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斯帖記 8:3-10

〔簡繁切換〕

(本篇未經講者校閱,僅供個人追求使用)

弟兄姊妹平安,我是華琦。感謝主,又來到我們讀經的時間。我們要繼續來讀以斯帖記第8章,今天我們要讀第3-10節。

前面我們已經讀到哈曼死了,末底改也來到了亞哈隨魯王面前,王把戒指就是那個從哈曼手中追回的戒指,交在末底改的手中。這裡我們看到主權轉移了,並且王又把哈曼的家產交給以斯帖,而以斯帖又派末底改來管理哈曼的家產。到這裡似乎已經大功告成了,但是還有一件非常重要的事必須處理。

3節:「以斯帖又俯伏在王腳前,流淚哀告,求他除掉亞甲族哈曼害猶大人的惡謀。」

因為這件事非常的嚴重,我們看到以斯帖再一次冒著生命的危險,沒有被召而直接來見王的面,這已經是第二次她沒有蒙召就來見王,而她一來呢?「就俯伏在王的腳前,流淚哀告,求王除掉哈曼要害猶大人的惡謀。」

哈曼雖然死了,但他假借王的名所下的詔令,有王的印蓋在上面,這個詔令仍然是有效的;也就是說,猶大人還是會照著那個詔令,在一天之內要被滅絕。以斯帖和末底改雖然現在已經位居高位,相對來說他們是安全的,但是波斯通國的猶大人,仍然要被滅絕。因此以斯帖為著他們,再一次冒著生命危險來到王面前。

4節:「王向以斯帖伸出金杖,以斯帖就起來,站在王前。」

王再一次伸出赦免的金杖,並且要以斯帖起來講話。

5節:「說:亞甲族哈米大他的兒子哈曼設謀傳旨,要殺滅在王各省的猶大人,現今王若願意,我若在王眼前蒙恩,王若以為美,若喜悅我,請王另下旨意廢除哈曼所傳的那旨意。」

這裡我們看到以斯帖對王說話,把前面那道詔令,完全歸在哈曼的頭上,雖然之前我們讀過,哈曼是先徵求王同意的,雖然他說了一些陷害猶大人的話,但王當時未嘗不是為哈曼,所要賄賂的銀子動了心呢?

但以斯帖這裡,完全把這事歸在哈曼身上,說他設謀傳旨,目的是要殺害在波斯通國的猶太人。現在王也知道以斯帖是猶太人,但以斯帖不確定,王到底能夠做多少,因為她也知道波斯的律法是剛性的,是不能改變的,因此難度很大。

以斯帖實在沒有把握,因此她的言語中非常的客氣,她說:「王若願意,我若在王眼前蒙恩,王若以為美,王若喜悅我,」我們的靈實在是認識我們的魂,是經常那麼剛愎自用,因此靈來與魂對話,用的語氣都是非常客氣,難怪在聖經中經常把聖靈比作鴿子。聖靈的作為和肉體的作為正好是相對的,聖靈來總是柔細純良,而肉體一來就是疾風暴雨。以斯帖非常謙卑的,甚至於低聲下氣的,求王另外立一個旨意,來廢除哈曼所傳的旨意。

6節:「我何忍見我本族的人受害,何忍見我同宗的人被滅呢?」

這些猶大人對於以斯帖而言,都是她的骨肉至親,雖然她自己和她的養父末底改,都已經地位崇高,並且家財豐厚,在這事件中應該是安全無虞;但她仍然願意冒死來見王,求王廢除哈曼所立的那個旨意。這裡我們看到,以斯帖那崇高美好的品格,她現在已經認定了,神給她王后的位份,就是要她拯救她的同族的猶太人。她不願意自己獨享富貴,她願意和她的同胞們站在一起,面對以斯帖這樣的請求。

7-8節:「亞哈隨魯王對王后以斯帖和猶大人末底改說:因哈曼要下手害猶大人,我已將他的家產賜給以斯帖,人也將哈曼掛在木架上。現在你們可以隨意奉王的名寫諭旨給猶大人,用王的戒指蓋印,因為奉王名所寫、用王戒指蓋印的諭旨,人都不能廢除。」

這裡我們看到以斯帖和末底改都站在王的面前,對於王這句話是對他們兩個人講的,「他先說哈曼已經被掛在木頭上了,哈曼的家財也已經交給以斯帖了,我現在王的戒指也給了末底改。」

用王的印所發出的諭令,是不能更改的,因此不能夠發一個諭令,去更改前面的諭令或使那諭令無效。但是王提醒了以斯帖和末底改,你們可以隨意用我的名字,加另外一道諭旨給猶太人,然後再用這戒指蓋上印,這就成為波斯的法律。

因為是,「奉王的名所寫,用王的戒指蓋印,因此都不能廢除的。」換句話說,一旦諭旨蓋了印,就成為鐵律,雖然不能廢除舊的諭令,但你可以下一道新的諭令,和舊的諭令對沖,或許這是一個解套的方法。

9-10節:「三月,就是西彎月,二十三日,將王的書記召來,按著末底改所吩咐的用各省的文字,各族的方言,並猶大人的文字方言寫諭旨,傳給那從印度直到古實一百二十七省的猶大人,和總督省長首領。末底改奉亞哈隨魯王的名寫諭旨,用王的戒指蓋印,交給騎御馬圈快馬的驛卒,傳到各處。」

我們今天不看這新諭旨的內容,第9-10節告訴我們這諭旨是怎麼寫的,是怎麼發送的,發送給誰。這兩節的經文和3:12-13節,當時哈曼所發的第一道諭旨,所描述的幾乎是一模一樣,只有時間的更改,人位的更改,以及加上一些新的細節。

首先我們看,哈曼發第一道諭旨的時間是正月13日,也就是主前474年的1月13號,同樣的也是召了王的書記,而是按照哈曼所吩咐的。新的諭旨呢?是按著末底改所吩咐的,因為哈曼已經被掛在木頭上,戒指已經從哈曼的手中,奪下來給了末底改,哈曼吩咐之後就用各省的文字,各族的方言,這些是王書記的工作,書記當中應該有許多各個不同種族的人,就把波斯的文字,翻譯成他們自己的文字和方言。

在第8章這裡除了,「各省的文字,各族的方言之外,加了一句並猶太人的文字方言。」因為前面第一道諭旨,是要殺害猶太人的,或許當時他們沒有用,猶太人的語言和方言發那道諭旨,其實這是不合當時法令的。而第二道諭旨,是完全與猶太人的生存相關的,因此特定,把猶太人的文字和方言加在裡面。

第一道諭旨,是發到各省的首都,各省的省長,各族的首領,然後叫他們轉傳下去。第8章這裡一樣,特地把從印度到古實127個省點了出來,並且他強調是這些省內的猶太人,和總督省長首領,把猶太人放在第一位。

接著,兩封諭旨都是奉王的命蓋上王的印,並且經由當時的郵政系統,就是由驛卒傳到王的每一個省份。在第8章第二道諭旨的時候,特地強調驛卒是要騎御馬圈中最快的馬,換句話說,這件事情相當的緊急。

第一道諭旨是在1月13號,第二道諭旨是在3月23號,這中間過了兩個月又十天,經過的時間,比我們通常想像稍微長了一點。這中間應該是包括了末底改知道哈曼的計謀之後,末底改和以斯帖之間藉著哈他革傳話,來來往往需要經過一段時間,一直到以斯帖下定決心要去見王,邀請末底改和全城的猶太人,禁食禱告三晝三夜。

之後,接連又有以斯帖筵請王,和哈曼的兩次筵席,接著就帶下來哈曼被掛在木頭上。之後可能又經過一段時間,以斯帖和末底改被提拔,到了他們應該有的位置上,以斯帖才第二次,未經過王的蒙召,直接來見王,求王廢除哈曼的舊旨意,在這裡我們看到旨意,一旦蓋了印送出去是不能廢除的。

現在我們就從屬靈的角度,來看這段經文,哈曼雖然死了,但他生前所發的諭旨仍然有效;這也說出雖然我們的肉體,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我們已經與基督有一個同死同活的經歷,也就是說我們經過了受洗,我們也認識了我們的肉體,必須與基督一同死。

當我們從水裡出來的時候,我們要靠著從神而來的新生命而活,這些我們都知道,但我們的經歷告訴我們,雖然經過受洗了,雖然有這樣的認識,但我們仍然會犯錯,我們仍然會犯罪。

也就是說,在我們肢體裡面,好像有一個律存在,這個律讓我們好像不得不去犯罪。保羅就把這樣的光景,描寫得非常透徹。在羅馬書7:22-23節,「因為按著我裡面的意思(原文是人),我是喜歡神的律。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什麼是這肢體中犯罪的律呢?就是哈曼所下的那道諭旨。

雖然我們也認識我們的肉體,應該是與基督同釘在十字架上,但是我們的肢體裡面,好像有一個律,這個律呢?就是你不需要費任何力氣,你自然就會去做的,好像一個人經常運動,運動久了有一個肌肉的記憶一樣,這也就是為什麼,哈曼所下的第一道諭令,是不能夠取消的,因為它成為律,它是一直都在的。

我相信每一個對主認真,願意走在成聖道路上的基督徒,都會和有保羅一樣的嘆息,就是在羅馬書7:18-19節那裡所說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做。」這時候保羅就真的認識,原來在他的肢體中,有一個叫做肢體犯罪的律,這讓你好像不知不覺就犯罪了。

所以,在羅馬書7:24節保羅就說:「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這也就是為什麼以斯帖,要伏在王的腳前流淚哀告,因為這肢體犯罪的律還在,而解決的方法呢?就是末底改必須下另外一個諭令,也就是要頒布另外一個律,這律是出於聖靈的。

我們明天再來看,這第二個諭令的內容,我們今天必須要認識的,雖然我已經蒙恩得救了,雖然我已經經歷受洗了,雖然我已經有了與基督同死同活的經歷,但我還是會犯罪;因為在我肢體裡面,有一個肢體犯罪的律,要勝過這一個律,我們必須有另外一個律。這肢體犯罪的律,會伴隨著我們的一生,我們不能夠用我們的意志,不能夠用我們的決心,去廢除肢體犯罪的律;讓我們把我們的注意力,放在另外一個出於聖靈的律,這才是我們得勝之路。

我們一同來禱告:
主啊,謝謝你,把以斯帖記放在我們手中,把我們這個人刻畫的這麼清晰。雖然我們已經經歷了肉體與基督,同釘在十字架上,但是這一個客觀的事實,要成為我們主觀的經歷,我們就必須認識,原來在我們肢體中,有一個律的存在,讓我們不得不犯罪。勝過肢體犯罪的律的方法,是接受從聖靈而來另外一個律,才能夠救我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求主幫助我們一方面認清這樣的事實,另外一方面也在每天的生活中,可以把凡事都帶到聖靈面前,不憑著自己,而是跟隨聖靈的帶領,生活在另外一個律上。祝福我今天的生活,禱告奉耶穌基督的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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