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拉基書 3:9-12

〔簡繁切換〕

(本篇未經講者校閱,僅供個人追求使用)

弟兄姊妹平安,我是華琦。感謝主,又來到我們讀經的時間。我們繼續來讀瑪拉基書第3章,今天我們讀第9-12節。

在舊約快要結束的時候,歸回耶路撒冷的猶太餘民人數雖然不多,可能不到以色列人總數的3%,但他們在神面前代表整個以色列民族。他們有祭壇、有聖殿、還有帶著城牆的聖城,他們還有祭司和利未人的事奉體系,有著美好的屬靈傳承。但是他們墮落了,他們忘了不過幾代前所羅巴伯如何重建聖殿,以斯拉如何恢復聖言,尼希米如何重建聖城,恢復神的見證,這些都成為他們屬靈傳承的一部分。

有了屬靈傳承,並不代表你會有一樣的經歷。然而他們卻以為自己擁有了一切,以為自己富足了,就輕看神的名、神的聖潔。他們獻上不潔和有殘疾的供物,他們也輕忽了自己的生活,離棄了幼年所娶的妻,又娶了事奉外邦神的女子為妻。

因此,神在祂的憐憫中差遣祂的使者瑪拉基,向這些餘民們傳講悔改的信息。並且應許:「你們若轉向我,我就轉向你們。」而這些猶太餘民們卻問:我們如何才是回轉?他們自以為義,覺得自己不錯,不需要悔改,於是瑪拉基就嚴厲地指責他們。

9節:「因你們通國的人都奪取我的供物,咒詛就臨到你們身上。」

他們奪取了屬於神的,包括兩部分,一部分是他們當納的十一奉獻,另外一部分是當獻的供物,包括初熟的果子和莊稼,以及他們感恩或者還願向神所獻的平安祭。這些本來都應該是屬於神的,他們沒有獻上,就是奪取了神的供物。因此神說,「咒詛就要臨到你們身上。」

這些猶太人們滿了屬靈的驕傲,就好像在老底嘉的教會,自以為富足,已經發財,一樣都不缺了。卻不知道自己是困苦、可憐、貧窮、瞎眼、赤身的。為了讓他們明白自己的情形,神就藉著先知瑪拉基直接指責他們,並且是在一些可以客觀計算的事情上。他們在奉獻的事上奪取了神的東西,這就犯了十誡中的第八誡:不可偷盜。這還不是少數人犯了這樣的誡命,而是通國的人,從屬靈的領袖、祭司、利未人,到每一個平民百姓,他們都在奉獻的事上虧欠了神。

面對這些有著豐富屬靈傳承,卻沒有屬靈經歷的猶太餘民的後代,神直接向他們挑戰。並且要他們真實地來試驗神,並且是用可以計算的方式,讓他們親自來驗證神的話。

10節:「萬軍之耶和華說:你們要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倉庫,使我家有糧,以此試試我,是否為你們敞開天上的窗戶,傾福與你們,甚至無處可容。」

神就直接對這些餘民的後代說,你們若把當納的1/10全然送進倉庫,也就是百分之百,一點都不可少,1/10當納的要全部送進神的倉庫。這也就說出,當時他們並不是完全不奉獻,而是沒有獻上足夠的數目。如果他們完全不獻,別人會看到,自己也會覺得理虧。但另外一方面,隨意湊個數,能夠堵住別人的口,也可以賄賂自己的良心。

神知道他們心裡所想的,因此神要他們獻上足數,就是1/10,這樣使神的家有糧,奉獻的對象一定是神。然後把這些奉獻的物件擺在神家的倉庫中,讓神家沒有缺乏;再藉著祭司和利未人,照著神的心意來分配各樣的用途。而神要他們試試看,神試驗的設計,就是要他們先遵照神的話,獻上他們當納的1/10,然後看看神是否為他們敞開天上的窗戶,傾倒祝福給他們,甚至於無處可容。

我們知道,在以色列地普遍是乾旱缺水,農作物的出產取決於雨水是否充沛。而神應許要敞開天上的窗戶,降下豐沛的雨水,傾倒下豐富的祝福,甚至於無處可容。

11節:「萬軍之耶和華說:我必為你們斥責蝗蟲,不容牠毀壞你們的土產。你們田間的葡萄樹在未熟之先也不掉果子。」

和合版翻成「蝗蟲」這個字原文是 devourer,吞噬者,就是吞噬農作物的各種不同的昆蟲。在約珥書1:4節讓我們看到,「剪蟲剩下的,蝗蟲來吃;蝗蟲剩下的,蝻子來吃;蝻子剩下的,螞蚱來吃。」這裡讓我們看到一幅蕭條的景象,在農作物收成之前,受到各種不同的蟲害,而其中最厲害的就是蝗蟲。在1:6節這麼寫著,「有一隊蝗蟲又強盛又無數,侵犯我的地;牠的牙齒如獅子的牙齒,大牙如母獅的大牙。」

和合版就把這個吞噬者,指不同的昆蟲,直接翻成蝗蟲。在美地有豐沛的雨水,莊稼就能夠成長,就能夠結實。然而在收割之前,最大的敵人就是蝗蟲。這時候神應許要斥責蝗蟲,不容牠們毀壞各樣的土產。同時,神還要保守他們田間的葡萄樹,在還沒有熟的時候不會掉落果子。

美地是神應許給以色列人居住的地方,地是神給的,地上的出產也是神掌握的。需要有豐沛的雨水,還要免去蝗蟲的災禍。這些豐富的光景,似乎這些回歸餘民的後代都沒有經歷過。這些回歸餘民的後代,雖然有著豐富的屬靈傳承,但卻沒有主觀的經歷。不像他們的前輩,放下了被擄之地安逸的生活,回到一片廢墟的耶路撒冷,重建聖殿、重建城牆、重建聖城,每一步都不容易,每一步都要仰望神的帶領、神的恩典。

而這些為主擺上、經歷主恩典的,是不能夠經過傳承而得到的,而是每一個人都需要有主觀的經歷。因此神親自來挑戰他們,看他們敢不敢來試試看?神會這麼做,因為神知道他們有兩個基本的難處。

第一個,他們不認識神的恩典,以至於不知道感恩。詩篇50:9-14節,神向祂的百姓說,「我不從你家中取公牛,也不從你圈內取山羊;因為,樹林中的百獸是我的,千山上的牲畜也是我的。山中的飛鳥,我都知道;野地的走獸也都屬我。我若是飢餓,我不用告訴你,因為世界和其中所充滿的都是我的。我豈吃公牛的肉呢?我豈喝山羊的血呢?你們要以感謝為祭獻與神,又要向至高者還你的願。」

天地萬物本來都是屬於神的,就連我們所有的都是神給我們的。獻祭是因為我們認識了神的恩典,出於感恩的心向神獻上的祭。他們不認識神的恩典,以至於不知道要感恩,獻祭成為責任中的一件事情,以至於獻上不討神喜悅的祭。

接著第二個難處,是他們缺乏信心,而緊緊抓住自己所擁有的。他們只看見自己手中有的,卻看不見神手中要加給他們的。他們不認識神的豐富、神的慷慨,只看手中甚小的那一小撮東西,深怕給出去之後自己就不夠了。這時候,神就大膽地建議他們,試試看放下手中所有的,擺在祭壇上。看神要怎麼樣敞開天上的窗戶,傾倒下祝福,會遠遠超過你所擺上的,這豐富的祝福,甚至到一個地步無處可容。

12節:「萬軍之耶和華說:萬國必稱你們為有福的,因你們的地必成為喜樂之地。」

神不僅在物質的方面要給他們豐富的祝福,在豐富的屬地出產之外,神還要給他們各樣屬靈的祝福。萬國都稱他們是有福的,而他們的地要稱為喜樂之地。有了一些生命經歷的聖徒都會知道,地上的財富越多,帶給你的是更多的煩惱。

而真正的喜樂是來自屬靈的祝福,神要他們學習放下手中緊持不放的,看一看神會不會給他們傾倒下更豐富的祝福。而這些物質上的豐富不過是背後屬靈豐富的預表。神要這塊美地成為喜樂之地,而住在地上屬神的百姓,每個人都是豐富的、喜樂的、滿足的。

親愛的弟兄姊妹,這一段關於奉獻的經文,到了新約教會經常被提起。在舊約強調十一的奉獻,硬性規定出產的1/10必須歸給耶和華。那到了新約,教會該不該遵守十一奉獻的條例呢?有些教會堅持十一奉獻的實行,他們堅持一段時間之後,也都發現當你認真地實行十一奉獻,教會果真就不再有缺乏。這也說出神在舊約中對以色列人的命定,是經得起考驗的。

但是到了新約,神的話語更豐富,神的啟示也更超越。那我們該怎麼樣來理解奉獻財務這件事情呢?今天我們就藉這個機會,從三方面有一些交通。第一方面是認識奉獻的含義,第二方面奉獻的實行,第三方面奉獻的支出。

首先我們來看一看奉獻的含義。奉獻的含義我們必須認識兩點:第一個,不是為了神,乃是為著我;第二個,不是1/10,乃是10/10。

我們先來看第一點,不是為著神,乃是為著我。我們有一個最錯誤的觀念,就是以為神有需要了,因此我捐上我的捐款來救濟神,這種捐款的觀念是完全錯誤的。聖經一再告訴我們,千山的牛,萬山的羊都是神的,神怎麼會有需要?反倒是我們手中沒有多少,卻經常被我們所擁有的一點點東西轄制住了。馬太福音6:21節,「因為你的財寶在哪裡,你的心也在那裡。」如果我們的財寶存在地上,我們的心就在世界裡。而奉獻是把我們的財寶存在天上,這幫助我們放下世界的事,而顧念天上的事。因此奉獻第一個是為著我們,不是為著神的。

第二個不是1/10,而是10/10。對於我們擁有的,我們一定要有一個正確的觀念,這是來自神的恩典。其實我們並沒有真正的所有權,我們的時間在神手上,我們的體力在神手上,我們的能力也在神手上。因此我們用時間、體力、能力所賺來的東西,根本不是我們的。它們的擁有權是神的,神交託到我們手上,我們替神保管。因此我們擁有的百分之百都是神的,但神要我們操練,就像彼得前書4:10節告訴我們的,「作神百般恩賜的好管家。」錢財的處理也是恩賜的一種,我們要學習作為一個好管家,照著神的意思來處理我們所經手的財物。

接下來我們來看奉獻的實行。在實行上我們也必須注意兩點:第一個,是照著本心所酌定的;第二個,是不要做給人看。

什麼是照著本心所酌定的呢?在哥林多後書9:6-8節,「少種的少收,多種的多收,這話是真的。各人要隨本心所酌定的,不要作難,不要勉強,因為捐得樂意的人是神所喜愛的。神能將各樣的恩惠多多地加給你們,使你們凡事常常充足,能多行各樣善事。」因此,在奉獻的事情上,神重視的是我們的甘心樂意。把我們財務的情形放在神面前好好的禱告,靠著我們心中所酌定的,不要作難,不要勉強。

如果你剛蒙恩,你實在不清楚該怎麼做,十一是個不錯的開始。如果你能夠忠心的擺上十一,過了一段時間之後,你慢慢認識了奉獻真正的價值,神會擴大你的度量。新約的原則就是不要勉強,不要作難,因為神喜悅甘心樂意奉獻的人。到後來你會發現,不只是在財務上,在你的時間上、在你的能力上,你都要學習擺上。

實行的第二點就是不要做給人看。馬太福音6:1-4節耶穌對我們說,「你們要小心,不可將善事行在人的面前,故意叫他們看見,若是這樣,就不能得你們天父的賞賜了。」6:3-4節,「你施捨的時候,不要叫左手知道右手所做的,要叫你施捨的事行在暗中。你父在暗中察看,必然報答你。」奉獻是我們個人向神感恩,照著心中酌定的擺上,這是我們個人跟神之間的事,不要做在人的前面,不是做給人看的。

有些教會在實行奉獻的時候傳遞銀盤,每個人都可以看到別人擺上的,這是不合宜的。有些教會把銀盤改成布袋,最起碼你看不見別人擺了多少。但我個人覺得更好的實行,就是一個奉獻箱擺在教會的角落,不需要造成聖徒的壓力,尤其是來到教會中的慕道友。奉獻是神家中兒女的事,不是義務,而是特權,是蒙恩的人向神感恩而擺上的祭物。因此,還沒有蒙恩得救的人,教會不應該接受他們的奉獻。當然,許多教會的實行都有不同的考量,但是左手不知右手所做的事的原則是應該持守的。

再來看奉獻第三方面,就是怎麼樣支出。奉獻的款項收到之後,應該花在哪些地方?我個人的認識應該有三方面:第一,當然是教會的需要,包括屬靈的需要和物質上的需要。屬靈的需要就是教會裡面各樣的事工,這些都是幫助教會中的聖徒屬靈上的長進。在質和量上擴展神的國度,這樣的花費是有價值的。另外一面當然就是物質上的需要,像會堂的維持,水、電、教會的維修、整潔等等。

第二方面的支出需要就是要顧念到神的工人的需要。到了新約,應該是全民皆祭司的,傳福音、帶人得救是每一個聖徒的責任。每一個聖徒都是福音的祭司,大家應該學習一同在教會中分擔責任。教會當中若有人因為服事主花了額外的時間,根據做工的得工價的原則,教會顧到他們的需要是應當的。比如說在加拉太書6:6節,「在道理上受教的,當把一切需用的供給施教的人。」提摩太前書5:17節,「那善於管理教會的長老,當以為配受加倍的敬奉;那勞苦傳道教導人的,更當如此。」這些都是在教會中的事奉,他們花了額外的時間,教會給予敬奉是應當的。

另外就是一些旅行的宣教士,在約翰三書5-8節那裡就講到旅行的宣教士,「凡你向作客旅之弟兄所行的都是忠心的。他們在教會面前證明了你的愛;你若配得過神,幫助他們往前行,這就好了。因他們是為主的名出外,對於外邦人一無所取。所以我們應該接待這樣的人,叫我們與他們一同為真理做工。」這三面顧到神的工人,在原則上都不應該制式化 - 就是以固定薪水的方式來聘請,而是神的工人必須學習在信心中來倚靠神。而教會的聖徒也要在愛心中來幫補,這樣給的跟得的,都得著信心和愛心上的造就。

第三面的支出是教會中有缺乏的聖徒。哥林多前書12:25-26節告訴我們,我們都是身體上的肢體,「總要肢體彼此相顧。若一個肢體受苦,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受苦」。教會中會有一些聖徒碰到一些意外的情況,有缺乏了,教會就要顧到他們的需要。若在舊約,神命定以色列人奉上1/10,他們當中就不應該會有缺乏的,到了新約的教會不是更應該如此嗎?

我們一同來禱告:
主啊,在這新的一年,幫助我學習財務奉獻的事,讓我擺上的都能夠合你的心意。也讓我學習忠心地把財寶積在天上,也幫助我經歷神敞開天上的窗戶,傾倒下各樣的祝福在我所在的教會中。禱告奉耶穌基督的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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