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斯帖記 8:10-17

〔簡繁切換〕

(本篇未經講者校閱,僅供個人追求使用)

弟兄姊妹平安,我是華琦。感謝主,又來到我們讀經的時間。我們要繼續來讀以斯帖記第8章,今天我們要讀第10-17節。

10節:「末底改奉亞哈隨魯王的名寫諭旨,用王的戒指蓋印,交給騎御馬圈快馬的驛卒傳到各處。」

這時候王已經把戒指交在末底改的手中,末底改就奉王的名寫了諭旨,並且用王的戒指蓋上了印,要把王的諭旨很快地傳遍波斯國中的127個省。他們就用了當時的郵政系統,就是由驛卒從每個驛站帶著王的諭旨,送到每一省的總督首領,各個民族的首領手中。

而在這裡特別強調,是要騎御馬圈中的快馬,說出時間非常的緊迫,他們必須很迅速,很快捷地把第二道諭令傳到各處,尤其是要把他們交到猶太人的手中。接著11-12節就告訴我們這諭旨的內容。

11-12節:「諭旨中王准各省各城的猶大人在一日之間,十二月,就是亞達月,十三日,聚集保護性命,剪除殺戮滅絕那要攻擊猶大人的一切仇敵,和他們的妻子兒女,奪取他們的財為掠物。」

如果我們仔細比較這第二道諭旨,和在3:13節藉著哈曼所下的第一道諭旨,我們會發覺他們是完全相對應的,第一個時間同樣都是在12月13日,並且都在一日之內。而在哈曼下的第一道諭旨,提到要剪除殺戮滅絕所有的猶太人,包括老人、婦女、孩子。而末底改下的第二道諭旨中,用的一模一樣的動詞,也是剪除殺戮滅絕,但物件不一樣了。

第一道諭旨要殺的猶太人,在第二道諭旨中特地允許猶太人,他們可以聚集在一起,來保護自己的性命。也就是說在第二道諭旨,給予他們自衛的權力,他們不主動攻擊,但是當有人要來滅絕他們,他們可以自衛,而這些要來滅絕他們的,都稱為他們的仇敵。

所以,第二道諭旨是容許猶太人自衛的權力,對於那些要來攻擊他們的人,猶太人也可以把他們,剪除殺戮滅絕,包括他們的妻子兒女。

在哈曼的第一道諭旨中,容許這些殺滅猶太人的人,奪取他們的財物為他們的獵物,哈曼這樣做其實是非常詭詐的,因為大部分的人跟猶太人根本沒有仇,但若是以他們擁有的財物作為誘餌,就很多人為了奪他們的財物,而去殺猶太人。就像中國人講的,人為財死、鳥為食亡。尤其當時的猶太人,大多非常有錢,因為他們很會經商,這樣更會引起許多人眼紅,為了要奪取他們的財物而殺害猶太人。

而在第二道諭旨中,是容許猶太人自衛,對於那些要來殺他們的人,又容許猶太人反而把他們殺了,並且奪取他們的財物為獵物。所以很明顯的,末底改的第二道諭旨,基本上是根據第一道諭旨,只不過賦予猶太人自衛的權力。

然而,對於這第二道諭旨,有許多解經家基於道德上的考量,做出不同的解釋,我們先就著經文把它讀完,之後我們再來解決這個問題。

13節:「抄錄這諭旨,頒行各省,宣告各族,使猶大人預備等候那日,在仇敵身上報仇。」

猶太人本來看到了哈曼的第一道諭旨之後,他們只有等死的份,而那道諭旨是在1月13號下的,等到12月13號,整整有11個月的時間,那是個漫長的等待,這個消極的等待,也是一個完全沒有盼望的等待,因為他們是要等著被殺,等著被滅族。

但是,現在藉著末底改所下的第二道諭令,這是在3月23日下的,還有不到10個月的時間,這一段時間的等候,就變成積極的等候,因為他們等候著能夠得勝,因為他們能夠自衛,他們可以反擊。

這時候的等待,是滿有盼望的等待,為了這個有盼望的等待,他們就必須積極的預備。這種積極預備的等待,其實也是每一個基督徒蒙恩得救之後,面對死亡時的心態。

在我們沒有得救之前,每個人都怕死,因為死一來到,我們這個人完全沒有對抗的能力。就像哈曼的第一道諭旨,對猶太人而言,他們只能等死,因此那種等待完全是消極的。然而,基督徒蒙恩得救之後,每個人都滿了盼望,原來我們已經得到了一個永遠的生命,因此,當我們在地上為人的生命到終點的時候,它不再是一個結束,因為這永遠的生命勝過死亡。

他給了我們盼望,而是積極地等待,耶穌基督再來的時候,我們都要復活。因此,我們在地上這一段等待死亡的時間,變成一個積極預備的時間,尤其是那些已經預備好的基督徒們,都是帶著笑容,迎接死亡的到來。因為那時候,就能夠完全脫離肉體的纏累,預備與基督再來的時候能夠復活,因著福音帶來的盼望,讓我們能夠積極預備。

14節:「於是騎快馬的驛卒,被王命催促,急忙起行,諭旨也傳遍書珊城。」

這裡再一次把這個事件,緊急的程度,用幾個詞表現無疑:像快馬、催促,急忙起行;很快的這第二道諭旨,也傳遍了整個波斯帝國,當然也傳遍了書珊城。

15節:「末底改穿著藍色白色的朝服,頭戴大金冠冕,又穿紫色細麻布的外袍,從王面前出來,書珊城的人民,都歡呼快樂。」

這時候末底改取代了哈曼,成為波斯國的宰相,地位在一人之下,萬人之上,這時候,「他也穿著皇家的朝服藍色白色,還有紫色的細麻布為外袍。」藍色預表屬天,白色預表純潔,紫色預表君尊,這些都是屬於君王的顏色,現在都加在末底改的身上。

而當他從王面前出來的時候,書珊城的人民都歡呼快樂,這和3:15節當哈曼下了第一道諭旨,「當王抬舉哈曼,與哈曼一同坐下飲酒的時候,我們看到書珊城的民卻都慌亂。」而現在末底改取代了哈曼,「而當末底改出來的時候,全城的民都是歡呼快樂。」

16節:「猶大人有光榮歡喜快樂而得尊貴。」

猶太人因為末底改,因為以斯帖,他們本來也是被擄的一個民族,現在卻因為以斯帖成了王后,末底改成為朝中的宰相,「猶太人也都跟著得到了光榮,歡喜快樂並且得到了尊貴。」

17節上半:「王的諭旨所到的各省各城,猶大人都歡喜快樂,設擺筵宴,以那日為吉日。」

王諭旨一下之後,很快的經由驛卒傳到127個省,每一個省中的猶太人都因此而歡喜快樂,並且擺設筵席,就好像那一天,全城都放了假一樣,猶太人高高興興地筵請所有的賓客。

17節下半:「那國的人民,有許多因懼怕猶太人,就入了猶太籍。」

我們看到末底改的一紙詔令,改變了猶太人在整個波斯國中的地位,許多本來不認識猶太人的人,現在都願意和他們成為朋友,甚至於還,「有很多人因為懼怕猶太人,入了猶太籍。」整個社會這樣氛圍的改變,對於猶太人到了12月13號要自衛的時候,幫助非常的大。或許本來有很多人,因為貪愛錢財的緣故,要去殺猶太人的,現在卻看猶太人得到了尊貴,得著了榮光,因此轉而和猶太人交朋友。甚至於有一些人,懼怕而入了猶太籍。我們看到整個波斯帝國,因為末底改這一道詔令,對猶太人的觀念完全改變了,當然這時候很多人入猶太籍,是因為害怕的緣故。

先知以利亞告訴我們,在世界的末了,耶穌基督再來之後,要在地上設立千年國,而那時候的萬民,才會真正的愛慕以色列人。在以賽亞書第2:2-4節,「末後的日子,耶和華殿的山必堅立,超乎諸山,高舉過於萬嶺,萬民都要流歸這山。必有許多國的民前往,說:來吧,我們登耶和華的山,奔雅各神的殿,主必將他的道教訓我們,我們也要行他的路,因為訓誨必出於錫安,耶和華的言語,必出於耶路撒冷。他必在列國中施行審判,為許多國民斷定是非,他們要將刀打成犁頭,把槍打成鐮刀,這國不舉刀攻擊那國,他們也不再學習戰事。」

這裡讓我們看到,當基督再回來,在地上建立千年國的時候,那是一個真正公義公平的國度。而地上的萬民因為喜歡公義,「都要來登耶和華的山,要奔雅各神的殿,他們要聽神的話,他們要遵守神的訓誨,只有在那個時候,刀要打成犁頭,槍要打成鐮刀,戰事不再會有了。」

而先知撒迦利亞,在撒加利亞書8:22-23節,那也是同樣講到,千年國的經節那裡說:「必有列邦的人,和強國的民,來到耶路撒冷,尋求萬軍之耶和華,懇求耶和華的恩。萬軍之耶和華如此說:在那些日子,必有十個人,從列國諸族中出來,拉住一個猶大人的衣襟,說:我們要與你們同去,因為我們聽見神與你們同在了。」

那時候,每一個猶太人都帶領十個外邦人,一同來親近耶和華神,他們要來尋求神的恩典,所以我們看到,千年國是一個公義、公平的國度,這個神的恩典,藉著以色列人達到萬邦的時候,然而在波斯帝國的時候,許多人要成為猶太人,是因為害怕猶太人的緣故。

現在我們來處理,前面說到的那個道德的難題,藉著末底改所下的第二道諭令,第一次讀起來,好像真的像以牙還牙、以眼還眼。如果這樣冤冤相報何時了,許多解經家因為這樣的報復,和新約的教訓不一樣。比如說,耶穌親自在登山寶訓告訴我們,馬太福音5:38-41節,「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裡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因此帶下的結論,就是馬太福音5:44節,「要愛你們的仇敵。」

同樣的,保羅在羅馬書12:17節告訴我們,「不要以惡報惡」,接著20-21節,「你的仇敵若餓了,就給他吃,若渴了,就給他喝」,21節,「要以善勝惡」。因此,他們覺得以斯帖記 8:11-12節,藉著末底改所下的諭令,與新約的教訓不合,尤其是那一段要,「剪除殺戮滅絕,猶太人的一切仇敵以及他們的妻子兒女。」他們總會覺得妻子兒女無辜,禍害為什麼要波及他們呢?像 NIV 把這裡的妻子兒女,連接於猶太人身上,是這麼翻的,「就是要剪除殺戮滅絕那要攻擊猶太人的一切仇敵,而這些仇敵,就是攻擊猶太人和他們的妻子兒女的。」

其實這樣的改正毫無意義,因為接下去,還是允許猶太人,奪取他們的財物為獵物,如果猶太人把他們的仇敵殺了,把他們的財物全部奪走了,而留下他們的妻子兒女,他們怎麼生活?

就像我們之前說的,其實末底改所下的第二道諭令,完全是根據哈曼的第一道諭令,只不過把人物變換了。而對於猶太人而言,他們是自衛的行動,只要他們的仇敵,不來殺猶太人,猶太人是不會主動攻擊的。因此如果把利害關係,弄得嚴重一點,如果你來攻擊他,他可以傷害你的妻子孩子,這樣會使那些,要來攻擊猶太人的心存忌憚,來攻擊的人反而會少。

如果我們繼續看第9章,當事實發生的時候,其實猶太人的手是非常有節制的。比如說在第9:10節,「猶太人殺了哈曼的十個兒子,卻沒有下手奪取他們的財物。」也就是財富留下來,他兒子的妻子兒女們能夠繼續生活。

在第9:15節也講到,「在書珊城殺了300人,卻沒有下手奪取財物。」因為猶太人完全是自衛,雖然准許他們殺了人,能夠得他們的財物,然而他們卻沒有奪取財物,說出他們也沒有殺他們的妻子兒女,反而把財物留給他們能夠繼續養生。

這裡我們就看到一件事,我們讀經,不要在自己的道德框架下,用自己的意識,來改變經文,尤其當我們從屬靈的角度來讀這段經文的時候,我們說過哈曼預表肉體,對付肉體,你絕對不能夠仁慈。而當哈曼被掛在木頭上的時候,藉著哈曼所下的諭令,並沒有消除仇視猶太人的,或者覬覦猶太人財物的,他們還是可以來攻擊猶太人。

從屬靈的一面,就是當我們肉體被掛在木頭上,然而肉體所帶來的律,就是肢體犯罪的律,仍然存在;而脫離這個律的方法,就是要藉著末底改或是藉著聖靈,下另外一道詔令,這詔令就成為第二個,屬靈的律,也就是在羅馬書8:2節所說的,「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裡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

原來我們肢體有個犯罪的律,而這律就帶來罪和死亡,但現今藉著聖靈,我們有一個生命聖靈的律,這個律呢?能夠在基督耶穌裡釋放我們,讓我們脫離那第一個肢體犯罪的律。肢體犯罪的律,怎麼樣禍及我們的妻子兒女,生命聖靈的律,照樣的這恩典,也會臨到我們的妻子兒女,過犯在那裡增加,恩典就在那裡更加的顯多。

而所有屬靈的事,都是需要經過死而復活的原則,如果我們按著自己的道德框架,任意的改變經文,加入自己的解釋,就會失去屬靈的含義,因此我們應該,更學習謙卑地來到聖經面前,知道神的話不會錯,我們若願意謙卑學習,聖靈就會賜給我們足夠的恩典,讓我們真正認識神的話。

我們一同來禱告:
主啊,謝謝你,藉著你死、復活、升天,而賜下生命聖靈;生命聖靈不僅點活了我們,給了我們一個生命聖靈的律,這個律,在基督耶穌裡釋放了我,讓我能夠脫離罪和死的律。雖然我們還會軟弱,還是會失敗,但那裡犯罪,那裡恩典就加多。但我們從每一件事情上,都能夠經過死而復活,讓我們更認識自己的敗壞,更願意把主權交出來,讓聖靈在我們身上做寶座。生命聖靈的律,能夠帶領我們過每天的生活,禱告奉耶穌基督的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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