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未經講者校閱,僅供個人追求使用)
弟兄姊妹平安,我是華琦。感謝主,又來到我們讀經的時間。我們要繼續來讀以斯帖記第3章,今天我們要讀第10-11節。
昨天我們讀到了哈曼實在是非常的狡詐,他先選了一個黃道吉日,迎合王趨吉避凶的心態。之後又義正言辭地為了王的益處,舉報一個民族,說這個民族不守王的律法,留他們對王沒有任何益處。他所說的話似是而非,真真假假,而在這舉報中,連民族的名字都沒有提,因此根本沒有辦法查證。結果,他就求王下旨,要滅絕這一整個種族,並且應許有一個龐大的捐款,要納入王的府庫。
本來對這種沒有事實根據的指控,同時又要求滅絕一個種族的殘忍懲罰,任何一個正常、有理性的人,都不會輕易答應,但是亞哈隨魯王抬舉哈曼,使他高升,高過他一切的臣僕,並且要他的臣僕都向他跪拜。這時候的亞哈隨魯,似乎失去了理性思考,審慎平衡判斷的能力。
10節:「於是王從自己手上摘下戒指,給猶大人的仇敵,亞甲族哈米大他的兒子哈曼。」
王就摘下了手上的戒指,這戒指是王的印,任何文書只要蓋上王的印,就成為律法,並且是一個剛性的律法,不可以改變的;等於王給了哈曼一個空白的支票,他要填什麼,他就能夠得著什麼。
聖經在這裡特別提到,哈曼是猶大人的仇敵,另外一方面也把哈曼的出處列了出來,是亞甲族。亞甲是亞瑪力人的王,亞瑪力人世世代代與猶太人是為敵的。是哈米大他的兒子哈曼,指出這個哈曼是亞瑪力人的後代,是世世代代與猶大人為敵的;同時他又是爭勝加倍,並且已經出名了,已經得著高位了,他要置猶大人於滅種的地步。
11節:「王對哈曼說:這銀子仍賜給你,這民也交給你,你可以隨意待他們。」
哈曼應允要給王一大筆銀子,當然這銀子是從他殺的猶太人的家族中得來的;王說這銀子歸給你,這民也交給你,你可以隨意待他們。這裡讓我們看到亞哈隨魯實在是一個昏君,怎麼可以這樣,事實都沒有搞清楚,就把決定的權力,交給這麼一個狡詐殘忍的大臣。
親愛的弟兄姊妹,其實如果你誠實思考你的一生,你不得不承認,亞哈隨魯就是你和我的畫像。我們說過亞哈隨魯預表人的魂,魂裡面有三個主要的部分:情感、心思和意志,而情感是直接連於肉體裡面的感官的。一般來說,當情感受了感官的刺激,而要有所動作的時候,必須都先經過心思的反覆考量,最終再由意志根據心思的考量,做出最後的決定。
但是當亞哈隨魯把手中的戒指交給肉體哈曼,也就說出,決定的過程是由肉體牽動情感,情感直接就跳到意志做的決定;這樣的一個過程,才會產生出這麼一個荒謬的決定。
親愛的弟兄姊妹,回想你的一生,這樣荒謬的決定其實你也沒有少做過。今天我們就花點時間來認識亞哈隨魯,或者就是你和我這個人。我們說亞哈隨魯預表魂,但實際上人是不可分割的,所以亞哈隨魯在第1章,他是一個屬魂的人。他是亞當的後代,亞當在伊甸園犯了罪之後,他的靈死了,他的靈沒有功用了,勉勉強強剩下良心的感覺。但這良心又軟弱無力,不能夠主導他的行為;因此亞哈隨魯就成為一個屬魂的人,這是在第1章的時候。
這也就是保羅在哥林多前書2:14節所說的,「然而屬血氣的人不領會神聖靈的事。」和合版翻成屬血氣的人,KJV 翻譯成 the natural man 天然的人,NIV 就照著他的意思,把它翻成 The person without the Spirit,或者說一個沒有靈的人。其實這個字,他原來的希臘文就是 psychikos。psyche 指的是魂,psychikos 是魂的形容詞,或者可以說是屬魂的。一個屬魂的人是他的靈還沒有重生,因此他根本不明白聖靈的事。
在人墮落之前,神造人,給人非常崇高的身份和地位;要人在地上代表神掌管一切。在以賽亞書54:5節更告訴我們,「因為造你的,是你的丈夫,萬軍之耶和華是他的名。」人是神造的,而神本來給人的位置,是一個妻子的地位,而神是我們的丈夫。但是當亞當犯罪的時候,等於他向神宣告獨立,以至於他的靈死了,不能夠再與神交通了,他就成為一個屬魂的人,或者 KJV 說是一個天然的人,或者 NIV 說他是一個沒有靈的人。
其實當你回想你蒙恩之前的生活,我們不認識神,是一個向神獨立的人。但另外一方面我們也會認識,其實我們以為自己是獨立的,但實際上完全是被肉體主導的。當肉體來的引誘,你完全沒有抗拒的能力,你一生都被你的肉體牽引,以至於人都是死在罪惡過犯之中,這是亞哈隨魯在第1章的光景。
到了第2章,他立以斯帖為王后;以斯帖是人的靈。人的靈有聖靈重生了,並且被擺在一個合適的位置上,說出亞哈隨魯重生了,並且馬上就經由以斯帖接受末底改的幫助,而脫離了死亡,說出這個蒙恩重生得救的人,有了從死亡蒙拯救的主觀經歷,因此我們確定第2章的亞哈隨魯,指的是一個重生蒙恩得救的人。
到了第3章,因為他抬舉哈曼,使哈曼高升,他就成了一個屬肉體的人。這正好跟林前3:1節,保羅對哥林多教會的聖徒們所說的話,非常的一致,保羅說:「弟兄們,我從前對你們說話,不能把你們當作屬靈的,只得把你們當作屬肉體,在基督裡為嬰孩的。」這裡我們看出,原來基督徒有屬肉體的,也有屬靈的。
沒有蒙恩得救之前,我們就是屬魂的,對肉體完全沒有任何抗拒的能力。但是蒙恩得救之後,我們可以是一個屬靈的基督徒,或者是一個屬肉體的基督徒。當我們把戒指交給哈曼,也就是你把你做主的權利交給了肉體,你就成一個屬肉體的人。
這裡有一點非常重要,我們一定要認識,哈曼想要滅絕猶太人,但哈曼沒有辦法自己做,哈曼需要亞哈隨魯的同意才行。因此,亞哈隨魯王把戒指交給哈曼,是一件非常嚴肅的事。我們要看罪到底是怎麼產生的,肉體一直在引誘我們,把各樣不好的事,骯髒的東西擺在我們面前,但這還不是罪;一旦你同意了,在你身上就變成罪了。
就像馬太福音5:28節,「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看見婦女不是罪,動了淫念才是罪。就好像你在路上走路,飛過的小鳥,大便在你頭上,這不是罪,但是你讓小鳥做窩在你的頭髮上,這就是罪。屬肉體的基督徒,是我們把決定的權力交給肉體了。
當你成為一個屬肉體的基督徒,你會發現外表看起來,好像和你蒙恩得救之前沒什麼兩樣,但你若仔細思考,其實還是有不一樣的。蒙恩得救之前,肉體的引誘來了,你沒有抗拒的能力,你是一個屬魂的人;但是蒙恩得救之後,你還是有時候,會稱為屬肉體的基督徒,不一樣的是,聖靈還會想辦法,藉著我們的靈來向我們提醒,聖靈會想辦法要來挽回你。
所以當你成為基督徒之後,當你的魂連於肉體,就成為老我;當你的魂連於靈,那就是新我。老我和新我一直在爭戰,要在你身上取得主導的地位,或者說在你的魂中,取得主導的地位。也就是魂中的決定,決定你過老我的生活,還是新我的生活;這正好就是羅馬書第7章的經歷。
羅馬書7:1-6節不容易懂,但是藉著以斯帖記這幅圖畫,我們就容易明白,7:2節,「就如女人有了丈夫,丈夫還活著,就被律法約束,丈夫若死了,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這裡的女人指的是我們的魂,當一個人蒙恩得救之後,他的魂恢復了女人的地位,不再向神獨立了。如果這女人有了丈夫,丈夫還活著,就要受律法的約束。
也就是說,他的魂被肉體主導的,就成了老我,老我要受律法的約束;丈夫若死了,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丈夫死了,就是我們的肉體與基督一同釘死在十字架上,因此我們藉著基督的身體,在律法上就死了。當我們的魂連於靈,受靈的主導,我們就脫離律法,歸於基督。
所以如果你問,一個蒙恩重生得救的基督徒,該不該守律法?如果你活在老我裡,你是一個屬肉體的基督徒,你就該守律法。但如果你是一個屬靈的基督徒,你的魂被靈所主導,你就脫離了律法,要歸於那從死裡復活的,並且結果子歸給神。羅馬書8:5-6節,「因為隨從肉體的人,體貼肉體的事,隨從聖靈的人,體貼聖靈的事。體貼肉體的就是死,體貼聖靈的乃是生命平安。」
我們一同來禱告:
主啊,謝謝你藉著以斯帖記,讓我們認識自己真的是複雜。我們雖然蒙恩得救,我們還是會隨從肉體,成為屬肉體的基督徒。感謝主,我們也可以體貼靈,成為一個屬靈的基督徒。謝謝你賜給我們這樣的主權,幫助我們每天生活中能夠選擇聖靈,而不選擇肉體,「體貼肉體的就是死,體貼聖靈的乃是生命平安。」幫助我讓我今天的生活,滿了生命,也滿了平安,禱告奉耶穌基督的聖名。
(本篇未经讲者校阅,仅供个人追求使用)
弟兄姐妹平安,我是华琦。感谢主,又来到我们读经的时间。我们要继续来读以斯帖记第3章,今天我们要读第10-11节。
昨天我们读到了哈曼实在是非常的狡诈,他先选了一个黄道吉日,迎合王趋吉避凶的心态。之后又义正言辞地为了王的益处,举报一个民族,说这个民族不守王的律法,留他们对王没有任何益处。他所说的话似是而非,真真假假,而在这举报中,连民族的名字都没有提,因此根本没有办法查证。结果,他就求王下旨,要灭绝这一整个种族,并且应许有一个庞大的捐款,要纳入王的府库。
本来对这种没有事实根据的指控,同时又要求灭绝一个种族的残忍惩罚,任何一个正常、有理性的人,都不会轻易答应,但是亚哈随鲁王抬举哈曼,使他高升,高过他一切的臣仆,并且要他的臣仆都向他跪拜。这时候的亚哈随鲁,似乎失去了理性思考,审慎平衡判断的能力。
10节:「于是王从自己手上摘下戒指,给犹大人的仇敌,亚甲族哈米大他的儿子哈曼。」
王就摘下了手上的戒指,这戒指是王的印,任何文书只要盖上王的印,就成为律法,并且是一个刚性的律法,不可以改变的;等于王给了哈曼一个空白的支票,他要填什么,他就能够得着什么。
圣经在这里特别提到,哈曼是犹大人的仇敌,另外一方面也把哈曼的出处列了出来,是亚甲族。亚甲是亚玛力人的王,亚玛力人世世代代与犹太人是为敌的。是哈米大他的儿子哈曼,指出这个哈曼是亚玛力人的后代,是世世代代与犹大人为敌的;同时他又是争胜加倍,并且已经出名了,已经得着高位了,他要置犹大人于灭种的地步。
11节:「王对哈曼说:这银子仍赐给你,这民也交给你,你可以随意待他们。」
哈曼应允要给王一大笔银子,当然这银子是从他杀的犹太人的家族中得来的;王说这银子归给你,这民也交给你,你可以随意待他们。这里让我们看到亚哈随鲁实在是一个昏君,怎么可以这样,事实都没有搞清楚,就把决定的权力,交给这么一个狡诈残忍的大臣。
亲爱的弟兄姐妹,其实如果你诚实思考你的一生,你不得不承认,亚哈随鲁就是你和我的画像。我们说过亚哈随鲁预表人的魂,魂里面有三个主要的部分:情感、心思和意志,而情感是直接连于肉体里面的感官的。一般来说,当情感受了感官的刺激,而要有所动作的时候,必须都先经过心思的反复考量,最终再由意志根据心思的考量,做出最后的决定。
但是当亚哈随鲁把手中的戒指交给肉体哈曼,也就说出,决定的过程是由肉体牵动情感,情感直接就跳到意志做的决定;这样的一个过程,才会产生出这么一个荒谬的决定。
亲爱的弟兄姐妹,回想你的一生,这样荒谬的决定其实你也没有少做过。今天我们就花点时间来认识亚哈随鲁,或者就是你和我这个人。我们说亚哈随鲁预表魂,但实际上人是不可分割的,所以亚哈随鲁在第1章,他是一个属魂的人。他是亚当的后代,亚当在伊甸园犯了罪之后,他的灵死了,他的灵没有功用了,勉勉强强剩下良心的感觉。但这良心又软弱无力,不能够主导他的行为;因此亚哈随鲁就成为一个属魂的人,这是在第1章的时候。
这也就是保罗在哥林多前书2:14节所说的,「然而属血气的人不领会神圣灵的事。」和合版翻成属血气的人,KJV 翻译成 the natural man 天然的人,NIV 就照着他的意思,把它翻成 The person without the Spirit,或者说一个没有灵的人。其实这个字,他原来的希腊文就是 psychikos。psyche 指的是魂,psychikos 是魂的形容词,或者可以说是属魂的。一个属魂的人是他的灵还没有重生,因此他根本不明白圣灵的事。
在人堕落之前,神造人,给人非常崇高的身份和地位;要人在地上代表神掌管一切。在以赛亚书54:5节更告诉我们,「因为造你的,是你的丈夫,万军之耶和华是他的名。」人是神造的,而神本来给人的位置,是一个妻子的地位,而神是我们的丈夫。但是当亚当犯罪的时候,等于他向神宣告独立,以至于他的灵死了,不能够再与神交通了,他就成为一个属魂的人,或者 KJV 说是一个天然的人,或者 NIV 说他是一个没有灵的人。
其实当你回想你蒙恩之前的生活,我们不认识神,是一个向神独立的人。但另外一方面我们也会认识,其实我们以为自己是独立的,但实际上完全是被肉体主导的。当肉体来的引诱,你完全没有抗拒的能力,你一生都被你的肉体牵引,以至于人都是死在罪恶过犯之中,这是亚哈随鲁在第1章的光景。
到了第2章,他立以斯帖为王后;以斯帖是人的灵。人的灵有圣灵重生了,并且被摆在一个合适的位置上,说出亚哈随鲁重生了,并且马上就经由以斯帖接受末底改的帮助,而脱离了死亡,说出这个蒙恩重生得救的人,有了从死亡蒙拯救的主观经历,因此我们确定第2章的亚哈随鲁,指的是一个重生蒙恩得救的人。
到了第3章,因为他抬举哈曼,使哈曼高升,他就成了一个属肉体的人。这正好跟林前3:1节,保罗对哥林多教会的圣徒们所说的话,非常的一致,保罗说:「弟兄们,我从前对你们说话,不能把你们当作属灵的,只得把你们当作属肉体,在基督里为婴孩的。」这里我们看出,原来基督徒有属肉体的,也有属灵的。
没有蒙恩得救之前,我们就是属魂的,对肉体完全没有任何抗拒的能力。但是蒙恩得救之后,我们可以是一个属灵的基督徒,或者是一个属肉体的基督徒。当我们把戒指交给哈曼,也就是你把你做主的权利交给了肉体,你就成一个属肉体的人。
这里有一点非常重要,我们一定要认识,哈曼想要灭绝犹太人,但哈曼没有办法自己做,哈曼需要亚哈随鲁的同意才行。因此,亚哈随鲁王把戒指交给哈曼,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我们要看罪到底是怎么产生的,肉体一直在引诱我们,把各样不好的事,肮脏的东西摆在我们面前,但这还不是罪;一旦你同意了,在你身上就变成罪了。
就像马太福音5:28节,「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看见妇女不是罪,动了淫念才是罪。就好像你在路上走路,飞过的小鸟,大便在你头上,这不是罪,但是你让小鸟做窝在你的头发上,这就是罪。属肉体的基督徒,是我们把决定的权力交给肉体了。
当你成为一个属肉体的基督徒,你会发现外表看起来,好像和你蒙恩得救之前没什么两样,但你若仔细思考,其实还是有不一样的。蒙恩得救之前,肉体的引诱来了,你没有抗拒的能力,你是一个属魂的人;但是蒙恩得救之后,你还是有时候,会称为属肉体的基督徒,不一样的是,圣灵还会想办法,借着我们的灵来向我们提醒,圣灵会想办法要来挽回你。
所以当你成为基督徒之后,当你的魂连于肉体,就成为老我;当你的魂连于灵,那就是新我。老我和新我一直在争战,要在你身上取得主导的地位,或者说在你的魂中,取得主导的地位。也就是魂中的决定,决定你过老我的生活,还是新我的生活;这正好就是罗马书第7章的经历。
罗马书7:1-6节不容易懂,但是借着以斯帖记这幅图画,我们就容易明白,7:2节,「就如女人有了丈夫,丈夫还活着,就被律法约束,丈夫若死了,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这里的女人指的是我们的魂,当一个人蒙恩得救之后,他的魂恢复了女人的地位,不再向神独立了。如果这女人有了丈夫,丈夫还活着,就要受律法的约束。
也就是说,他的魂被肉体主导的,就成了老我,老我要受律法的约束;丈夫若死了,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丈夫死了,就是我们的肉体与基督一同钉死在十字架上,因此我们借着基督的身体,在律法上就死了。当我们的魂连于灵,受灵的主导,我们就脱离律法,归于基督。
所以如果你问,一个蒙恩重生得救的基督徒,该不该守律法?如果你活在老我里,你是一个属肉体的基督徒,你就该守律法。但如果你是一个属灵的基督徒,你的魂被灵所主导,你就脱离了律法,要归于那从死里复活的,并且结果子归给神。罗马书8:5-6节,「因为随从肉体的人,体贴肉体的事,随从圣灵的人,体贴圣灵的事。体贴肉体的就是死,体贴圣灵的乃是生命平安。」
我们一同来祷告:
主啊,谢谢你借着以斯帖记,让我们认识自己真的是复杂。我们虽然蒙恩得救,我们还是会随从肉体,成为属肉体的基督徒。感谢主,我们也可以体贴灵,成为一个属灵的基督徒。谢谢你赐给我们这样的主权,帮助我们每天生活中能够选择圣灵,而不选择肉体,「体贴肉体的就是死,体贴圣灵的乃是生命平安。」帮助我让我今天的生活,满了生命,也满了平安,祷告奉耶稣基督的圣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