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 18:2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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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未經講者校閱,僅供個人追求使用)

弟兄姊妹平安,我是華琦。感謝主,又來到我們讀經的時間。我們要繼續來讀約翰福音18章,今天我們要讀第28-32節。

28節:「眾人將耶穌從該亞法那裡往衙門內解去,那時天還早。他們自己卻不進衙門,恐怕染了污穢,不能吃逾越節的筵席。」

在約翰福音的記載,耶穌在客西馬尼園被抓之後,直接送到亞那家裡,而亞那是當時大祭司該亞法的岳父。雖然該亞法是名義上的大祭司,但實際掌權的,卻是這個亞那家族中的大佬,亞那他自己本人。

如果我們把四本福音書總和放在一起來看,耶穌被抓之後,先是在猶太的宗教裡被審判,而這審判有三次:第一次是在亞那家裡,其實這是完全不合法的;接著就從亞那家裡被押著送到大祭司該亞法家裡;最後再送到猶太的公會,並且在公會裡祂被判了死刑。就像逾越節的羔羊,在被獻祭之前,先要在祭司的手下被檢驗,證明牠是完全沒有瑕疵,才夠資格成為祭物。

耶穌就在猶太的宗教法庭,經過了三次的審判,並且被判死刑;說出耶穌經過了檢驗,證明他夠資格。當時的猶太社會在羅馬帝國的統治下,有相當程度的自治權,他們可以審判一般的案件,但是他們沒有殺人的權力,因此,若是被判為死刑的,這個案件必須經過羅馬的法庭。

按照猶太的律法,人判死刑就是被石頭打死,但是在神主宰的權柄,當時的猶太社會沒有判死刑的權力,因此祂必須被移交到羅馬的政治法庭;而當時羅馬的死刑是釘十字架。這就要應驗了耶穌自己在約翰福音3:14節,對尼哥底母所說的話,「摩西在曠野怎樣舉蛇,人子也必照樣被舉起來。」說出耶穌早就預言了,祂被處死的方法是釘十字架。

耶穌經過了猶太宗教的審判之後,落到羅馬政治的手中。按照路加福音23:1-25節的記載,耶穌在羅馬的法庭也經過三次的審判,第一次是在彼拉多的手中,彼拉多查不出耶穌有什麼罪,想要釋放耶穌,但猶太人極力地分辨,說祂煽惑百姓從加利利就開始了。

而這加利利,給了彼拉多一個新的出路,因為加利利在當時希律王的轄區之內,而希律王正好在耶路撒冷;彼拉多就把耶穌押到希律那裡,他或許想,這個燙手的山芋就丟給希律王。結果沒想到希律問了許多話,耶穌一言不答,這是耶穌在羅馬法庭裡,第二次的審判。

希律自討沒趣之後,又把耶穌送回給彼拉多,希律和彼拉多本來兩個人並不相合的,因為之前他們結過仇,卻在那一天,他們兩個成為朋友了。就像在宗教審判的時候,本來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是水火不容的,卻在審判耶穌的事情上,他們變敵為友;也就像彼拉多和希律本來有仇的,也在定罪耶穌的這件事情上,他們成為了朋友。

而耶穌又回到彼拉多手上,最後在比拉多手中判了釘十字架的刑罰。雖然比拉多從頭到尾,都沒有發現耶穌做錯任何事,他甚至於在猶太人面前洗手,說出,流這個人的血與他無關。

在神主宰的權柄,耶穌經過宗教三次的審判,又經過政治三次的審判。但是在約翰福音,宗教審判中,他只記載在亞那家裡那一個不合法的審判,因為耶穌兩次潔淨聖殿,擋了亞那的財路,因此亞那懷恨在心,用不合法的手段來審判耶穌。

而在政治的審判中,約翰只記載彼拉多怎麼樣周旋在控告耶穌的宗教領袖和耶穌之間,他似乎要刻意凸顯政治的不公義、政治的軟弱與妥協。雖然彼拉多明明知道耶穌是沒有罪的,最後卻屈服在眾人的意見之下,而群眾經常是盲目的。

在約翰的記載中,從18:28~19:16節,約翰非常戲劇化的記載彼拉多七次出入他的衙門。首先28-32節是在衙門外;33-38節,他回到衙門內與耶穌對話;38-40節,他把耶穌帶到了衙門外;19:1-3節,他又把耶穌帶進衙門、鞭打耶穌;在19:4-7節,他又把耶穌帶到衙門外;19:8-12節,他又進入了衙門,最後19:13-16節,他又把耶穌帶到衙門外,「對眾人說:看哪,你們的王。」

藉著這七次的出入衙門,約翰讓我們看見耶穌在一個不公義的政治體系中,來來回回的被檢驗,而最終雖然被發現沒有罪,卻又被判了釘十字架的酷刑。盼望我們從約翰的記載中,能夠認識約翰所要描述的耶穌,是神的兒子,完全超乎人的宗教、人的政治之上。祂來到世上,雖然成為贖罪的羔羊,為人的罪被釘在十字架上,但祂有一個更積極的目的,就是祂是那一粒麥子,要落在地裡死了,之後,藉著從死人中復活,要結出許多的籽粒來。

我們再回到28節,眾人把耶穌從該亞法那裡解到衙門。那時候天還早,一些猶太的文士、法利賽人、宗教領袖,他們自己不進衙門,因為怕染了污穢,不能夠吃逾越節的筵席。他們不認識耶穌就是逾越節的羔羊,耶穌是那彌賽亞,他們卻親手把自己的彌賽亞交到羅馬的政治手中,他們自己卻不願意進衙門。因為照著猶太的律法,外邦人的家是不乾淨的,他們怕自己成為不潔淨,就不能吃逾越節的筵席。

這裡充分顯示了他們的假冒為善,就像耶穌在馬太福音23:24節那裡說,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你們這瞎眼領路的,蠓蟲你們就濾出來,駱駝你們倒吞下去。」他們謹守著律法、思維,細節的部分,所作、所行卻完全違反了律法的精義,他們真的是假冒為善的人。

另外一個問題就是,很顯然當時那一天的傍晚,他們才要吃逾越節的筵席,而耶穌和門徒卻已經吃過了逾越節的筵席。這也說出耶穌和門徒過的是艾色尼人的逾越節,而不是當時猶太的宗教領袖所過的逾越節。艾色尼人的逾越節比當時公定的逾越節要早,而耶穌就在逾越節的筵席,把逾越節改成了主日的筵席。

29節:「彼拉多就出來,到他們那裡,說:你們告這人是為什麼事呢?」

彼拉多是在主後26-36年,當猶太地的巡撫;通常他的駐地是在該撒利亞,而在猶太的節期當中,通常他會坐鎮在耶路撒冷,提防來過節的猶太人產生暴動。按照歷史的記載,彼拉多是一個冷酷無情的人,骨子裡他是看不起猶太人的。早期因為他不尊重猶太人的律例和習俗,引起過幾次猶太人反抗他的暴動,害他差點丟官,因此之後處理猶太事務,他都小心翼翼地避免引起動亂。

猶太人把耶穌帶到他的衙門前,猶太人不進去,彼拉多只好出來,問他們說:「你們告這個人,為的是什麼事?」這一句話就顯出了,他的地位是在這些猶太人之上,或許他問話的口氣非常的不耐煩,大清早的就來麻煩他。

30節:「他們回答說:這人若不是作惡的,我們就不把他交給你。」

很顯然這些猶太的宗教領袖,也不喜歡他那高高在上的問話方式,「就說這人若不是作惡,我們就不會把他交給你。」換句話說,他們已經定案了,這個人就是一個作惡的人,我們才把他帶到你面前。

31節上:「彼拉多說:你們自己帶他去,按著你們的律法審問他吧。」

彼拉多根本不願意插手管這件事情,既然你們已經定義他是作惡的,照著你們的方式去審問好了。

31節下:「猶太人說:我們沒有殺人的權柄。」

這裡很明顯的,猶太人要置耶穌於死地,如果他們能夠殺人,耶穌老早被他們殺了,或許就被石頭打死了。但在神主宰的權柄,耶穌必須生在那個時候,猶太人沒有殺人的權柄,因此耶穌的刑罰,必須照著羅馬人的方式,而當時羅馬的死刑是釘十字架,約翰就加了32節的註解。

32節:「這要應驗耶穌所說:自己將要怎樣死的話了。」

按照約翰福音的記載,耶穌好幾次地告訴門徒祂要怎麼樣死,在3:14節,「摩西怎樣在曠野舉蛇,人子也必照樣被舉起來。」摩西是把一個銅蛇掛在桿上,讓當時那些被蛇咬的人,一仰望著銅蛇就得了醫治。照樣耶穌說:有一天祂要被掛在木頭上,被舉起來,人只要仰望祂就蒙拯救。

接著在8:28節耶穌也說:「你們舉起人子以後,必知道我是基督。」耶穌在地上傳道、醫病、趕鬼,卻遭到文士、法利賽人、宗教領袖的迫害,耶穌說:「有一天你舉起人子以後,那時候你們必要認識他是基督。」就是那要來的彌賽亞。

接著在12:32節,「我若從地上被舉起來,就要吸引萬人來歸我。」當耶穌被掛在十字架上,被舉起來之後,人們不僅認識祂是基督,並且祂要吸引萬人,包括猶太人、包括外邦人,都來歸向基督。

其實耶穌的死,不只是耶穌自己預言,早在3500年前,摩西寫申命記的時候,就已經記載了。申命記21:22-23節,「人若犯該死的罪,被治死了,你將他挂在木頭上。他的屍首不可留在木頭上過夜,必要當日將他葬埋,免得玷污了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為業之地,因為被掛的人是在神面前受咒詛的。」

耶穌因為眾人的罪都歸在祂身上,而祂被釘在十字架上的時候,為眾人成為罪,因而在神面前受了咒詛。同時這屍首不能留在木頭上過夜,必須當日就埋葬。這就記載了耶穌當怎麼樣被釘在十字架上、怎麼樣死、又怎麼樣被埋葬。

親愛的弟兄姊妹,當我們重新來溫習耶穌一生走的十字架的道路,我們要認識,這是神在人最初墮落的時候,就已經定下來拯救的辦法。但是耐心的等待了4000多年,讓人看見完全沒有辦法靠著自己得救,祂才差下祂的獨生愛子,來到地上盡職。雖然祂地上職事的終點是十字架,十字架之後,卻是祂天上職事的開始。因為祂從死人中復活,讓我們這些一生受罪轄制的人,能夠因著相信耶穌而蒙拯救,並且帶著從神而來的新生命,繼續耶穌基督地上職事的工作。

我們一同來禱告:
主啊,我們何等的感謝你,你為了我們,經過了猶太宗教的審判,又經過了羅馬政治的審判,而最後,卻因我們的罪,你被釘在十字架上。讓我們看出十字架的救恩,是超越宗教的、是超越政治的,那是如此的崇高,對我們卻又是白白的恩典。幫助我們經歷恩典之後,也能活出和你一樣超越的生活,不是在宗教裡、不是在政治裡,而是在生命裡與你有完全的合一。祝福我的生活,禱告奉耶穌基督的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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