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 18:12-24

〔簡繁切換〕

(本篇未經講者校閱,僅供個人追求使用)

弟兄姊妹平安,我是華琦。感謝主,又來到我們讀經的時間。我們要繼續來讀約翰福音18章,今天我們要讀第12-24節。

12節:「那隊兵和千夫長,並猶太人的差役就拿住耶穌,把他捆綁了。」

羅馬的兵丁在千夫長的率領下,他們代表羅馬的政治;而猶太人的差役,代表了猶太的宗教。當政治與宗教結合,結果就是把耶穌抓了,並且把祂捆綁了。宗教的意識形態讓人沒有辦法客觀公正,而當它與政治結合,政治就成為它的工具,他們就下手拿住耶穌。

表面上好像是耶穌被抓了,但實際上是耶穌心甘情願,因為祂來到地上盡職,祂的目的就是要成為那贖罪的羔羊,為人類的罪付上生命的代價。因此,真正把耶穌捆綁的,不是宗教和政治的繩索,而是神對人的愛,我們也可以說是神的慈繩愛索捆綁了耶穌。

13-14節:「先帶到亞那面前,因為亞那是本年作大祭司該亞法的岳父。這該亞法,就是從前向猶太人發議論說:一個人替百姓死是有益的那位。」

這裡我們先花點時間,來認識一下亞那這個家族,亞那他自己是在主後第6年到主後15年做大祭司,而他有五個兒子,先後都做了大祭司;這也成就了亞那這個家族,在第一世紀是最有權有勢的猶太人家族。他自己從AD15年,卸下大祭司職任之後,他的兒子以拉撒做了兩年大祭司,之後他的女婿就是該亞法,從AD18-37年,做了19年的大祭司,而這段時間,正好是耶穌被釘十字架的時期。

雖然亞那已經卸下了大祭司的職責,他成為家族中的大佬,在背後操控而實質上掌權,雖然不合法,但是猶太人都知道,因此耶穌被抓之後,先送到亞那家裡,在亞那帶領之下的祭司體系腐敗不堪。

他們負責整個聖殿的祭祀,一方面他們查驗祭牲,另外一方面,他們就使用這樣的特權,販賣祭牲以及祭祀所需要的各樣事物,包括在聖殿裡做買賣、兌換銀錢等等。整個祭司體系就變成腐敗貪污的代表,而亞那家族也成為當時,猶太人中最有錢的家族,亞那自己的家裡是一個宮殿式的豪宅,耶穌就被先帶到亞那的家裡。

在福音書的記載,耶穌曾經兩次潔淨聖殿,趕出在殿中做買賣的人,推倒兌換銀錢人的桌子,並且斥責那些人,不要把我父的家變成賊窩。這個賊窩就是以亞那為首那個貪污敗壞的祭司體系,亞那急著要和耶穌算舊賬,因此要人把耶穌先帶到他家裡,耶穌在亞那手下,不可能得著公正的審判。

而該亞法雖然是當時的大祭司,在約翰福音11章,耶穌叫拉撒路從死人中復活那件事情之後,11:49-50節,「內中有一個人,名叫該亞法,本年作大祭司,對他們說:你們不知道什麼。獨不想一個人替百姓死,免得通國滅亡,就是你們的益處。」在當時那個事件之後,他就已經定義要處死耶穌了,因此,在該亞法的手上,耶穌也不可能得著公正的審判。

但耶穌來到地上的目的,正是要像逾越節的羔羊,被釘在十字架上。在舊約,要獻為祭牲的羔羊,都必須經過祭司的檢驗,如果我們把四本福音書綜合起來看,耶穌在這腐敗的祭司體系上,經過了三次的審判過程。

第一審,就是在亞那家裡,記載在約翰福音18:15-24節,之後,祂就被送到該亞法家裡,在那裡耶穌受了第二次的審判;約翰完全沒有記載,馬太和馬可都記載了這件事。馬太福音26:57-68節、馬可福音14:55-65節,這兩段的記載,我們看見祭司、文士、長老,他們在那裡尋找見證人,要來控告耶穌。而第三審,就是來到猶太的公會,在公會中受審判,只有路加福音記載,在路加福音22:66-71節。

他們定意要處死耶穌,按照猶太的律法,這樣的審判不能夠在夜間進行,並且必須在公會裡面進行,也不能夠在同一天定案;目的是讓公會的成員,能夠經過一個晚上的思考,最後再作出決定。而公會的成員總共有70人,23個祭司、23個文士、23個長老、再加上公會的主席通常是大祭司。

但因亞那大佬的身份,有些歷史學者認為,當時亞那是公會的主席。而對於重大的案件,將要釘死刑的案件,不能夠全數通過,因為這樣就有作假的嫌疑。亞利馬太人約瑟,和尼哥底母也是公會的成員,他們應該不會投贊成票的。因此,在亞那和該亞法把持下的公會,才能為耶穌的死刑定案。

在這三次的審判中,約翰福音只記載了第一審,是在亞那的家裡,這一方面就補足了其他三本福音書所缺乏的資料。而這一審,是完全不合法的,因為亞那根本沒有任何地位,來審判神的兒子,因為他根本不是大祭司,而約翰的記載似乎著重在,彼得三次不認主這件事,它是發生在亞那的庭院中。

15節:「西門彼得跟著耶穌,還有一個門徒跟著,那門徒是大祭司所認識的,他就同耶穌進了大祭司的院子,」

當耶穌被羅馬兵丁和猶太的差役抓了之後,其他的十個門徒可能因為害怕都四下逃走了,只有彼得捨不得,他一直跟著耶穌。另外還有一個門徒,應該就是約翰他自己。在12個門徒當中,約翰的家境是富裕的,他的父親在當時的漁業公會也有很高的地位,他們的家族跟亞那的家族應該是認識的,因此約翰就可以順利的進到了大祭司的院子裡。

16-17節:「彼得卻站在門外,大祭司所認識的那個門徒出來,和看門的使女說了一聲,就領彼得進去。那看門的使女對彼得說:你不也是這人的門徒嗎?他說:我不是。」

我們可以想像當時的情形,約翰進去了,彼得在外面,他很想知道耶穌會發生什麼事情,而約翰看見了,就來跟使女說:讓彼得進來。那個使女或者是不經意地問:「你不也是那人的門徒嗎?」這使女或許是不經意的一句話,卻帶出彼得非常直接的反應,「他說:我不是。」

這時候的彼得急著想知道,到底他們要對耶穌說什麼、做什麼?尤其耶穌被這麼多人簇擁著、抓著、帶進了亞那的家裡。在驚愕之下,他不知道該如何反應,一方面也怕自己被抓,另一方面又希望能夠繼續留在那裡,看會發生什麼事情,因此很自然的就不承認。

18節:「僕人和差役,因為天冷,就生了炭火,站在那裡烤火,彼得也同他們站著烤火。」

三、四月的以色列,已經是早春了,入夜之後其實還是蠻冷的。僕人和差役不能進到房子裡,他們站在院子裡,生了炭火烤火,彼得就和他們站在一起,遠遠地看著在房子裡面發生的事情。

19節:「大祭司就以耶穌的門徒和他的教訓盤問他。」

因為亞那根本不是當時的大祭司,他沒有任何合法的地位來審問耶穌,他是想從耶穌的口中套出一些話,想從耶穌口中問出有哪些人是祂的門徒。

當時的羅馬,給猶太人相當的宗教自由,他們把猶太宗教事務交給猶太人自己管理,而亞那就是通過與羅馬人交好,才讓他的家族承襲了大祭司的位置。他知道羅馬不會為了宗教的議題,來定耶穌的罪;因此,他希望能夠扣上一個政治的名目,讓羅馬認為耶穌和祂的門徒,會對羅馬政權產生威脅,他的用心非常的險惡。

20節:「耶穌回答說:我從來是明明地對世人說話,我常在會堂和殿裡,就是猶太人聚集的地方教訓人,我在暗地裡並沒有說什麼,」

相對於亞那的處心險惡,耶穌光明正大地對他說:我的教訓都是公開說的,在會堂裡、在殿裡,猶太人們都知道我教訓的是什麼,我從不在暗地裡說其他的話。

21節:「你為什麼問我呢?可以問那聽見的人,我對他們說的是什麼,我所說的,他們都知道。」

一個正常的審判,一定要有一個控告的罪名,亞那現在根本沒有,反而是想從耶穌的口中,找一些把柄好來控告耶穌。因此,耶穌根本不願意回答他的話,對他說,我所說的都是公開說的,你可以去問那些聽見的人,不必來問我。

22節:「耶穌說了這話,旁邊站著的一個差役,用手掌打他說:你這樣回答大祭司嗎?」

雖然這裡的經文一再稱亞那是大祭司,他也實在是掌有實權,但他不是當時名義上的大祭司,所有這樣的審問,都是不合法的。旁邊的差役聽見耶穌的答話,就用手掌打耶穌,這當然也是不合法的,對於這些不法的事,耶穌根本沒有容讓。

23節:「耶穌說:我若說的不是,你可以指證那不是,我若說的是,你為什麼打我呢?亞那就把耶穌解到大祭司該亞法那裡,仍是捆著解去的。」

亞那看從耶穌口中問不出什麼話,就把祂解到該亞法那裡。耶穌身為逾越節的羔羊,照著舊約獻祭的條例,這羔羊必須經過祭司的檢驗,確認他沒有任何的殘疾,才能夠成為祭物。前面我們說過,總和四本福音書,祭司的檢驗有三道手續,先在亞那家裡,後來到該亞法家裡,最後才到猶太的公會;按照猶太的律法,定上死刑,這也說出經過三道審查的手續,最後認定耶穌是合格的,找不出任何的缺陷、任何的殘疾,他夠資格成為逾越節的羔羊被獻上。

約翰只記載一審,就是在亞那家中的審判,耶穌是神的兒子,竟然甘願的落入不法之人的手中,完成神的旨意。因為祂深知,祂若不去,保惠師就不會來,因此為著祂的門徒,以及藉著門徒的見證,得著成千上萬的聖徒,包括你和我,祂心甘情願地順服神的旨意,走完十字架的道路,忍受各樣不合理的待遇。親愛的弟兄姊妹,這是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對我們的愛。

我們一同來禱告:
主啊,藉著約翰福音的記載,你被抓、被審的過程,我們再一次經歷到你那完全的愛。你完全的擺上自己,順服神的旨意,走完十字架的道路,成為逾越節的羔羊;讓我們可以靠著你的恩典而蒙拯救。幫助我們一直停留在這樣的愛裡,並且對你的愛有回應,願意用我們這一生來愛你。祝福我今天的生活,禱告奉耶穌基督的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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