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加福音 14:27-35

〔簡繁切換〕

(本篇未經講者校閱,僅供個人追求使用)

弟兄姊妹平安,我是華琦。感謝主,又來到我們讀經的時間。我們繼續來讀路加福音14章;今天我們讀第27-35節。

昨天我們讀到了耶穌對跟隨祂的人,說出做門徒的條件。在講到第二個條件,要背起自己十字架來跟隨主的時候,祂就講了兩個比喻,今天我們就細細地來看這兩個比喻。

27-30節:「凡不背著自己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能作我的門徒。你們哪一個要蓋一座樓,不先坐下算計花費,能蓋成不能呢?恐怕安了地基,不能成功,看見的人都笑話他,說:這個人開了工,卻不能完工。」

第一個比喻是蓋樓的比喻:講到一個人蓋樓之前,先要坐下來計算要有多少的花費,自己所有的到底能不能蓋得成。否則安了地基,蓋到一半就沒有辦法繼續了,就會成為別人的笑話。第一個比喻是講到建造。

31節:「或是一個王出去和別的王打仗,豈不先坐下酌量,能用一萬兵去敵那領二萬兵來攻打他的嗎?」

這裡說出在這個戰爭中,敵人的兵力是自己的兩倍。大家就需要先坐下來算計一下,到底我能不能打勝。

32-33節:「若是不能,就趁敵人還遠的時候,派使者去求和息的條款。這樣,你們無論什麼人,若不撇下一切所有的,就不能作我的門徒。」

如果不行的話,就不要開戰。在我們大多數人讀這一段的時候,我們基本上都理會成耶穌在告訴我們,當我們要來學習做主的門徒的時候,要先坐下來計算一下:我們有沒有足夠的本錢來蓋這棟樓,或者是說,我們有沒有足夠的實力,能夠打勝仗?如果真的是這個樣子,再根據耶穌關於門徒的條件,我們幾乎沒有一個人能夠來跟隨主,因為我們出不起這個代價,我們也打不贏這個仗。

其實不是,這裡面蓋樓的人、這裡面要打仗的人,不是我們,而是主祂自己。建造的主人是主,爭戰的主人也是主。主已經計算過,要怎麼樣能夠建造,要怎麼樣才能夠爭戰。也因為祂計算過,所以祂就要求,要來跟隨祂的人,要能夠背自己的十字架,才能夠來跟隨祂。其實建造與爭戰,一直是主耶穌在地上職事的中心。

在馬太福音16章,從13節開始,耶穌帶著祂的門徒到該撒利亞腓立比,在那個地方,祂問他們說:「你們說我是誰?」當彼得有從父來的指示,直接陳明了「你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兒子。」耶穌聽了非常高興。在16:18節,耶穌就這麼說:「我還告訴你,你是彼得,我要把我的教會建造在這磐石上;」

主耶穌很清楚,祂的教會是一個建造的工作;祂是建造的主人,每一個門徒都是那建造的石頭。祂要把祂的門徒像活石一樣建造成一個靈宮。之後呢,「陰間的權柄不能勝過他」;馬上就帶出爭戰。

爭戰是講到權柄,當主耶穌在地上開始祂建造的時候,陰間的權勢一定會興起來阻擋祂建造的工作,因此就是一個爭戰。而主這邊的應許,當一個建成的教會,祂是爭戰的主;因為祂是有主權,陰間的權柄不能夠勝過已建成的教會。

所以在講到,當門徒的條件的時候,耶穌又回到這兩個主題:一個是建造,一個是爭戰。主耶穌自己已經計算過花費,因此祂捨棄了祂的自己,讓每一個蒙恩得救的人,能夠因為祂的死和祂的復活而重生,成為那活石。

而在建造的過程當中,我們就跟彼得一樣,一開始是那個自由自在、隨自己的意思往來的石頭,但是在神手中的製作、琢磨,只要我們願意背起自己的十字架,至終,是要把我們每一個石頭,把一些不符合祂心意的、出於我們天然的,藉著十字架的工作從我們身上去除,讓我們成為那個合適建造的活石。

主已經計算過代價,我們所需要做的呢,就是願意背起自己的十字架,讓神的十字架在我們身上來工作,把我們雕琢成一個合乎祂心意的活石。

哪裡有神的建造,哪裡就有爭戰。因為神的仇敵撒但,最不甘心的就是神的教會被建造完成;因此他會挑起各樣陰間的權勢,來攻擊教會。因此,一方面我們是被建造的石頭,另外一方面,我們是參加主耶穌基督的軍隊。在屬靈的爭戰中,主耶穌是我們爭戰的元帥,祂自己已經經過陰間,祂自己已經勝過死的權勢,祂已經得勝。但也需要在祂軍隊中,每一個屬於祂的精兵,都願意背起自己的十字架,完全忠心地跟隨主。

所以這個建造和爭戰的比喻,主人是主耶穌祂自己,祂已經計算過:建造必定完成,爭戰必定得勝。祂需要的是祂的門徒能夠背起他的十字架,能夠撇下一切來跟隨祂。接著34節祂就講了另外一個例子。

34節:「鹽本是好的;鹽若失了味,可用什麼叫它再鹹呢?」

在耶穌職事的初期,在登山寶訓上,祂就告訴門徒們:「你們是世上的鹽,你們是世上的光。」鹽的用途是防腐,是殺菌,是調味。我們擺在世界裡,是有我們積極的功用。我們是世上的鹽,「鹽若失了味」是什麼意思呢?我們這個人跟世界調和在一起,再也分不出鹽的味道了,鹽就失了味。

在中東那個地方,所有的鹽都是岩鹽,鹽看起來就像一塊石頭,裡面有鹽的成分。當人要使用的時候,經常是用食物蘸一下這個石頭,把鹽分吸取出來,來做調味。但如果用久了之後,鹽分全部都不見了,剩下就是石頭本身,就是鹽失了味。鹽若失了味,怎麼能叫它再鹹呢?

35節:「或用在田裡,或堆在糞裡,都不合式,只好丟在外面。有耳可聽的,就應當聽!」

我們在世上,神有給我們積極的功用;我們是在世上防止腐敗,消去一切出於撒但的元素。但如果我們的生活、我們的行為、我們的思想,跟世人沒有什麼兩樣,我們就失去了鹽的功用。今天許多教會為著迎合世界裡人的口味,就把許多屬世的東西,帶到教會裡面來,慢慢地教會就失去了鹽的本質,好像教會就和世界一樣了。當一個失味的鹽,在神手中是沒有任何功用的,耶穌就說:「或用在田裡,或堆在糞裡,都不合式。」

田是生長菜蔬的地方,一般是用田來比喻合神心意的教會。失味的鹽,不能或不適合放在教會裡。「或堆在糞裡」,糞,一般是指世界。雖然你是失味的鹽,但畢竟你還蒙恩得救過,把你丟在世界裡面,也不合適。結局是,「只好丟在外面」。

這「外面」到底是哪裡?聖經沒有解釋得很清楚。不過在耶穌的信息裡面,確實一再地提到,像馬太福音20章、25章那十個童女的比喻,或者那有一千銀子的比喻。當主再回來的時候,他們要在「外面的黑暗裡哀哭切齒」。

我們知道得勝的基督徒,在千年國裡能夠與基督一同作王;而沒有蒙恩得救的世人,千年國之後,要都下到火湖。而在這兩個結局中間,還有一個東西叫做「外面」。這「外面」似乎是讓一些得救、卻不得勝的聖徒,在千年國的時候所安置的地方。在千年國結束之後,他們仍然在新天新地有份。

這一段是主在講做門徒的條件,也可以說是神對每一個得勝者的要求。你必須愛主過於愛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姐妹;你必須能夠背起自己的十字架來跟隨主;你必須能夠撇下一切來跟隨主;並且,你還必須是那不失味的鹽:能夠合適地為神作見證,不隨從世界的潮流,與世界分別出來。

在最後的兩節,34節、35節,耶穌也似乎告訴我們,如果你沒有辦法合適地跟隨主,做一個忠心的門徒,有一天你會被「丟在外面」。雖然你蒙恩得救,雖然你裡面有永遠的生命,但有一天,你會失去你的賞賜。因此呢,祂最後有一段警告的話:「凡有耳可聽的,就應當聽!」

我們一同來禱告:
主啊,謝謝你對我們所說的話。我們都有耳朵,幫助我們能夠聽你所說的話;也給我們一個順服的心志,願意跟隨你,成為你的門徒。幫助我們成為一個不失味的鹽。藉著我今天的生活,與我接觸的世人當中,讓他們能夠從我身上嚐到從你而來的鹽,就是恩典。讓你的恩典從我身上流露出去,讓我成為恩典的管道,讓別人能夠藉著我的生活行為而來認識你。祝福我的生活,禱告奉耶穌基督的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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