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加福音 17:26-37

〔簡繁切換〕

(本篇未經講者校閱,僅供個人追求使用)

弟兄姊妹平安,我是華琦。感謝主,又來到我們讀經的時間。我們繼續來讀路加福音17章,今天我們讀第26-37節。

26-27節:「挪亞的日子怎樣,人子的日子也要怎樣。那時候的人又吃又喝,又娶又嫁,到挪亞進方舟的那日,洪水就來,把他們全都滅了。」

耶穌講到關於神國的日子用了兩個比喻,我們昨天講到這是關於整個人類最後面臨的審判,就是人子從天上降臨的時候所帶來的審判。

關於主的日子,也就是關於末世論,那是非常的奧秘,許多事不太容易理解。並且,不同的解經家有不同的講法。今天我所講的,可能跟你以往的神學觀念有不一樣的地方。關於這些奧秘的事,我們很難說到底怎麼樣才是準確的,但我願意請大家都用一個包容的心,尊重許多不同的教師有不同的看法。

到底什麼樣的解經是好的解經呢?其實它不關乎對錯,而關乎應用。如果這個解經的應用幫助你更愛主,幫助你更愛教會,更願意委身,更願意奉獻,其實這對你就是有幫助的解經。我們帶著這樣的心態,以一個包容的想法,來聽聽不同的講法。真的對你有幫助的,就求神在你身上落實,這就是對你而言最好的解經。

28節:「又好像羅得的日子;人又吃又喝,又買又賣,又耕種又蓋造。」

在講到關於「主的日子」或「人子的日子」,耶穌用了兩個不同的比喻。第一個講的是「挪亞的日子怎樣,人子的日子也要怎樣」;第二個就是「羅得的日子」的比喻。

大多數的解經家都認為這兩個是講同一件事情,就是這個世代沈迷於他們自己個人的生活,吃喝、嫁娶、耕種、蓋造,把主都忘了。結果主的日子就不知不覺來到,在那些沒有預備的人就會受到審判。當然這些都非常好,但我願意提出另外一種看法。

挪亞和羅得之間相差大概一千年。挪亞時代神所帶來的審判是一種全面性毀滅的審判,神審判當時所有的人類,除了挪亞一家八口靠著進入方舟而得救。這個比喻比較重在得救的和不得救的之間的區別。

而羅得是在挪亞之後一千年,他是亞伯拉罕的侄子。到亞伯拉罕的時候,神已經改變了對人的方式,祂從一群人當中揀選亞伯拉罕,他就成為揀選族類的開始。我們今天這些因信稱義的人,都可以稱為亞伯拉罕屬靈的後裔。羅得是連於亞伯拉罕的,他跟亞伯拉罕在一起一段時間,從亞伯拉罕身上有許多的學習。但至終他貪戀享受,就與亞伯拉罕分開。結果他挪移帳棚,最終到了罪惡之城所多瑪。雖然他身在所多瑪,但彼得在彼得後書2:7節還稱他是「為惡人淫行憂傷的義人羅得。」

所以我覺得在這裡,耶穌似乎把一個基督徒在末後的世代,他所處的那淫亂邪惡的世代,用羅得來做一個比喻。到後來,日子真的是邪惡,我們這些蒙恩的義人,住在一群淫亂悖逆的人當中。而羅得的日子它的特點就是,「人又吃又喝,又買又賣,又耕種又蓋造。」外面看起來好像非常的興旺,有許多的買賣,許多的耕種,許多的蓋造,物質文明好像越來越先進,人們的享受也是越來越無度。

而羅得生活在這麼樣一個邪惡的城市當中,經常為他周邊的人憂傷。在彼得後書2:8節那裡講到,「那義人住在他們中間,看見聽見他們不法的事,他的義心就天天傷痛。」所以,耶穌用羅得在所多瑪的例子,說出將來在末後的世代,基督徒處在邪惡淫亂的城市,我們的心情其實就像羅得一樣。

29-33節:「到羅得出所多瑪的那日,就有火與硫磺從天上降下來,把他們全都滅了。人子顯現的日子也要這樣。當那日,人在房上,器具在屋裡,不要下來拿;人在田裡,也不要回家。你們要回想羅得的妻子。凡想要保全生命的,必喪掉生命;凡喪掉生命的,必救活生命。」

當時神對所多瑪的審判是局部性的,是僅限於那一個城市的,不像挪亞時代的審判是全面性毀滅的。當神派遣天使去搭救羅得的時候,時間非常的緊急。當時羅得只能帶著他的妻子和兩個女兒,匆匆忙忙離開了家,出了所多瑪城。在那個時候時間非常的急迫,「人在房上,器具在屋裡,不要下來拿;人在田裡,也不要回家。」換句話說,所有留下來的不要再懷念,聽到了就趕快走。

並且耶穌在這裡特地要我們回想羅得的妻子。在創世記19章那裡記載,羅得帶著妻子和兩個女兒逃離了所多瑪城,19:26節,「羅得的妻子在後邊回頭一看,就變成了一根鹽柱。」羅得的妻子似乎捨不得在所多瑪那邊所留下來的一些東西,因此當她知道那個城毀滅的時候,就捨不得回頭看了一眼,結果這麼一看,她就成了一根鹽柱。耶穌特地在這裡把羅得的妻子提出來,並且帶下一個結論,「凡想要保全生命的,必喪掉生命;凡喪掉生命的,必救活生命。」

鹽本來的功用是殺菌、防腐、和調味。羅得的妻子成了一根鹽柱,就好像成了那失味的鹽,而成為一個羞恥的記號立在那裡。就像我們讀過的路加福音14:34-35節,「鹽本是好的;鹽若失了味,可用什麼叫他再鹹呢?或用在田裡,或堆在糞裡,都不合式,只好丟在外面。」似乎就說出羅得妻子的景況,她就成為那失味的鹽,不能夠用在田裡,丟在糞堆裡面也不合式,只好放在外面。

耶穌用這個例子,把羅得和他妻子做了一個對比。羅得雖然生活在淫亂的城市,他還是一個義人,當審判來到的時候,他從審判裡得蒙拯救。而他的妻子捨不下、放不下她所擁有的,當她回頭一看,她這個人就成了一根鹽柱,被丟在外面。

耶穌在此就帶下一個結論,「凡想要保全生命的,必喪掉生命;凡喪掉生命的,必救活生命。」接著耶穌就說了一段話,我們不太容易理解,並且在解經上經常會有不同的爭執。

34-36節:「我對你們說,當那一夜,兩個人在一個床上,要取去一個,撇下一個。兩個女人一同推磨;要取去一個,撇下一個。」

這似乎是說到人子隱藏地顯現的時候,或許我們在睡覺,要取去一個,撇下一個;或許我們在工作,像女人在推磨,或男人在田裡,也是取去一個,撇下一個。我比較喜歡解釋成為得勝者的被提。

在基督徒被提的事情上有許多不同的解經,我們最常用的是在帖撒羅尼迦前書4:15-18節和哥林多前書15:52節,講到末次號筒吹響的時候,眾人就一起被提到雲裡。我比較認為那是指耶穌公開降臨的時候,那時候大體的聖徒都要同時復活、同時被提,並且被提之後神的兒女們必須先受審判。

而在大體聖徒被提之前,有得勝者的被提。得勝者的被提,就是在34節這裡所說的,「兩個人在床上,取去一個,撇下一個;兩個女人一同推磨,取去一個,撇下一個;兩個人在田裡,取去一個,撇下一個。」

得勝者的被提,有的在白天,有的在晚上;有的在睡覺,有的在工作,是根據每個人的情形。當你在日常生活當中,雖然你也推磨,你也種田,外面看起來是做一樣的事情,但神是看人的內心。你是為著買賣、為著耕種、為著蓋造呢?還是為著神的國?一個得勝者是不管做什麼事情都是為著神的國的。

在耶穌隱秘顯現的時候,這些得勝者就要先被試驗出來,先被提走。這不同於當耶穌最後公開的來到,像閃電從天這邊閃到天那邊,那時候所存留的所有的基督徒都要同時復活、同時被提。因此,求神給我們一個謹守的心,我們每天的生活工作都是以神國為我們的目標,以神國為我們的中心。我只是把我所領受的與弟兄姊妹分享,做一個參考。

37節:「門徒說:主啊,在哪裡有這事呢?耶穌說:屍首在哪裡,鷹也必聚在那裡。」

這也是非常困難的經節,不同的解經家有不同的解釋。我比較喜歡把它解釋成 —— 在世代的末後耶穌再回來的時候,帶著得勝的聖徒與敵基督的軍隊做最後一次的爭戰。記載在啟示錄19:17-21節:「我又看見一位天使站在日頭中,向天空所飛的鳥大聲喊著說:你們聚集來赴神的大筵席,可以吃君王與將軍的肉,壯士與馬和騎馬者的肉,並一切自主的為奴的,以及大小人民的肉。我看見那獸和地上的君王,並他們的眾軍都聚集,要與騎白馬的並他的軍兵爭戰。那獸被擒拿;那在獸面前曾行奇事、迷惑受獸印記和拜獸像之人的假先知,也與獸同被擒拿。他們兩個就活活的被扔在燒著硫磺的火湖裡;其餘的被騎白馬者口中出來的劍殺了;飛鳥都吃飽了他們的肉。」

最後這一段關於神國的解釋,求神給我們智慧。讓我們也用一個包容的心、寬容的態度,認識有許多不同的解釋方法。但必須求神保守的就是給我們一個警醒的心,讓我們每天的生活當中,經常以神國為我們的中心、為我們的目標。讓我們能夠過出一個警醒的生活,至終能夠討祂的喜悅。

我們一同來禱告:
主啊,關於神國奧秘的事,我們不認為我們已經明白,我們知道還有許多是我們不清楚的。求你用你的恩典包容我們、幫助我們、也給我們智慧的心。在我們還有時間的時候,願意跟隨你的腳蹤。你如何地受苦,如何走向十字架的道路,讓我們願意與你一起受苦,背起我們自己的十字架來跟隨你。也求你記念我們的日子,讓我們經常記住恩典,回轉向你,讓你成為我們生活中惟一的目標。祝福我今天的生活,禱告奉耶穌基督的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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