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未經講者校閱,僅供個人追求使用)
弟兄姊妹平安,我是華琦。感謝主,又來到我們讀經的時間。我們要繼續來讀以斯帖記第8章,今天我們要讀第3-10節。
前面我們已經讀到哈曼死了,末底改也來到了亞哈隨魯王面前,王把戒指就是那個從哈曼手中追回的戒指,交在末底改的手中。這裡我們看到主權轉移了,並且王又把哈曼的家產交給以斯帖,而以斯帖又派末底改來管理哈曼的家產。到這裡似乎已經大功告成了,但是還有一件非常重要的事必須處理。
3節:「以斯帖又俯伏在王腳前,流淚哀告,求他除掉亞甲族哈曼害猶大人的惡謀。」
因為這件事非常的嚴重,我們看到以斯帖再一次冒著生命的危險,沒有被召而直接來見王的面,這已經是第二次她沒有蒙召就來見王,而她一來呢?「就俯伏在王的腳前,流淚哀告,求王除掉哈曼要害猶大人的惡謀。」
哈曼雖然死了,但他假借王的名所下的詔令,有王的印蓋在上面,這個詔令仍然是有效的;也就是說,猶大人還是會照著那個詔令,在一天之內要被滅絕。以斯帖和末底改雖然現在已經位居高位,相對來說他們是安全的,但是波斯通國的猶大人,仍然要被滅絕。因此以斯帖為著他們,再一次冒著生命危險來到王面前。
4節:「王向以斯帖伸出金杖,以斯帖就起來,站在王前。」
王再一次伸出赦免的金杖,並且要以斯帖起來講話。
5節:「說:亞甲族哈米大他的兒子哈曼設謀傳旨,要殺滅在王各省的猶大人,現今王若願意,我若在王眼前蒙恩,王若以為美,若喜悅我,請王另下旨意廢除哈曼所傳的那旨意。」
這裡我們看到以斯帖對王說話,把前面那道詔令,完全歸在哈曼的頭上,雖然之前我們讀過,哈曼是先徵求王同意的,雖然他說了一些陷害猶大人的話,但王當時未嘗不是為哈曼,所要賄賂的銀子動了心呢?
但以斯帖這裡,完全把這事歸在哈曼身上,說他設謀傳旨,目的是要殺害在波斯通國的猶太人。現在王也知道以斯帖是猶太人,但以斯帖不確定,王到底能夠做多少,因為她也知道波斯的律法是剛性的,是不能改變的,因此難度很大。
以斯帖實在沒有把握,因此她的言語中非常的客氣,她說:「王若願意,我若在王眼前蒙恩,王若以為美,王若喜悅我,」我們的靈實在是認識我們的魂,是經常那麼剛愎自用,因此靈來與魂對話,用的語氣都是非常客氣,難怪在聖經中經常把聖靈比作鴿子。聖靈的作為和肉體的作為正好是相對的,聖靈來總是柔細純良,而肉體一來就是疾風暴雨。以斯帖非常謙卑的,甚至於低聲下氣的,求王另外立一個旨意,來廢除哈曼所傳的旨意。
6節:「我何忍見我本族的人受害,何忍見我同宗的人被滅呢?」
這些猶大人對於以斯帖而言,都是她的骨肉至親,雖然她自己和她的養父末底改,都已經地位崇高,並且家財豐厚,在這事件中應該是安全無虞;但她仍然願意冒死來見王,求王廢除哈曼所立的那個旨意。這裡我們看到,以斯帖那崇高美好的品格,她現在已經認定了,神給她王后的位份,就是要她拯救她的同族的猶太人。她不願意自己獨享富貴,她願意和她的同胞們站在一起,面對以斯帖這樣的請求。
7-8節:「亞哈隨魯王對王后以斯帖和猶大人末底改說:因哈曼要下手害猶大人,我已將他的家產賜給以斯帖,人也將哈曼掛在木架上。現在你們可以隨意奉王的名寫諭旨給猶大人,用王的戒指蓋印,因為奉王名所寫、用王戒指蓋印的諭旨,人都不能廢除。」
這裡我們看到以斯帖和末底改都站在王的面前,對於王這句話是對他們兩個人講的,「他先說哈曼已經被掛在木頭上了,哈曼的家財也已經交給以斯帖了,我現在王的戒指也給了末底改。」
用王的印所發出的諭令,是不能更改的,因此不能夠發一個諭令,去更改前面的諭令或使那諭令無效。但是王提醒了以斯帖和末底改,你們可以隨意用我的名字,加另外一道諭旨給猶太人,然後再用這戒指蓋上印,這就成為波斯的法律。
因為是,「奉王的名所寫,用王的戒指蓋印,因此都不能廢除的。」換句話說,一旦諭旨蓋了印,就成為鐵律,雖然不能廢除舊的諭令,但你可以下一道新的諭令,和舊的諭令對沖,或許這是一個解套的方法。
9-10節:「三月,就是西彎月,二十三日,將王的書記召來,按著末底改所吩咐的用各省的文字,各族的方言,並猶大人的文字方言寫諭旨,傳給那從印度直到古實一百二十七省的猶大人,和總督省長首領。末底改奉亞哈隨魯王的名寫諭旨,用王的戒指蓋印,交給騎御馬圈快馬的驛卒,傳到各處。」
我們今天不看這新諭旨的內容,第9-10節告訴我們這諭旨是怎麼寫的,是怎麼發送的,發送給誰。這兩節的經文和3:12-13節,當時哈曼所發的第一道諭旨,所描述的幾乎是一模一樣,只有時間的更改,人位的更改,以及加上一些新的細節。
首先我們看,哈曼發第一道諭旨的時間是正月13日,也就是主前474年的1月13號,同樣的也是召了王的書記,而是按照哈曼所吩咐的。新的諭旨呢?是按著末底改所吩咐的,因為哈曼已經被掛在木頭上,戒指已經從哈曼的手中,奪下來給了末底改,哈曼吩咐之後就用各省的文字,各族的方言,這些是王書記的工作,書記當中應該有許多各個不同種族的人,就把波斯的文字,翻譯成他們自己的文字和方言。
在第8章這裡除了,「各省的文字,各族的方言之外,加了一句並猶太人的文字方言。」因為前面第一道諭旨,是要殺害猶太人的,或許當時他們沒有用,猶太人的語言和方言發那道諭旨,其實這是不合當時法令的。而第二道諭旨,是完全與猶太人的生存相關的,因此特定,把猶太人的文字和方言加在裡面。
第一道諭旨,是發到各省的首都,各省的省長,各族的首領,然後叫他們轉傳下去。第8章這裡一樣,特地把從印度到古實127個省點了出來,並且他強調是這些省內的猶太人,和總督省長首領,把猶太人放在第一位。
接著,兩封諭旨都是奉王的命蓋上王的印,並且經由當時的郵政系統,就是由驛卒傳到王的每一個省份。在第8章第二道諭旨的時候,特地強調驛卒是要騎御馬圈中最快的馬,換句話說,這件事情相當的緊急。
第一道諭旨是在1月13號,第二道諭旨是在3月23號,這中間過了兩個月又十天,經過的時間,比我們通常想像稍微長了一點。這中間應該是包括了末底改知道哈曼的計謀之後,末底改和以斯帖之間藉著哈他革傳話,來來往往需要經過一段時間,一直到以斯帖下定決心要去見王,邀請末底改和全城的猶太人,禁食禱告三晝三夜。
之後,接連又有以斯帖筵請王,和哈曼的兩次筵席,接著就帶下來哈曼被掛在木頭上。之後可能又經過一段時間,以斯帖和末底改被提拔,到了他們應該有的位置上,以斯帖才第二次,未經過王的蒙召,直接來見王,求王廢除哈曼的舊旨意,在這裡我們看到旨意,一旦蓋了印送出去是不能廢除的。
現在我們就從屬靈的角度,來看這段經文,哈曼雖然死了,但他生前所發的諭旨仍然有效;這也說出雖然我們的肉體,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我們已經與基督有一個同死同活的經歷,也就是說我們經過了受洗,我們也認識了我們的肉體,必須與基督一同死。
當我們從水裡出來的時候,我們要靠著從神而來的新生命而活,這些我們都知道,但我們的經歷告訴我們,雖然經過受洗了,雖然有這樣的認識,但我們仍然會犯錯,我們仍然會犯罪。
也就是說,在我們肢體裡面,好像有一個律存在,這個律讓我們好像不得不去犯罪。保羅就把這樣的光景,描寫得非常透徹。在羅馬書7:22-23節,「因為按著我裡面的意思(原文是人),我是喜歡神的律。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什麼是這肢體中犯罪的律呢?就是哈曼所下的那道諭旨。
雖然我們也認識我們的肉體,應該是與基督同釘在十字架上,但是我們的肢體裡面,好像有一個律,這個律呢?就是你不需要費任何力氣,你自然就會去做的,好像一個人經常運動,運動久了有一個肌肉的記憶一樣,這也就是為什麼,哈曼所下的第一道諭令,是不能夠取消的,因為它成為律,它是一直都在的。
我相信每一個對主認真,願意走在成聖道路上的基督徒,都會和有保羅一樣的嘆息,就是在羅馬書7:18-19節那裡所說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做。」這時候保羅就真的認識,原來在他的肢體中,有一個叫做肢體犯罪的律,這讓你好像不知不覺就犯罪了。
所以,在羅馬書7:24節保羅就說:「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這也就是為什麼以斯帖,要伏在王的腳前流淚哀告,因為這肢體犯罪的律還在,而解決的方法呢?就是末底改必須下另外一個諭令,也就是要頒布另外一個律,這律是出於聖靈的。
我們明天再來看,這第二個諭令的內容,我們今天必須要認識的,雖然我已經蒙恩得救了,雖然我已經經歷受洗了,雖然我已經有了與基督同死同活的經歷,但我還是會犯罪;因為在我肢體裡面,有一個肢體犯罪的律,要勝過這一個律,我們必須有另外一個律。這肢體犯罪的律,會伴隨著我們的一生,我們不能夠用我們的意志,不能夠用我們的決心,去廢除肢體犯罪的律;讓我們把我們的注意力,放在另外一個出於聖靈的律,這才是我們得勝之路。
我們一同來禱告:
主啊,謝謝你,把以斯帖記放在我們手中,把我們這個人刻畫的這麼清晰。雖然我們已經經歷了肉體與基督,同釘在十字架上,但是這一個客觀的事實,要成為我們主觀的經歷,我們就必須認識,原來在我們肢體中,有一個律的存在,讓我們不得不犯罪。勝過肢體犯罪的律的方法,是接受從聖靈而來另外一個律,才能夠救我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求主幫助我們一方面認清這樣的事實,另外一方面也在每天的生活中,可以把凡事都帶到聖靈面前,不憑著自己,而是跟隨聖靈的帶領,生活在另外一個律上。祝福我今天的生活,禱告奉耶穌基督的聖名。
(本篇未经讲者校阅,仅供个人追求使用)
弟兄姐妹平安,我是华琦。感谢主,又来到我们读经的时间。我们要继续来读以斯帖记第8章,今天我们要读第3-10节。
前面我们已经读到哈曼死了,末底改也来到了亚哈随鲁王面前,王把戒指就是那个从哈曼手中追回的戒指,交在末底改的手中。这里我们看到主权转移了,并且王又把哈曼的家产交给以斯帖,而以斯帖又派末底改来管理哈曼的家产。到这里似乎已经大功告成了,但是还有一件非常重要的事必须处理。
3节:「以斯帖又俯伏在王脚前,流泪哀告,求他除掉亚甲族哈曼害犹大人的恶谋。」
因为这件事非常的严重,我们看到以斯帖再一次冒着生命的危险,没有被召而直接来见王的面,这已经是第二次她没有蒙召就来见王,而她一来呢?「就俯伏在王的脚前,流泪哀告,求王除掉哈曼要害犹大人的恶谋。」
哈曼虽然死了,但他假借王的名所下的诏令,有王的印盖在上面,这个诏令仍然是有效的;也就是说,犹大人还是会照着那个诏令,在一天之内要被灭绝。以斯帖和末底改虽然现在已经位居高位,相对来说他们是安全的,但是波斯通国的犹大人,仍然要被灭绝。因此以斯帖为着他们,再一次冒着生命危险来到王面前。
4节:「王向以斯帖伸出金杖,以斯帖就起来,站在王前。」
王再一次伸出赦免的金杖,并且要以斯帖起来讲话。
5节:「说:亚甲族哈米大他的儿子哈曼设谋传旨,要杀灭在王各省的犹大人,现今王若愿意,我若在王眼前蒙恩,王若以为美,若喜悦我,请王另下旨意废除哈曼所传的那旨意。」
这里我们看到以斯帖对王说话,把前面那道诏令,完全归在哈曼的头上,虽然之前我们读过,哈曼是先征求王同意的,虽然他说了一些陷害犹大人的话,但王当时未尝不是为哈曼,所要贿赂的银子动了心呢?
但以斯帖这里,完全把这事归在哈曼身上,说他设谋传旨,目的是要杀害在波斯通国的犹太人。现在王也知道以斯帖是犹太人,但以斯帖不确定,王到底能够做多少,因为她也知道波斯的律法是刚性的,是不能改变的,因此难度很大。
以斯帖实在没有把握,因此她的言语中非常的客气,她说:「王若愿意,我若在王眼前蒙恩,王若以为美,王若喜悦我,」我们的灵实在是认识我们的魂,是经常那么刚愎自用,因此灵来与魂对话,用的语气都是非常客气,难怪在圣经中经常把圣灵比作鸽子。圣灵的作为和肉体的作为正好是相对的,圣灵来总是柔细纯良,而肉体一来就是疾风暴雨。以斯帖非常谦卑的,甚至于低声下气的,求王另外立一个旨意,来废除哈曼所传的旨意。
6节:「我何忍见我本族的人受害,何忍见我同宗的人被灭呢?」
这些犹大人对于以斯帖而言,都是她的骨肉至亲,虽然她自己和她的养父末底改,都已经地位崇高,并且家财丰厚,在这事件中应该是安全无虞;但她仍然愿意冒死来见王,求王废除哈曼所立的那个旨意。这里我们看到,以斯帖那崇高美好的品格,她现在已经认定了,神给她王后的位份,就是要她拯救她的同族的犹太人。她不愿意自己独享富贵,她愿意和她的同胞们站在一起,面对以斯帖这样的请求。
7-8节:「亚哈随鲁王对王后以斯帖和犹大人末底改说:因哈曼要下手害犹大人,我已将他的家产赐给以斯帖,人也将哈曼挂在木架上。现在你们可以随意奉王的名写谕旨给犹大人,用王的戒指盖印,因为奉王名所写、用王戒指盖印的谕旨,人都不能废除。」
这里我们看到以斯帖和末底改都站在王的面前,对于王这句话是对他们两个人讲的,「他先说哈曼已经被挂在木头上了,哈曼的家财也已经交给以斯帖了,我现在王的戒指也给了末底改。」
用王的印所发出的谕令,是不能更改的,因此不能够发一个谕令,去更改前面的谕令或使那谕令无效。但是王提醒了以斯帖和末底改,你们可以随意用我的名字,加另外一道谕旨给犹太人,然后再用这戒指盖上印,这就成为波斯的法律。
因为是,「奉王的名所写,用王的戒指盖印,因此都不能废除的。」换句话说,一旦谕旨盖了印,就成为铁律,虽然不能废除旧的谕令,但你可以下一道新的谕令,和旧的谕令对冲,或许这是一个解套的方法。
9-10节:「三月,就是西弯月,二十三日,将王的书记召来,按着末底改所吩咐的用各省的文字,各族的方言,并犹大人的文字方言写谕旨,传给那从印度直到古实一百二十七省的犹大人,和总督省长首领。末底改奉亚哈随鲁王的名写谕旨,用王的戒指盖印,交给骑御马圈快马的驿卒,传到各处。」
我们今天不看这新谕旨的内容,第9-10节告诉我们这谕旨是怎么写的,是怎么发送的,发送给谁。这两节的经文和3:12-13节,当时哈曼所发的第一道谕旨,所描述的几乎是一模一样,只有时间的更改,人位的更改,以及加上一些新的细节。
首先我们看,哈曼发第一道谕旨的时间是正月13日,也就是主前474年的1月13号,同样的也是召了王的书记,而是按照哈曼所吩咐的。新的谕旨呢?是按着末底改所吩咐的,因为哈曼已经被挂在木头上,戒指已经从哈曼的手中,夺下来给了末底改,哈曼吩咐之后就用各省的文字,各族的方言,这些是王书记的工作,书记当中应该有许多各个不同种族的人,就把波斯的文字,翻译成他们自己的文字和方言。
在第8章这里除了,「各省的文字,各族的方言之外,加了一句并犹太人的文字方言。」因为前面第一道谕旨,是要杀害犹太人的,或许当时他们没有用,犹太人的语言和方言发那道谕旨,其实这是不合当时法令的。而第二道谕旨,是完全与犹太人的生存相关的,因此特定,把犹太人的文字和方言加在里面。
第一道谕旨,是发到各省的首都,各省的省长,各族的首领,然后叫他们转传下去。第8章这里一样,特地把从印度到古实127个省点了出来,并且他强调是这些省内的犹太人,和总督省长首领,把犹太人放在第一位。
接着,两封谕旨都是奉王的命盖上王的印,并且经由当时的邮政系统,就是由驿卒传到王的每一个省份。在第8章第二道谕旨的时候,特地强调驿卒是要骑御马圈中最快的马,换句话说,这件事情相当的紧急。
第一道谕旨是在1月13号,第二道谕旨是在3月23号,这中间过了两个月又十天,经过的时间,比我们通常想象稍微长了一点。这中间应该是包括了末底改知道哈曼的计谋之后,末底改和以斯帖之间借着哈他革传话,来来往往需要经过一段时间,一直到以斯帖下定决心要去见王,邀请末底改和全城的犹太人,禁食祷告三昼三夜。
之后,接连又有以斯帖筵请王,和哈曼的两次筵席,接着就带下来哈曼被挂在木头上。之后可能又经过一段时间,以斯帖和末底改被提拔,到了他们应该有的位置上,以斯帖才第二次,未经过王的蒙召,直接来见王,求王废除哈曼的旧旨意,在这里我们看到旨意,一旦盖了印送出去是不能废除的。
现在我们就从属灵的角度,来看这段经文,哈曼虽然死了,但他生前所发的谕旨仍然有效;这也说出虽然我们的肉体,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我们已经与基督有一个同死同活的经历,也就是说我们经过了受洗,我们也认识了我们的肉体,必须与基督一同死。
当我们从水里出来的时候,我们要靠着从神而来的新生命而活,这些我们都知道,但我们的经历告诉我们,虽然经过受洗了,虽然有这样的认识,但我们仍然会犯错,我们仍然会犯罪。
也就是说,在我们肢体里面,好像有一个律存在,这个律让我们好像不得不去犯罪。保罗就把这样的光景,描写得非常透彻。在罗马书7:22-23节,「因为按着我里面的意思(原文是人),我是喜欢神的律。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什么是这肢体中犯罪的律呢?就是哈曼所下的那道谕旨。
虽然我们也认识我们的肉体,应该是与基督同钉在十字架上,但是我们的肢体里面,好像有一个律,这个律呢?就是你不需要费任何力气,你自然就会去做的,好像一个人经常运动,运动久了有一个肌肉的记忆一样,这也就是为什么,哈曼所下的第一道谕令,是不能够取消的,因为它成为律,它是一直都在的。
我相信每一个对主认真,愿意走在成圣道路上的基督徒,都会和有保罗一样的叹息,就是在罗马书7:18-19节那里所说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做。」这时候保罗就真的认识,原来在他的肢体中,有一个叫做肢体犯罪的律,这让你好像不知不觉就犯罪了。
所以,在罗马书7:24节保罗就说:「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这也就是为什么以斯帖,要伏在王的脚前流泪哀告,因为这肢体犯罪的律还在,而解决的方法呢?就是末底改必须下另外一个谕令,也就是要颁布另外一个律,这律是出于圣灵的。
我们明天再来看,这第二个谕令的内容,我们今天必须要认识的,虽然我已经蒙恩得救了,虽然我已经经历受洗了,虽然我已经有了与基督同死同活的经历,但我还是会犯罪;因为在我肢体里面,有一个肢体犯罪的律,要胜过这一个律,我们必须有另外一个律。这肢体犯罪的律,会伴随着我们的一生,我们不能够用我们的意志,不能够用我们的决心,去废除肢体犯罪的律;让我们把我们的注意力,放在另外一个出于圣灵的律,这才是我们得胜之路。
我们一同来祷告:
主啊,谢谢你,把以斯帖记放在我们手中,把我们这个人刻画的这么清晰。虽然我们已经经历了肉体与基督,同钉在十字架上,但是这一个客观的事实,要成为我们主观的经历,我们就必须认识,原来在我们肢体中,有一个律的存在,让我们不得不犯罪。胜过肢体犯罪的律的方法,是接受从圣灵而来另外一个律,才能够救我们脱离这取死的身体。求主帮助我们一方面认清这样的事实,另外一方面也在每天的生活中,可以把凡事都带到圣灵面前,不凭着自己,而是跟随圣灵的带领,生活在另外一个律上。祝福我今天的生活,祷告奉耶稣基督的圣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