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斯帖記 3:10-11

〔簡繁切換〕

(本篇未經講者校閱,僅供個人追求使用)

弟兄姊妹平安,我是華琦。感謝主,又來到我們讀經的時間。我們要繼續來讀以斯帖記第3章,今天我們要讀第10-11節。

昨天我們讀到了哈曼實在是非常的狡詐,他先選了一個黃道吉日,迎合王趨吉避凶的心態。之後又義正言辭地為了王的益處,舉報一個民族,說這個民族不守王的律法,留他們對王沒有任何益處。他所說的話似是而非,真真假假,而在這舉報中,連民族的名字都沒有提,因此根本沒有辦法查證。結果,他就求王下旨,要滅絕這一整個種族,並且應許有一個龐大的捐款,要納入王的府庫。

本來對這種沒有事實根據的指控,同時又要求滅絕一個種族的殘忍懲罰,任何一個正常、有理性的人,都不會輕易答應,但是亞哈隨魯王抬舉哈曼,使他高升,高過他一切的臣僕,並且要他的臣僕都向他跪拜。這時候的亞哈隨魯,似乎失去了理性思考,審慎平衡判斷的能力。

10節:「於是王從自己手上摘下戒指,給猶大人的仇敵,亞甲族哈米大他的兒子哈曼。」

王就摘下了手上的戒指,這戒指是王的印,任何文書只要蓋上王的印,就成為律法,並且是一個剛性的律法,不可以改變的;等於王給了哈曼一個空白的支票,他要填什麼,他就能夠得著什麼。

聖經在這裡特別提到,哈曼是猶大人的仇敵,另外一方面也把哈曼的出處列了出來,是亞甲族。亞甲是亞瑪力人的王,亞瑪力人世世代代與猶太人是為敵的。是哈米大他的兒子哈曼,指出這個哈曼是亞瑪力人的後代,是世世代代與猶大人為敵的;同時他又是爭勝加倍,並且已經出名了,已經得著高位了,他要置猶大人於滅種的地步。

11節:「王對哈曼說:這銀子仍賜給你,這民也交給你,你可以隨意待他們。」

哈曼應允要給王一大筆銀子,當然這銀子是從他殺的猶太人的家族中得來的;王說這銀子歸給你,這民也交給你,你可以隨意待他們。這裡讓我們看到亞哈隨魯實在是一個昏君,怎麼可以這樣,事實都沒有搞清楚,就把決定的權力,交給這麼一個狡詐殘忍的大臣。

親愛的弟兄姊妹,其實如果你誠實思考你的一生,你不得不承認,亞哈隨魯就是你和我的畫像。我們說過亞哈隨魯預表人的魂,魂裡面有三個主要的部分:情感、心思和意志,而情感是直接連於肉體裡面的感官的。一般來說,當情感受了感官的刺激,而要有所動作的時候,必須都先經過心思的反覆考量,最終再由意志根據心思的考量,做出最後的決定。

但是當亞哈隨魯把手中的戒指交給肉體哈曼,也就說出,決定的過程是由肉體牽動情感,情感直接就跳到意志做的決定;這樣的一個過程,才會產生出這麼一個荒謬的決定。

親愛的弟兄姊妹,回想你的一生,這樣荒謬的決定其實你也沒有少做過。今天我們就花點時間來認識亞哈隨魯,或者就是你和我這個人。我們說亞哈隨魯預表魂,但實際上人是不可分割的,所以亞哈隨魯在第1章,他是一個屬魂的人。他是亞當的後代,亞當在伊甸園犯了罪之後,他的靈死了,他的靈沒有功用了,勉勉強強剩下良心的感覺。但這良心又軟弱無力,不能夠主導他的行為;因此亞哈隨魯就成為一個屬魂的人,這是在第1章的時候。

這也就是保羅在哥林多前書2:14節所說的,「然而屬血氣的人不領會神聖靈的事。」和合版翻成屬血氣的人,KJV 翻譯成 the natural man 天然的人,NIV 就照著他的意思,把它翻成 The person without the Spirit,或者說一個沒有靈的人。其實這個字,他原來的希臘文就是 psychikos。psyche 指的是魂,psychikos 是魂的形容詞,或者可以說是屬魂的。一個屬魂的人是他的靈還沒有重生,因此他根本不明白聖靈的事。

在人墮落之前,神造人,給人非常崇高的身份和地位;要人在地上代表神掌管一切。在以賽亞書54:5節更告訴我們,「因為造你的,是你的丈夫,萬軍之耶和華是他的名。」人是神造的,而神本來給人的位置,是一個妻子的地位,而神是我們的丈夫。但是當亞當犯罪的時候,等於他向神宣告獨立,以至於他的靈死了,不能夠再與神交通了,他就成為一個屬魂的人,或者 KJV 說是一個天然的人,或者 NIV 說他是一個沒有靈的人。

其實當你回想你蒙恩之前的生活,我們不認識神,是一個向神獨立的人。但另外一方面我們也會認識,其實我們以為自己是獨立的,但實際上完全是被肉體主導的。當肉體來的引誘,你完全沒有抗拒的能力,你一生都被你的肉體牽引,以至於人都是死在罪惡過犯之中,這是亞哈隨魯在第1章的光景。

到了第2章,他立以斯帖為王后;以斯帖是人的靈。人的靈有聖靈重生了,並且被擺在一個合適的位置上,說出亞哈隨魯重生了,並且馬上就經由以斯帖接受末底改的幫助,而脫離了死亡,說出這個蒙恩重生得救的人,有了從死亡蒙拯救的主觀經歷,因此我們確定第2章的亞哈隨魯,指的是一個重生蒙恩得救的人。

到了第3章,因為他抬舉哈曼,使哈曼高升,他就成了一個屬肉體的人。這正好跟林前3:1節,保羅對哥林多教會的聖徒們所說的話,非常的一致,保羅說:「弟兄們,我從前對你們說話,不能把你們當作屬靈的,只得把你們當作屬肉體,在基督裡為嬰孩的。」這裡我們看出,原來基督徒有屬肉體的,也有屬靈的。

沒有蒙恩得救之前,我們就是屬魂的,對肉體完全沒有任何抗拒的能力。但是蒙恩得救之後,我們可以是一個屬靈的基督徒,或者是一個屬肉體的基督徒。當我們把戒指交給哈曼,也就是你把你做主的權利交給了肉體,你就成一個屬肉體的人。

這裡有一點非常重要,我們一定要認識,哈曼想要滅絕猶太人,但哈曼沒有辦法自己做,哈曼需要亞哈隨魯的同意才行。因此,亞哈隨魯王把戒指交給哈曼,是一件非常嚴肅的事。我們要看罪到底是怎麼產生的,肉體一直在引誘我們,把各樣不好的事,骯髒的東西擺在我們面前,但這還不是罪;一旦你同意了,在你身上就變成罪了。

就像馬太福音5:28節,「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看見婦女不是罪,動了淫念才是罪。就好像你在路上走路,飛過的小鳥,大便在你頭上,這不是罪,但是你讓小鳥做窩在你的頭髮上,這就是罪。屬肉體的基督徒,是我們把決定的權力交給肉體了。

當你成為一個屬肉體的基督徒,你會發現外表看起來,好像和你蒙恩得救之前沒什麼兩樣,但你若仔細思考,其實還是有不一樣的。蒙恩得救之前,肉體的引誘來了,你沒有抗拒的能力,你是一個屬魂的人;但是蒙恩得救之後,你還是有時候,會稱為屬肉體的基督徒,不一樣的是,聖靈還會想辦法,藉著我們的靈來向我們提醒,聖靈會想辦法要來挽回你。

所以當你成為基督徒之後,當你的魂連於肉體,就成為老我;當你的魂連於靈,那就是新我。老我和新我一直在爭戰,要在你身上取得主導的地位,或者說在你的魂中,取得主導的地位。也就是魂中的決定,決定你過老我的生活,還是新我的生活;這正好就是羅馬書第7章的經歷。

羅馬書7:1-6節不容易懂,但是藉著以斯帖記這幅圖畫,我們就容易明白,7:2節,「就如女人有了丈夫,丈夫還活著,就被律法約束,丈夫若死了,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這裡的女人指的是我們的魂,當一個人蒙恩得救之後,他的魂恢復了女人的地位,不再向神獨立了。如果這女人有了丈夫,丈夫還活著,就要受律法的約束。

也就是說,他的魂被肉體主導的,就成了老我,老我要受律法的約束;丈夫若死了,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丈夫死了,就是我們的肉體與基督一同釘死在十字架上,因此我們藉著基督的身體,在律法上就死了。當我們的魂連於靈,受靈的主導,我們就脫離律法,歸於基督。

所以如果你問,一個蒙恩重生得救的基督徒,該不該守律法?如果你活在老我裡,你是一個屬肉體的基督徒,你就該守律法。但如果你是一個屬靈的基督徒,你的魂被靈所主導,你就脫離了律法,要歸於那從死裡復活的,並且結果子歸給神。羅馬書8:5-6節,「因為隨從肉體的人,體貼肉體的事,隨從聖靈的人,體貼聖靈的事。體貼肉體的就是死,體貼聖靈的乃是生命平安。」

我們一同來禱告:
主啊,謝謝你藉著以斯帖記,讓我們認識自己真的是複雜。我們雖然蒙恩得救,我們還是會隨從肉體,成為屬肉體的基督徒。感謝主,我們也可以體貼靈,成為一個屬靈的基督徒。謝謝你賜給我們這樣的主權,幫助我們每天生活中能夠選擇聖靈,而不選擇肉體,「體貼肉體的就是死,體貼聖靈的乃是生命平安。」幫助我讓我今天的生活,滿了生命,也滿了平安,禱告奉耶穌基督的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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