節所宣告的,「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本來一個群情激昂,大聲小聲控告一個可憐的婦人,那麼一個熱鬧的場景,一下子安靜下來了,剩下耶穌和那婦人。我們可以想像,這個婦人從頭開始,一定是非常的羞愧、又非常的害怕,她的確犯了錯,被人這麼粗魯地對待,她那頭完全都抬不起來,現在人群都走光了,只剩下她和耶穌站在那裡。

10節:「耶穌就直起腰來,對她說:婦人,那些人在哪裡呢?沒有人定你的罪嗎?」

對於這個行淫被抓犯罪的女人,耶穌稱她為婦人。這個婦人和約翰福音2:4節,在變水為酒的那個事件上,他母親馬利亞對耶穌說:「他們沒酒了。」耶穌回答祂的母親說:「婦人,我與你有什麼相干?」兩邊用的婦人,是同一個詞,是一個非常尊敬的稱呼。對於一個眾人都瞧不起,一個犯罪的女人,耶穌對她滿了尊重。

我們都說一個人犯了罪了,就成為罪人,罪和人是分不開的,但是在耶穌的眼中,罪的源頭來自撒但,而人是起初被神所造,是要來代表神的。耶穌把罪和人分開了,罪是該被定罪,罪是要受審判,但耶穌仍然愛這個人,耶穌就問她說:「那些人在哪裡呀?沒有人定妳的罪嗎?」因為那些人從老到小一個一個都走了,他們沒有一個人有資格來執行罪的懲罰。

11節:「她說:主啊,沒有。耶穌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

親愛的弟兄姊妹,這個「主啊」是何等親密的稱呼。耶穌稱她是婦人,她回應主的是,「主啊」你有沒有看到這裡非常諷刺的一幅圖畫,這一群肆意的文士和法利賽人一個個羞愧地離開了,而這個犯了罪的婦人卻蒙恩得拯救了,她能夠稱耶穌為主。接著,「耶穌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

耶穌是唯一一個有資格可以定這婦人罪的,「耶穌說:我也不定你的罪。」為什麼耶穌可以說我不定你的罪呢?因為耶穌已經定意,要為她的罪死在十字架上。神是公義的、神是聖潔的,神絕對不會以有罪的為無罪,每一個罪都要受到審判,耶穌願意親自擔當這些審判。因此祂有赦罪的權柄說:「我不定你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就是說不要再活在罪中了。

親愛的弟兄姊妹,約翰記載這個事例以後,還有一個更深的含義,怎麼只有這個婦人被帶到耶穌面前來,因為這個婦人就預表世人。每一個人都是神造的,每一個人都是照著神的形像、按著神的樣式造的。對於受造的人類而言,耶穌基督是他們的真丈夫。而世上每一個人,若在耶穌基督之外,還有其他所愛的,就是犯了屬靈的淫亂。

所以原則上,這個婦人就預表我們每一個犯過罪的人,而耶穌要親自來對我們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這就是福音,你過往犯的罪,耶穌基督都替你擔當了,你現在得著了永遠的生命,你要活在這永遠生命之下,就能夠脫離罪的權勢,你就可以不再犯罪。

我們一同來禱告:
主啊,你是滿了憐憫、又有恩慈。當我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的時候,就親自為我們擔當了各樣的罪,在我們生命中最黑暗、最低沉的時候,你還親自來到我們身邊,親口告訴我們「我也不定你的罪」。主啊,這是何等美麗的福音,你赦免了我們的過犯,賜給我一個敞開的心,讓你的話清清楚楚地寫在我的心版上。幫助我能夠脫離罪的權勢,在每天的生活中,經歷從你而來的平安和喜樂。祝福我的生活,禱告奉耶穌基督的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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