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加福音 23:13-25

〔簡繁切換〕

(本篇未經講者校閱,僅供個人追求使用)

弟兄姊妹平安,我是華琦。感謝主,又來到我們讀經的時間。我們繼續來讀路加福音23章,今天我們讀13到25節。

路加在耶穌最後這一段事蹟裡面,他的記載非常的簡潔,跟其他三本福音書不太一樣。我們知道,每一個福音書的作者都有他的主題,有他特定的對象,因此若要還原整個事情的全貌,需要四本福音書一起參著讀。但既然我們現在讀路加福音,我們就嘗試著進路加當時寫作的靈裡。

在彼拉多審判耶穌的這一段話,路加的記載關於耶穌的不多,而關於彼拉多的反而比較多。因為路加所描述的耶穌,是一個完完全全的人。就在人的層面上要凸顯出我們成為一個完美的人;和當時羅馬政治體系下那些有權位的有生殺大權的人,做一個相對的比較。路加似乎有意凸顯出彼拉多這個當權階級、在政治上有權柄的人,在處理耶穌這個事情上,他是何等的軟弱。

一開始他想到的是怎麼樣推卸責任;一聽到耶穌是從加利利來的,正好掌管加利利的希律王在耶路撒冷,馬上,他就把耶穌丟去給希律。藉著我們昨天讀到的,我們知道本來希律跟他之間有一些過節,他把耶穌這個案件交給希律處理,正好可以化解他們中間以前的一些過節,對他來講百利而無一害。因此,每一個政客,他做任何事情,他第一個考慮的是他自身的利益;他不會考慮是否公義,是否公正。果然,在這件事情上,他得著了他本來預期要得著的利益。在12節那邊就講到,從前希律和彼拉多彼此有仇,在那一天就成了朋友;耶穌成了他一個有利的籌碼,幫他換取了和希律之間的友誼。

當然,他進一步也盼望希律能夠幫他處理這個難題,因為在當時,希律是被公認的猶太人專家;雖然他自己是以東人,但因為他對於猶太的風土民情、律法非常的清楚。因此,彼拉多或多或少希望能夠藉著希律解決這個棘手的案子。但在希律面前,耶穌曾經稱他是個狐狸,祂也知道希律只是想看祂施行一些神蹟,因此耶穌從頭到尾一句話都不說。希律好像也沒有辦法得到他想要得到的,因此呢,就把耶穌羞辱了一番,又送回到彼拉多手中。因此彼拉多還是需要面對,處理這個案件。

13節:「彼拉多傳齊了祭司長和官府並百姓,」

注意,這裡多加了一個百姓。本來人是祭司長跟當時的掌殿官,押到彼拉多這裡來的;而當他們在審理這件事情的時候,如果耶穌是被告,他們是原告,之間就可以達成一個審判。但在第一回合,彼拉多已經對他們說,我查不出這個人有什麼罪。但這些人極力地控告耶穌,似乎要置耶穌於死地。因此,彼拉多就想,這一次我不僅把這些祭司長跟官府,並且把百姓都找來;或許利用百姓的力量,再加上他是羅馬的巡撫,或許可以左右眾人的意見,至終可以達到他所要得到的。這是政客的另外一個經常使用的心態,他不管事情的是非曲直,公正公義,而完全是從旁邊的情勢來判斷;怎麼樣掌理周圍的人、事、物,能夠達到他想要得到的結果。因此,他就把百姓也找來。

14節:「就對他們說:你們解這人到我這裡,說祂是誘惑百姓的。看哪,我也曾將你們告祂的事,在你們面前審問祂,並沒有查出祂什麼罪來;」

根據羅馬的律法,當一個審判官,像希律這個樣子,像彼拉多這樣的巡撫,當他審判完覺得無罪,他唯一能做的就是立刻釋放這個人。但對於政客而言,他所要的不是公義,不是公正,而是盼望藉著他做的每一件事,眾人都歸到他那一邊去。所以雖然他看出祂沒有罪,他也不敢把祂釋放;他就把祂送到希律那裡,這時候他就有機會可以利用這個機會,再一次為自己作證。

15節:「就是希律也是如此,所以把祂送回來。可見祂沒有做什麼該死的事。」

他似乎在對這百姓講,雖然我是羅馬人,我可能不懂得以色列的百姓、風土民情、律法,但那個希律王,他是你們熟悉的,他也懂你們的風土民情、律法,我送給他,他也覺得他沒有罪,所以又把他送回來了;所以可見他沒有做什麼該死的事。

16節:「故此,我要責打祂,把祂釋放了。」

剛剛我們講過,根據羅馬法律,一旦你查出無罪,你要立即把人釋放,但彼拉多說,我要把祂釋放,但釋放之前我要先把祂責打一番;似乎在對他們說,既然你們這麼恨惡這個人,那我就順著你們一些,我就把祂責打一番。他的目的,還是要把祂釋放;因為他真的查不出祂有任何該死的罪。

我們可以看出,在一個典型的政客,像彼拉多這個樣子,一方面他外面審度各樣的情勢,想達到一個對他最有利的結局;同時呢,他的內心還是有一個良心的驅使。當然在其他福音書我們讀到,他的妻子曾經告訴他說,這個義人的事你一點不可管,因為她在夢裡面為他受了許多的苦。彼拉多妻子的話,似乎喚醒了他的一些良心;但墮落過的人性雖然在良心中有知覺,在處理事情上,良心卻是軟弱的,良心沒有辦法主導我們做任何的決定。

17節:「每逢這節期,巡撫必須釋放一個囚犯給他們。」

在彼拉多良心的驅使下,他就盼望利用逾越節這個節期,把耶穌責打一番,之後,就利用這個條例把耶穌釋放了。

18-19節:「眾人卻一齊喊著說:除掉這個人!釋放巴拉巴給我們!這巴拉巴是因在城裡作亂殺人,下在監裡的。」

巴拉巴應該是奮銳黨中間的一個首領,曾經想要作亂叛亂,結果在整個過程中殺了一些人,手上沾滿了血腥,因此被抓下在監裡。一個是作亂成為事實並且已經殺了人,被關在監裡的巴拉巴,而耶穌呢,只是被控祂誘惑百姓要作亂,什麼亂也都還沒有做,什麼罪也都沒有犯。對於彼拉多而言,照著羅馬的律法,當然釋放耶穌是比較合理的。他也沒有想到,這些祭司長、官府跟百姓們居然會無理到這個地步,一個是證據確鑿、殺人放火的惡犯;他們居然要求釋放巴拉巴,而要置耶穌於死地。這或許是彼拉多事前沒有想到的。

巴拉巴這個詞很有意思,巴是兒子的意思,拉巴是父親。換句話說,巴拉巴就是父親的兒子。相對於世上的每一個人,基本上我們都是父親的兒子。而整個人類歷史中,惟一的一個人就是耶穌,祂是女人的後裔,祂是馬利亞從聖靈懷孕而生的;在地上祂沒有父親,約瑟是祂的名義上的父親。這個女人的後裔被眾人喊著要置於死地的,因著祂的被置死地,巴拉巴或者父親的兒子就得著釋放。這或許也說出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的代死,拯救了所有一切可以稱為父親兒子的人,就像兇惡的罪犯,如巴拉巴,曾經殺人、放火、作亂,他都可以被得著釋放。

20-21節:「彼拉多願意釋放耶穌,就又勸解他們。無奈他們喊著說:釘祂十字架!釘祂十字架!」

十字架是當時非常殘酷的一種刑罰,在整個羅馬統治時間只執行了一小段時間。就在那個時間,耶穌被釘在十字架上,為了應驗在舊約先知所說的話:祂要被掛在木頭上。對於他們這樣幾乎是無理的請求,

22節:「彼拉多第三次對他們說:為什麼呢?這人做了什麼惡事呢?我並沒有查出祂什麼該死的罪來。所以我要責打祂,把祂釋放了。」

這一段記載了這個政客,一連三次地想要向這一群眾人,一群完全失去理性的眾人解釋要釋放耶穌。但我們要知道,群眾運動到後來都是不講理性的,而這一個無能懦弱的政客,在一群不講理性的暴民之下,幾乎是沒有辦法做任何事;雖然他再三地宣告這個人沒有做任何惡事,他查不出什麼該死的罪來。他還說,我要把祂責打,把祂釋放了。按著羅馬律法,他應該馬上釋放,連責打都不應該。他似乎想要順應民情,讓祂受一點苦,然後能夠照著他的良心把祂釋放;但在群眾運動暴民無理性的指控下,他連這樣的空間都沒有。

23節:「他們大聲催逼彼拉多,求他把耶穌釘在十字架上。他們的聲音就得了勝。」

注意這句話,對於所有的政客而言,結果都是一樣,他們的聲音就得了勝。

24-25節:「彼拉多這才照他們所求的定案,把他們所求的那作亂殺人、下在監裡的釋放了,把耶穌交給他們,任憑他們的意思行。」

在當時如此,今天一樣,不管是在集權國家,在民主國家,政治的原則到後來都一樣:在人群中管理人群的事,到最後就是他們的聲音得了勝。而他們的聲音得勝,是不是就公平公義呢?大部分都不是的。這也再來提醒我們,神國的事只有神自己才能夠掌權;而神國裡面的人必須都生命成熟之後,自然活出一個合神律法的生活。任何想要藉助政治的力量,幫助神達到神國的目的,至終都會讓神的國度受到傷害。因為政治,至終它是不公義的;因為政治是在一群有罪性的人手中,不可能為神伸張正義。

我們一同來禱告:
主啊,謝謝你。藉著路加的描述,讓我們真的認識,你才是神國權柄的執掌者,神國的執行者;地上的政治只會聽眾人的聲音,卻不會聽神的聲音。也謝謝你的憐憫,我們眾人都如那巴拉巴,本該為我們自己的罪承擔一切的責任,卻因主耶穌基督的代贖,我們都得著了釋放。謝謝你的恩典,也求你帶領我這一天,過聖潔的生活。禱告奉耶穌基督的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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